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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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条例

共青团工作条例

共青团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第五章团的制度第六章团的活动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第八章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共青团在各该单位的领导机关。

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第六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军队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团的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弓l导团员、青年学习成才、爱军精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活跃军营生活,促进部队中心任务完成;组织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基层团组织和青年工作条例

基层团组织和青年工作条例

基层团组织和青年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局共青团组织建设和青年工作,不断增强团组织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XX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企业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不断增长知识和才干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组织联系青年的纽带和桥梁,是企业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突击队。

第三条 XX公司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四有”青工队伍为目标,紧密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团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推进XX公司跨越式发展的各项要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方面的要求,为党的工作大局和广大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服务,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XX公司共青团组织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局党委和上级团委的要求,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团干部和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保证共青团组织在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严密性,努力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主要内容是:(一)按照德才兼备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以“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和“要有崇高的理想追求,要有忠于职守的精神有,要有锐意开拓的劲头,要有复合型人才的本领,要有热爱青年的诚心,要有脚踏实地的作风,要有廉洁为公的品德,要有活泼向上的风貌”为根本目标,建设坚强有力的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

(二)不断适应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团的工作格局和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团的各级组织,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管理和考核。

(三)加强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团员素质,努力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第五章团的制度第六章团的活动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第八章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共青团在各该单位的领导机关。

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第六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军队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团的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弓l导团员、青年学习成才、爱军精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活跃军营生活,促进部队中心任务完成;组织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要通过开展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
形式,引导团员青年关
x
注社会、关注民生,积 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为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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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文化育人功能
高校共青团组织建设还要注重发挥文化育 人的功能
要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引领和教育,通 过开展主题团日活动、文艺比赛、文化讲 座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培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高校共青团组织建设也需要注重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信息化 手段,加强团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要注重对信息化 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团组织的工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总之,高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是推动共青团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要健全组织架构、加强 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团员管理、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注重信息化建设等方 面入手,全面提升高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接班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管理制度和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的建设。同 时要注重培养团员青年的创新精神、社会 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等综合素质和能力,以
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和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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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观看
推动创新创业
在当今社会,创新创业是高 校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个重
要方向
要鼓励和支持团员青年积极 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他
们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可以通过举办创业大赛、创 业讲座、创业培训等活动, 为团员青年提供更多的创新
创业机会和平台
加强社会责任感
高校共青团组织建设还 要注重培养团员青年的
社会责任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 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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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9.06.12•【文号】中青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19〕8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9年6月12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三条团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冶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团章,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冶、坚定“四个自信冶、做到“两个维护冶,坚持党建带团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共青团工作条例范文

共青团工作条例范文

共青团工作条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各级组织。

第三条共青团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持和增强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共青团的组织系统包括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基层团组织。

第五条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团的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委员会。

第三章团的基层组织第六条基层团组织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

第七条基层团组织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团员参与社会实践;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现和培养青年人才。

第四章团员第八条团员是共青团的主体,享有团章规定的权利,履行团章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团员应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接受团的教育和培训,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五章团的干部第十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应具备以下条件:坚定的政治方向;良好的业务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十一条团的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第六章团的纪律第十二条共青团应加强纪律建设,团员和团组织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

第十三条对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和团组织,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章团的经费和资产第十四条团的经费来源包括团员交纳的团费、社会捐助、政府资助等。

第十五条团的资产归团组织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坏。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中央。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制度

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管理体系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制度文件编号SHZH-T3.06.03.002.2009 版本/修改A/0 第1页共8 页1 目的夯实基础、完善机制,提高公司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

2 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团员发展、团员教育评议、组织关系转接、超龄离团、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推优入党、团代表大会、团员大会、“创先争优”等活动。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团组织。

3职责3.1团委负责制、修订《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2团委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开展团组织建设各项工作。

3.3各级团组织负责按要求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团组织建设工作。

4 工作程序4.1 团员发展工作4.1.1 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4.1.1.1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他们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4.1.1.2团组织要指定一至二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思想教育。

4.1.1.3 团组织要利用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引导,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掌握团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4.1.1.4团组织要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团的工作。

动员和带领入团积极分子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成绩,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4.1.1.5团支部要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一般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和团内外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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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条例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第一条为了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维护团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团员素质,根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厂共青团员要自觉遵守本条例,不断增强团的组织观念,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要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水平。

第一章组织关系和团费第一节组织关系的转接第四条团员进入xx单位工作时,须带团员证到xx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团员证在原单位或者所毕业院校没有办理转出手续的,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来厂后5个月内尚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又无正当理由,则视为自动脱团。

第五条团员因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xx单位,应持所在团支部证明和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六条团员因工作需要在厂内部调整,团支部应及时出据证明到xx团委并及时办理厂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七条团员因休学、外出学习半年以内等情况暂时离厂,可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第二节团费第八条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不仅可以给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主要的是可以加强团员的组织观念。

团员要自觉交纳团费,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与岗位工资一半之和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其月工资收入的%,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对不按规定交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九条每年6月底、12月底各团支部分别要将团费交至xx团委,年终由xx团委向省公司团委上缴团费。

个别支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纳团费的,经xx团委批准后,可以缓交。

第十条团员入党后,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第十一条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时交纳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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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条例
日期:20 年月日
1
第一条为了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维护团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团员素质,根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厂共青团员要自觉遵守本条例,不断增强团的组织观念,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要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水平。

第一章组织关系和团费
第一节组织关系的转接
第四条团员进入XX单位工作时,须带团员证到XX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团员证在原单位或者所毕业院校没有办理转出手续的,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来厂后5个月内尚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又无正当理由,则视为自动脱团。

第五条团员因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XX单位,应持所在团支部证明和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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