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东西部卫生健康扶贫协作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甘卫基层便函〔2020〕496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资金保障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其中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9〕115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资金管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乡村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20〕58号)等资金管理工作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绩效测评,合理核定基层医务人员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哨点监测、摸排核查、随访服务和培训指导等方面的劳务经费,做好新增5元经费的合规使用,切实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各地要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同时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市县可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市县承担,不得挤占国家和省级项目经费。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甘卫药政函〔2018〕175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近日,省委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反馈中指出我省“乡村两级卫生室部分药品短缺、部分药品价格高于市场价以及药品过期”等问题。
针对健康扶贫中指出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积极研究整改措施。
现就加强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2016年5月,根据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和我省分级诊疗等工作需要,我委印发《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药政发〔2016〕146号),允许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品规和金额双控原则,合理使用部分非基本药物。
两年来,此药品政策对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慢病防治中基层用药衔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和医联体快速发展以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用药衔接,经研究决定: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品种、金额”双控标准。
(一)提高双控比例。
乡镇卫生院使用非基本药物品规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品规的10%增加至20%,金额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20-30%增加至45%。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基本药物品规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品规的10%增加至30%,金额比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20-30%增加至50%。
以上品规或金额比中任意一项超过限定即限制采购。
新的双控比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并作为累计起始日。
(二)调整非基本药物使用范围。
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选择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包括:纳入《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17版)》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非基药品种,常用低价药品,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属基本药物品种非基药剂型和规格部分(目录二),原限定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简称为“原限用基药”),非医保报销药品。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5.25•【字号】甘卫规划函〔2018〕273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康复中心医院,解放军第一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安宁分院,武警甘肃总队医院,各有关单位: 自2017年底开展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以来,全员人口、电子病历、健康档案、健康扶贫四大数据库,免疫规划系统、基本药物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等十多个业务系统以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信息系统均已完成了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对接,并实现互联互通。
但部分医院上传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数据不完整、质量差,不能满足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指引要求,并影响到健康扶贫监管和考核工作的开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精神和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健康扶贫深入开展,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全省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系统与所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对接并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进一步提高医院向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传数据质量,利用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千分制考核”、“公立医院改革”考核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全面推进民营医院信息系统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对接。
鼓励推动有条件的医院和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
二、主要任务(一)全力做好健康档案数据库系统与各公共卫生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健康档案数据库系统与全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全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重型精神病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系统)、死因登记信息系统(国家系统)、健康一体机管理系统的对接,确保健康档案数据库信息与上述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和实时交换。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问题整改落实及先锋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问题整改落实及先锋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甘卫扶贫函﹝2018﹞288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问题整改落实及先锋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根据4月10日省委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情况通报会反馈问题,我委进行了认真总结梳理,并制定了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和健康扶贫先锋行动方案进行任务分解,请各处室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落实。
各处室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薄弱环节,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围绕解决突出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健康扶贫问题整改工作。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6月4日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问题整改落实及先锋行动任务分解方案按照省委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情况通报会反馈的我省健康扶贫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卫发﹝2018﹞166号),结合国家“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和省委省政府“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推进先锋行动任务落实,现将整改措施和先锋行动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机关各处(室、局)认真抓好落实。
一、国家扶贫开发考核通报反馈问题(共4条)(一)关于部分县未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政策的问题。
此问题已明确责任单位为民政厅并落实整改,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完成。
责任领导:陈明责任处室:健康扶贫处责任人:张军莉整改措施:督促民政部门尽快落实整改措施。
(二)关于“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执行不到位和住院收取押金的问题。
此问题已明确责任单位为人社厅并落实整改,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甘肃保监局配合完成。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健康专干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健康专干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18•【字号】•【施行日期】201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健康专干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现将《甘肃省健康专干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实施办法或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2月18日甘肃省健康专干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决策部署,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动全省健康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9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卫发〔2018〕1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健康专干队伍落实健康扶贫帮核任务,是健康扶贫先锋行动中干部包抓到户到人政策的具体落实,是打通健康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有效手段,是确保全面彻底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和三年脱贫攻坚任务两年完成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健康专干要做好群众健康的管理员、健康扶贫政策的宣传员、健康扶贫任务落实的监督员、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帮扶协调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县级成立健康专干统筹指导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健康扶贫先锋行动专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健康专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组建健康专干督导员队伍;制定健康专干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健全完善落实健康专干服务管理岗位职责的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健康专干教育培训、督导检查、工作通报和考评奖惩。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级卫生健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05•【字号】甘卫医政函〔2020〕147号•【施行日期】202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91医院,北部战区空军医院,火箭军第64基地医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7号)、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2020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甘脱贫领发〔2020〕3号)及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甘肃省“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医疗人才“组团式”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8〕68号)、《关于印发未脱贫地区及重点健康扶贫任务挂牌督战方案的通知》(甘卫审计发〔2020〕2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切实提升贫困县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速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全面打赢我省卫生健康领域脱贫攻坚歼灭战,现就做好2020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援范围全省32家三级医院、天津市26家三级医院及其他省外和军队5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全省58个贫困县的63家县级医院(见附件1-3)。
我省“组团式”帮扶支、受援医院关系与本通知附件中关系相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及“组团式”帮扶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组团式”帮扶支、受援医院关系未在本通知附件中涉及到的,按照原有既定关系以及“组团式”帮扶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二、工作任务(一)签订2020年对口帮扶责任书。
承担支援任务的三级医院与贫困县政府和县级医院签订对口帮扶责任书(含“组团式”帮扶),明确对口帮扶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量化考核指标,充分做好支援医院派驻人员的生活、工作和安全保障。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甘卫中医发〔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现将《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4月3日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健康甘肃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研究制定我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部门任务分工方案,筹备召开全省中医药大会,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推动中医药法制建设积极配合省人大完成《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提请审议等工作。
三、组织编制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好“十三五”规划总结,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对标国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重点工作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谋划产业布局,实施重大项目,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推进中医药健康甘肃建设落实《健康甘肃行动实施意见》,实施中医药促进健康行动,制定出台《中医药促进健康行动实施方案》。
落实国家发布的10个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筛选建立1-2个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争取2021年列建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五、促进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制定2020—2022年度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开展全省中医医院巡查工作。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城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城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甘卫医政函〔2020〕448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城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省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2020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甘脱贫领发〔2020〕3号)及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未脱贫地区及重点健康扶贫任务挂牌督战方案的通知》(甘卫审计发〔2020〕26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20〕8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2020年城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城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二级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一级医疗机构,简称“二对一帮扶”)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以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基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助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开展新技术、创建新科室,落实50+N个分级诊疗病种,有效提升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培养一批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逐步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乡镇医疗中心作用,实现“常见病不出乡”的目标。
全力提升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和血液安全管理水平。
二、帮扶范围全省所有二级及部分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厂矿企业医院、血站等,以下同)对口帮扶58个国家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基层医疗机构(部分市州血站、县区疾控中心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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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东西部卫生健
康扶贫协作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05
•【字号】甘卫医政函〔2020〕146号
•【施行日期】2020.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东西部卫生健康扶贫协作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白银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武威市、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州、甘南州卫生健康委:
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2020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甘脱贫领发〔2020〕3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专项行动方案>和11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脱贫领发〔2020〕1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卫生健康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疫情防控要抓紧、脱贫攻坚不放松,坚决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确
保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历史性任务。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东西部扶贫协作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对口帮扶、医院结对帮扶、医疗卫生人才互访交流、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远程医疗协作等措施,加强贫困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医院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紧紧围绕5个县域医学中心、5个县域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薄弱学科、乡镇卫生院数字信息化建设,助力我省贫困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全面高效完成我省卫生健康领域脱贫攻坚歼灭战。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2020年度实施方案及目标。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要在前期卫生健康东西部扶贫协作对接、合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查找急需解决、补齐的医疗卫生短板,制定2020年度卫生健康东西部扶贫协作计划或方案,确定工作目标、落实措施及考核指标。
实施方案要细化、实化,杜绝华而不实。
目标任务的确定要结合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5个县域医学中心、5个县域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薄弱学科建设等工作。
要做到目标明确,分工到位,要紧紧围绕打赢卫生健康领域脱贫攻坚战和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目标,保障县域内城乡居民能就近享受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优化高效协作机制。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加强与东部市、区的互访和交流,积极谋划并深入开展东西两地以推动县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为重点的调研活动,针对薄弱问题及脱贫攻坚中的硬骨头要挂牌督战。
要建立健全东西部扶贫协作联络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全面协调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帮扶、人才交流、远程医疗等工作的筹划和落实,定期互通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全面巩固提高医疗机构结对帮扶成效。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要督促并指导各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在前期与东部医疗机构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基础上,提质增效,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扩宽东西部卫生健康扶贫协作范
围和领域。
进一步提升受援贫困县县级医院诊疗水平,确保2020年每个县级再引进1-2项医疗新技术、新项目。
同时鼓励有能力的乡镇、社区卫生机构也扩大建立结对帮扶关系,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交流。
要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协作精准性”的原则,根据学科发展需求和技术人才队伍现状,争取东部地区选派本地急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来甘交流,并将选派人才安排到受援医院业务发展最需要的地方,科学合理安排好工作岗位和职务,培养带动本地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要优先选派急需的、必要的专业技术骨干赴东部进修培训,学习东部先进的理念、技术和经验做法,并按年度计划(见附件1)完成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交流任务。
(五)提升基层人员业务能力。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要以县域基层医疗机构为主,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为重点,依托东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优势,组织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
58个贫困县县级医院业务能力提升方面要增加救治病种2-5种,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不少于1项,每县培养临床骨干医师不少于10名。
(六)开展远程医疗协作。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全面实现天津与我省结对帮扶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关系,并逐步向青岛、厦门、福州等市拓展,为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提供系统支撑和专业指导。
鼓励结对帮扶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协作,通过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贫困县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要健全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做好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明确协作双方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量化考核指标。
要建立相关制度,定期互通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查找、
梳理、解决相关存在的问题,各市州专人负责每月1号前将年度累计东西部扶贫协作进展情况(附件2)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二)做好人员保障。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要出台政策措施,为东部地区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鼓励东部派驻人员参与受援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提高工作积极性。
要做好派出进修人员生活保障和福利待遇,同时要做好跟踪管理,委托东部地区相关接受单位做好学员的考核和鉴定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实时掌握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进一步促进协作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年中、年末按要求及时上报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总结。
(四)积极宣传引导。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东部派驻专家的宣传介绍,提高老百姓的知晓率,充分发挥好东部优质医疗资源的作用。
要组织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取得的成效和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事迹开展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助推东西部扶贫协作深入开展。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