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房地产销售经典典型案例分析
房地产领域十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者定金案情简介:2018年,深圳市民张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由于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产证,导致张先生无法办理贷款手续,无法入住。
张先生遂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
张先生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张先生10万元定金。
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权益保护。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特别是关于房产证办理的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二、案例二: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案情简介:2019年,广州市民李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然而,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房,导致李女士无法按期入住。
李女士遂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房,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李女士违约金,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案例分析:此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关注交房日期的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
一旦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案例三: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者购房款案情简介:2017年,上海市民王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然而,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产,且无法提供合法的房产证。
王先生遂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
房地产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房产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
原告(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以下简称乙)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乙名下位于XX市的一套房产。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200万元,首付50万元,余款在过户前付清。
合同签订后,甲依约支付了首付50万元。
然而,在过户过程中,乙突然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导致甲无法按时入住。
甲多次与乙协商,但乙均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甲将乙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乙是否有权拒绝办理过户手续?2.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及理由(一)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在购买房屋时已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且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在过户过程中,乙主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依法解释。
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当符合合同目的。
”结合本案事实,法院认为乙无权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二)关于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地产法律领域的多个问题,以下进行详细分析:(一)房屋质量问题与过户手续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是双方关注的焦点。
本案中,乙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乙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二)违约责任本案中,乙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诉讼卖房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房价不断攀升。
在这样的背景下,王某(以下简称原告)看中了位于某市的某套房产,决定购买。
经过多次协商,原告与房产开发商刘某(以下简称被告)达成购房意向,并于同年5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某市的某套房产出售给原告,总价款为人民币300万元。
合同还约定,被告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房产交付给原告,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原告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然而,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到期后,被告并未按约将房产交付给原告。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原告于2019年7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并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是否应当履行合同,将房产交付给原告?2. 被告是否应当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3. 原告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被告是否应当赔偿?三、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产,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关于被告是否应当履行合同,将房产交付给原告的问题。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产,构成违约。
因此,被告应当履行合同,将房产交付给原告。
2. 关于被告是否应当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房产交付给原告,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原告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地产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开发商在某市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项目。
该项目名为“幸福家园”,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应支付首付款50%,余款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购房者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
然而,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购房者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购房者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件分析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导致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开发商在本案中构成违约。
2. 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项:(1)赔偿损失: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导致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延期交房而遭受的损失,如租房费用、误工费等。
(2)支付违约金: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未按期交付房屋,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3)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房地产交易实例案例大全

房地产交易实例案例大全一、交易背景介绍案例一:李先生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二手房。
李先生在北京工作多年,希望购买一处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房产。
经过多日寻找,他看中了这套位于朝阳区的二手房。
二、房产信息披露案例二:王小姐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卖家未如实披露房产信息。
王小姐在购房时特别注意了房产信息的披露,然而在交房后发现屋顶存在漏水问题。
经过调查,王小姐发现卖家在交易前未告知这一信息。
三、交易价格谈判案例三:张先生与卖家就房产价格进行谈判。
张先生看中了一套房产,但与卖家在价格上存在分歧。
经过几轮谈判,张先生最终以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成功购得房产。
四、交易条款确认案例四:赵小姐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注意到附加条款。
赵小姐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疏忽了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导致交房后出现了不必要的纠纷。
五、产权过户手续案例五:刘先生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遇到困难。
刘先生购买了一套期房,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遇到了阻碍。
经过了解,他发现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手续办理受阻。
六、资金安全保障案例六:林先生通过第三方监管账户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林先生在购房过程中,为了保证资金安全,选择了通过第三方监管账户进行交易资金的监管。
七、法律风险评估案例七:陈小姐在购房前请律师对房产进行了法律风险评估。
陈小姐在购房前请律师对房产进行了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确保自己不会因为法律问题陷入纠纷。
总结:以上案例涵盖了房地产交易的主要方面,从交易背景介绍到法律风险评估。
通过这些案例的学习,可以更好地了解房地产交易的实际情况,为以后的房产交易提供参考和借鉴。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需注意各环节的风险控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对于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要有充分的了解和预防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策略和方法,以达到最佳的交易效果。
中国房地产成功售楼营销案例分析

1.奥林匹克花园样板房“零底价拍卖”事件回顾:为吸引客户眼球,房地产开发商再出营销新招。
上海奥林匹克花园于2005年11月26日举行了“0底价拍卖样板房”活动。
据此间媒体报道,该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全城瞩目,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大约500多位购房者来电咨询。
专家表示,开发商此举一方面表现出对产品的自信,另一方面也是在寻找市场“兴奋点”,只要引起客户关注就达到了开发商的目的。
开发商态度:据发展商介绍,本次之所以将样板房“零底价”拍卖,是源于对目前理性市场的信心,相信“好的产品自然会说话”,对于能够拍到什么价格,市场是检验一切的唯一标准。
本次拍卖更大的意义在于能够将奥林匹克花园所倡导的健康、时尚生活方式真实地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2.万里雅筑“率先降价”事件回顾:今年6月27日,普陀区上海万里城中心区域的万里雅筑二期开盘前几天,高调向媒体发布了最新价格:最低7350元/平方米,均价8500元/平方米。
相较今年上半年区域一手房价一度达到13000元/平方米的高位来说有了大幅调整,万里雅筑一跃成为万里板块最低价新盘。
市场反应表明,购房者对开发商主动调整非常欢迎。
万里雅筑二期7月2日开盘,售楼处出现罕见的购房者爆满的场面。
从网上房地产公布的数字来看,启用新价后,一周内成交近120套,降价行动见效显著。
开发商态度:虽然根据自住需求定价会损失一些利润,但同时也是一种“双赢”:老百姓能买到实惠的房子,企业也能避免长期僵持所蕴含的风险,从而全力投入新的开发项目。
而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变化,快速做出反应,才是打算在房地产行业持续发展的企业应有的明智之举。
3.“一成首付”计划事件回顾:今年9月份,上海某一开发商推出了“一成首付”的营销方式,凡买其楼盘的客户,只需支付房款的10%,其余20%首付款到交房时再支付。
而首付款的20%则先由专业投资公司承担,只要购房者向投资公司提交贷款申请,获准后,投资公司将为购房者提供贷款。
但是,伴随着楼市调价风潮兴起,不少开发商已经真刀实枪开始了价格调整,动辄下调价格数千元的楼盘也不乏其例。
房地产销售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销售领域涉及的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房地产销售法律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房地产销售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为房地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法律参考。
二、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了一处住宅小区,并在售楼处公开销售。
消费者王某在售楼处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住宅。
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王某发现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面积缩水等问题。
王某与开发商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焦点1. 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2. 开发商是否存在面积缩水问题?3. 开发商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案件分析1. 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在本案中,开发商在宣传材料中宣称该住宅小区绿化率达到40%,但实际上绿化率仅为30%。
这明显构成虚假宣传。
2. 开发商是否存在面积缩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面积交付标的物。
在本案中,购房合同约定王某购买的住宅面积为100平方米,但实际交付的面积为95平方米。
这构成面积缩水。
3. 开发商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虚假宣传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开发商因虚假宣传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
(2)面积缩水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面积少于约定的面积,应当按照约定的面积交付;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交付的面积交付。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面积少于约定的面积的,应当按照约定的面积减去实际交付的面积的比例,增加价款的;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交付的面积减去约定的面积的比例,增加价款的。
在本案中,开发商应按照约定的面积交付王某住宅,即100平方米。
房地产法律典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地产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分享几个典型的房地产法律案例,以期为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的同仁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00万元购买乙名下的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甲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但乙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交付房屋。
甲多次催促乙交付房屋,但乙始终未履行。
甲遂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甲已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乙应当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但鉴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判决乙在交付房屋前,先对房屋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维修完毕后,甲支付剩余房款,乙交付房屋。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房屋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标的物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乙作为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乙维修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维护了甲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纠纷【案情简介】原告丙与被告丁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购房合同,约定丁以100万元购买丙开发的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丙未按照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导致丁无法按时入住。
丁遂将丙诉至法院,要求丙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丙与丁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丙未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丙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交付房屋,并支付丁违约金。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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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典型案例分析第一节经济适用房销售案例XX花园销售案例一、案例简介XX花园是北京市首批19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之一,首期推出三栋塔楼工747套,于2000年6月10日正式开盘销售,到2000年7月31日。
51天时间共售出442套,占首期推出总套数747套的59.17%,平均每天售出8.7套。
真正实现了持续热销、持续高温效应,其销售速度在北京经济适用房中名列前茅。
XX花园的成功销售,为北京房地产增加了;一个光彩夺目的亮点,已经被业界称为北京继今日家园、天通苑、回龙观之后第四个最火暴的经济适用房楼盘。
XX花园作为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价格比天通苑、回龙观高出1000余元,项目本身特点原来并不突出,户型比较陈旧,能有火暴的销售业绩殊为不易。
二、营销策划思想1、根据XX花园的品牌定位,进行一系列的品牌设计、塑造与包装,包括品牌标识、楼书、DM宣传页、销售中心、展板、工地围墙,并就XX花园的品牌定位对销售人员进行全方位的销售培训。
采取“全场紧逼”销售法,实行目标考核,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基础管理。
以崭新的面貌和过硬的基本功面对客户。
2、与装修公司合作,针对AI户型作最具渲染力的装修设计:包括室内环境设计,将室外绿色风景融入居室;凸现AI户型的景观价值;作全新概念大起居室大厅设计;展现商住户型的伸缩性概念。
总之,要最大限度地展现AI户型的全方位空间价值。
3、与XX城建物业管理公司合作,重点展现国有物业公司的信誉、实力、承诺、服务水平、管理措施、收益细则等,让客户买放心房。
4、为客户提供装修菜单服务。
5、宣传以“产学研”打造精品为理念,引入对XX花园品牌塑造模式的讨论。
以学校的名义邀请新闻单位探讨房地产人才的培养模式,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出人才、出精品、推出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品牌化。
三、工作时间表(5月15日—6月10日)1、5月19日初步确立总体销售方案2、5月20日总体方案修订、细化、落实3、5月22日完成(1)品牌标识设计(2)刀旗设计(3)售楼处外观设计(4)工地围墙设计(5)报纸广告设计(6)DM宣传页设计(7)路牌设计(8)气球条幅设计(9)委托沙盘制作(1:200)4、5月23日—5月31日(1)25块板的实际与制作并放置到位(2)销售人员全部着装到位(3)刀旗完成制作并插到现场(4)售楼处内外包装到位(5)完成培训手册,落实培训教员(6)完成软性宣传文稿,并开一次媒体通气会(讨论会)(7)工地围墙包装完成到位(8)各项销售手续、资料准备到位5、6月1日—6月5日(1)落实全员培训(2)软性宣传出台(3)卖场各项设施的完善(4)实施DM夹报派发6、6月6日—6月9日(1)硬性广告出台(2)销售人员正式上岗,来电来访登记7、6月10日上午9:00XX花园正式开盘,接待交定金订房号的客户。
四、卖场包装及终端营销1、XX桥头设置路牌一块2、XX桥至开发项目两侧设置刀旗300幅3、工地围墙进行重新包装4、销售现场悬大型气球四只,条幅4个条幅广告内容如下:(1)XX花园隆重开盘(2)新世纪超级经济适用房(3)高尚品质超级价位锻造一流品牌(4)XX花园:国际风格生态文化社区5、销售现场的包装(1)销售处立面简单包装(2)展示中心设置:a:1:200小区沙盘b:展板25块:户型展板10块5e经济使用房展示5块鸟瞰图1块销控表4块购房秩序、按揭贷款发展商承诺3块其他2块五、营销组织人员培训1、营销组织的结构如下:(略)2、营销组织运作建议(1)由销售总监按每季度向销售主管下达销售指标(2)由销售主管把指标分解到每位售楼员(3)每周一定时召开由总监主持的营销碰头会,及时掌握市场及客户反馈,解决协调销售中的各种问题,并制定对应的销售策略。
(4)销售队伍实施CI战略:统一着装,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形象。
六、销售培训计划销售培训日期:6月1日—6月5日,共5天,每天4课时,共计20课时。
培训主要内容如下:1、小区规划设计:(由项目总建筑师讲授4课时)(1)规划设计思想。
(2)园艺设计单位背景介绍,小区园艺、绿化带的设计风格。
(3)建筑特色、风格。
(4)细节处理(如空调位置等)。
2、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由项目总工程师讲授4课时)(1)详细介绍本工程的相关内容,标准(地基处理、首层、顶层处理等)。
(2)工程材料标准及相应证书,建材选用有何目的。
(3)施工队伍介绍,以往的业绩及成果,相应资质。
(4)监理单位及其以往的业绩及成果,相应资质。
(5)施工工艺的细节处理。
(6)我们的目标,我们的管理手段,工作理念。
(7)七通情况及来源。
3、配套设施,公建内容(由总建筑师讲授并入第一项)4、物业管理(由物业管理公司人员讲授2课时)(1)物业管理内容及标准,结合本案具体化。
(2)物业管理的必要性,高水平物业管理的基本模式,对我们今后生活品质的影响。
(3)物业管理的品牌效应,服务理念。
5、区域发展前景(讲授2课时)6、经济适用房及二手房政策及销售环节中各项相关政策内容(品牌研究所讲授2课时)(1)投资分析:性能价格比、投资回报率分析(2)经济适用房及二手房政策(3)金融知识(4)货款程序(5)办理各种证明程序7、合同文本相关条款的解释(讲授2课时)8、项目CI培训:理念、态度、行为、公关礼仪等(讲授2课时)8、销售方式、技巧培训(讲授2课时)七、开盘过程1、2000年5月19日,代理公司提出xx花园总体包装及销售方案。
2、2000年5月22日,代理公司完成xx花园品牌设计、现场彩旗设计、售楼中心设计、工地墙设计、气球条幅设计等一系列现场项目包装设计。
3、2000年6月1日,代理公司完成“疯狂低价开盘”报纸广告设计。
4、2000年6月1日,代理公司完成用于销售培训的《xx花园销售手册》。
5、2000年6月1日,代理公司5名销售员及首都经贸大学6名销售人员及公司2名销售人员全部到位。
并于6月1日至6月4日开展了为期4天的销售培训。
6、2000年6月6日,《北京青年报》半版彩色广告顺利推出,客户反响异常强烈。
从当天中午11点开始直至晚上8点,两部电话热线不断,统计约收到电话480个左右。
第二天和第三天亦收到约200多个电话,创造了北京房地产广告电话反馈率之最。
7、2000年6月8日,《北京晚报》、《精品购物指南》彩色半版广告同时推出。
8、2000年6月9日,北京电视台《北京您早》及《午间新闻》等栏目及时报道了xx花园即将开盘的消息。
9、2000年6月9日,现场售楼中心内外装修及包装完成。
售楼书到位。
10、2000年6月9日,截至当天晚上门点,即有40多位购房客户到售楼中心排队。
11、2000年6月10日,早上8:00正式开盘,共发号至108号,当天销售113套。
12、2000年6月11日,当天销售约29套,累计142套。
13、2000年6月12日,当天销售约20套,累计162套。
14、2000年6月13日,当天销售约10套,累计172套。
15、2000年6月14日,当天销售约10套,累计182套。
16、2000年6月15日,当天销售约4套,累计186套。
17、2000年6月16日,当天销售约3套,扣除其中退房2套,累计187套。
八、开盘结果分析截止6月16日开盘一周实现销售187套,销售面积1.26万平方米,收定金187万元,合同销售金额约4.536万元。
实现上述业绩,从销售策划上分析,归功于以下因素:1、总体销售方案适合经济适用房特点,切合项目和公司实际。
产品定位和市场定位准确。
各项工作计划能够基本落实,从而实现了开盘热销的效果。
2、广告定位准备。
强大的冲击力达到了预期理想效果。
代理公司以其深厚专业功底对xx花园的最大卖点定位为:高品质低价位,极为优越的性能价格比。
在此基础上创意出惊世骇俗的广告主题:“疯狂低价开盘”事实证明达到了理想的效果。
3、现场包装及销售人员培训的基本到位,使xx花园能够以统一的品牌形象展现在客户面前,大大提升了xx花园的品牌美誉度和品牌价值,大大提升了看房客户的签约率。
4、开发公司、代理公司、首都经贸大学三方人员的通力合作,忘我奉献的精神是完成理想销售业绩的保证。
实现上述业绩从客观上分析有以下因素:(1)项目本身独特的优势:位置、环境、人文等。
(2)相对比较低的价位。
(3)西向地区市场竞争相对来说没有其他地区激烈。
尚有一定的市场空间(如价格在4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市场空间)。
九、中盘销售计划(1)6月20日—24日参加两广拆迁房地产展销会。
(2)开发装修一条龙服务工程。
6月底之前启动。
为客户提供装修菜单服务。
(3)组织专门销售人员对大户市场进行分析研究,进行针对性一对一营销。
(4)组织专门销售人员就两广路拆迁时常进行专项促销。
(5)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报告,解决本地区即将转工的农业户口人员的购房限制问题。
十、销售组织完善与人员培训下一步现场销售组织以代理公司销售人员为主,其他人员为补充,以便于统一考核、统一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根据现实情况,需要加强以下培训:1、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根据首期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
2、继续加强销售人员基本素质的培训。
第二节普通商品房销售案例xxx商品房销售管理案例一、营销方式1、营销策划与销售执行相结合营销策划的任务是确定机会,制定营销战略和计划,指导产品和方案走向机会;销售执行是执行这些计划。
如果营销策划没有要求销售执行,从机会与计划的角度来看,虽然有好机会,但在执行中会无从把握;另一方面,如果在执行中,营销者没有从销售执行处联合了解实际情况并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营销策划就无法调整并达到最佳效果。
2、具体营销手段目前激烈的房地产营销市场出现了新的变化:(1)单一行销手段落后房地产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依靠单一的广告及简易的销售工具已无法满足高档次项目的推广要求,特别是近年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销阻力较大,单一的行销手段所产生的销售力度已明显不足,(2)行销要重视心理战表面上各项目在市场进行行销大战,但项目各有特色,是否被客户所接受,归根结底应为客户的心理认知。
所以应把行销的主战场放在客户心理上,即尽可能的组合一切行销手段、多方位多角度的打动客户,或者改变客户在头脑中已形成的认同观念,从而使其认知项目,最终促成购买。
(3)行销要重视实效性为保证销售工作的成果和资金的有效使用,具体行销手段的使用要重视效果。
整合传播强调多种手段的组合运用和变化调整的策略,如公关活动要通过广告发挥更大的宣传效果,SP促销可以和直销(DS)结合运用,使得行销过程更具连续性和统一性,有效保证项目对外形象的统一和完整。
同时,要分阶段根据销售前沿反馈信息及时调整行销组合,避免过度依靠广告行销,以使行销更具实效。
针对上述情况,新的营销方式——“整合传播”成为最有效的营销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