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建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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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一)按建设工程的自然属性划分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

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

(二)按建设性质划分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1)新建项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

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

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4)恢复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

这类项目,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其性质. 基本建设项目按其性质分为上述四类,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在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设性质是始终不变的。

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类型

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类型

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类型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类型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话题,需要深入探讨。

以下是对这个话题的详细论述,分为四个部分:一、工程项目的性质工程项目是一种以创造具有实际效益的物理产品或系统为主要目的的独特性、复杂性、一次性、系统性活动。

它涉及到技术、经济、工程、组织、协调和政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整合各种资源,经过多个阶段和环节才能完成。

1.1 技术性工程项目需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等,来完成产品的设计、制造、测试和验收。

1.2 经济性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包括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成本估算、收益预测等,以保证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

1.3 工程性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工程实施,包括施工组织、工程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等,以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1.4 组织性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组织管理,包括项目计划、项目组织、项目协调、项目控制等,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1.5 协调性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多方协调,包括与政府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的协调,以解决项目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二、工程项目的类型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工程项目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标准:2.1 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容分类2.1.1 基础设施建设类:包括道路、桥梁、隧道、铁路、机场、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2.1.2 房屋建筑类:包括住宅、商业地产、医院、学校等房屋建筑的建设。

2.1.3 机械设备类:包括各类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2.2 按照工程项目的规模分类2.2.1 小型工程项目:投资规模较小,影响范围有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也较小。

2.2.2 中型工程项目:投资规模适中,影响范围较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也较大。

2.2.3 大型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影响范围广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巨大。

2.3 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类2.3.1 公益性工程项目:指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工程项目,如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

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一)按建设工程的自然属性划分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供应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

依据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大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自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

(二)按建设性质划分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1)新建项目:是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近远期规划,依据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

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

有的单位假如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力量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依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进展的要求,依据我国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进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爱护等其他特别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难或战斗中使原有固定资产患病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力量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

这类项目,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

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假如按新设计重建,则依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其性质。

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一)按建设工程的自然属性划分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

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

(二)按建设性质划分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1)新建项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

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

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

这类项目,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

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其性质。

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一)按建设工程的自然属性划分建设工程就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与工程设施的统称。

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与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与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

(二)按建设性质划分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1)新建项目:就是指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

现有企、事业与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

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就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她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与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就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与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她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就是指原有企业、事业与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与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

这类项目,不论就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就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

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其性质。

性质、建设地点、总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估算、总投资

性质、建设地点、总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估算、总投资

报表须知:1、项目名称:按照项目的所在地、性质、用途、单位名称+(建设)项目。

如:荷花-文家市公路建设项目;高坪中学宿舍建设项目;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社会投资项目名称须由企业简称加项目名称组成。

如:熊猫烟花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重点项目建设性质分为续建、新建和预备;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建设性质分为已竣工、续建、新建和预备。

已竣工项目是指2014年底之前已竣工,2015年及以后需逐年付尾款项目(未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的,资金无法支出,因此须与收支计划保持一致申报,特别是市财政投入项目、融资平台及乡镇自筹项目需申报齐全);续建项目是指2014年底之前已开工但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建设项目;新建项目是指2015年新开工建设项目;预备项目是指暂未确定2015年是否开工,条件暂未成熟、暂未确定年度内是否开工的储备型项目(申请列入长沙市预备项目的需在2015年完成可研批复)。

其中政府投资计划:按“已竣工、续建、新建和预备”分类填报。

需市财政安排资金的已竣工及续建项目必须列入2015年度计划;已竣工需付尾款的项目必须以已竣工项目列入2015年度计划;已进入2014年度计划,没有建设完工的,必须以续建项目列入2015年度计划;没有进入2014年计划,但已依规定依程序立项,没有建设完工的,必须以续建项目列入2015年度计划;至2016年3月份止需立项或启动建设的项目,必须以新建项目列入2015年度计划;条件不完全成熟的或突破融资规模及支出计划、预算申报的项目调至计划预备项目。

3、建设地点: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简明描述,关系到立项。

4、总建设规模和内容: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的总建设规模和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

该项内容直接关系到立项,打捆报的项目,需点到每个子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以及细化相关建设内容,同时以申报表格形式另报一个打捆项目的明细表。

5、总投资估算(包括征地拆迁等项目全过程的全部费用):政府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估算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依据,计划总投资估算原则上作为项目投资的最高额。

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工程建设项目分类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种类繁多,为了适应科学管理的需要,正确反映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和规模,可从不同角度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

1.按建设性质划分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1)新建项目。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

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

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

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

这类项目,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

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其性质。

基本建设项目按其性质分为上述四类,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在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设性质是始终不变的。

更新改造项目包括挖潜工程、节能工程、安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2.按投资作用划分工程建设项目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1)生产性建设项目。

是指直接用于物质资料生产或直接为物质资料生产服务的工程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1)工业建设。

建设项目的划分与分类

建设项目的划分与分类

建设项目的划分与分类建设项目的划分与分类建设项目是固定资产再生产的基本单位,一般是指经批准包括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进行建设,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

通常以一个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或独立的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属于一个总体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及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供水、供电工程等,只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凡是不属于一个总体设计,经济上分别核算、工艺流程上没有直接关联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作为几个建设项目,不能捆在一起作为一个建设项目;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固定资产投资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包括车、船、飞机、勘探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建设项目。

一、建设项目的划分根据工程设计要求以及编审建设预算、制定计划、统计、会计核算的需要,建设项目一般进一步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1.单项工程。

一般是指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独立发挥效益或生产设计规定产品的车间(联合企业的分厂)、生产线或独立工程等。

一个项目在全部建成投产以前,往往陆续建成若干个单项工程,所以单项工程也是考核投产计划完成情况和计算新增生产能力的基础。

2.单位工程。

它是单项工程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通常按照不同性质的工程内容,根据组织施工和编制工程预算的要求,将一个单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

如工业建设中一个车间是一个单项工程,车间的厂房建筑是一个单位工程,车间的设备安装又是一个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

它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建筑安装工程的结构、部位或工序划分的,如一般房屋建筑可分为土方工程、打桩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工程、装饰工程等。

4.分项工程。

它是对分部工程的再分解,指在分部工程中能用较简单的施工过程生产出来,并能适当计量和估价的基本构造。

一般是按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划划分的,如砖石工程就可以分解成砖基础、砖内墙、砖外墙等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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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性质分类
(1)新建项目:
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

包括新建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及新建输电线路、铁路、公路、水库等独立工程。

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的原有基础很小,经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其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也应算为新建。

(2)扩建项目:
一般是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在厂内或其他地点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矿井、独立的生产线或总厂之下的分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机关增建办公楼等),也作为扩建。

(3)改建项目:
一般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及劳保安全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等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

有的企业为充分发挥现有的生产能力,进行填平补齐而增建不直接增加本单位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车间等,也属于改建。

(4)迁建项目:
是指为改变生产力布局或由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

在搬迁另地建设过程中,不论其建设规模是维持原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统计。

(5)恢复项目:
是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又投资建设,进行恢复的项目。

在恢复建设过程中,不论其建设规模是按原规模恢复,还是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都按恢复统计。

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单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坏后,仍按原设计进行重建的,不作为恢复,而按原设计性质统计;如按新的设计进行重建,其建设性质根据新的建设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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