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
土增税扣除项目及税率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一、扣除项目的内容一转让新建房产的扣除项目:地价、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加计扣除20%,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税金+费用提示:这里的税金主要指契税,印花税一般都计入了管理费用注意1纳税人购买土地应按照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所缴纳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如果购买的土地分期开发的,要进行逐次合理的分配:第一次分配:在开发的面积占购买的总面积之间分配第二次分配:在已完工和未完工之间分配第三次分配:在已销售和未销售之间进行分配最后,结转到销售的部分可以抵扣.2.房地产开发成本它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开发成本也应进行合理的分配,一般而言,应按照销售面积占完工面积的比例对开发成本进行分配.可扣建造成本=开发总成本/可售面积×已售面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均据实扣除,即按照实际发生数进行扣除.3.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标准扣除它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1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注意新增内容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1、2项所述两种办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不单独扣除印花税.特殊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的产品,可以加计扣除.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注意的问题1.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2.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3.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规定土地增值税税率以及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能推算出土地增值税税额.一、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再根据相对应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计算税额.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二、土地增值税类型土地增值税是不受物业的年限限制,只要是豪宅物业有增值便适用此规定,“如果有购房发票但无增值者可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分为无购房发票与有发票两种.第一种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为:“无购房发票的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第二种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为:“有发票的征收方法,其税率为:1.增值额未超过50%的征收增值额的30%;2.增值额为50%~100%的征收增值额的40%;3.增值额为100%~200%的征收增值额的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征收增值额的60%.”三、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采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就算土地增值税前了解清楚各项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然后根据上述介绍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可以准确计算出土地增值税税额.。
国税法[2006]31号 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法[2006]31号 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f37542bb4daa58da0114a1d.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现就房地产开发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一)经济适用房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确定: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二、关于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1.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2.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二)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将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计税成本,计算出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毛利额。
财税实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三项费用扣除基数如何确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三项费用扣除基数如何确定?
问:1、根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对于未完工产品所取得的预售款应确认税务上的收入,即根据地方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那三项费用扣除基数是否也应根据税务上确认的收入(即预售款)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2、如果一个
新办房产公司2008年成立尚未取得预售收入,应适用[2009]31号文,不能税前
扣除,但是否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年限是否有所规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因此,只要符合税法收入确认条件,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照税法的计税收入进行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一览汇总表

点,每增加一个点加收454元
2. 建筑物放线测绘:1816元/件
卫生监督所
鄂价费字【1996】256号
以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
累进方式计取,上下浮动10%:
图审办
鄂价房服【2002】216号、武价 房字【2003】17号
1. 2. 3.
≤500万元 500-2000万元 2000-5000万元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应建而未建或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交纳。
1. 10层以上,基础埋深3米以上:首层面积
*人防易地建设费(中心城区、东西湖、经
济开放区、东湖开放区按1500元/㎡;蔡甸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 人防办收取
鄂价费字【1996】304号、省政 府令115号、鄂价费【2004】 206号
0.50% 0.40% 0.30%
4. >5000万元
0.20%
5. 经济适用房减半
计价方式同上,费率为:
1. ≤500万元
1.2%
图审办
鄂价房服【2006】273号、武价 2. 500-2000万元
房字【2007】6号
3. 2000-5000万元
0.9% 0.7%
4. >5000万元
0.5%
5. 经济适用房减半
土地交易中心代国土 与房产管理局收取
价费字【1993】13号、武政【 1997】20号、鄂价房服【2002 】47号
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 安置费用的0.2%-0.4%收取,武汉市住宅 建设单位 7元/㎡,非住宅3元/㎡(按建筑面积计算)
《湖北省水利基金征收使用管
土地交易中心代政府 收取
0.5‰
地税局
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利息支出的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利息支出的扣除问题[文档名称]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利息支出的扣除问题[文档背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大量费用和利息支出,这些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是一个重要的财务问题。
本文将从实际应用层面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析,对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利息支出的扣除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便有需要的企业和个人能够正确地处理这一问题。
[主要内容]一、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分类房地产开发费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土地购置费、建筑材料费、劳务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等。
2. 管理费用:包括规划设计、市政工程、工程施工管理等费用。
3. 市场费用:包括广告宣传、售楼办公室租金、业务招待等费用。
4.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货币汇率变动损失等费用。
二、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将以下费用从收入总额中扣除:1. 工程建设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发生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费用,按照合理成本核算后,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2. 管理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发生的管理费用,按照合理成本核算后,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3. 市场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发生的市场费用,按照合理成本核算后,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4. 财务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当期的纳税所得额;货币汇率变动损失则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合理核算费用,并在记录材料、票据、凭证等方面予以充分证明和备案。
三、房地产开发利息支出的扣除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但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利息支出应当与实际借款金额相符。
2. 对于膨胀性资产的借款,超过膨胀性资产净额部分所产生的利息支出不能扣除。
房地产开发前期费用明细及项目成本费用组成

房地产开发前期费用明细及项目成本费用组成一、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缴纳哪些税1.契税建筑用地在承接出让土地时,房地产开发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3%~5%税率的契税。
2.营业税自建建筑物出售,按建筑业3%税率计缴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销售不动产的5%税率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与3%的教育费附加。
城市建设维护税为比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或者镇的,税率为1%。
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商使用国有土地,以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缴。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房产税以拥有的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税率计缴房产税。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10%~30%)×1.2%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根据国税发[2003] 89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车船使用税以拥有自用的应税车船适用的计税标准、年税额分别计税。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汽车适用的车辆使用税税额是每年每辆60~32 0元,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一、契税(一)纳税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市场价格或差额,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三)税率:3%—5%(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三)适用税额:大城市1.5-30 元,中等城市1.2-24 元,小城市0.9-18 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元;(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土地后次月;(五)涉税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
三、耕地占用税(一)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二)计税依据:占用的耕地面积(三)适用税额: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5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1 亩但不超过 2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8~4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2 亩但不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6~30 元;人均耕地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5~25 元;(三)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四、印花税(一)纳税人: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二)应税对象:经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三)房地产涉及的印花税:取得土地和销售阶段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注册资本等;(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五、增值税(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方法: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三)预缴增值税: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预缴税款(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房地产开发税收计算

房地产开发开发各环节税收一、取得土地环节1.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2011年1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至完工销售前每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24884㎡×12/㎡=298,608.00元。
2.印花税(土地出让合同A地块):24884m×500/ ㎡×0.05%=6,221.00元。
3.契税1)国有土地使用权A地块出让:24884㎡×500/ ㎡×4%=497,680.00元2)拆迁补偿、安置费:110,000,000×24884㎡/40543㎡×4%=2,700,720.003)城市建设配套费:(71465+5906)㎡×30/㎡×4%=92,845.20元二、设计施工环节1、印花税:房地产开发阶段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主要包括采购甲供材料、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合同。
1)甲供材料:购销金额×0.03%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165,256.10×0.05%=82.63元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华美):2,875,000×0.05%=1,437.50元4)景观设计合同:170,000.00×0.05%=85.00元……2.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税率):1)营销中心装修合同;×0.03%=2)建筑施工合同基坑支护(一期):1,120,000×0.03%=336元3) 建筑施工合同基坑支护(二期): ×0.03%=元4) 建筑施工合同土石方工程(一期):800,000.00×0.03%=240元建筑施工合同土石方工程(二期)5)建安合同(泸州七建司一期及地下车库)99,000,000×0.03%=2,970.00元6)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预付10万,一期120万,二期70万)(100,000.00+1,200,000.00+700,000.00)×0.03%=600.00元7)其他如供电、燃气、通讯线路安装、电视等,均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税率……3.印花税(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0.05%4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金额×0.1%三、房产销售环节1.营业税及附加(销售不动产):24,510,750.001)营业税=预售收入×5%:445,650,000.00×5%=22,282,500.002)城建税附加=营业税×5%:22,282,500.00×5%=1,114,125.00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22,282,500.00×3%=668,475.004)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2%:22,282,500.00×2%=445,650.002.土地增值税(预交)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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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的费用,这些费用需要在计算房地产价值时进行扣除。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是税务和房地产领域中比较重要的问题之一,它直接影响到房地产的税负和价值。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包括哪些费用可以扣除、扣除的时间和标准等。
一、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概述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在进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土地购置费、设计费、工程费、销售费、税费等。
在确定房地产价值时,需要对这些费用进行合理的扣除,以避免虚增房地产价值,从而合理控制房地产税负。
二、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
1.土地购置费
土地购置费是房地产开发中最重要的费用之一,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土地租赁费等。
在扣除土地购置费时,需要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进行扣除,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合同和发票作为证明。
2.设计费和工程费
设计费和工程费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与设计和工程相关的费用。
这些费用也需要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进行扣除,并提供相关的合同和发票作为证明。
3.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在销售房地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销售代理费、展览费等。
在扣除销售费用时,需要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进行扣除,并且需要提
供相关的合同和发票作为证明。
4.税费
税费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在扣除税费时,需要按照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扣除,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税务证明材料。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时间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同的费用有着不同的扣除时间。
一般来说,土地购置费、设计费和工程费等费用需要在取得相关凭证后进行扣除,而销售费用和税费等则需要在实现销售收入后进行扣除。
具体扣除时间还需要结合相关税收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四、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对房地产价值有着直接的影响。
如果扣除标准过于宽松,会导致虚增房地产价值,从而增加房地产的税负;如果扣除标准过于严格,则会导致实际扣除费用不足,从而影响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因此,合理的扣除标准是保证房地产价值合理评估的关键。
五、结论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是税务和房地产领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相关税收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扣除标准,以保证房地产价值的合理评估和税负的合理控制。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扣除标准的监管和管理,防止虚报费用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