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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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劳动合同制

全员劳动合同制

全员劳动合同制:规范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权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用工制度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全员劳动合同制作为一种新型用工制度,是在企业与全体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并依照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一种制度。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是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内涵及特点全员劳动合同制,是指企业与全体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并依照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制度。

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平等自愿:企业和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协商。

2. 协商一致:企业和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3. 责、权、利明确: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法制管理:企业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法制管理,保障双方权益。

全员劳动合同制具有以下特点:1. 全面性:覆盖企业全体职工,包括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法制性: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

3. 平等性:企业和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协商。

4. 自主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招聘、解聘、薪酬、培训等事项。

5. 约束性: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益。

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重要意义1. 规范劳动关系:全员劳动合同制明确了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利于规范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

2. 保障职工权益:全员劳动合同制确保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工时、休假、培训、社会保障等。

3. 促进企业发展: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更好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4. 提高社会和谐: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助于增进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沟通与理解,提高社会和谐度。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是一种对国有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制度。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合同订立: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和要求。

包括明确合同的主体、目的、内容、履行期限、责任和义务等。

2. 合同审批: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了合同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包括合同的审批程序和责任主体。

合同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3. 合同履行: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了合同的履行要求和责任。

包括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等。

4. 合同监管: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要求。

包括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5. 合同争议解决: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合同争议解决的原则和程序。

包括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行为,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并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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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签订合同管理制度

人员签订合同管理制度

人员签订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加强企业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与全体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等事项。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尊重员工的意愿和权益。

第四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应当做到真实、有效、严格。

任何虚假、侥幸、违规等情况均应当视为违规处理。

第二章签订合同第五条公司新员工入职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福利、保险及社会保障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向员工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工作要求和待遇等内容,确保员工对公司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第七条公司应当确保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不得存在违法违规条款,如超时加班、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

第八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在公司人事部门,一份交与员工,确保双方都能持有合同副本。

第三章合同续签第九条合同期限届满前,员工及企业应提前30天商议续签劳动合同事宜。

第十条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重新核实员工身份和个人情况,确保员工仍符合公司要求。

第十一条续签劳动合同应当与员工讨论并达成一致,双方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内容修改。

第四章合同变更第十二条在员工在职期间,若需要调整工资、岗位、工作内容等事项,须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在合同生效前完成签署及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合理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章合同解除第十五条若员工因自己原因或公司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解除。

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程序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变更或者违规操作。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档案,对员工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等相关文件进行完整地归档。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69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69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
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4〕169号)
湖北省劳动厅:
你省钟祥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请示》(钟劳〔1994〕1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劳动部1992年下发的《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

其中,“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

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上述意见请转告钟祥市劳动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结束——。

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岗位聘任协议书》,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签订专项协议书。

《岗位聘任协议书》和各专项协议书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内容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保险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十一)其他。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签订(一)上级任命、聘任或公司选举产生报上级审批的公司法人代表、党组织负责人,与上级机关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其他员工与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三)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应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或专项协议书。

(四)下列情形的员工分别签订专项协议书:l、经批准全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书》;2、享受医疗期待遇病休人员签订《医疗期协议书》;3、哺乳期的女工签订《计划生育息工协议书》;第六条《劳动合同书》经公司和员工双方签订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都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劳动合同期限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公司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劳动合同中注明终止日期的,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中不注明终止日期,但约定其它终止条件的,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完成单项工作或临时工作的员工,可签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一)-深劳[1993]第197号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一)-深劳[1993]第197号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一)正文:----------------------------------------------------------------------------------------------------------------------------------------------------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一)(深劳[1993]第197号1993年9月14日)为贯彻执行深府[1993]238号《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就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上级公司委派至下属公司工作的财务负责人和劳动人事负责人等人员,其人事关系在上级公司的,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上级公司委派至下属公司工作的上述人员(人事关系在上级公司),原则上与委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如有实际情况,也可由委派单位与下属公司商定,选择其中一方作为法定代表人与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中方股东单位派往外商投资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员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中方股东单位派往外商投资企业的厂长(经理)应与董事会签署目标责任书或签订劳动合同,其他人员应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

三、关于企业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书可否采用的问题。

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一般要求采用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书文本。

对于企业已经印制好的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符合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精神,经劳动仲裁机关认可,准以来用。

四、关于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合同期限未满的,是否还要按新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一般要求采用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

对于原与企业签订合同的员工,可用新的合同文本更换原有的合同书,并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变更有关内容,但原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一般不能缩短,如甲乙双方意见一致,可以缩短。

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条例

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条例

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规定,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作时间规定,保证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确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

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

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核心在于建立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并依照合同进行法制管理。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有助于深化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一、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背景和意义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提出,源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背景。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关系的改革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传统的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存在很多问题,如用工制度不合理、职工缺乏积极性、劳动生产率低下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开始探索全员劳动合同制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对于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建立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劳动关系。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可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其次,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助于实现企业用工的规范化、法制化。

企业用工制度的规范化,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的劳动成本。

最后,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等机制,可以激发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二、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主要内容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 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都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合同期限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双方协商,可以是有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或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2. 取消不同用工形式的界限。

在工人之间取消原有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等不同用工形式的具体界限;在职工之间,取消工人和干部的身份界限,对干部实行聘任制或聘用制,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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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用工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企业全员合同制的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办法。

第二条全员劳动合同制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定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用人制度,健全激励、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四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范围:国家正式干部、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是用人单位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及违约处理办法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书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条件;
(三)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和福利侍遇;
(四)工作纪律;
(五)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书除上述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劳动者本人签定,并经上级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第六条全员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全员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条仃立全员劳动合同应当在遵守《劳动法》条件下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法律、法规或采取等手段仃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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