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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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学历教育学分管理方案

教师继续学历教育学分管理方案

教师继续学历教育学分管理方案继续学历教育对于教师来说非常重要,可以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为了有效管理教师继续学历教育学分,制定一份合理的管理方案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学分的获取、管理流程等多个角度来探讨教师继续学历教育学分管理方案。

一、学分的获取教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取学分,例如参加研修班、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

教育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学分获取机制,明确不同方式获得的学分权重,以确保学分获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学分的管理流程学分的管理流程应该简洁明了。

首先,教师申请学分,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例如培训证书、论文成果等。

然后,学校的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最后,将学分记录在教师档案中,并通知教师学分的获得情况。

三、学分的有效期学分应该设置有效期,以鼓励教师及时参加继续学历教育活动。

一般来说,学分的有效期可以设定为两到三年。

在有效期内没有使用的学分将自动作废,不能计入继续学历教育学分。

四、学分的转换与认定有些教师可能在其他学校或培训机构获得了学分,这些学分应该纳入继续学历教育学分管理中。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转换与认定机制,将外部获得的学分转化为学校认可的学分,并计入个人学分账户。

五、学分的使用范围教师继续学历教育学分可以用于晋升、奖励等方面。

学校应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学分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确保学分的使用公正和公平。

六、学分的奖励和处罚机制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学历教育,学校可以设立学分奖励机制,例如给予获得一定学分的教师晋升的机会。

同时,对于没有按时参加继续学历教育活动的教师,也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暂停晋升资格等。

七、学分的监督和评估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教师继续学历教育学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可以通过抽查、评估等方式对教师的学分进行核实和审核,杜绝虚假学分的情况出现。

八、学分的公示教师继续学历教育学分的管理应该透明公开,学校应该定期公示各位教师的学分情况,让教师和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到教师的学分积累情况。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 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政策保障
第二十四条举办教师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加强继续教育过程性记录和档案管理,作为登记和审核继续教 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 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 优秀等次。
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各学校依据国务院关于中 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教师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参加所在单位安 排的继续教育,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和自主研习活动,其费用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解 决。
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 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 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
谢谢观看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 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内容形式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一、上交时间:
11.25日下午5:00前将继续教育学分和继续教育证书上
交至教导处,过期不侯。

二、有关要求(注意:不明白的一定要问!!)
1.只办理今年需评聘职称的教师,不接受个人单独办理。

2.填写继续教育证书一律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体要工整无误,一项内容只占一行。

学分证书按登记顺序整理好,装订在一起,证书顺序一定要和本上的顺序一至。

(注意:
不要把学分证书订在继续教育本上)
3.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计学时学分办法,认真填写。

非法出版和不正当渠道获奖的,严禁填写。

自2018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由学分制改为学时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应达到 30 学时,专业科目应达到 60 学时。

学时计入:
(1)培训进修类,不超过8学时/天。

(2)自学类,每年累计不超过 40 学时。

(3)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每项(篇、本)计 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 学时。

4.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间审验,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集中培训学分登记说明(一)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办法:集中培训按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算)折合成1学分;非集中继续教育培训按10学时折合成1学分。

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须重新考核。

单项集中培训学分不能超过15学分。

(二)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5年。

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160学时、非集中培训200学时),方可结业。

其中新任教师在岗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试用期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完成培训任务,不能转正定级。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次培训课时总数五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次培训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非集中培训参照执行)。

(四)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等学习,按所学习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五)网络培训是指区级以上的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学习活动,其学分按照集中培训10学时记1学分。

(六)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公共课培训,按照合格1门课计2个(集中培训)学分;计算机模块培训,按合格一个模块计0.5个(集中培训)学分填写。

交江汉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七)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学习,按所学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成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八)据武汉市教育局(武教师[2009]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市级培训除了有集中培训计入集中培训的学分外,还有完成后期跟踪的实践研修也计2学分。

但参训教师必须完成以下实践研修任务:1、一篇培训学习总结与体会,并在校内交流;2、一堂以培训内容为主题的公开汇报课;3、一则教育教学反思案例。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细则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细则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琼教职成〔2014〕69号),结合我省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现状和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第一个周期,周期内每年1月至4月登记上一年度的学分。

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所获学分全部登记在2014年度,并且认同为本周期内所获学分。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机构包括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和教师任职学校。

继续教育学分(含集中培训、校本培训和企业实践)由教师任职学校负责提供佐证材料和登记。

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集中培训学分审核、年度审核和周期审核,教师任职学校负责校本培训学分和企业实践学分审核。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管理全程接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采用《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简称“学分登记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格,统一印制,由教师个人保管。

如有遗失,由各学校汇总并出具证明统一到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申请补办,根据教师存档的佐证材料进行补登。

第五条每年2月至7月入职的新教师,参与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8月至次年1月入职的新教师,可以不参与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本年度所获学分计入下一年度。

第六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级中学)在职教师和管理干部等参与职称晋升的人员均参加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在职教师包括学校在编教师和长期聘用教师(聘期三年及以上);管理干部是指教学管理干部。

第七条对集中培训部分的学分登记项目、标准作如下补充说明:1、参加海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由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发放证书或提供佐证材料;由其它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组织培训的部门发放培训证书或提供佐证材料,并且在培训合格证书或佐证材料上注明培训学时,由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审核认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我县中小学教师累计学分不得少于450学分。

该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县绩效考核,也是省“五评”考核项目,同时还是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顺利完成我县本轮中小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截止至2月,我县在学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不包括辞职、调出、退休、长期病休)的中小学在编教师共有2321人,其中学分达到450分共466人,占2019%;400—449分,187人,占8.1%;350—399分,182人,占7.8%;300—349分,221人,占9.5%;2019299分,384人,占16.5%;100—199分,645人,占27.8%;100分以下,168人,占7.2%。

无分数28人,占1.2%。

其中,2019以下的教师共841人,主要为民办学校教师、近三年新入编教师、即将退休教师以及停薪留职人员。

各单位学分情况详见附表1。

二、具体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霞云副组长:肖峥嵘胡伏良何子平朱志明许建明成员:罗水清彭中辉唐传伟罗国军陶国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水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良杰任办公室副主任。

2.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要确定一名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专门管理教师继续学分登记工作。

教师450学分的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基层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二)摸清家底,核查人数各校校级学分管理员在3月25日前必须认真核对本校在学分管理系统中教师名单,并及时更新状态(正常、长期病假、辞职、调出、死亡、退休)。

各学校人数必须完整,确保不漏掉任何一个人。

学分在300分以下的教师,学校要制定规划,有计划地选派、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三)解读政策,宣传到位株洲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专任教师累计学分不少于450学分;新任教师累计学分不少于(150+任教年限*72学分);骨干教师另须参加12019的骨干教师专项培训;因产假、长期病休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报市教师培训中心已办理免修手续人员准予按每月3学分免修(36学分/年,不代表可以全部免修)。

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方案范本

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方案范本

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方案为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有效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校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及内容1、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2、凡取得教师资格、且在本校内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的对象。

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学分登记,原则上按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计算年度学分。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职教师每五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360学时(每年72学时);班主任教师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每年6学时)的专题培训;新任教师岗前适应性培训不得少于120学时。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成绩合格,原则上每学时核定为1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分的统计办法1、组织的远程研修,每年36学时,考勤合格且按时完成规定的必修与选修科目的学习和作业任务,计36学分。

2、公需科目的学习,每科15学分,每年最多计30学分。

3、校本培训学习(每年共24学分):学校开展一系列的教育教研活动,老师参加并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给予加相应的学分。

此项分师德、业务、基本功训练、听评课活动、读书笔记、各级各类业务培训会等几大项,加相应的分数(详见《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考核细则》)。

按照各部门的考勤活动记录和教师的活动记录为准,如有不按时参加活动或者没完成活动任务的,按照比例进行扣分。

(比如,本学期共10次教研活动,全部参加得满分,参加8次的得满分的80%)4、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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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教育领域也呈现出快速变化的态势。

学科知识不断更新,教育理论不断创新,教学方式也在不断拓展与
改进。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对其进行
持续、系统的教育培训和学习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教导处制定了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教师的教育培训活动,
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在校任教的教师,包括正式编制和临时任职
的教师。

三、总体要求
(一)学分要求
1.教育培训学分
每位教师每学年教育培训学分要求为最少10分。

2.科研学分
每位教师每学年科研学分要求为最少5分。

3.教学工作学分
每位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学分要求为最少5分。

(二)学分来源
1.教育培训学分
教育培训学分来源于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
讲座、论坛等教育培训活动。

2.科研学分
科研学分来源于个人或团队开展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科研
成果获得等活动。

3.教学工作学分
教学工作学分来源于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案例分享、论文发表
等活动。

(三)学分认定
1.教育培训学分
学校应根据每位教师参加的培训、研讨、讲座、论坛等教育培
训活动情况,对其进行学分认定。

认定原则为:每学时0.5学分,
不足1学时按1学时计算。

2.科研学分
个人或团队科研项目的获奖、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得等根据
具体情况认定学分。

获奖的论文、科研成果根据奖项等级相应认定
学分,即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论文被SCI、SSCI、EI收录的,认定2学分;其他发表的论文认定1学分。

3.教学工作学分
根据每位教师的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学案例分享及论文发表情况等进行认定。

具体认定标准学校应另行制定。

(四)学分汇总
学校要将每位教师的教育培训学分、科研学分、教学工作学分进行汇总统计,形成每位教师的学分档案,作为评价该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学年初,学校应将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通知全体教师,并将学分认定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解释说明。

(二)教育培训学分、科研学分、教学工作学分均采用积分制计分,学校应开设专门的学分登记系统,对每位教师的学分情况进行统计和记录。

(三)学校应定期组织教育培训、研讨、讲座、论坛等活动,并邀请具有丰富经验和水平较高的专家和学者来校讲学,以提高教师的教育培训水平和研究能力。

(四)学校应组织各类教学评价与监控活动,对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以激励教师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五)学校将每位教师学分档案定期报告给相应部门,作为评价该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重要依据。

五、总结与展望
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推进学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推进的教师培训机制,使教师队伍更加健康和稳定,满足学校和社会对于优秀教育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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