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存在问题探析

合集下载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关于加强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建议民革香坊一支部:侯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各地也纷纷贯彻落实,我市也应该按照四中全会公告的精神,加强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具体部署。

一、我市在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中存在的问题(1)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缺乏行动的自觉性,对依法行政重视不够。

对一些执法不严格、不依法行政的现象视而不见,纠正不力。

对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工作被动。

(2)立法滞后。

依法行政的一些具体业务领域尚未制定专门法律,在许多方面也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缺乏科学、完善的上位法,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行政等问题不容忽视。

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有待加强,缺乏职权法定意识、程序法定意识、权责统一意识,加之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尚待养成,以致在依法履责方面时有问题发生。

(4)行政管理制度和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和完善。

如行政系统各层级管理职能配置不尽合理,职能偏弱、权责不清;一些管理职能取消或改变许可、审批管理方式的后续监管措施有待落实;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二、推进落实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建议从认真解决我市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只有这样才能潜移默化地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治引导和示范,为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1)转变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根据法律意识主体和水准的不同,法律意识可分为一般性法律意识、理论性法律意识和职业性法律意识。

一般性法律意识主体是普通公民,是由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个人生活经验和所受法律教育的影响,自然形成的法律意识。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探析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探析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探析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确保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然而在现实中,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问题依然存在。

本文将探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问题(一)依法解决问题不充分。

在现实生活中,依法行政的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异。

有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仅考虑到解决当前问题,忽略了制定标准或无法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更复杂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问题。

行政机关对数字化、科技、新疆、藏区的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环保、消费者保护等重要领域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到位,甚至在职业人员日常实践中出现了诸如知识不足、适用不当、套用程式的情况。

(三)过度依赖法律手段。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非常复杂、繁琐,行政机关有时会过度依赖法律手段。

他们走上手段论道路,离开实际点,给解决问题增加了不必要的困难。

(四)法律保障的实施能力有限。

在实施中,监管和管理方面的力量总是不均衡,尤其是当行政机关需要解决问题的同时,还需要完成其他繁重任务,为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保护资源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多个目标服务。

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问题的原因(一)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法律制度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例如,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参与人员的公正性存在问题,地方性法规的重视程度不足等。

(二)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上存在许多的缺陷,对权力的监管和管理不够严格,完全靠自我监管根本不能保证依法行政。

还有的漫无边际、厚颜无耻,藐视法制,在执行任务时也经常超越了权力范围。

(三)行政机关工作环境存在问题。

行政机关的工作环境也存在问题,例如,工作任务的量大、质量高,对职业人员的压力巨大。

这些问题使得行政机关职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能力降低了。

三、应对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公正合法的方式,行使职权、履行公务、管理社会事务。

然而,在实践中,依法行政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权力滥用、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公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权力滥用问题权力滥用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人员在行使权力时,超越了法定权限,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种问题常常出现在一些官员为个人私利而滥用职权的情况下。

要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可以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或者加强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来实现。

同时,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权力滥用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程序不规范问题程序不规范是指行政行为在行使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决策失当或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问题多见于行政机关未依法公开听证、未进行合理程序的决策等情况。

为解决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方面,应加强行政程序的规范性建设,明确行政流程和程序要求,并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遵守法定程序的意识和水平。

另一方面,要加强行政监察,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对程序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和追究责任。

三、执法不公问题执法不公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执法措施,不公正地对待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

这种问题常见于行政机关对此前有关利益关系的当事人进行偏袒或压制的情况。

为解决执法不公问题,应加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一方面,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录音、录像、拍照等手段,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和对案件进行有失公正的处理。

另一方面,要建立公正、独立、高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评审机制,对执法不公行为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含5篇)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含5篇)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含5篇)第一篇: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内容提要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

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的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本文从四个方面阐述了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行政的内涵;二是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三是目前我国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做好依法行政的对策。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马佩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十六届四中全会由进一步提出依法执政,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均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因此,深入分析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依法治行政的研究,对于实现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

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有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我们的国家是法治的国家,依法治国尤为重要。

然而,依法行政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紧密联系的,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很难实现。

只有实现依法行政,我们的国家权力的行使才意味着实现法治化,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人民的合法权益也才能得到切实保护,从而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实行依法行政至关重要。

基层央行推进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基层央行推进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基层央行推进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一、问题概述依法行政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保障。

在新发展阶段下,央行基层机构面临一系列依法行政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基层机构法律风险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不具备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部分基层机构法律文书质量不高,存在理解不深刻、逻辑不严密、表述不精准等问题;三是部分基层机构执行法律程序不严格,存在流于形式、随意执法等问题;四是部分基层机构在服务环节中未能完全遵守法规,存在信息泄露、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央行基层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依法行政得到真正落实。

二、对策分析(一)加强法制意识培养要树立“法律道德优先”的理念,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合法权益。

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素养和风险意识。

加强考核和激励机制,对于杜绝违法行为和弘扬合法精神的工作有所倾斜和鼓励。

(二)规范法律文书撰写要引导基层工作人员梳理法律文书撰写流程,制定规范的文书模板,规定标准的文书内容、格式、结构和附表,提高文书效率和质量。

同时,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加强内审、外审和反馈,确保文书无误,杜绝文书纠错。

此外,要培养法律文书的语言表述能力,尽量用精简的语言表达法律精神,让法律文书更加生动。

(三)完善执行程序要加强基层机构对法律执行程序的规范,制定详细的执法标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对于违规行为要重罚,对错案冤错要及时纠正,以保证法律公正。

要在执行过程中建立完善的信息记录、咨询和反馈机制,规范公开背景信息,让执行程序更加透明可视。

(四)加强信息保护要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完善信息保密政策,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管理与监管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和通讯安全,绝不能泄露用户信息。

在服务过程中要加强客户隐私保护,谨慎使用个人隐私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合法。

三、结论基层央行推进依法行政的问题及应对策略,是当前央行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关键问题之一。

浅析依法行政工作存在问题、成因及对策

浅析依法行政工作存在问题、成因及对策

浅析依法行政工作存在问题、成因及对策随着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灵魂地位的确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我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培训、规范性文件审查、征管查互动、税收执法自动考核、内部监督等多项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了税收工作重心由收入型向法治导向型的转移,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正视当前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当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对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地税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仍然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突出表现在外部执法环境、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税收立法层次、干部队伍素质等方面。

(一)外部法制环境仍待进一步优化。

1、税收计划管理方式与新时期依法治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组织收入工作必须与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相适应,是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者已经形成的共识。

然而,受传统工作模式的影响,税务系统多年来形成的较强的任务观念难以转变,完成计划仍是税务部门的首要目标,围绕税收计划的“依法治税”,阻碍了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执法治税工作的推进。

2、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尚不成熟。

主要表现为相关执法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交流不畅、协作不力。

一些部门对税务部门要求的税收执法的配合协作往往加以推诿和拒绝。

比如在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协作上,根据新《征管法》规定,工商机关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设立、变更、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信息,但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不容乐观,税务登记未注销,工商登记已经注销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还普遍存在。

(二)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1、思想认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部分基层单位对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推行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执行上”,虽然下发了不少文件,但贯彻落实得不够。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也是难点和重点。

实现依法行政,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度。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也是难点和重点。

近几年来,随着法律的逐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意识与日俱增,执法机关普遍能执法守法、依法行政。

一、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1.依法行政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始终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升科学开展水平的重要举措。

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制定相关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目标考核管理。

四是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

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2.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及收费,减少行政审批结合上级关于清理取消、下放和合并的决定,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汇总。

对保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办理时限的根底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3.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领导干部学法和执行人员轮训工作作为提高依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使广阔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4.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依法行政宣传。

以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报告会以及播送、电视等方式宣传报道。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

通过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领导干部自身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执法部门领导不能正确理解依法行政工作内涵,依靠老经验、老习惯等开展工作,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人治重于法治〞的执政理念还普遍存在。

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缺乏,成员单位相互配合不够,作用发挥不明显,普法力度不大,法制意识不强,应付思想、形式主义仍一定程度存在。

2.法制队伍建设重视不够,法制机构力量薄弱由于受机构编制限制,法制办的工作力量难以保证,开展工作力不从心。

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内容提要: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政府机关都要必须依法行政,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参与者都处于平等的位置,从市场主体到商品交换,都依靠法律加以保障,对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以制裁。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

依法行政使我们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

但是,当前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依法行政问题对策一、依法行政的内涵对于依法行政的内涵,有学者认为依法行政的“法”在本质上必须是体现人民整体意志(公意)的法,而不能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在形式上应限定在法律、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两种形式上;在法律要素上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精神;在法律渊源上原则上应采取成文法主义,以不成文法(判例法制度)作为补充。

我们认为依法行政的内涵应从以下几点来理解:1、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公共行政的承担者。

在我国依法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而在西方则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

既是依法行政规范的主要是行政权的享有者,而非行政相对人,依法行政的实质和重心,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

2、依法行政是指对公共事物的管理,既不是对私人事务,也不是对国家行政的管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家行政与公共行政是不同的。

依法行政的“行政”是行政意义上的行政,既指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定,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其行政的领域是其他社会组织所无力、无法或不愿承担,只能由国家实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3、依法行政中的“法”应从广义上理解,不仅指法律,也指行政法规等一个法律体系。

在依法行政中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居于国家和社会的统治地位,具有最高权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存在问题探析
[论文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最根本的其实是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基本要求就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来办事。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存在的问题也较多。

笔者认为可以从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论文关键词]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信息程序
党的十七大上,明确把“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对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现阶段,随着我国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与过去相比进步很大,但从总体上看,它的上升空间还是很大的,因为目前的行政执法状况还存在较多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也很多,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比如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或者是本身行政制度上的缺陷等等,都会造成违法的行政行为,破坏了政府的形象、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最终影响到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法制化进程。

本文从两个依法行政案例入手来分析和探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提供基础。

一、依法行政案例简介
案例一:某市有限公司诉该市规划局信息公开一案
基本案情:原告某市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5日向被告该市规划局邮寄了六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被告以纸面快递邮寄方式向原告公开对北京东路88号房屋(以下简称“88号房屋”)进行拆迁和建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附件、附图)及其申报材料等六项政府信息。

被告规划局于2011年3月17日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快递邮寄公开了六项政府信息中的两项政府信息内容,其余四项未予公开。

对于未公开的四项内容,被告仅仅通过电话告知原告不能公开的原因以及需要原告更改申请的事项等,但未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于2011年9月28日向原告作出书面告知,告知原告“你单位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较多,有的信息不存在,有的内容描述不准确,有的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因此,我局只能向你单位提供部分可以确认的信息,……现以书面形式再次告知你单位,我局将根据你单位更改后的申请内容,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法院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判决确认被告规划局针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未予公开的内容未给予告知的行为违法。

案例二:张某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基本案情:2012年5月10日,原告张某所有的位于该市健康西路57号A 栋204号房屋被拆除。

同年5月17日,原告向被告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寄出
《查处申请书》,请求被告查处违法拆迁行为。

被告于2012年5月20日收到查处申请书后,对原告申请查处的事项予以调查了解。

同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向被告作出书面情况汇报。

因原告向市纪委反映被告行政不作为,同年8月6日,被告将相关情况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汇报。

由于一直未能联系上原告本人,所以被告未能对原告作出书面回复。

后,原告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2年12月23日作出《[2012]苏建行复(决)字14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告就原告申请查处事项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责令被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张某的申请予以答复。

二、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浅析
(一)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研究不深
案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无论政府信息能否提供,行政机关都应作出回应,都有告知的义务。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告知的方式,但此行为属于行政机关针对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所作出的回复,应当采用书面告知形式。

本案中,针对原告六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开了其中的两项政府信息,对于其余四项政府信息和上述已公开的两项政府信息中的申报材料能否公开以及相应理由,被告未采用书面形式予以告知,不符合相关规定。

鉴于被告在本案审理期间已经向原告作出书面告知,但原告经法院依法释明,仍坚持诉讼,故应确认被告不予告知行为违法。

案例二,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申请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本案中,原告于2012年5月17日向被告寄出《查处申请书》,被告于同年5月20日收到该《查处申请书》,原告认为被告未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有权提起诉讼。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本案中,原告申请被告查处其所有的位于本市健康西路57号A栋204号房屋未签订拆迁协议即被强行拆除的行为,被告自收到原告申请之日起60日内未对原告予以书面答复,属不履行法定职责。

(二)行政机关程序意识不强也是导致败诉的原因之一
针对行政相对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不能或无法公开部分,被告未能予以
书面告知或答复,而仅仅通过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申请人修改相关申请事项,显然不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须给与申请人书面答复。

综上,县(区)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较淡薄,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行政执法目的有利益化趋势,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推进;三是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对程序的正当性关注较少,审查程序把握不够严格;四是基层行政执法力量相对不足,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等。

三、对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
从司法审查层面看,建议行政机关通过以下途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行政矛盾纠纷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当前,行政诉讼案件涉诉上访及涉稳定因素增多,要有效化解行政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协调和解是首选的解决途径。

因此,行政机关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稳定角度,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重视法院提出的协调建议,作好在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各个阶段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共同构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综合调处机制,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引发的社会矛盾。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县区各级行政机关应积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法制讲座、集体学法等形式,使领导干部掌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制度。

行政机关尤其是案件多发和败诉较为集中的部门,要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为民、务实、清廉”教育的同时,加强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履行程序和适用法律的能力。

例如:县区政府法制办可以定期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单位新上岗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卫生、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岗位专业培训等。

通过各项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行政执法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要不断加强案件审查工作,充分发挥集体把关机制的作用。

对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从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运用、程序把握等各方面把好审查关,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还要完善事后监督机制,发现错误及时加以纠正。

(四)加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实践表明,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案件庭审和协调的情况下,原告方更愿意心平气和地在法院主持下与行政机关进行协调,同时双方实质争议焦点能及时得以解决。

建议党委、政府以文件形式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工作业绩考核,定期予以通报。

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培训工作,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行为常规化、作用实效化和效应最大化,使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真正成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抓手。

(五)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紧紧把握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的重要时机以及党的十八大有关法治建
设的新部署、新要求,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围绕群众工作生活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

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宣传、服务和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围绕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