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伤规定
有关工伤的法律法规

有关工伤的法律法规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工人遭受的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伤害或因职业病致残,或者造成死亡的情况。
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工伤的法律法规,下面将对其进行介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制度,并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范围、支付比例和赔偿标准等内容,为工伤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该法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等内容,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工人的责任与义务,保障工人在工作中不受职业病侵害。
3. 《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工伤保险的实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包括被保险人范围、参保条件、保险费率、赔偿标准和程序等内容,是工伤保险实施的基本依据。
4. 《工伤保险金领取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工伤保险金的领取程序,包括申请、资格审查、支付等环节,保障工伤保险金的及时发放。
5.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方法和支付程序,为工伤职工提供具体的经济救助措施。
6. 《工伤认定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工伤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规定了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限和申诉程序等内容,为工人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7. 《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参保义务和申报程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和义务。
8.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国家工伤保险的管理实施办法和赔偿标准,为工人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9. 《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事项,保障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10. 《医疗机构工伤鉴定技术规范》:该规范规定了医疗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技术要求和程序,确保工伤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以上是我国有关工伤的法律法规的一部分,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为工人的工伤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促进了用人单位提高职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劳动法工伤假规定

劳动法工伤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伤假是劳动者因意外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工治疗期间的休假,用于保障工伤劳动者的身体恢复和医疗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法对工伤假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伤假的休假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伤假的休假期限由医疗机构根据工伤劳动者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15日。
对于病情严重或治疗需要的,可适当延长工伤假期。
2. 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具体的支付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但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工伤待遇补助: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为工伤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住院伙食费、医疗费用、护理费以及一次性补助金等。
工伤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关待遇。
4. 工伤认定:只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职责部门认定的工伤,该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在意外受伤或患职业病后,工伤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职责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5. 工伤假期间的保障:在工伤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工伤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工伤劳动者也不得以工伤为由,拒绝就业安排。
总的来说,在劳动法中明确了工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措施,其中工伤假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工伤假的规定,可以保障工伤劳动者在意外受伤或患上职业病后能及时得到休息和治疗,同时也保障了其在休假期间的经济收入。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正确支付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和待遇,为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劳动法工伤一天多少钱

劳动法工伤一天多少钱劳动法对于工伤赔偿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
那么,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伤一天多少钱呢?接下来,我们将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对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医疗费、工伤医疗期工资、工伤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定期工伤补助金等。
其中,工伤医疗期工资的支付标准为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的工资收入。
而工伤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标准则根据劳动者的工伤程度和工资收入来确定。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期工资的支付标准应当为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的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也就是说,工伤医疗期工资的支付标准要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这是为了确保在工伤医疗期内,劳动者能够得到足够的经济补偿,以应对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开支。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工伤造成的伤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伤残赔偿金。
工伤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者的工伤程度和工资收入来确定,且支付标准相对较高。
这也是为了保障工伤劳动者在受伤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一天多少钱取决于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伤伤残赔偿金等,以保障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保障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基本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赔偿义务,确保工伤劳动者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希望各位劳动者在工作中能够注意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重视劳动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这样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劳动环境。
工伤37条

工伤37条工伤37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处理工伤事故的法律依据。
以下将对工伤37条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条: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预防和处理工伤事故的制度和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第四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安全教育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劳动者充分理解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有效地使用。
第六条: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组织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用人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协助受伤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依法支付工伤医疗费、医疗期工资等费用。
第八条: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劳动者家属,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在工伤赔偿中,应当将工作能力损失作为计算赔偿费用的依据。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伤医疗费和医疗期工资,不得减少或者停发。
第十一条:如果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恢复到工伤发生前的水平,用人单位应当恢复其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发生工伤事故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受到伤害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康复服务。
第十四条:未办理工伤认定的,由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支付医疗费。
第十五条:职业病患者在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的条件下,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六条: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在工作场所外执行工作任务发生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十七条:劳动者因履行工作职责需要,外出期间发生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因工负伤维修和更新设备的劳动者给予赔偿。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共同参加工伤保险。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工伤危险作业人员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岗前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保证其符合工作能力要求。
2024年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

2024年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法律依据第二章:工伤认定2.1 工伤定义2.2 工伤认定程序2.3 工伤认定标准第三章:工伤保险3.1 工伤保险参保要求3.2 工伤保险待遇3.3 工伤保险基金第四章:工伤赔偿4.1 赔偿项目4.2 赔偿标准4.3 赔偿流程第五章:工伤医疗5.1 工伤医疗待遇5.2 工伤康复5.3 医疗费用承担第六章:职业病防治6.1 职业病定义与分类6.2 职业病诊断与报告6.3 职业病赔偿第七章:工伤预防与安全教育7.1 安全生产责任7.2 安全教育培训7.3 事故预防措施第八章: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8.1 事故报告程序8.2 事故调查与分析8.3 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九章:争议处理9.1 争议解决途径9.2 争议处理程序9.3 法律援助与支持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解释权10.2 合同生效条件10.3 其他补充规定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甲方(用人单位)签字11.2 乙方(劳动者)签字11.3 签订日期11.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工伤赔偿的标准和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所有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3 法律依据本合同的制定和执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工伤认定2.1 工伤定义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
2.2 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向甲方报告,并由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2.3 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伤保险3.1 工伤保险参保要求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

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工伤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工伤赔偿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也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伤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将从法律角度详细介绍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
一、工伤的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下列情形下受到的伤害: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2. 患职业病;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经诊断符合国家有关疾病和诊断标准的。
劳动者因上述情形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的认定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鉴定机构的评定,确保公正客观。
二、工伤赔偿的范围1. 医疗费用: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劳动者进行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药品费等。
2. 工伤津贴:对于因工伤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伤津贴,直至劳动者康复或者被认定为残疾。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因工伤造成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偿其因工伤导致的伤残。
4. 生活护理费:对于因工伤造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护理费,用于支付他人协助照料费用。
5. 丧葬补助金:对于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丧葬补助金,用于办理丧葬事宜。
三、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1. 劳动者应当在工伤发生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快就医治疗,确保及时救治。
2.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劳动能力鉴定。
3.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鉴定机构的评定工作,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准确。
4. 一旦工伤认定结果出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伤赔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工伤赔偿的争议解决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或者赔偿标准存在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调整工伤认定结果或者赔偿标准。
劳动法46条赔偿内容细则劳动法2024年新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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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仔细阅读。
第一条:工伤赔偿1.用人单位对因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数额根据职工年收入、工伤等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
2.用人单位对因工伤导致职工伤残的,应当支付伤残补助金。
3.职工享受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个人负担部分按照规定自行承担。
第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标准根据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年限越长,经济补偿金数额越高。
第三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数额为职工工资收入的两倍。
2.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涉及性别歧视、辱骂、体罚、殴打等违法行为的,赔偿金数额为职工工资收入的三倍。
第四条:劳动争议赔偿1.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争议的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2.劳动争议赔偿主要包括经济赔偿、恢复劳动关系、调整权益等。
3.赔偿标准根据具体争议案件的情况而定,法院根据双方的协商情况、劳动关系历史、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第五条:加班和休息时间赔偿1.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间进行计算,并支付加班工资。
2.职工在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休息补偿标准支付休息补偿。
第六条:年休假赔偿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约定,向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
2.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并与职工商议休假事宜。
第七条:工作伤害精神赔偿1.职工因工作导致身心健康损害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精神赔偿金。
2.精神赔偿金数额根据职工身心健康损害的情况和相关证据确定。
第八条:经济纠纷赔偿1.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经济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工伤假工资规定

劳动法工伤假工资规定1. 引言工伤假是指因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需要停工休养期间,由雇主支付的工资。
工伤假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本文将详细说明劳动法对工伤假工资的规定。
2. 工伤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劳动法规定,工伤假期间,雇主应支付劳动者原工资的100%作为工伤假工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工伤假工资 = 原工资 × 100%其中,原工资指工伤发生前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资,并不包括一些奖金、福利等其他额外收入。
3. 工伤假工资的支付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在发生工伤之日起3日内开始支付工伤假工资,并按月支付。
如果工伤假超过一个月的,则应按月支付工伤假工资直至劳动者康复或者能够从事原工作为止。
雇主支付工伤假工资时,应将该项支付与其他工资项目明确区分,并详细记录在工资单中。
4. 特殊情况下的工伤假工资支付4.1 医疗期间工资支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工伤假期间劳动者需要进行医疗治疗的,雇主除支付工伤假工资外,还应负责支付劳动者的相关医疗费用。
4.2 伤残津贴支付如果劳动者因工伤导致生活能力减损,被评定为一定程度的伤残,雇主应支付他们相应的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由国家规定,并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进行区分。
伤残津贴应与工伤假工资一起支付,并记录在工资单中。
5. 违规处理如果雇主未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伤假工资或滥用变相解雇等手段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依法处理。
雇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相应的赔偿。
6. 结论劳动法对工伤假工资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雇主应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时支付工伤假工资,并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
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工伤假工资的监管,确保劳动者得到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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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工伤规定
2017劳动法工伤规定
2017工伤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7劳动法工伤规定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一)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
(二)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
(三)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7号))
(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
(五)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
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
(六)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
(七)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
五、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
(二)职工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
(三)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
六、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