企业主管人员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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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问责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四条责任问责对象(一) 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监等;(二) 中层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经理及主管等负责人;(三) 基层人员:各职能部门员工;第五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一) 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二) 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三) 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四) 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

(五) 不按照公司制定办事,或者直接干预具体工作行为,不采纳下属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错的。

(六) 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七)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表现欠佳,工作不力,不能做好自身职责工作。

(八) 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部门员工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九) 商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确保企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得到有效执行,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三条:工作任务未完成
未能按照企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导致企业目标无法实现。

第四条:工作失误
因工作疏忽、失误或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第五条:违反规定
违反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工作流程,给企业带来风险或损失。

第六条:职业道德问题
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泄露企业机密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七条:调查核实
当发生责任追究事项时,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原因。

第八条:责任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员和责任程度。

第九条:处理决定
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撤职、开除等。

第十条:申诉渠道
对于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员工,可通过企业内部申诉渠道进行申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层。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工作人员问责制度范本

企业工作人员问责制度范本

企业工作人员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为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问责制坚持的主要原则1、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履行责任。

2、实事求是的原则责任追究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评价,避免主观臆断和冤假错案。

3、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被问责人必须公平对待,实行同工同责,避免歧视和不公平现象。

4、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被问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要注重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改进工作,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责任追究,激励公司人员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同时对公司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避免滥用权力和不作为。

第二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分为初步调查、正式调查、问责决定、问责执行和问责结果反馈五个阶段。

1、初步调查: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正式调查。

2、正式调查: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实行规范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各级岗位工作的执行力和时效性,增进部门之间工作的良性协调,将“问责与效能提高,加强与过程相结合”,使之有章可循,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遵循“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促使公司各级员工培养成恪尽职守、严于律己的良好作风,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岗位员工。

三、问责对象指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任职人员(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岗位责权、执行能力、监督检查、授权执行等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等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及岗位职责,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甚至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不履行部门及岗位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部门和岗位职责,包括无合理依据以及不依照规章制度、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四、问责原则(一)核心原则1.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4.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问责制度”是依照部门负责人“领导负责制”及员工“岗位承担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五、职责划分(一)公司成立问责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担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问责小组成员。

(二)行政部负责牵头,组织各项会议以及各项问责责任认定及调查工作。

(三)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实名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行政部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问责小组处理。

(四)出现以下第六条问责范围内的任何事项,公司都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
生产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对管理人员进行问责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问责细则:
1. 追究责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明确的问责,确保责任人对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 撤职降级: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在确保其无法胜任当前职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撤职、降级等措施,以警示他人并保护企业利益。

3. 处罚惩处:对于屡教不改、对事故负有重大过失的管理人员,可以考虑采取罚款、停职、开除等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维护企业的安全和稳定。

4. 教育培训:对于直接或间接参与事故的管理人员,可以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生产安全的认识和责任意识,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建立激励机制:在问责的同时,也要适度引入激励机制,对无事故记录和良好业绩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6. 完善制度和机制:事故发生后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问责应尽量坚持事实、公正、公平原则,避免因个人情感和压力而违背正当程序。

同时,问责也应该是一种预防机制,通过问责倒逼管理人员加强对生产安全的关注和管理,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不履行部门及岗位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部门和岗位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3、职责
3.1公司成立问责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生产副总担任副组长,各部门体系主要负责人任职委员会成员。
4、问责范围
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4.5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6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中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
4.7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行为的。
4.8在部门经营及分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经营性质亏损的。
4.9商务活动中因违反规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5.4.4工作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问责委员会讨论决定调查讨论后决定处罚。
5.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5.5.1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和严重影响的;
5.5.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5.5.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5.5.4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5.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6.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问责制度”是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赔偿比例
责任追究方式
备注
最小金额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四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四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问责管理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常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哦,或者损害管理下岗的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五、责任追究的内容:(一)决策责任追究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____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____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为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时间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三制”管理模式问责制

“三三制”管理模式问责制
5、与看板管理相结合。
三、问责范围
1、岗位职责;
2、作业指导书;
3、处罚条例;
4、行政规章;
5、现场劳动纪律;
6、现场安全规范;
7、作业规范;
8、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要求;
9、员工手册。
四、员工工作失职问责流程:
1、主管检查:
2、员工反馈:
3、职能岗位人员审核:
五、问责岗位与问责标准
1、上一级主管检查直接下级岗位工作发现的问题:直接给予违规的下级岗位200元处罚;
“三三制”管理模式问责制
一、背景:
1、当前公司一线管理现状是管理半径大,监督不力,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管理出现盲区。鉴于此,很有必要建立一种机制,来解决这种问题。
2、管理要创新,只有创新才有出路,只有创新才有可能让管理价值输出最大化。基于此,公司借鉴西点军校模式,设计了公司三三管理模式,为配套三三管理模式有效实施,建立公司三三管理问责制。
4、职能岗位人员审核发现的问题:由人力资源部对责任岗位及该岗位隶属向上一级岗位进行处罚,分别对涉及的岗位处罚200元。
5、一般员工,若在一个月内累计被处罚3次以上的(含3次),视情况,可给予调岗、降薪、辞退并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6、管理技术骨干人员,若在一个月内累计被处罚3次以上的(含3次),视情况,可给予调岗、降职、降薪、辞退并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2、公司级主管越级检查基层岗位工作发现的问题:直接对违规岗位及该岗位隶属向上连续二级岗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200-500元处罚;若处罚金额合计超过1000元时(含1000元),就要对该岗位隶属最高主管给予处罚,每次处罚200元。
3、员工发现的问题:由人力资源部对责任岗位及该岗位隶属向上一级岗位进行处罚,分别对涉及的岗位处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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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职责,促使公司各部门领导(正、副职)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高绩效团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
查、客户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
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
任追究的制度。

前款所称不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
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
当主动纠正错误码,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四条问责处罚的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等原则;
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问责的范围
第五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二)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四)对可能工作质量的关键质量特征,关键节点,关键部位或者重要影响
因素,不设置质量控制点,导致产成品质量不合格的。

(五)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码、工作贻误码或损失的。

(六)不执照集体决定办事,或者直接干预具体工作行为,不采纳下取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错的。

(七)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八)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九)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十)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中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

(十一)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项目严重亏损、潜亏损的。

(十二)商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三)问责过程中应遵守回避制度要求而未回避者。

(十四)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六条问责对象所管理部门或所管工作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
(一)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或者因决策不当,措施不力,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违规招聘、采购、引进不符合公司条件者,导致工作秩序混乱、工作贻误、损害公司利益带来不良后果的。

(三)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违规发放签证、评估报告;对应当及时输的审批或决策事项因主观故意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出具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在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罚过程中,未按既定职责、权限、程序和事实依据实施工作管理日常检查和处罚,无具体理由、事项擅自实施检查和设立处
罚或者擅自改变检查、处幅度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
或给员工或合作伙伴造成损失的人身、利益侵害的。

(五)不受理管理范围内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进行处理的。

(六)问责执行部门应按照回避要求而未回避,或问责工作不能公正公平处理的。

(七)年度内本部门本单位被公司给予告诫而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八)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

第七条上述问责条件中的经济损失界定如下:2000元以内的损失属工作失误;10000元以内的损失属重大经济损失;10000以上的损失属严重经济损失。

第三章问责的形式及种类
第八条问责的种类:
(一)责令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通报批评;
(四)留用察看;
(五)调离岗位、停职、撤职;
(六)责令辞职;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
总裁办公室、董事会根据事件情况具体确定。

第九条问责对象的问责,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员工、客户、合作伙伴的检举、投诉、控告或工作考核评估结果以及实际工作情况提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
总裁办进行调查核核实,提出事实依据,由公司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四)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由个人主观原因所致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事故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欺上瞒下的;
(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十二条年度问责对象被问责1次的,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并取消所在单位本年度评优资格;年度内被问责2次(含)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
职等级;年度内被问责3次或两年内累计问责4次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
或建议给予组织处理。

第四章问责程序
第十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作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中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十五条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

工作人员与问责对角有血缘、亲戚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提出请示回避。

第十七条公司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诉权利。

第十八条公司宣布问责决定时,由总裁办与问责当事人谈话,并将《问责书》送达问责对象。

问责的材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公司领导班了成员会作出的问责决定同
时下发各单位和人事行政部,并存入公司文件档案。

第十九条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收理处理决定起15日内向公司总裁办申请复核。

其中对处分不服的,按《内部沟通程序》提出申请,在复核期间,问
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问责处理应同时要求责任人分析事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后期预案,并书面报告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会议。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问责工作顺昨进行,公司所有各项工作必须有书面的记录,便于对相关工作责任进行追溯和责任界定。

对于缺乏相关记录无法准确界定责任的情况,
所有相关责任人将被一起问责。

问责审批表
调查日期:年月日
被问责人所属部门职位问责事件
调查核实
结果
总裁办:
日期:
处罚建议
总裁办:
日期:
公司领导
小组会签
意见
总裁审核
意见
总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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