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关于对2011年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经费预算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开支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开支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64.04.04•【文号】[64]国卫字140号•【施行日期】1964.04.0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开支问题的规定(〔64〕国卫字140号)国务院同意“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开支问题的规定”和1964年全国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指标分配表“,现转发给你们,希按照执行。
1964年4月4日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开支问题的规定为了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照顾职工、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实际需要,现对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开支问题,规定如下:一、国家在预算中安排的计划生育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一)城、乡居民群众施行男、女绝育结扎手术,放、取节育环或人工流产的全部手术费和手术以外的各项费用(如挂号费、住院费、检验费和医药费)的减免部分。
手术费以外的各项费用的减免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
(二)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门印发的计划生育技术资料,以及举办计划生育展览会等必须开支的宣传活动费用。
(三)卫生部门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对集体办的医疗单位的人员、个人开业医生和群众积极分子进行短期训练,所需的教材费、教员待遇和学员伙食补助费、路费、误工补贴以及其他必要的训练费用。
学员的误工补贴按照各地人民委员会对生产队、生产大队和合作社等集体所有制单位人员到县和县以上开会的补贴标准办理。
(四)卫生部门所属医疗保健机构,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添置必要的手术器械设备的购置费。
(五)计划生育指导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费。
(六)对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有卓越成绩的人员的奖励费。
计划生育经费在国家预算科目中增设”计划生育支出“一款,专款专用。
此项经费的使用原则和预算指标的分配,由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掌握,有关财务收支等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卫生部负责管理。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监察厅(局)、文化厅(局)、人事厅(局)、工商局、广播影视局、体育局、文联、青联、工商联,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监察局、文化局、人事局、工商局、广电局、体育局、文联、青联、工商联: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认真落实《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推进综合治理,现就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宪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自觉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重要的社会责任。
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带头模范地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
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批准党员、干部再生育,以及发现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应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达市府办〔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达市府办〔201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今年4月2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达市委〔2007〕39号)精神,确保圆满完成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党政领导”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基本分值100分。
(一)人口控制目标(60分)1.出生人口数(10分)。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人口出生数控制责任指标进行考核,实际出生数占指标85%至100%的,得满分;突破指标,或低于指标85%(不含85%)的,不得分。
2.人口自然增长率(5分)。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指标进行考核,在指标以内的得满分,突破指标的不得分。
3.人口出生统计误差(10分)。
平时抽查人口出生漏统1人扣0.5分;年终调查统计误差率在5%以上的,不得分;误差率在5%(含5%)以内的,按其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4.总人口统计误差(10分)。
总人口漏统或重统1人扣0.1分;相关信息(死亡、新婚、现孕、流入流出、避孕节育)统计误差率在5%以上的,不得分;误差率在5%(含5%)以内的,按其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5.符合政策生育率(5分)。
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指标的,得满分;未达到年度责任指标的,不得分。
6.符合政策生育率统计误差(5分)。
2011年计划生育经费考核细则

表二: 表二: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报酬落实情况表
县(市)名称 乡(镇)名称 村队名称 2011 年村长 报 酬 2011 年宣传员 报 酬 所占比例(应占80%)
被督查人签字:
督查时间:
表一: 表一:乡(镇)计生经费督查表
被督查单位: 其中 县(市)名称 乡(镇)名称 总经费 人员经费 2012年预算 2011年到位数 2012年到位数 说明:1、此表数据从财政所或计生办支出流水帐及预算复印件中取得。 2、表一填投入,支出、预算。 3、表二填乡(场)镇农经站村长及宣传员实发报酬。 业务经费
201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201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一篇:201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群团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按照《2011小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文件精神,为了更好的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抓好抓实,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格局,结合群工部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青、妇职责,推动群工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上新台阶。
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一)共性职责1、领导重视。
群工部坚持由主要领导对人口计生工作负责制,明确领导分管,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抓综合治理人口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
同时,工、青、妇要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学习,要充分认识《决定》的重要意义,要把人口计生工作看成是共同的事,明确目标,找准位置,尽职尽责。
2、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管理。
在本部门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健全督促机制,保证本单位干部、职工不出现政策外生育,并要求本单位职工有房屋出租的,必须在承租人入住和离开3天内向辖区人口计生部门或村(居)委会登记报告。
3、落实“三结合”帮扶任务。
完成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任务,与帮扶对象签订合同、建立健全帮扶档案,并有具体帮扶情况记录。
4、切实履行职责。
我部按照与区政府签订的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联系协调,定期反馈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承办相互交办的事项做到部门工作与人口计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5、确保畅通。
按照要求定期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同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按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并上报相关资料。
(二)群工部职责1、积极参与和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广泛宣传我区人口形势,把提高妇女地位、动员广大妇女参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与实行计划生育密切结合起来。
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卫妇社秘〔2011〕411号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六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2011〕29号)要求,为做好全省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任务(一)新增服务项目和内容。
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并增加儿童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二是增加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检查项目,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频次;三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四是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服务项目。
省卫生厅在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见附件1,可从卫生厅网站下载),规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请各地参照执行。
(二)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应当及时纳入健康档案,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
各地区要积极推进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左右,及时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探索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之间的衔接,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二是加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全省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累计达到202万人、70万人以上,将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各地要按照当地医改任务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计生委[1998]20号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计生委〔1998〕20号1998年3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生委:1997年,国家审计署组织21个省、自治区的审计部门对本省(区)的1451个县,12178个乡,14223个村1995年、1996年两个年度的计划生育各项经费进行了审计。
通过这次审计,暴露了基层计划生育各项经费在管理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有些甚至相当严重。
一是乱收费现象比较普遍。
主要表现在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以押金、保证金形式变相收费,搭车收费,摊派征订杂志,药具无偿变有偿等。
二是收费管理混乱。
主要表现在超计划生育不收费,收费标准不统一,以术代罚,收费明征暗退,收费下指标、搞摊派,收费部门不统一等。
三是挤占挪用计划生育经费严重。
主要表现在政府及财政部门挤占挪用计划生育经费严重,用于修建办公楼和宿舍,用计划生育经费办企业或企业借用,用计划外生育费弥补行政经费不足,用于支付教师工资,个人借用等。
四是财政投入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财政资金、计划生育统筹款不到位,截留应拨下级款。
五是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损失费严重。
主要表现在行政性支出比重过大,人员超编比较严重,很大一部分计划外生育费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尤其是招待费、奖金补贴支出过大,避孕药具积压,报废过大等。
六是隐瞒真实情况,上报统计数字不实。
主要表现在弄虚作假,隐瞒超生人数等。
七是搞账外账,私设“小金库”。
主要表现在收入不入账或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
委发关于2011年度年终考核的正式通知
明传电报领导等赵新签批级共13页冀人口传〔2011〕11号收方编号收方办号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传〔2011〕5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于2011年11月24日开始,利用一周左右时间,组织实施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考核同时进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队伍组建与样本点数量本次年终考核设立7个考核组,每组14人(含司机2人)。
每个考核组由1名厅级领导带队,成员由省直相关部门和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人员组成。
其中,每组配一名纪检监察人员对本组考核工作纪律实施全程监督。
年月日时分收到(第页)全省共抽查33个县(市、区)、33个乡(镇)和33个村。
其中,秦皇岛市抽查2个县、2个乡(镇)、2个村,保定市抽查4个县(市、区)、4个乡(镇)、4个村,其他9个市各抽查3个县(市、区)、3个乡(镇)、3个村。
以上样本点包括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考核。
本次考核,每个设区市由2个考核组交叉进行。
具体考核调查分组及顺序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年终考核原则上要求按照市、县、乡、村的顺序进行,对市、县两级的年终考核以召开汇报座谈会、现场核查有关资料为主;对乡、村两级的年终考核以座谈了解、现场核查、入户走访为主。
现场查看、入户调查和核查时一般每2人一小组进行。
市、县两级汇报座谈会要求党政领导和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法院、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扶贫、妇联、计生协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三、有关要求(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考核有关要求,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
在考核组到达并提出准备资料后,各项文件、资料、数据务必在1小时内提供。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个人精装修房屋出租协议官方版甲方:_____乙方:_____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房屋法律概况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5、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_____第三条出租房屋概况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
租金总额为元。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陕政办函[2011]179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1〕17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政府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对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11月下旬开始,共安排一周左右时间。
具体时间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二、考核内容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以年度人口抽查数据为准)。
2组织领导工作。
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人口问题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市委、市政府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情况。
3经费投入情况。
依照2011年度责任书规定,市、县计划生育投入在2010年基础上的增加情况;农村税费改革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
4中、省规定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5. 综合改革情况。
综合改革领导机构建立情况;围绕“六大机制”建设,在突出人口计生部门公共服务职能方面的创新和突破;对试点县工作的指导情况。
6“三大工程”实施情况。
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疾病治疗和预防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婚前检查室和孕前筛查室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家庭创业工程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7性别比治理工作情况。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依法查处“两非”案件工作情况;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统计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
8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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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和谐社区: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支出管理,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2007年至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行政村人口计生工作经费应从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支出标准为人均不低于1元,我区2010年年末总人口22131人,预计2011年总人口22264人,合计金额22264元。
附:各村2011年度村级计生经费预算表
信阳工业城城东办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各村2011年度村级计生经费预算表
主题词:计划生育预算通知
城东办事处党政综合办 2010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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