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本章结构】

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种类

1.概念: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暂时予以限制、控制,或者以一定方式强制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义务的行为。——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100000101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100000102

2.分类: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100000103

【行政处罚中的限制人身自由VS行政强制中的限制人身自由】

【例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行政法理论和《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行政行为中,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A.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将当事人的有关物品予以扣押

C.有权行政机关强行清除当事人不能清除而又需要立即清除的道路、河道或者公共场所障碍物

D.税务机关对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纳税人加处罚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交通管制、强制进入场所、通信强制等)。从两个概念的区别入手,比死记种类更容易选出正确答案。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1)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后,为了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2)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而行政强制执行是终局性的。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100000105

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合理性原则)

1.设定适当:在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掌握平衡。

2.实施适当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01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02

(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1.先教育,后强制,目的达,不强制:经教育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再实施强制。

【链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非意味着可以以罚代刑,也非意味着可以以教代罚。

2.先行催告制度

(1)自行履行的不强制: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要催告,实施行政强制时要说理;在催告或者实施前,只要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应当立即停止强制执行。

(2)逃避立即强制:在催告过程中一旦发现当事人有故意逃避履行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03

(四)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不得收取保管费;

3.收支两条线;

4.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04

(五)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1.决定前:陈述权、申辩权

2.执行后:

(1)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05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06

(2)申请司法赔偿的权利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导致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违法,且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分析】没有变更,说明问题出在行政决定本身而非法院,所以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口诀:合法合理相结合,禁止牟利保权利。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07

【例题·单选题】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导致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违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B.由实施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C.由实施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由实施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依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赔偿。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导致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违法,且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08

三、行政强制的设定

(一)行政强制的设定权

【总结】口诀:强制措施和执行,法律统统都搞定;行政法规有限制,人身冻结不能行;地方法规可查扣,其余文件均不行。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09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10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程序

【链接】同行政许可的要求。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11

【例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设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必要时,行政强制实施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补充设定

B.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

C.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在内,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D.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但是行政强制实施机关无权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补充设定。所以选项A错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不能由行政法规设定。所以选项B错误。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所以选项C正确。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所以选项D错误。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12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13

第二节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

(一)实施主体

1.主体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①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②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300000201

(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链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的组织都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

(3)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

【链接1】行政许可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链接2】行政处罚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2.人员要求:

行政强制措施应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300000202

【例题·单选题】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C.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D.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所以选项BD错误。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300000203

(二)实施程序

1.一般情形

报批→亮证(≥两人)→当场告知→听取申辩→笔录签章

(1)报批环节: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补充】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强制的,应当立即解除。

【注意】一般事前批,紧急情况事后24小时补批。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300000204

(2)告知环节: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3)笔录环节:

①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②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分析】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中,当事人可以不到场,当场也可以不签字。但是执法人员必须签。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300000205

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300000206

二、查封、扣押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300000207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300000208

【例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权及其实施程序和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小,则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查封扣押权

B.事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是查封、扣押的法定必经程序

C.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行使查封扣押权

D.查封扣押不得由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实施,但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查封、扣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根据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则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所以选项B正确。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所以选项C错误。查封、扣押应当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所以选项D错误。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300000209

【例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情形有()。

A.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的财物由第三人受托保管,该第三人于查封、扣押期间死亡或者终止

B.行政机关查封场所、设施或者扣押的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C.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不大

D.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的期限已经届满

E.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300000210

三、冻结

1.主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分析】行政机关的冻结存款汇款权,只能由法律设定。

2.对象:

(1)比例原则: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2)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300000211

3.程序:

制作冻结通知书→通知协助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立即协助冻结→行政机关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注意】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金融机构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分析】冻结决定书的内容:当事人信息、冻结账号和数额、理由和期限、复议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名称。

4.期限: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或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3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链接】时间规定同查封、扣押。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300000212

5.解除:

(1)情形——同查封、扣押

(2)处理:

①符合解除情形,应立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并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②行政机关逾期(30+30)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总结】口诀:通知金融立即办,决定三日交付看;期限三十又三十,法律规定例外在。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300000213

【例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A.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权利、途径和期限

B.冻结决定书交付的期限

C.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D.冻结的理由和依据

E.冻结的期限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冻结的账号和数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300000214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300000215

第三节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一、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

(一)实施主体

1.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分析】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自行强制执行,若没有权限,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01

【总结】实施主体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02

(二)程序

1.催告:强制执行的前置程序。

(1)步骤一: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注意】催告书的内容:①履行义务的期限;②方式;③涉及金钱给付的,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④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步骤二: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步骤三: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催告+逾期+无正当理由→强制执行)

【注意】立即强制: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催告+转移隐匿→立即强制)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03

2.两个不得:

(1)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2)不得对居民生活(不包括工业生产)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3.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应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链接】《税收征管法》:只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才可采取强制或申请法院强制。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04

(三)中止执行、终结执行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05

(四)执行和解

1.条件: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2.实施: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06

【例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不得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B.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

C.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经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D.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

气等方式迫使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这是人性化的规定,对象仅指居民生活。所以选项A错误。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所以选项B 中的“应当”表述错误。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即尊重当事人的休息权,防止搞“突然袭击”和扰民,但也不是绝对的,紧急情况除外。所以选项D错误。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07

【例题·单选题】(2012年)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涉及金钱给付的行政决定,应当以催告书形式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A.当事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金额、期限和给付方式

B.行政机关强制执行金钱给付的全部证据、理由和依据

C.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具体后果

D.当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途径和期限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中催告书的内容。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08

二、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一)适用条件

1.条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链接1】《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P57)

【链接2】《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2.告知义务:加收罚款或滞纳金的标准应告知当事人。故意不告知,而使当事人遭受不合理损失的,应认定无效,理由是程序违法。

3.限制: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09

(二)结果

1.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超过30日 + 催告仍不履行→直接强制执行(自己强制或找法院)。

【分析】间接强制执行转为直接强制执行

2.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3.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法律规定以外的机关组织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10

【例题·多选题】行政机关对甲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要求甲公司在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的银行。但甲公司未依处罚决定缴纳罚款,遂行政机关对甲公司作出按罚款数额每日3%加处罚款的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行政机关对甲公司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20万元

B.行政机关应当将加处罚款的标准告知甲公司

C.实施加处罚款超过20日,经催告甲公司仍不履行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D.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若甲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减免罚款

E.故意不告知加收罚款的标准给甲公司,加收罚款的程序无效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金钱给付义务。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加收罚款或滞纳金的标准应告知当事人。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故意不告知,而使当事人遭受不合理损失的,应认定无效,理由是程序违法。所以选项E说法正确。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甲公司仍不履行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不能减免罚款本金。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11

三、代履行

【总结】口诀:排除妨碍复原状,催告三日代履行;情况紧急立即做,当事人把成本掏。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12

【例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循的规则有()。

A.代履行前应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B.实施代履行应事先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者有关机构鉴证

C.代履行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D.行政机关必须自行代履行,不得委托第三人代履行

E.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派员到场监督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履行。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2)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3)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4)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所以选项A、E正确。实施代履行无需经过公证机关或者有关机构鉴证。所以选项B错误。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所以选项D错误。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13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14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15

【总结】费用制度: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16

【例题·单选题】(2012年)根据《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行政机关缴纳和承担

B.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C.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须提供关于执行标的情况的材料

D.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强制执行,不可以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送达催告书。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所以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所以选项D错误。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17

第四节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略)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400000318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 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 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 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 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 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 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首先,在主 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 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①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 于间接强制。再次,在程序上,贝y以法院“非诉讼化” 的“申请与形

式审查”为主要形式。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 行政复议、诉 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 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相反,从我国行政强 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 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 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本文正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 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 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以期抛砖引玉,推动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研究。 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是在继承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理论基础 上结合我国行政管理实践逐渐形成的。学界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表述 尽管不完全一致,②但主要内容是大体一致的。即行政强制执行的主

体是国家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采取的 手段为强制措施。不同定义的区别在于:首先,对行政强制执行主体 认识不同,有人主张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均有权采取强制 手段追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人主张只有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执行才 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执行行政决定或行政法义务的行为不是 行政强制执行。其次,对强制名义认识不同。有学者主张强制执行只 能依据行政决定,不能直接依据法律实施强制,而大多数学者主张行 政强制执行所针对的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为,所以,无论 是行政法确定的义务还是行政机关决定确定的义务,均可成为行政机 关强制执行的名义。再次,执行的手段不同。有学者将行政强制执行 的手段界定为行政强制措施,有的将其界定为行政措 施,有的将其界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自(C)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 B2011年7月1日 C2012年1月1日 D2012年7月1日 2、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C)。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吊销许可证、执照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行政强制执行由(A)设定。 A法律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 4、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D)。 A查封B扣押C冻结D 代履行 5、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C)个月内。 A一B二C 三D六 6、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B)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7、《行政强制法》中(C)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 、5 B、 7 C、 10 D、 15 8、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A)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 的D、上一级行政机关 9、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D)。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 规D、行政规章 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BC) A行为 B设定 C实施 D执行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BC) A行政强制行为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强制程序 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ABCD) A权限 B范围 C条件 D程序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ABCD) A享有陈述权 B享有抗辩权 C享有复议权 D享有赔偿权 5、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ABCD) A限制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6、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ABC)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能委托或引起执法的混乱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能委托或引起执法的混乱 今天,看到新华社全文播发的《行政强制法》,看后注意到第十七条的规定,其核心是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该法第十七条内容是:“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该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有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从条文上理解就是:行政强制措施权只能由行政机关行使,行使者只能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这条规定本意是为了防止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滥用,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该条规定和《行政处罚法》并不衔接,有可能引起行政执法的混乱。原因是: 1、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该条,行政处罚权可以委托,受委托者一般是事业单位。例如,卫生监督所受卫生局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受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劳动监察大队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等等。目前,我国行政机关限于编制,公务员少,大部分都下设负责执法的事业单位,名称叫某某局行政执法队,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 2、行政处罚,其程序一般包括初查、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等程序,在初查和调查取证阶段,经常会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例如,现场检查时,发现违法财物的,会即时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如不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会导致证据据湮灭、危害扩大等后果。 3、从以上分析中可以总结出:行政处罚中大部分都伴随着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权可以委托;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不能委托。这就有可能出现这种现象:卫生监督所在饭店检查时,发现添加违法的苏丹红,按照食品安全法应当扣押;然而,卫生监督所不是行政机关,是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没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结果是,卫生监督所或者不采取任何措施,或者通知他的上级卫生局派执法人员过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这种现象,是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在权力委托方面的不同规定导致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有行政处罚权,没有行政强制措施权。这种割裂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规定,将导致执法效率的低下,执法效果打折,必将引起执法的混乱,需要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马怀德.doc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马怀德 -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①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本文正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以期抛砖引玉,推动行

政强制执行法的研究。 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是在继承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理论基础上结合我国行政管理实践逐渐形成的。学界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表述尽管不完全一致,②但主要内容是大体一致的。即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国家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采取的手段为强制措施。不同定义的区别在于:首先,对行政强制执行主体认识不同,有人主张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均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追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人主张只有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执行才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执行行政决定或行政法义务的行为不是行政强制执行。其次,对强制名义认识不同。有学者主张强制执行只能依据行政决定,不能直接依据法律实施强制,而大多数学者主张行政强制执行所针对的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为,所以,无论是行政法确定的义务还是行政机关决定确定的义务,均可成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名义。再次,执行的手段不同。有学者将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界定为行政强制措施,有的将其界定为行政措施,有的将其界定为强制方式。最后,强制执行追求的结果有差异。多数学者主张强制执行的结果是迫使拒不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行政强制法简答题

行政强制法简答题 1、简答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答: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有关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基本原则。 答: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行政强制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禁止谋利原则、权利救济原则。 3、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具备的条件。 答:(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请找出以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 扣押物品决定书 王某: 你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对你所冒用的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予以扣押。 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A区公安分局(公章) ×年×月×日 答:一、未注明当事人的具体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未注明扣押期限; 三、执行扣押的法律依据错误; 四、未注明扣押物品的数量; 五、未注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决定书上未注明文书号。 4、简答:简述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强制法定原则。一是按照法定的权限设定和实施行政强 制;二是按照法定的条件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三是按照法定的程序 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适当原则。一是对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权必须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公民设定行政强制义务应当适当,不能超出需要的限度;二是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与法律所要实现的目的相一致、合乎比例;三是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主要是指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应当贯彻和发挥教育的功能,促使当事人更加主动地履行行政法律义务。其关键点:一是“教育”与“强制”的关系应当是“教育”先行,“强制”次之;二是“教育”既包括对被强制对象的特定教育,也包括对社会公众的一般教育,但主要针对前者。 禁止谋利原则的内容。行政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行政强制权,行政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应当有自己的利益。禁止谋利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强制权的行使来谋求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是公务廉洁性的基本要求。 权利救济原则的内容。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封、扣押 第三节冻结 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三节代履行 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 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中德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比较研究

中德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比较研究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比较 (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概念的定位及特征 1983年的第一本行政法教科书《行政法概要》,在提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的同时,提出了“强制执行”这一个概念。书中解释到:“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不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制当事人履行其义务。这是行政法上的强制执行,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又叫做行政执行”1 中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在行政主体上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也包括人民法院;在执行行为的范围上,它不包括即使强制行为。我们可以对它下这样一个定义:行政强制执行,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下,依法对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用有关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这种意义上的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具体性。与行政强制措施一样行政强制执行显然是一种具体行为,而不是抽象行为,它是特定实施机关针对特定对象,就特定的义务,迫使当事人履行执行义务的行为。 第二,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性。虽然任何具体行政行为作为体现国家意志的公法行为都具有强制性,但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一样,相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更强烈和直接。这一强制性表现在,当国家机关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时,被执行人负有作为或容忍的义务;当事人违反这些义务,就将承担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行政强制执行具有物理性。与行政强制措施一样,行政强制执行是一个物理性的实力行为,而不是意思行为;是个有形行为,而不是无形行为。 第四,行政强制执行具有限权性。行政强制执行,针对被执行人而言,是一种限权行为,而不是赋权行为,其效果显然对被执行人不利。 第五,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从属性。行为的从属性,意味着该行为不是主行为,而是为另一行为服务的从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从属性表现为事后的保障性,即保障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得到执行。 (二)德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概念与特征 德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法较为发达,它在某些方面代表了整个大陆法系国家的特征。德国的法律制度同其哲学思想一样发达光大、历史久远。而其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其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从德国学者们的角度来分析,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行政当局强制公民或者其他人履行公法义务的执行行为。它可以分为行政上的强制执行与即时强制。这种行为以行政当局主动、直接和自为地对当事人采取国家强制执行措施为特征。2 第一,行政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这是把行政强制执行权设置给行政机关体制的反映。 1王珉灿;《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125页。 2于直:《德国行政波》,捕华久学m版社1999年第一版,P160。

我国的行政法律守则-应松年.doc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应松年- 如拆迁房屋、拍卖财产等;二是行政强制措施,这是行政机关针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依法采取的预防或制止危 害行为或危害后果发生的强制行为,如扣留、查封、扣押、冻结 等;三是即时强制,这是指行政机关在遇有重大灾情或事故,以 及其他严重影响国家、社会、集体或公民利益的紧急情况下,依 照法定职权直接采取的强制措施,如对传染病患者的强制隔离等

。这三项制度在性质、内容上有区别,但都采取强制手段,故可 统称为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 会秩序,保证行政决定的执行,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 益和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手段。但这些手段直接涉及公民的人身权 、财产权和其他基本权利,因此,对这些权力的行使必须谨慎, 加强控制,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防止滥用。? 我国在行政实践中已形成一些制度,如:(1)在行政强制执

行方面,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可以概括为这样的原则,即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一般,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例外 是在法律授权的前提下,法律规定哪一行政机关在哪一方面具有 行政强制执行权,该行政机关才有强制执行权,否则,都要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制度与国外很不相同。在英美法系国家 ,强制执行权是司法权的一部分,行政机关要强制执行,只能通 过诉讼;在德奥等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强制执行权是行

政权的 一部分,但须有法律的授权。我国似介乎两者之间,既考虑行政 效率,又注意保护公民权益。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归于法律。 (2)在行政强制措施方面,行政机关要取得行政强制措施权,一 般也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实践中这方面的问题似乎更多。其 中劳动教养制度最引人关注。按法律条文表述,劳动教养属强制 教育措施。其实从性质上说,属于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的处罚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本章结构】 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种类 1.概念: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暂时予以限制、控制,或者以一定方式强制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义务的行为。——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100000101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100000102 2.分类: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100000103 【行政处罚中的限制人身自由VS行政强制中的限制人身自由】 【例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行政法理论和《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行政行为中,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A.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将当事人的有关物品予以扣押 C.有权行政机关强行清除当事人不能清除而又需要立即清除的道路、河道或者公共场所障碍物 D.税务机关对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纳税人加处罚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交通管制、强制进入场所、通信强制等)。从两个概念的区别入手,比死记种类更容易选出正确答案。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1)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后,为了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2)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而行政强制执行是终局性的。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100000105 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合理性原则) 1.设定适当:在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掌握平衡。 2.实施适当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01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02 (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1.先教育,后强制,目的达,不强制:经教育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再实施强制。 【链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非意味着可以以罚代刑,也非意味着可以以教代罚。 2.先行催告制度 (1)自行履行的不强制: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要催告,实施行政强制时要说理;在催告或者实施前,只要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应当立即停止强制执行。 (2)逃避立即强制:在催告过程中一旦发现当事人有故意逃避履行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03 (四)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主持人:杨处长,您好! 杨庆勇: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请问杨处长,《行政强制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杨庆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的,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主持人:杨处长,请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吧? 杨庆勇:好的。《行政强制法》共7章71条,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定义、分类、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第二部分(第二章)主要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部分(第三、四、五章)主要规定了行政强制的实施与执行,具体包括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第四部分(第六章)主要规定了法律责任。第五部分(第七章)是附则。 主持人:请杨处长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杨庆勇:好的。《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三部曲”,是行政法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涉及的主要是“官民”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官民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官民和谐了,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实践中,行政强制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乱”,包括“乱”设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难以建立和谐的官民关系,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二是“软”,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行政决定不能及时执行,使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不到维护,妨碍多数人的生活和工作,最终损害公共利益,对官民关系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行政强制法》围绕行政权和当事人权利这一基本关系,将立法目的定位于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强制权和保护当事人权益,通过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使行政强制权能在法制轨道上平稳运行,解决“乱”、“滥”和“软”的问题,促进官民和谐、社会和谐,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

新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自(C)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B2011年7月1日C2012年1月1日D2012年7月1日 2、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C)。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B划拨存款、汇款C吊销许可证、执照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行政强制执行由(A)设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4、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D)。 A查封 B扣押 C冻结 D代履行 5、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C)个月内。 A一 B二 C三 D六 6、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B)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小时B24小时C36小时D48小时 7、《行政强制法》中(C)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 、5 B、7 C、10 D、15 8、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A)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的 D、上一级行政机关 9、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D)。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BC) A行为B设定C实施D执行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BC) A行政强制行为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强制程序 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ABCD) A权限B范围C条件D程序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ABCD) A享有陈述权B享有抗辩权C享有复议权D享有赔偿权

第1篇第4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B.行政强制往往具有强制性、违意志性、行政性以及法定性 C.行政强制是一种不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由行政机关执行,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李某所驾货车无道路交通运输证,遂扣押了李某的驾驶证和车载货物,并要求李某缴纳罚款5000元,李某明确表示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扣罚款。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扣押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B.扣押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3.若新旧程序法均对某事项作出规定时,其适用规则是()。 A.程序从旧 B.程序从新 C.由制定机关的共同上级机关决定 D.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4.在行政强制领域,合法性原则体现为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下列关于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有权设定查封场所的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B.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适当作出扩大规定 C.除了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执行外,其余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行政强制执行的权限、条件和程序主要由《行政强制法》规定,此外,也有一些其他法律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权限、条件和程序 5.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涉案财物数量较少,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一定期限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该法定期限为()。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6.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手段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时所选择的强制手段应当适当 B.行政机关应当优先使用间接强制手段,无法实现行政目的时,方可适用直接强制执行 C.间接强制手段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 D.如果多种强制手段都可以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损害适中的方式 7.对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的,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 A.由人民法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追偿

行政强制法考试卷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培训考试A卷答案 一、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1分,共20分) 1、行政强制措施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或者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 2、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 ) 3、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 ) 4、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 ) 5、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6、所有行政机关都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7、凡是涉案的物品,当一律予以查封。(× ) 8、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强制措施。(× ) 9、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催告。(× ) 10、对违法的建筑物需要强行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直接拆除。(× ) 11、行政机关只能向所在地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12、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的方式强制执行的,不可以将强制执行费用扣除。(× ) 13、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的执行的申请要进行书面审查。(√ ) 14、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15、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 16、对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实现强制的,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17、短时间使用被查封的车辆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 18、《行政强制法》中设定的责任改正不是法律责任。(× ) 19、行政问责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 ) 20、当事人的不到现场实施行政强制的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 二、单选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答案选出来,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关于《行政强制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 A、效率原则 B、法定原则; C、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D、权利救济原则。 2、法律、法规以外的其规范性文件( C )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A、可以; B、有权; C、不得; D、授权。 3、行政机关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A ) A、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B、为了防止证据损毁的;

解读《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1)

解读《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中国国土资源报网 2013-04-10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专项请示作出《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以下称《批复》),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批复》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解决目前违法建筑强制拆除领域的法律理解分歧和困扰人民法院的诸多现实难题,准确贯彻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规定精神,体现司法改革中的“裁执分离”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强调,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称拆违)的行为事关推进城镇一体化建设中的社会稳定、老百姓切身权益保障和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批复》回应了社会的普遍关切,对明确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权责,规范和推进社会管理,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影响。各级法院在审理因拆违活动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时,要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和谐。 为何不再受理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介绍,所谓“非诉行政执行申

请”,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其直接依据来自于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主体是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依据是其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决定。从《批复》表述的准确性而言,重在强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有关限期拆除决定等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强调“非诉”的意义,首先在于严格区分是否属于诉讼中的强制执行。在诉讼案件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属于诉讼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形。至于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被诉行政行为的,原则上不得准许。而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非诉”。 其次在于严格区分行政机关有无行政强制执行权。只有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向法院提出非诉行政执行申请。而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已经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需要说明的是,司法实践中对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存在两种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是完全授权,

2020年《行政强制法》题库及答案

2020年《行政强制法》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14题) 1 (B)。 A补偿 B赔偿 C赔礼道歉 D恢复原状 2C)。 A扣押财物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吊销许可证、执照 D冻结存款、汇款 3D)。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4A)设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5 (D)。 A甲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负责人批准 B乙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派出了三名执法队员

C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经要求出示了执法身份证件 D丁机关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 (B)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 12小时 B 24小时 C 36小时 D 48小时 7B)承担。 A行政机关委托的第三人 B行政机关 C当事人 D行政执法人员 8 利,确有理由的,(C)。 A代履行 B继续执行 C中止执行 D终结执行 9 种说法是正确的?(C) A双方不得约定对行政决定进行分期履行 B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行政处罚决定中对当事人处以的罚款 C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D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重新开始进行强制执行

10C)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A 10 B 15 C 30 D 60 11B)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C受委托的代履行组织 D代履行人 12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C)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13 机关向(C)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不动产 D上一级行政机关 14C)。 2011年7月1日 2011年10月1日 2012年1月1日 2012年7月1日 二、多项选择题(共4题) 1ABD) A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几点思考

关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几点思考 [摘要]行政强制执行作为行政强制的基本行为之一,在我国2012年1月1日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中,对其概念、种类和程序等均有了相应规定。文章结合我国立法和执法实践,对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概念、主体模式和救济途径进行思考并提出粗浅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强制制度。 [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模式;法律救济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界定 自1986年杨雪萍女士在《亟须制定行政强制执行法》一文中最早提出行政强制执行这一概念以来,[1]学者们就从未停止过对它的研究和讨论,至今仍是观点不一,众说纷纭。但根据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模式不同,大体上可以把其概念归为两派。其中一派代表的观点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由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的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行为。”[2]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可见,上述定义都主张行政机关和法院均可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另一派代表的观点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个人、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4]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关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迫使行政相对方履行义务或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执行行为。”[5]这些学者是以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来定义的。笔者也是从后者出发,认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包括下面几层含义: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发动的前提,一般为被执行的生效的行政决定(基础行为)已具有“不可争议性”或称“法律上的形式确定性”,而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该决定中的义务;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使得相对人负有的行政处理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得到履行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状态,即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4.行政强制执行要依法进行,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二、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模式的取向分析 (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模式的现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法 简答题

行政强制法简答分析题 案例:请找出以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 扣押物品决定书 王某: 你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对你所冒用的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予以扣押。 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A区公安分局(公章) ×年×月×日 答:一、未注明当事人的具体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未注明扣押期限; 三、执行扣押的法律依据错误; 四、未注明扣押物品的数量; 五、未注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决定书上未注明文书号。 六、简答:简述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强制法定原则。一是按照法定的权限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二是按照法定的条件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三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适当原则。一是对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权必须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公民设定行政强制义务应当适当,不能超出需要的限度;二是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与法律所要实现的目的相一致、合乎比例;三是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主要是指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应当贯彻和发挥教育的功能,促使当事人更加主动地履行行政法律义务。其关键点:一是“教育”与“强制”的关系应当是“教育”先行,“强制”次之;二是“教育”既包括对被强制对象的特定教育,也包括对社会公众的一般教育,但主要针对前者。 禁止谋利原则的内容。行政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行政强制权,行政经费统一纳

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应当有自己的利益。禁止谋利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强制权的行使来谋求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是公务廉洁性的基本要求。 权利救济原则的内容。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五、案例分析题 (一) 王某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A市城市政府住宅楼前建设砖木结构的30平方米的门市房。在其施工过程中,A市城市规划管理处(事业单位)受A 市住宅建设局的委托,于6月11日下午16时向王某送达了《违法违章建筑停工通知书》,令其停止施工,听候处理。第二天,又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1.罚款2000元;(2)限期一周内拆除。当天晚上23时许,A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在A市城管办和A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配合下,依据“下达停止建设通知书后,违法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强行拆除”的规定,对王某所建房屋进行了拆除。 问题: 1.本案当中拆除王某所建房屋的行为属于哪种行政行为? 2.该拆除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请简述理由。 答案: 1.本案中拆除王某所建房屋的行为是代履行,属于行政强制中的行政强制执行。 2.是违法的,主要有两个原因: (1)主体违法。首先A市城市规划管理处作为事业单位本身不能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在接受A市住宅建设局的委托行使行政职权时,只能以A市住宅建设局的名义进行,而拆除违建的职权属于A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而A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并未接受A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所以不具有执法资格;(2)程序违法。 首先,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A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在限期拆除的期限内,也未超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就进行了拆除,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 其次,《行政强制法》规定除情况紧急以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本案强行拆除王某的房屋是在夜间23时,违反了该规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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