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送审稿)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深圳市城市规划研究所一九九八年八月编制说明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深圳市政府于1998年7月1日正式颁布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为基础,根据深圳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了深圳十几年城市规划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成果,并借鉴了香港城市规划的成功经验,初步确定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规划立法为手段、以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为目标的五层次规划体系。
期间,为配合《条例》制订与实施,市规划国土局规划处于1997年7月委托我所着手《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编制工作,经过一年的研究,于1998年7月基本完成初步成果,以下就本次工作的基本思路及存在的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4.《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二.结构体系的比较分析深圳市的城市规划体系自上而下划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及详细蓝图。
与《规划法》所规定的规划阶段相比较,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实质上均属于总体规划范畴;分区规划与《规划法》的分区规划基本一致,但作为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在内容深度及重要性上均有所加强;法定图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层次上相同,但在具体内容、表达方式及编制审批程序上有较大差别;详细蓝图基本类同于修建性详细规划,但主要作为规划管理的内部工作图则,较为偏重于对城市设计及工程规划的控制与引导。
次区域规划层次的增加,缘于深圳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
十几年来深圳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已不仅仅局限于特区内,特区外围已进入高速城市化的进程。
1993年,原宝安县撤县建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将规划区范围扩展到全市域,但由于特区内外在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水平上的巨大差异,许多问题很难在一个层面上解决,因此,深圳市的城市规划体系采用两个层次来控制城市的总体发展,总体规划重点研究制定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策略和框架,次区域规划则针对各地区的具体发展水平,对全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完善。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起草说明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起草说明《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起草说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2018年12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10号)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明确建设项目办理的相关技术要求,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技术文件和图纸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一、起草背景(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不断增强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的要求,把制度创新作为主攻方向,在“放管服”改革上下更大功夫,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营商环境,按照《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的要求,获得用地后对建设工程做出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国家强制性要求的承诺,依法依规开展勘察、设计,通过联合审查后开展施工,施工过程接受动态监督,竣工后接受全面验收。
通过采取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多图联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实现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流程优化,着力营造更加良好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改革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6〕1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障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12月2日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障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是指为实现一定的技术目的,有关主体在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维护等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技术标准或要求。
前款所称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落实国家安全工作需要的技术规范,可依法编制特区技术规范。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技术规范的立项、专家评审和报批发布等工作。
经信、规划国土、交通、教育、公安消防、建设、水务、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作为组织起草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起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技术规范的立项申报、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负责特区技术规范的法律审查工作。
深圳报建流程及提交资料

深圳报建流程及提交资料一、深圳报建流程1.方案设计阶段:建筑项目的方案设计是整个报建流程的起点。
在该阶段,需要与设计师进行沟通交流,确定项目的建筑风格、布局等相关内容。
2.报建前准备工作:在准备报建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项目位置、土地性质、用地规划等,同时还需要进行规划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报建单位也需要准备相关资料。
3.报建材料准备:报建材料准备是报建阶段的关键一步。
在深圳报建中,需要准备的报建材料通常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施工图纸纸质和电子版、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4.报建审批:在报建材料准备完成后,需要按照深圳市相关规定将材料提交至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审批机关将会对报建材料进行审核,对合格的项目进行审批。
5.报建结果反馈及补充材料:审批机关对于报建材料的审批结果将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反馈给报建单位。
如果报建材料有缺漏或者存在问题,则需要报建单位补充相关材料或进行相应修改,之后再次提交审批。
6.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过审批后,报建单位将会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证书是合法进行建筑项目开工建设的凭证。
7.动工阶段:报建单位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以正式开始项目的动工建设。
二、深圳报建所需提交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这是报建单位向审批机关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表格,需填写相关项目信息。
2.施工图纸纸质和电子版:报建单位需要准备施工图纸的纸质和电子版,并对其进行盖章。
3.用地规划许可证:这是购买土地时所获得的证件,证明了土地的规划用途,需要在报建阶段提交给审批机关。
4.报建申请书:这是报建单位对于该项目的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设计理念等内容。
5.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性质证明:证明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证件,以及土地的性质证明文件。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果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需要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工程测绘资料:需要提交工程测绘资料,包括土地平面图、立面图等。
深圳市建筑规设计划管理规则最新版

深圳市建筑规设计划管理规则最新版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深圳市建筑规设计划管理规则最新版详解前言深圳市建筑规设计划管理规则的最新版本于2023年发布,这一规则的实施对深圳市的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建设工程申请规划验收程序的规定-深规土[1996]420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申请规划验收程序的规定-深规土[1996]4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d18bb3a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a5.png)
深圳市建设工程申请规划验收程序的规定正文:---------------------------------------------------------------------------------------------------------------------------------------------------- 深圳市建设工程申请规划验收程序的规定(深规土[1996]420号1996年9月4日)各建设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确保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的规模、功能及标准得以执行,现对我市竣工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规划验收的有关程序规定如下:一、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持该局出具的《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到我局建筑法规执行处或分局建筑设计管理科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在市局报建的由市局验收,在分局报建的由分局验收)。
二、建设单位持市局建筑法规执行处或分局建筑设计管理科开出的《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验收通知书》到市局测绘大队或分局测绘中队申请竣工测量。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验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并备原件核实。
2、经我局审查并盖章的建筑施工报建图一套。
3、《竣工测量报告》和面积丈量报告。
四、我局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报建图及《竣工测量报告》对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建筑坐标、建设标准等对照验收,与所批内容相符的发给《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书》,对擅自修改设计或不按政府批准文件施工而与之不符的,不予验收,并交我局地政监察处或分局地政监察队处理,处理完毕并办理其他有关手续后才能补发上述证书。
对未办理此证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证。
五、规划验收通过后,凭我局签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书》办理其他手续。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结束——。
1】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2018年12月目次1总则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2.1一般规定 (2)2.2图纸要求 (2)2.3设计说明 (4)2.4总平面图 (5)2.5建筑平面图 (7)2.6建筑立面图 (9)2.7建筑剖面图 (9)2.8专篇 (10)3临时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3)3.1图纸要求 (13)3.2设计说明 (14)3.3总平面图 (14)3.4建筑平面图 (15)3.5建筑立面图 (16)3.6建筑剖面图 (16)4附则 (17)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审批办理服务水平和办理效率,明确建设项目办理的相关技术要求,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文件和图纸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技术规定以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基础依据,结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适用本技术规定。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1一般规定2.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建文件应符合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以及相关城市规划和标准的要求。
2.1.2编制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2.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建图纸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方案设计阶段的要求,同时应满足本技术规定的要求。
2.1.4经核准的总平面图、建筑专业的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剖面图和核增建筑面积专篇的图纸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
深圳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概算编制规程

关于发布《深圳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概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合理确定建设项目造价,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工作,规范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提高概算编制质量,我局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概算编制规程》,现印发给你们。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概算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规程。
本规程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请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将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及时反馈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1.为了满足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需要,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成果的编制办法和深度要求,提高概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深圳市建设工程特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设计概算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3.设计概算是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文件,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计概算经批准后,就成为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包合同和贷款总合同、实行建设项目总投资包干或确定招标投标价的依据,也是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实施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以及考核项目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4. 设计概算文件必须完整地反映工程初步设计的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项目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正确地按有关的依据资料进行编制。
5.设计概算一般应控制在立项批准的投资控制额以内;如果设计概算值超过控制额,必须修改设计或重新立项审批;设计概算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和调整;如需修改或调整时,须经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6.设计概算由项目设计单位或有相当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7.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单位设计时,应由其中一个单位作为总体设计单位,负责协调和统一概算编制的具体原则和依据,汇编总概算,并对全部概算文件的编制质量总负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2018年12月目次1总则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2.1一般规定 (2)2.2图纸要求 (2)2.3设计说明 (4)2.4总平面图 (5)2.5建筑平面图 (7)2.6建筑立面图 (9)2.7建筑剖面图 (9)2.8专篇 (10)3临时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3)3.1图纸要求 (13)3.2设计说明 (14)3.3总平面图 (14)3.4建筑平面图 (15)3.5建筑立面图 (16)3.6建筑剖面图 (16)4附则 (17)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审批办理服务水平和办理效率,明确建设项目办理的相关技术要求,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文件和图纸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技术规定以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基础依据,结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适用本技术规定。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1一般规定2.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建文件应符合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以及相关城市规划和标准的要求。
2.1.2编制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2.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建图纸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方案设计阶段的要求,同时应满足本技术规定的要求。
2.1.4经核准的总平面图、建筑专业的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剖面图和核增建筑面积专篇的图纸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
2.1.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核准的总平面图由审批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2.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申请。
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各项规划指标及经核准的总平面图变更的,主办部门应当在委员会或管理局网站或主要媒体、管理局办公大厅、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必要时,可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2.1.7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按宗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建设规模较大、周边情况复杂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分期建设。
申请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公共配套设施必须先行报建及建设,首期报建时应提供本宗地的总平面图、分期建设示意图及首期建筑设计相关图纸,此后各期报建时应提供经核准的本宗地的总平面图及该期建筑设计相关图纸。
2.1.8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但构成土地闲置的,须先进行闲置土地处理。
2.2图纸要求2.2.1装订和份数要求1.设计文件包括文本和技术图纸两部分,其中文本为A3图幅,装订成册,技术图纸为蓝图,折叠为A4规格;2.设计文件一式两份;3.与纸质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文本格式为PDF格式,同时提供CAD图或BIM文件,三维仿真模型数据电子文件(提供3DMAX或BIM模型,小型项目可提供Sketchup模型);4.电子文件提供光盘(或U盘)2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2.2签章要求1.文本扉页中标明: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建设单位名称。
2.总平面图、建筑专业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其他必要图纸(日照分析图、核增及核减建筑面积专篇图纸、绿化设计图等)需加设图签,图签上应标注图号,应由设计人签字,加盖注册建筑师章、出图章。
2.2.3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应签章。
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设计说明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方案设计阶段的要求,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和项目概况、总平面设计说明、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设计说明、给水排水设计说明、建筑电气设计说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等。
5.设计图纸主要包括:(1)文本部分:建筑效果图(鸟瞰图、白天效果图、重点区域提供夜景效果图等)、总平面图、区位图、周边关系图(必要时)、功能分析图(根据需要绘制表示基本的功能分区)、分期建设图(必要时)、竖向设计分析图、交通分析图(各类交通流线及主要人流、货物运输等出入口的位置、地下车库及自行车库出入口位置等)、消防分析图、景观分析图(绿化范围、景观水体位置和范围、休闲场地设施位置及范围)、日照分析图(必要时)、公共服务设施分布图(必要时)等;(2)技术图纸部分:总平面图及建筑专业的各层平面图、各朝向立面图、各主要剖面图等。
6.专篇主要包括核增及核减建筑面积专篇、竖向设计专篇、无障碍设计专篇、绿化设计专篇、绿色建筑专篇、海绵城市专篇、景观照明设计专篇(必要时)、装配式建筑专篇(必要时)等。
2.3设计说明2.3.1设计依据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等。
2.3.2项目概况内容一般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分期建设、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旅馆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
2.3.3总平面设计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基地概况、规划布局、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总平面消防设计、公共空间、公共配套设施、绿化景观、日照分析计算及结论等。
2.3.4建筑设计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设计构思及特点、与城市空间的关系、立面造型、建筑平面、立面、剖面设计、建筑防火设计要点等。
2.3.5结构设计说明内容一般包括结构设计依据、结构分类等级、结构选型、荷载取值、基础方案、主要结构材料、抗震设防、结构超限(必要时)等。
2.3.6给水排水设计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选用规范、工程概况、市政条件、设计参数、给水、排水系统简介、消防系统、需要专项设计(包括二次设计)的系统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2.3.7建筑电气设计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选用规范、工程概况、建筑电气系统,变、配、发电系统,智能化设计、消防系统等。
2.3.8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选用规范、工程概况、室内外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空气调节、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2.4总平面图2.4.1图纸要求1.图纸绘制及布局应符合现行《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及《总图制图标准》要求,图面应标注图名、图签、指北针(或风玫瑰)、比例(或比例尺)、图例等要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及必要的文字说明;2.图纸比例一般采用1:500,图幅过大或过小时可采用1:1000或1:300,标注单位应为米;3.应标示项目区位图;4.标注用地红线及其角点坐标,表达相关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相邻用地边界线、道路红线、建筑退线、城市绿线、河道控制线、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控制线、轨道交通保护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及高压走廊、油气管道、微波通道、航空限高等控制线)及其控制尺寸;5.准确、真实反映场地及周边至少50米范围的现状和规划情况(包括地形地貌、现有建筑、相邻地块用地性质及开发强度、规划建筑、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的分布等);6.标注拟建地上、地下建筑退线距离,拟建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如轨道交通、加油站或油气管道、高压线等)或其保护控制线的距离;7.标注拟建建筑间距及与周边现状建筑间距,现状建筑应注明建筑性质、类别、层数、高度等;8.标注拟建建筑使用性质、名称及楼栋(座)编号(按照《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相关要求)、层数、高度(特殊控制区域如航空限高控制区、重要风貌控制区等应标注建筑最高处海拔高度)、建筑定位坐标,建筑外轮廓总尺寸等;9.按照《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的相关要求,标注公共空间的功能名称、范围、面积、类型、宽深比、占用退线部分比例等,并注明开放时段及开放对象;10.表达道路交通组织(出入口、岗亭或道闸、地面停车等)内容,并标注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出入口宽度及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道路交叉点的绝对标高、机动车车位编号等;11.标明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位置、范围及相关尺寸;12.标注建筑正负零标高,主要出入口(含基地出入口、车库出入口、人行出入口等)标高,空中连桥或连廊等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道路、广场、停车场、院落、台阶、活动场地、水面等控制性标高,设置挡土墙或护坡的,标注其顶部和底部的标高;13.用地内绿化布置(绿地范围、古树名木等);14.标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主要市政公用设施(如雨水调蓄池、污水处理站等)的功能名称、位置(如所在楼层)、指标等,独立占地的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还应标注占地面积、占地范围线及与周边相邻建筑的间距;15.主要道路的位置及尺寸,其他重要构筑物(如围墙、挡墙护坡、无障碍设施、排水沟等)及道路设施的位置;16.应标注邻避设施(如垃圾转运站、变电站、加油站、公交首末站、公厕、冷却塔等会对周边居民和用户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负面影响的设施)的建筑功能、位置、面积、与相邻建筑的间距。
2.4.2技术经济指标表(参见附表1及附表2)1.用地指标:标明建设用地面积;2.技术经济指标:标明总建筑面积、各分项建筑面积(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各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地率或绿化覆盖率、核增及核减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停车位数量(含机动车、充电桩车位、非机动车)等;3.单体建筑明细:建筑物编号、性质、建筑面积、高度、层数;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明细:公共服务设施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5.政府相关行政管理规定要求的指标,如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面积比例、工业项目配套所占用地比例等。
2.4.3简要说明及图例1.图中所标尺寸均为建筑外轮廓总尺寸,坐标、尺寸、标高均以米为单位;2.建筑定位坐标为建筑外墙角点或轴线交点坐标;3.明确所采用的坐标系和高程系;4.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5.道路开口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复的工程规划许可(路口)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