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期知识点(招投标、信息披露、 房地产管理法)(DOC)

合集下载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一、房地产管理概述房地产管理是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维护、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房地产管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房地产法是最为关键的法律。

二、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房地产法要求对所有人一律平等,不能因个人或团体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对待不公。

2. 保护公众利益原则:房地产法强调保护购房者、租赁者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稳定原则:房地产法要求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防止市场乱象和价格过度波动,保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4. 依法管理原则:房地产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管理权力,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范围。

三、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管理1. 开发商资质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如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等,才能进行开发活动。

2. 商品房销售流程:商品房销售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签订预售合同、公示等程序,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和权益。

3. 商品房交付标准: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房屋交付,包括质量、面积等方面的要求。

4. 房地产广告管理:房地产广告需要遵守广告法和相关规定,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保证消费者知悉真实信息。

四、房地产租赁管理1. 租赁合同要求:房地产租赁需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租金、租期等内容。

2. 租金支付: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不得拖欠或少付租金。

3. 维修与保养责任:房地产租赁期间,维修与保养责任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应明确在租赁合同中。

4. 租赁违约处理:当事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如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等。

五、房地产评估管理1. 评估机构资质要求:房地产评估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才能进行房地产评估活动。

2. 物业评估要点:房地产评估应从房屋的质量、面积、装修程度、周边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评估报告使用:评估报告可用于房屋交易、抵押贷款等场景,需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1. 引言房地产管理是指对房地产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房地产法是指对房地产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对房地产法进行复习资料的归纳,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房地产法的核心要点。

2. 房地产法的基本概念2.1 房地产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动产的总称。

2.2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管理是指对房地产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包括房屋租赁、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

2.3 房地产法房地产法是以法律形式对房地产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体系。

3. 房地产的权利与义务3.1 权利房地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利。

所有权:指产权人对房地产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使用权:指产权人对房地产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他权利:指产权人对房地产的除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3.2 义务房地产的义务包括维护房地产的完整、保护房地产的环境以及遵守相关规定和契约等。

4. 房地产的转让与租赁4.1 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是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

转让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等。

转让手续:包括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等。

转让费用:包括契税、工本费等。

4.2 租赁房地产的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地产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包括租赁的期限、租金的金额、租赁的房屋状况等。

租金支付:包括按月支付租金、支付押金等。

租赁违约:包括租赁期限的违约、支付租金的违约等。

5. 房地产的开发与管理5.1 开发房地产的开发是指对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进行合理开发,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

土地开发:包括对土地进行规划、分割和配套建设等活动。

房屋开发:包括对房屋进行设计、施工和销售等活动。

5.2 管理房地产的管理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和监督等工作。

维护保养:包括对房地产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等活动。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经济的蓬勃发展,房地产业成为了人们广泛关注的行业之一。

在房地产业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不仅能够保护自身的权益,还能为合法经营提供指导。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知识。

2. 房地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2.1. 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法《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法》是我国房地产领域最为基础和重要的法律之一。

该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要求、项目的报批程序、商品房销售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该法还对购房者的权益保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针对城市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规划、供应、交易、使用等环节的相关要求。

其中包括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与出让、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商品房预售等方面的内容。

2.3. 不动产登记法《不动产登记法》是我国房地产交易中非常重要的法律之一。

该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要求和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确保房地产权益的转让和处置的合法性,为投资者提供安全保障。

2.4. 房屋拆迁管理法《房屋拆迁管理法》是针对拆迁补偿和安置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标准、程序和方式等内容,同时也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益保护措施。

这个法律的实施,为房屋拆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5.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城市房屋租赁市场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益义务,涉及租金支付、租赁房屋维修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保护了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3. 法律法规的意义和作用了解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法规对于开发商、购房者、租房者等各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法律法规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购房者和租房者在与开发商或房东签订合同时,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合同纠纷和欺诈行为。

法规招投标知识点总结大全

法规招投标知识点总结大全

法规招投标知识点总结大全
法规招投标知识点总结如下:
1. 法律法规
在法规招投标中,需要遵守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附录》等。

2. 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通过互联网等公开渠道发布招标信息,吸引所有有意竞标者参与竞标的一种方式;邀请招标是指由某个特定的单位或个人邀请潜在竞争者参与竞标的一种方式。

3. 招标标准
招标标准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答疑要求等内容。

4.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和具体要求、资格要求、工期要求、质量要求、设备要求、招标答疑等内容。

5.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函、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财务证明、业绩证明、技术方案、设备配置等内容。

6. 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包括价格、质量、技术方案、业绩等方面的内容。

7. 中标结果
中标结果应当公开宣布,同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承诺执行。

8. 合同签订
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的要求。

9. 合同执行
合同执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项目的
质量和进度。

10.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应当对
竞标人的造成损失进行赔偿。

房地产法知识点串讲

房地产法知识点串讲

房地产法知识点串讲1. 引言房地产法是指规范和管理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定。

房地产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逐个介绍房地产法的重要知识点,帮助读者了解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条款。

2. 房地产的定义和法律属性房地产包括土地及其附着物,以及上面所建的建筑物。

房地产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包括产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产权是指对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是指对房地产的合法使用权,收益权是指房地产所带来的收益。

3. 房地产交易的法律规定3.1 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房地产交易的核心文件,包括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付和支付条件等内容。

买卖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约定,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易。

3.2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的法律文件。

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租金、使用期限、租房用途等内容,并要求出租人提供基本的居住条件和维修保养。

3.3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土地的规定范围内享有使用的权利。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明的法律文件,是房地产交易的必备证件。

3.4 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利状况进行登记记录的制度。

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保护不动产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4. 房地产经营的法律规定4.1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是指将土地开发为建筑用地,建设房屋等房地产项目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土地开发规划、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管理等方面。

4.2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维护、修缮、保养等管理工作的活动。

物业管理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等方面。

4.3 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中介是指对房地产交易进行咨询、中介、代理等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房地产中介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介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中介费的收取等方面。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1.1房地产1.1.1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的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的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的偶性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的使用分散性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1.1.2土地和房屋房屋构成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理解记忆)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是合法的1.1.3地产和房产地产和房产的区别(理解记忆)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的“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断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久利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的情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

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的支配;而房价则取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房地产的分类房地产按照不同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理解记忆,能够举例)⑴按用途分类①居住房地产:住宅、集体宿舍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④旅游房地产:宾馆、饭店、度假村⑤餐饮房地产:酒楼、美食城、餐馆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⑦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⑧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1.2房地产业1.2.1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业的定义(理解记忆)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区别(理解)1.2.2房地产业的结构房地产业的行业结构(记忆)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②房地产咨询业③房地产估价业④房地产经纪业⑤物业管理业1.2.3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房地产作用的表现(理解,了解)1.3房地产法规1.3.1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房地产法的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房地产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运作,维护公平、有序、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卖房者、租房者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房地产法的重点内容进行归纳,以供期末复习之用。

一、房地产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房地产按照所处的地位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和土地上的其他建筑物,如公共设施。

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则指的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包括农民自建住房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的农民住房。

二、购房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房地产市场上购买房屋的常见方式是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购房合同的成立标志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购房合同中应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交付时间和方式、质量标准、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三、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规定和保障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实施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在开发住房项目之前,应当依法办理预售许可证,并公示相关信息。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签订预售合同,合同中应包含房屋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价格等重要条款。

购房者在按时付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交付合格的商品房,并提供有关的法律保障。

四、住房租赁合同的订立和终止住房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住房租赁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和承租人应在签署合同前明确租金、租期、履行义务等重要条款。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应遵守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并保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合同期满或发生变故时,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进行房屋的交割。

五、房地产的行政管理和法律监督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公平和有序,国家设立了相关的部门负责房地产的行政管理和法律监督。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一、土地政策与规划1.1 国家土地使用制度国家土地使用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套制度,包括土地出让和土地流转等主要方式。

1.2 土地规划与用途分类土地规划是指对土地进行编制,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式和用途分类,例如农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二、房地产市场管理2.1 房地产市场准入管理房地产市场准入管理是指对房地产开辟企业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核和认定,确保市场有序运行,保护消费者权益。

2.2 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是指房地产项目从立项到最终竣工验收的一系列管理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等。

2.3 商品房销售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是指对房地产开辟企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2.4 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是指对企业、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促进住房供应和保障。

三、建设工程管理法规3.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平竞争和优质工程。

3.2 建造市场监管建造市场监管是指对建造行业的开展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建造施工安全、建造质量监督等方面。

3.3 房屋建造设计与审批房屋建造设计与审批是指对房屋建造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设计方案安全合理。

3.4 建造物工程质量管理建造物工程质量管理是指对建造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四、物业管理4.1 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制度是指对房地产物业管理进行规范和管理,包括小区管理、收费管理等方面。

4.2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

4.3 共有建造物管理共有建造物管理是指对多户共用的建造物进行管理和维护,包括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修等。

五、附件:1. 土地使用证书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4. 建造工程质量检测报告5.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地役权:指地产物权人根据土地法定用途或者其他规定有权对他人的土地利用行为限制的一种物权。

《城房地产管理法》重点内容

《城房地产管理法》重点内容《城房地产管理法》重点内容第一章总则该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房地产市场监管第一节监管主体该节明确了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为国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也担负着一定的监管职责。

第二节市场监管方式该节规定了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要方式为市场准入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价格监管制度等。

第三节防范风险该节强调了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防范措施,包括加强市场调控、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等。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管理第一节开发主体该节明确了房地产开发的主体可以是开发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法人,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规定。

第二节开发程序该节规定了房地产开发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等步骤。

第三节资金管理该节对房地产开发中的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包括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使用、监管等方面。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管理第一节交易主体该节明确了房地产交易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规定。

第二节交易程序该节规定了房地产交易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交易合同签订、权属过户、交易登记等步骤。

第三节交易监管该节强调了对房地产交易的监管措施,包括信息公示、价格监管、违法打击等。

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第一节中介机构该节明确了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主体可以是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规定。

第二节中介服务行为该节规定了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为要求,包括信息真实性、责任保险、收费标准等方面。

第三节中介监管该节强调了对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管要求,包括中介机构的注册管理、执业资格检查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该章对违反该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第七章附则该章对该法律的适用范围、实施细则等进行了相关说明。

房地产政策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房地产政策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行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市场的复杂性,加上居民对于安居乐业的需求,房地产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政策法律法规。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一些房地产政策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

一、房地产开发与销售1. 商品房预售制度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开发商在建设房地产项目时,需要先进行商品房预售备案。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开发商通过垄断定价等手段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备案包括开发商提供相关资质和项目规划等信息,以及政府对项目进行审查和监督。

只有备案合格的商品房才能进行预售。

2. 商品房销售合同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购房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合同中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商品房的相关信息,如房屋面积、售价、付款方式等。

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且可以选择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或审核。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1. 限购政策为了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以及防止投机炒房,我国各城市普遍实施了不同程度的限购政策。

限购政策规定了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和条件,如户籍要求、住房套数限制等。

购房者在购房前要了解当地的限购政策并确保自己符合相关要求。

2. 限售政策为了控制投资性购房、减少投机行为,一些城市也推行了限售政策。

这意味着购房者在购房后一段时间内无法转让所购买的房产。

限售政策的具体执行细则因地区而异,购房者要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设立的一种住房补贴制度。

员工每个月将一定比例的工资缴纳至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购房、置换或偿还房屋贷款等。

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在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和缴存时间来申请贷款。

四、房地产税收政策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政府对于房地产征收相应的税费。

房地产税收政策主要包括房产税、契税和增值税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法规知识点汇编(第九期)目录※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1)※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 (9)※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1)2014年8月29日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项目: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3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特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7条)※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6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实施条例第9条)多选题: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条例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的情形是:(ABCD)A.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B.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C.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D.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招标的种类: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10条)※邀请招标的对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17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实施条例第26条)单选题: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B)。

A.1%B. 2%C. 5%D. 10%※禁止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33条)※招标标底及限价: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实施条例第27条节选)判断题: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投标无效的情形:关系人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实施条例第34条)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39条)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5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实施条例第40条)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BCD)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否决投标的情形(节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51条)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ABC )A.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B.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

C.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D.投标报价高于成本10%。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的条件: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41条)※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37条)多选题: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A.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B.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C.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D.以上都对。

※重新招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42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实施条例第44条)判断题: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标。

(×)单选题: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招标人应(D)。

A.协商确定中标候选人B.要求所有的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

再次投标C.从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D.依法重新招标※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及合同的订立: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45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46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实施条例第57条)多选题: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BC )A.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B.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C.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D.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可以改变中标结果。

单选题:中标通知书对哪些主体具有法律效力?(A)A.招标人和投标人B.招标人C.投标人D.没有约束力单选题:某招标人于2007年4月1日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B)前订立书面合同。

A.2007年4月15日B.2007年5月1日C.2007年5月15日D.2007年6月1日※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实施条例第58条)※中标人履行义务的要求: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48条)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7号)※适用范围:本办法对商业银行的规定适用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城市信用社,本办法或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条)※遵循原则:商业银行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则,规范地披露信息。

(第5条)多选题:商业银行应遵循的信息披露原则是:(ABCD)A. 真实性B. 准确性C. 完整性D. 可比性※会计报表应包括的范围:商业银行披露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第10条)多选题:商业银行披露的会计报表应包括(ABCD)A. 资产负债表B. 利润表C. 现金流量表D.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的事项: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第13条)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的情况。

(第14条)披露资本充足状况,包括风险资产总额、资本净额的数量和结构、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

(第16条)※应披露的风险情况:商业银行应披露下列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1.信用风险状况。

2.流动性风险状况。

3.市场风险状况。

4.操作风险状况。

5.其他可能对本行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第19条)※重要事项披露内容:商业银行披露的本行年度重要事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最大10名股东名称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

3.其他有必要让公众了解的重要信息。

(第22条)多选题:某银行披露2013年本行年度重要事项,至少应包括哪些内容?(ABCD)A. 最大10名股东名称B. 报告期内第二大股东林某将其1/3股份转让C.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D. 分立合并事项※信息披露责任: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