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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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事故案例分析

船舶碰撞事故案例分析

船舶碰撞事故案例分析船舶碰撞事故是指两艘或多艘船只在海上或水域中相撞造成的意外事件。

这类事故往往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海上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造成严重影响。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进行分析,以期加深对船舶碰撞事故的认识,并探讨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案例一,2018年南海发生的货轮与渔船相撞事故。

2018年,南海某海域发生了一起货轮与渔船相撞的事故。

据调查,当时货轮驾驶员在接近渔船时未能及时发现对方船只,导致碰撞事件的发生。

事故中,渔船上的数名渔民不幸遇难,货轮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调查结果显示,货轮驾驶员在航行过程中未能保持足够的警惕,未能正确执行避碰规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案例二,2019年北冰洋发生的两艘油轮相撞事故。

2019年,北冰洋某海域发生了一起两艘油轮相撞的事故。

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当时两艘油轮在能见度较低的情况下,未能有效进行通讯和监控,最终导致了相撞事件的发生。

事故中,两艘油轮均受损,其中一艘油轮还发生了泄漏,造成了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调查结果表明,油轮船长和船员在能见度不佳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案例三,2020年地中海发生的客轮与渡轮相撞事故。

2020年,地中海某海域发生了一起客轮与渡轮相撞的事故。

据调查显示,当时客轮和渡轮在海上航行时,由于客轮船长未能正确判断对方船只的航向和速度,未能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最终导致了相撞事件的发生。

事故中,数十名乘客受伤,客轮和渡轮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调查结果表明,客轮船长未能正确判断对方船只的动向,并未能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船舶碰撞事故往往是由于船员在航行过程中未能保持足够的警惕,未能正确执行避碰规则,未能正确判断对方船只的航向和速度,未能及时采取避让措施等原因导致的。

因此,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船员们需要加强对避碰规则的学习和理解,提高警惕意识,加强船舶通讯和监控,确保船只在航行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对方船只,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以确保航行安全和海上交通秩序。

船舶碰撞索赔案例介绍

船舶碰撞索赔案例介绍

完善安全管理制 度
航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 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 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确保 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加强船舶维护保 养
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 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 态,降低因设备故障引发事 故的风险。
强化风险预警和 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 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 施予以消除。同时,完善应 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紧 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 计划,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 。
船舶碰撞索赔案例介绍
contents
目录
• 船舶碰撞事故概述 • 碰撞事故对各方影响分析 • 索赔过程及法律依据 • 赔偿金额计算及支付方式 • 案例分析与启示意义 •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
01
船舶碰撞事故概述
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20年5月10日凌晨3点
地点
长江口南槽航道A54灯浮附近水域
03
索赔过程及法律依据
索赔申请提出与受理
提交索赔申请
受理与初步审查
受害方在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后,应尽 快向责任方或其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索 赔申请。
责任方或其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 后,应进行受理登记和初步审查,确 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申请材料准备
受害方需准备包括事故报告、损失清 单、相关证据等在内的完整申请材料 。
人员伤亡赔偿
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 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船舶修理费用
包括受损部位的维修、更换零 部件、重新涂漆等费用。
货物损失赔偿
对于因碰撞导致货物损失的情 况,需要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进 行赔偿。
污染损害赔偿
如果碰撞事故导致油污等环境 污染,需要支付相应的污染治 理费用。

船舶事故案例分析

船舶事故案例分析

船舶事故案例分析船舶事故是指在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这些事件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环境污染。

船舶事故的发生往往与船舶本身的情况、船员的操作、天气条件等多种因素有关。

通过对船舶事故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事故的原因和演变过程,从而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船舶碰撞事故的案例。

2018年,一艘货轮在夜间航行时与一艘渔船发生碰撞,造成渔船沉没,3名船员失踪。

经调查发现,货轮在航行时未严格遵守航行规则,未在夜间保持足够的警惕,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渔船。

此外,货轮船长和船员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救援措施,也加剧了事故的严重程度。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因恶劣天气导致的船舶沉没事故。

2016年,一艘客轮在遭遇强风大浪的情况下发生侧翻,造成数十名乘客和船员死亡。

调查发现,客轮在出发前未对天气情况进行充分评估,也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此外,船员在遭遇恶劣天气时未能正确处置船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另外,还有一些船舶事故是由于船舶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

比如,一艘货轮因船体老化导致漏水,最终造成了船舶的沉没。

而一艘油轮因货物超载,导致船体失衡,最终发生倾覆事故。

这些案例都凸显了船舶自身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船舶事故往往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导致的。

航行规则的遵守、天气情况的评估、船舶自身的安全管理都是避免船舶事故发生的关键。

对于船舶企业和船员来说,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加强船舶维护管理、严格执行航行规程都是预防船舶事故的有效途径。

同时,船舶管理部门也应加强监管,提高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效率,从而保障船舶运输的安全和可靠性。

希望通过对船舶事故案例的深入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船舶安全的重视,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保障船舶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海商法法律关系案例(3篇)

海商法法律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我国沿海某海域发生了一起船舶碰撞事故。

事故双方为A公司和B公司,其中A公司拥有并运营一艘货轮,B公司则拥有一艘油轮。

两船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碰撞,导致A公司货轮严重损坏,B公司油轮部分货物泄漏,造成周边海域环境污染。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事故经过:当天,A公司货轮和B公司油轮均满载货物,在预定航线航行。

由于B公司油轮在航行过程中未及时调整航向,导致两船发生碰撞。

碰撞后,A公司货轮严重受损,B公司油轮部分货物泄漏,造成周边海域环境污染。

2. 事故原因:经调查,B公司油轮在航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进行航行值班;(2)未及时调整航向,导致与A公司货轮发生碰撞。

3. 损失情况:A公司货轮损失约人民币500万元,B公司油轮损失约人民币300万元,周边海域环境污染损失约人民币100万元。

三、法律关系分析1. 侵权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造成船舶、货物损失以及人身伤亡的,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B公司油轮存在违规行为,导致碰撞事故发生,故B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2. 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造成船舶、货物损失以及人身伤亡的,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B公司油轮存在违规行为,导致碰撞事故发生,故B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环境污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船舶在航行中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B公司油轮部分货物泄漏,造成周边海域环境污染,故B公司应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油轮在航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碰撞事故发生,故B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B公司油轮部分货物泄漏,造成周边海域环境污染,故B公司应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船舶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船舶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船舶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近年来,船舶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下面,我将重点讲述一起船舶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发生在2019年的某个寒冷冬日。

当时,一艘名为“东海号”的渔船在浙江海域承担作业任务。

这艘渔船由于年久失修,船舶设备老化严重,船体结构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然而,为了节约成本,船长没有正视这些隐患,而是一意孤行地进行作业。

就在那一天,浩渺的大海上飘着雾气,能见度非常低。

尽管这样的天气不适合作业,但船长却没有考虑放弃,而是将船只推向大海。

由于暴露在雾中,船员们无法及时发现前方正在逼近的一艘大型货船,也未能及时避让。

当两艘船只发现彼此的存在时,已经来不及避免碰撞。

两艘船只剧烈地撞击在一起,导致“东海号”船身严重受损。

船上的设备和渔民们被抛入寒冷的海水中,有的被撞断了腿,有的被海浪卷入黑暗的深海中……事故发生后,当地渔民们通过无线电喊话发出求救信号。

得知消息后,海上救援队立刻出动,赶赴事故现场。

经过艰苦的搜索,救援队终于找到了“东海号”上的幸存者,并用救生艇将他们救起。

然而,事故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由于事故发生时海雾弥漫,救援行动一度被迫中断。

另外,由于船只瞬间受损,很多人在船舶沉没前就被冻死或淹死了。

不幸的是,除了救援队成功救援的几名幸存者外,其他的船员都成为了大海的牺牲品。

这起事故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深思。

许多人质疑船长忽视船只隐患、不顾天气条件进行作业的不负责任行为。

同时,也有人对船舶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提出了质疑。

显然,如果船舶设备及时得到维修、船体结构加强或者扬帆就近避风,事故或许不会发生。

这起船舶安全生产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重视船舶安全。

安全无小事,稍有疏忽都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无论是船舶企业,还是相关政府部门,都应该加强对船舶的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船只在良好状态下进行工作。

同时,船员们也要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希望通过这样的事故案例,能够引起大家对船舶安全的重视,并积极推动船舶行业的安全发展。

案例十六XX船舶碰撞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十六XX船舶碰撞索赔案例分析

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加强智能化技术应用
鼓励和支持航运企业加强智能化技术应用,提高船舶航行安全和事 故预防能力。
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动船舶碰撞事故的处 理和索赔工作。
完善法律法规
建议相关部门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为船舶 碰撞事故的索赔工作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案例十六XX船舶碰撞索赔
案例分析
• 案件背景与事实经过 • 碰撞事故损失评估与索赔依据 • 双方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 类似案例比较分析与启示意义 • 船舶碰撞事故预防措施与建议 •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目录
CONTENTS
06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总结回顾本次案例分析成果
01
02
03
成功析事故原因
经过详细调查,成功解析 了船舶碰撞事故的原因, 包括人为操作失误、设备 故障等。
明确责任划分
根据事故原因,明确了责 任方及其应承担的责任比 例,为后续索赔工作提供 了重要依据。
提出有效索赔方案
结合事故损失和责任划分 ,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索赔 方案,包括赔偿金额、赔 偿方式等。
THANKS
感谢观看
索赔依据及法律依据
索赔依据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海事委员会(CMI)等相关国际公约和规则, 以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碰撞事故责任方和索赔权利方。
法律依据
主要包括《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碰撞事故索 赔提供法律支持。
争议焦点与核心问题
争议焦点
事故责任划分、损失金额确定、赔偿 责任承担等问题是碰撞事故索赔过程 中的主要争议焦点。

2024版案例四XX船舶碰撞索赔案例分析

2024版案例四XX船舶碰撞索赔案例分析
完善应急预案
航运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碰撞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 通讯联络、现场处置等方面的措施和要求,提高应对突发 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加强行业合作,共同维护航运安全秩序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航运企业、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及时发布 航行安全信息和风险提示,共同防范碰撞事故的发生。
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需按照法庭要求准备庭审举证材料,包括证据清
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确保在庭审中充分展示己方证据和主张。
05
庭审过程回顾与关键点剖 析
庭审程序及各方陈述内容概述
庭审程序
本案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阶段。
原告陈述
原告船公司诉称,其所属的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遭到被告船舶的撞击,导致船舶受损、货 物损失和人员伤亡,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碰撞部位与损坏情况
目击证人证言
收集目击证人证言,了解事故发生的 经过及双方船舶在事故中的表现。
通过现场勘查、照片、视频等证据, 分析碰撞部位、损坏程度及因果关系。
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肇事船舶责任
根据碰撞事故责任归属判断依据,确定肇事船舶及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
船舶应配备先进的导航、通信和 避碰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 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
的准确性。
提高海事法律意识和应对能力途径
加强海事法律宣传
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向船员和航运企业普及海 事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建立专业法律团队
航运企业应组建专业的法律团队,负责处理海事法律事务 和提供法律咨询,确保企业在发生碰撞事故时能够迅速应 对。

船舶碰撞事故案例 ppt课件

船舶碰撞事故案例 ppt课件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 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七、事故原因及责
任分析
(二)“伦斯Q”轮方
1作业人员不熟水性,控制不当,导致救
助艇漂移。是事故发生又一重要原因。
2、在作业区域未设置标志,安全措施不
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
第六条、第九条第一款和《长江苏段船舶定线规定 (2005)》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 主要责任。“伦斯Q”轮作业人员不熟水性,不能较好的控 制救助艇,在作业区域内未设置任何标志,安全措施不到 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 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 2007年9月22日约0915时, “皖寿县货VV”轮在南京 草鞋峡水道XX船厂水域, 与在建船舶“伦斯Q”轮救 助艇发生碰撞。事故造成 “伦斯Q”轮救助艇损坏, 艇上两人落水,其中一人 失踪、一人受轻伤。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 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经过
上,只看见救生衣碎成两片,漂在江面上, 救助艇继续向下漂流,漂到南京Y船厂水 域,在海巡艇和附近一小渔船的救助下, 周X被救上岸,“伦斯Q”轮现场作业人员 立即向南京海事局指挥中心报警。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 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南京“9.14”“A轮”与“B 轮”碰撞事故
三、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B轮”轮及所载石子翻沉,在 其左舷中间部位有一长3.5米,宽2米洞窟, 船员阮小凤死亡。“A轮”船队右舷J21273 首部凹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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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案例案例概述2003年5月2日2332时,A轮82航次在天津新港装载后离港,驶往印尼雅加达。

航行途中,于5月5日约1111时,位置:30°21'.6N/123°00'.6E,雾中与B轮发生碰撞。

5月5日0805时,能见度1.5nmile,A轮航向180°,航速11.5kn。

A轮三副接班后,发现能见度不好,通知水手叫船长。

0806时船长上驾驶台指挥,通知机舱备车,并按雾航规定施放雾号,开启航行灯,两部雷达,两部VHF,改手操舵。

但未派人瞭头。

A轮三副回忆讲,从0806时至1050时,在右前方远距离处有几艘渔船外,航行一切正常。

A轮船长在1050时,从ARPA上发现右舷距离9nmile处,有一般大船(B 轮),DCPA为1.3nmile,经过自动标绘,B轮航向000°,航速约15.1kn。

1100时能见度下降到0.5~1nmile,船长命令三副加强,瞭望。

约1104时,A轮船长从雷达观察:与B轮相距3.8nmile,DCPA仍为1.3nmile。

于是用英语在VHF16频道呼叫来船(B轮)协调避让,但无回答。

此刻A轮船长为避开右前方的渔船和增加与来船(B轮)之间的横距,即命令由180°改驶177°,后又改驶168°。

接着再次用VHF呼叫B轮,但仍无回答。

约1108时,A轮船长在雷达上观测右舷的来船B轮相距1nmile时(注A轮从1104时与B轮相距3.8nmile到1108时距离1nmile,时间和距离不吻合),发现B轮突然向右转向,向A轮右舷逼近,此刻A轮船长继续在雷达上观测,还未立即采取措施。

约1109时,A轮三副告诉船长:"右舷有船影了",船长跑到右舷,看到了来船B 轮,命令舵工"左满舵",拉汽笛警告。

10秒钟后,在雷达上观测B轮DCPA为零,立即叫停车。

约1111时,B轮右船首与A轮右后部成80°左右的角度撞向A轮NO.4舱右后部位。

碰撞时,A轮的船首向是145°。

2事故分析2.1两轮在保持正规,瞭望方面均有过失A轮和B轮是在雾中相互看不见水域中航行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应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简称《规则》)第19条两船均负有同等的避让责任和义务。

雾中航行应派出瞭头人员,应配备专职雷达观察员(通常由值班驾驶员担任)保持不间断的系统观。

A轮:①没有派瞭头人员,②没有利用雷达对来船及周围其它船舶保持不间断的观测和系统分析,致使未能及时识别两船之间正在构成紧迫局面,这是导致碰撞的一个重要原因。

本案中,A轮从1050时至1104时,即两船接近到3.8nmile,紧迫局面业已开始形成,才确认与B轮存在碰撞危险。

这足以说明在长达14min内,A轮对B轮没有进行连续系统的观测和分析,③对右前方的渔船的动态没有进行系统的观察和分析,也是导致因顾及右前方的渔船不敢及早采取措施避让B轮的一大原因。

如果A轮能掌握渔船的动态,在当时环境许可情况下,采取向右措施同时让清B轮和渔船并非是不可能的事。

B轮:未注意收听和使用VHF甚高频无线电话,A轮曾两次试图与B轮联系协调避让,而B轮一是没有反应,二是也没有主动通过16频道与周围存在碰撞危险的船舶联系协调避让。

2.2未对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和判断,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1)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航行,对正横以前的来船,通常要求在10~12nmile之间发现来船,8~10nmile之间判清动态,确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

若能在6nmile之前采取避让行动,可视为"及早的行动",在4~6nmile之间采取避让行动,可以认为是及时的行动。

当两船接近或小于4nmile之后,通常认为"紧迫局面"始逐步形成。

然而,A轮在与B轮接近到3.8nmile时,紧迫局面已经形成,A轮才采取用VHF16频道联系措施。

在联系不通的情况下,又采取了小角度、多次向左转改变航向的错误做法。

使来船观察不到A轮动态,违背了《规则》第8条2款、第19条4款规定。

本案中的A轮应该采取的正确的措施是:①对右正横前来船应及早判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并及早采取右让措施,②若当时的环境不允许右让,应大幅度减速,必要时把船停住,③若必须采取向左转向的避让措施,则应充分意识到,该行动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背离规则的行为,是来船可能意料不到的。

因此,转向的幅度要大,态势要明显,行动要果断,时间要更早,要早在对方尚未采取行动之前,通常情况下,至少应在距离来船6nmile之前采取行动,而决不是构成紧迫局面之后才采取。

(2)本案中的B轮表面看来执行了《规则》第19条4款规定采取了右转向措施,但其是在距离A轮1nmile时采取的,违背了《规则》该款规定。

正确做法应是:在及早或及时的距离上进行能见度不良通常应是在4nmile之前采取。

两船接近到1nmile距离时采取行动,应视为是在紧迫危险情况下的行动。

在此时,理应执行《规则》第19条5款规定:"与正横以前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

必要时,应该把船完全停住,而且无论如何,应极其谨慎地驾驶,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

"本案中的B轮没有这样做,一是对碰撞危险没有做出充分的估计和判断,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二是在紧迫危险情况下违背了海员的通常做法和运用良好船艺的原则。

2.3缺乏在能见皮不良的特殊情况下应有的戒备(1)A轮船长1108时从雷达上观测到右前方来船B轮距离1nmile时,突然向右转向,并向本轮右舷逼近。

面对碰撞已不可避免之时,为减少损失,应立即采取大幅度的减速、停车或倒转推进器,直至将船停住。

在本案中,A轮未能这样去做,直到视觉看到来船,并在雷达测定DCPA为零时,才采取左满舵、紧急停车的措施,显然为时已晚。

更需一提的是,在碰撞前夕所采取的上述措施不但无助于避让,相反还使得A轮与B轮构成直角碰撞局面,增大了碰撞的损失程度。

(2)本案中的B轮对A轮因其右舷前方有渔船没有右让,而采取左让的行动,缺乏应有的戒备。

导致在紧迫危险的情况下未能采取协调行动,也是导致碰撞的重要原因之一。

2.4两轮在能见度不良、周围有渔船的情况下均未采用安全航速A轮发现B轮至1109时碰撞在即一直没有采取安全航速,直至雷达上观测B轮DCPA为零时才采取紧急停车,为时已晚。

两船在4min时间里,从相距3.8nmile接近至1nmile,如此之快,足以说明B轮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3经验教训(1)加强对《规则》的学习和理解。

如果对《规则》不熟悉或理解有误,或实践中不严格执行,就极容易发生不协调的避让行动,从而导致碰撞。

A轮在视线不良水域航行,采取了备车、施放雾号、开启航行灯和两部雷达,但是没有注意到还应采取安全航速、派人瞭头及雾中采取避让行动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反映出船长对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和紧迫局面的理解有误。

同样,B轮对《规则》19条4款的理解不正确,否则,就不会在紧迫危险情况下采取不协调的行动。

执行《规则》任一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2)要掌握避让行动主动权关键要做到"知己知彼"。

据查,B轮的右舷也有渔船,也是迟迟不能尽早右让的原因,说明双方对周围复杂海域情况都估计不足,只考虑本船避让行动的困难,而没有考虑他船的处境,双方都没有做到知己知彼。

知己:即了解本船的操纵性能和导航仪器设备情况,以及所在海域的海况、天气、位置、处境等的利与弊,本船驾驶员的技术能力及在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采取避让行动以后是否会造成与另一船舶的紧迫局面等。

知彼:利用一切有效手段了解掌握周围海域其它船舶的动态,要充分估计当时的局面和他船与我船是否存有碰撞危险,还要充分估计到他船避让行动的困难和所采取的避让行动及可能突然采取不协调行动时,应该采取的应急预案等。

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才能掌握避让行动的主动权。

(3)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一定要采取安全航速。

采取安全航速,一是有充分的时间去估计当时的局面,又有足够的余地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让行动,二是在紧迫局面情况下或必要时能够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这样有利于掌握避让行动的主动权,避免紧急情况下不能控制船速加大碰撞损失。

(4)保持正规瞭望,及早判断,及早或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保持正规瞭望一定要检查:①是否使用了适合当时环境及其情况下的一切有效手段,包括用视觉、听觉、VHF、雷达等,②是否配备足够的、称职的瞭望人员,雷达是否有人专职观察③瞭望的方法是否科学,是否处理好定位与瞭望的关系。

这一切均是保持正规瞭望的最基本的要求。

要及早判断当时的局面和周围船舶的动态为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提供信息数据。

能见度不良,给船舶避让带来一定的困难,这就要求驾驶人员一定要及早或及时采取行动,万一双方没有采取相互协调的行动,还有回旋的余地。

(5)在能见度不良的复杂水域航行,一定要保持良好心态。

人的心态失去平衡就很容易产生情趣上的波动造成不安全行为。

如侥幸、麻痹、莽撞、烦燥、自满、过分紧张心理等。

不正常的心理状态会使驾驶人员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

本案中的A轮没有能够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就是初始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两船保向保速可以右舷安全通过,当构成紧迫危险局面,又显得过分的紧张,不知所措。

如何保持良好的心态?一是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二是平时要注意培养自己良好的心理素质,三是要不断提高技能,没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关键时刻容易产生过分紧张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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