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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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复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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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

4、演绎作品:基于已有作品加以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5、合理使用: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6、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7、著作权主体: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

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是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11、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以声音、表情、动作等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12、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13、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4、广播组织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权利。

15、出版者权:是指图书或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或报刊的版式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6、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但表演者权设定却有利于维护表演者利益,因为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权却属于著作权人。

2019年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复习【五篇】

2019年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复习【五篇】

2019年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复习【五篇】一、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广义: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

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

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来说的。

它具有不同的存有、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不过,因为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该处的地域既不过一个国家,也不过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个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知识产权法(第四版)-第四章-PPT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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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 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 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 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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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 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 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提供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 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的第50年的 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
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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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分析著作人身权与民法其他人身权的异同。 2.如何理解著作财产权的本质与内容? 3.网络技术的应用对著作权制度有哪些影响?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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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一、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行使一次就穷尽;专属于作者,通常不能转移;涉及第三人的, 还受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二、署名权,是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 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 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
2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基于对著作权的行使所能得 到的财产权益。包括以下几种: 一、复制权 二、发行权 三、出租权 四、展览权 五、表演权 六、放映权
3

知识产权法(考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考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考试复习资料)职务作品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范围内创作的作品。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这些权利与直接财产内容无关。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单位通过合作者订立合同,在预定的期限或地域内,获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

它也指图书的出版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拥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与债权相比,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服务商标是代表服务项目提供者的专用标志,具有区别服务出处、表明服务质量的功能。

实用新型专利是中国专利保护技术方案的又一种方式。

与发明专利制度相比,实用新型制度普及范围尚不够广泛。

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结果。

商业秘密是指未公开的信息,只要求其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即其整体或者要素的确切体现或者组合,未被通常涉及该信息有关范围的人普遍所知或者容易获得;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是在特定情势下合法控制该信息之人的合理保密措施的对象。

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在于客体具有无形性。

所有权是对有形物的概括支配权,无法同时为多数人使用,因此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

而著作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他的标的不是有形物,而是被客观化了的人精神思想,因而可以同时为多数人所使用。

此外,著作权利用上具有特殊性,只能对作品进行特殊利用方式,如上演、广播、发行等。

而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

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也不同于所有权。

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只能处分一次,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可以处分多次。

此外,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也不同于所有权。

所有权是永久存续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并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而著作权则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届满即丧失著作财产权。

2016年10月自考专升本,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四)

2016年10月自考专升本,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四)

2016年10月自考专升本,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四)61.专利权法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三种情形: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62.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庶民上文件。

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

说明书: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

63.专利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享有的权利:①取得了在先申请人的地位;②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③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④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被驳回、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以前,专利申请人可以**其专利申请权;⑤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还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审审查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权利。

64.专利权撤消:是在法定期限内,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撤消请求对被请求人之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对被请求的发明创造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

65.专利权撤消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异同:⑴相同点:①都只能发生在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后;②这两个程序都不能自动启动,必须有请求人提出相应的请求;③经撤消或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⑵不同点:①发生的时间不同。

撤消程序在前,无效宣告在后。

②受理机关不同。

撤消请求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受理,而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

③请求的理由不同:撤消请求的理由只限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还包括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要件。

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

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

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第一章总论【识记】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智力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领接权。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它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领会】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

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第二章著作权【识记】1、概念:指作者或其它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17 《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 《大清著作权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领会】著作权概念在历史上的演变与发展。

【应用】1、著作权与所有权:客体的无形性、利用上的特殊性、权能的可分性、存续的有限性、人身性。

2、著作权与专利权: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产生程序、适用领域。

3、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属性、保护条件、权利取得方式。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识记】一、概念: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1、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2、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自考知识产权法自考资料汇总

1、知识产权2、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性质3、综观各国立法文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的法律制度4、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5、著作权6、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7、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8、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9、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10、著作权的内容11、原始主体12、著作权主体13、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区别14、作者须具备的条件15、继受主体取得著作权的情况16、合作作品与编辑作品的区别17、编辑作品与原作品的关系:18、我国著作权法对合作作品权利归属及行使的规定:19、职务作品:20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21、著作权作品的分类22、计算机软件作为知识产品的条件:2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24、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25、著作人身权:26、著作权自动取得27、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28、演绎权29、邻接权:30、脱销:31、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32、表演者如何取得他人作品的表演权33、专有出版权34、表演者的权利:35、署名权:36、著作权:37、著作权许可使用:38、著作权**与著作权使用许可的区别:39、合理使用:40、法定许可使用:41、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异同:42、强制许可使用:44、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他人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45、专利:46、专利权:47、发明48、方法发明:49、实用新型:50、外观设计:51、如何正确理解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者之间的关系?52、专利法不适用的对象:53、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5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那些情形下不丧失新颖性:56、专利申请权:57、我国专利申请的原则:58、国际优先权:59、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60、我国现有的两个微生物保藏中心61、专利权法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三种情形:62、权利要求书:63、专利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享有的权利:64、专利权撤消:65、专利权撤消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异同:66、专利权撤消和无67、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68、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进口权69、专利权的限制:70、强制许可:71、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成立的条件:72、专利权穷竭:73、先用权:74、专利许可证贸易:75、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禁用条款:76、独占许可证:77、专利许可贸易合同:78、专利许可证贸易中原许可证的被许可方在颁发分许可证时应注意的问题:79、专利侵权行为:80、商标:81、我国商标法的特点:82、防御商标:84、商标权:85、商标注册:86、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87、商标法设定异议程序的作用:88、先申请原则(注册商标):89、注册商标无效的补正:90、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91、注册商标争议的条件:92、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与注册商标无效的补正程序及商标异议程序的异同:93、注销注册商标与撤消注册商标的异同:94、注册商标续展:95、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96、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许可人的义务:97、商标管理: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包括:99、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100、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01、驰名商标:102、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在法律上不同的地位:103、侵犯商标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104、不正当竞争:105、商业秘密:106、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要表现形式:107、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联系:108、厂商名称:109、在商品上使用原产地名称应具备的条件:110、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的特点:111、货源标记:112、原产地名称与商标的异同:11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取得的条件:114、植物新品种:115、《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基本原则:11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笔记(法律专业自考)

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总论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其类型、内容均由法律设定,不同于约定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P4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权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从本质上说,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识产权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三、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体系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四、知识产权法律体系: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五、易考知识点1、《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分为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多选)2、世界第一部专利法是英国于1624年制定的《垄断法规》;第一部著作权法是英国1709年制定的《安娜法令》;第一部商标法是法国1857年制定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3、中国的知识产权的立法始于清朝末年第二编著作权第二章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称。

二、著作权的特征:(一)著作权与所有权:同为民事权利,著作权与所有权都具有绝对性、排他性等共同属性,但他们之间仍存在以下区别: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所有权客体是有形物体)。

自考“知识产权法”重点归纳及问答题汇总

知识产权保护法1)知识产权的重要特征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即权利人在享有对自己的智力成果的署名权、获得荣誉权等的同时,还可以因使用或转让智力成果而获得经济利益。

2)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和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又是由发明专利权、商标及外观设计权等组成的,即包括专利法和商标法,3)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

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内容。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拥有的绝对权利,不能转让或被剥夺。

它包括:署名权、公开发表权、保持作品完整权、作品修改权、已发表作品的收回权。

已发表作品的收回权,指作者因为其观点改变,作品内容错误等正当理由,有权以赔偿使用者的损失为条件收回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同人身权不同,它可以转让、继承。

著作财产权又可具体化为复制权、出版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改编权、翻译权、获得报酬权。

4)计算机软件要受法律保护吗要。

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

5)未经出版的创作成果享有著作权吗《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其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经出版或以其他形式发表的作品,只要具备创造性并能以一定形式反映或表达成果,就是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6)“一稿多投”合法吗投稿人故意同时“一稿多投”是违法的;而投寄一家出版单位后,未得到答复再改投别处,则要看投寄稿件的种类和时间来定。

一般来说,寄往报社是15天,寄往杂志社是30天(以上均从寄出日起算),寄住图书出版者是半年(从收到日起算),超过这一期限,作者便可将作品另投他处或索回稿件。

7)著作权的限制(1)时间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加其死后五十年,也就是说作者死了五十年以后,其著作权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了。

如果是两人或多人合作的作品,其作品的保护期为最后死亡的作者有生之年加其死后五十年。

对于摄影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各国都规定了较短的保护期,但一般都不少于1O年。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要受到相关著作权法律法规的保护的,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供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第一节著作权内容概述一、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二、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第二节著作人身权一、发表权1、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2、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3、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二、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三、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例外: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三节著作财产权一、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

二、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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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四章
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选、简、案)※
一、著作权内容概述: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
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二、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首要
权利。

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
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

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

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

保护期不受限制。

如无相反证明,在
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
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

例外:
(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

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
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是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一步,不仅禁止对作品进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

◆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人、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证的确认,文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保护期不受限制。

作者死后,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
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三、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

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

复制方式:一为手工复制;二为机械复制。

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

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

两种方式行使:即可有著作权人自己发行,也可授权他人发行。

发行的方式:灵活多样,如散发、出借、出售、赠与。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
件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

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授权
他人展览并获取报酬。

目的是让不特定的公众观赏。

5、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

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出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
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公开再现”是其本质特征。

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得各有关部分作者的许可。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
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

9、摄制权: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法制作作品的权利。

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绎作品。

10、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

包括:
(1)改编权:指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变换作品表现形式的权利。

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不改变作品类型的情况下进行的改写。

(2)翻译权:指将原作品的语言文字变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并用以表述作品的权利。

《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人的作品,可由政府强制许可翻译,无需征得
外国著作权人的同意。

(3)汇编权:对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包括注释权、整理权和编辑权。

汇编者对汇编所形成的作品,应享有著作权。

四、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
(一)著作权的取得(取得著作权的几种制度):
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1、自动取得制度(创作主义):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

《伯尔尼公约》确认了自动取得制度。

先决条件:即作品的作者须是有权取得该国著作权的“合格人”。

2、注册取得制度:即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

又称注册主义。

《世界版权公约》虽不以注册登记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但也不禁止其成员国要求履
行登记手续作为取得著作权的前提。

3、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动取得原则。

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著》对“合
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
(1)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
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在国外首先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4)未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家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二)著作权的期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财产权利保
护期相同。

关于著作财产权,如: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

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
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
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
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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