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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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术研究、技术进步、人才培养和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促进中心学术、技术工作全面发展,营造开放交流的学术气氛,思辨创新的技术氛围,努力实现公司领导提出的发展目标,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中心最高学术技术决策机构。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制订中心学术技术方面的发展规划,创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业务工作中遇到的急、难、险、重的任务目标进行政策、技术方面的论证把关,支撑公司决策;以及技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有关工作中的指导性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是由中心聘任中心内部及本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常设副主任委员一人。

技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兼任。委员由主任提名产生。委员来源一是聘任中心内部具有技术专长、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二是面向省内外本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条件成熟也可向社会公开选聘。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一经确定,由主任聘任。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委员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总结,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和决定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技术秘书列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研究国内外香精香料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结合中心技术发展现状,咨询和审议中心的重要学术、技术事项。

第九条指导和推动中心的技术进步,推动学术交流,弘扬科学精神,力争形成公司的技术核心竞争力。

第十条建立和运行中心内部技术风险防范机制,创建风险防范组织体系,按照管理体系要求监督防范机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对中心各技术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解决急、难、险重任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二条制订中心技术发展导向,鼓励技术人员成才。考虑与大学、科研机构展开合作交流,争取专项资金扶持.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评议在职技术人员技术水准。

第四章委员

第十四条技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扎实的科学研究基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技术上有特长,熟悉所在大类专业的技术发展状况,了解发展动态。

第十五条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严谨、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关心支持中心工作。委员并应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第十六条委员要自觉遵守纪律,弘扬科学道德和作风。

第十七条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对于工作中发现确实能力不强、技术陈腐落后的坚决淘汰。委员会换届时允许连任,但原则上应轮换三分之一以上委员,以达到吐故纳新的目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公司保障技术委员会必要的经费。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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