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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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内容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内容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内容
一、政治领导
中央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地方的政治领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央通过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为地方提供政治方向和指导。

同时,中央还负责监督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确保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

二、经济管理
中央和地方在经济管理方面有着明确的分工。

中央负责制定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而地方政府则负责具体的经济管理和运作。

这种分工使得中央能够从宏观角度把握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而地方政府则能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经济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央通过制定社会政策,指导地方政府进行社会管理。

地方政府则负责具体的社会服务和管理,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

这种分工使得中央能够从宏观角度把握社会发展的方向,而地方政府则能够更好地满足本地居民的需求。

四、信息共享
中央和地方之间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中央需要了解地方的发展情况、需求和问题,以便更好地制定政策和提供支持。

同时,地方政府也需要了解中央的政策导向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执行政策和满足居民需求。

通过信息共享,中央和地方可以更好地协调行动,促进国家发展。

五、责任分担
中央和地方在关系中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中央作为国家的代表,需要对全国范围内的公共事务负总责。

而地方政府则需要负责本地的公共事务管理,为本地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这种责任分担机制有助于确保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实现国家与地方的和谐发展。

论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

论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

论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包括权力关系、财力关系、行政关系和决策关系等方面:
1. 权力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权力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层级关系,中央拥有国家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地方政府则根据中央的要求执行和实施。

中央与地方之间通过法律、政策和行政命令等途径来协调和规范双方的权力行使。

2. 财力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政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中央政府通过税收、国库收入和发行国债等方式获取资金,然后根据地方情况进行分配。

这种财力关系旨在保证中央政府能够调动全国的经济资源,同时也确保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政支持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3. 行政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中央政府拥有权力来进行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确保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行使职责,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行政协助。

地方政府则负责按照中央的要求具体执行各项政策和法规。

4. 决策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决策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一些重大事项,如国家发展战略、政策框架和重大项目等,需要由中央政府来决策。

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决策和实施。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是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领导、调配和管理各地方政府,使各级政府之间形成一种合作、协调和共同发展的关系。

这种关系旨在实现国家的统一、发展和稳定。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经济虽然高速发展,但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腐败领域也越来越广,这些都是影响中国科学发展、民族复兴的决定因素,如何彻底根除这些不良现象,这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我觉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制度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解决中央和地方责权关系,统筹兼顾,平衡发展。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即中央集权的程度问题;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问题,包括控制能力和控制手段等,其中包括中央对地方的监督问题。

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单一制”特征。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地方政府在法律上根据中央授予的权限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政治上完全从属于中央,政治领导由中央任命。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呈现着不同的态势。

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实质上形成了党统帅下的政治集权结构,各级地方政治权力结构实际上是中国政治中枢各基本要素的放射。

中央通过对国家纵向与横向的政府机构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进行领导,同时,通过各级国家机构中的党组,通过上下对口机构设置,使党的组织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党作为领导力量和执政力量,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将整个社会整合在党的组织网络之中,形成一个执政党高度集权的权能共同体。

党的权力的过度膨胀使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不能形成实质上的政府权能结构,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体系有其名而无其实。

党的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组织代替了国家机构的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陷入了繁杂的行政事务中,即无法有效容纳不断膨胀的领导事务,也无法集中精力调查研究做好党的决策。

一、中央和地方在政权管理的矛盾分析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是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也就是主管部门负责工作业务的“事权”,而地方政府管“人、财、物”。

重点知识点解析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重点知识点解析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重点知识点解析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紧密相关,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本文将从宪法法律的角度,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重点知识点解析。

一、宪法法律的角度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宪法法律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央与地方行政区划应当遵循统一、统筹、分权的原则。

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享有不同的职权和管理权限,彼此之间存在合作、协调和监督关系。

在立法方面,中央负责国家的全面立法工作,地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地方性法规。

但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国家法律相抵触。

在行政方面,中央负责全国的行政管理,地方负责本地区的行政管理。

中央政府设立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政府。

在司法方面,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设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二、政治方面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政治层面。

中央通过党的领导,对地方行使督导、指导和决策权力,确保国家的统一和整体利益。

中央对地方政府的任免权、监督权等也是政治层面上的表现。

地方政府在政治层面上负责地方的具体实施工作,贯彻中央政策,解决地方问题,为中央政府提供反馈和地方情况的信息。

三、经济方面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经济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中央政府通过制定经济政策、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对地方经济进行引导和调控。

中央政府还通过财政调剂,向落后地区提供财政援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央政策制定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计划,引导本地区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地方政府还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吸引外资、促进本地区的投资和就业。

四、文化方面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文化方面也有体现。

中央政府通过制定文化政策,对地方文化进行引导和支持。

中央政府还通过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文化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1. 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一定 程度上来说,评判政府的职能的标准将不完全依 仗效益和效率,而主要取决于服务对象的满意程 度。“从社会发展的内在运动规律来看,政府是 被决定的因素。但是当社会的发展需要通过政治 力量来塑造时,政治对于社会发展来说,就是决 定性的因素。但是,当社会发展形成自己的逻辑 力量时,政治在社会发展中就是被决定的因素, 不得不依据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来改变和发展自 身。”
利弊分析
总的来说,地方保护主义是弊大于利的。除非被 保护的是一个幼稚工业,经过保护之后,行业能 够从没有竞争力变得有竞争力。一般来讲,这种 情况是相当少的。地方保护往往会吃力不讨好, 最后都会劳而无功,不得不放弃。
营造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良好环境
a.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方政府应当树立并强 化公关意识; b. 理顺公众关系,多办实事,取信于民; c. 注重公共关系的传播,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大力 推进和谐社会的进程。
表现形式
a. 限定对象 b. 限定或变相限定本地企业、单位或个人只能经营、购
买、使用本地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 织或个人提供的服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其局部利益, 以行政命令或下发文件的形式,用强制手段来扶持本地 企业和产品
c. 设置壁垒:阻挠和限制外地商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d. 行业垄断:利用行政部门在市场中特殊的独占地位实行
但是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权威,地方政 府微观理性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为必然导致宏观不理性的恶果, 陷入地方主义的泥淖。为了尽可能减少宏观环境 恶化对本地区的不良影响,地方政府会采取地方 保护主义的措施。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就必须 在制度上确立和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改变导致 地方主义恶果的博奕结构中的奖惩机制,在制度 上促使地方政府行为自觉不走向地方主义的泥淖, 而是走向合作的策略,为共同解决全局性事务而 努力。

谈谈你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解。

谈谈你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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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指国家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政治、经济和行政互动关系。

以下是我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解:1.权力分配和层级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权力的分配和层级关系。

中央政府是国家政权的核心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国家政策和决策。

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下辖的行政区域,负责执行和落实中央政府的政策。

2.协调和合作:中央与地方关系需要建立在协调和合作的基础上。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通过沟通、协商和合作的方式共同解决政策问题和社会需求,并确保政府的各级部门之间的协调一致。

3.权限与责任: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涉及不同级别政府之间的权限和责任划分。

中央政府具有制定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统一的主责,而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民生问题,以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

4.资源分配和财政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还涉及资源分配和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在财政、税收和资源分配上有权力进行调控和决策,以确保资源和财富的合理分配。

地方政府则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管理和运用本地的财政和资源。

5.法治和行政效能:中央与地方关系需要在法治框架下运行,并追求行政效能。

法律和法规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为都有规范和约束作用,保障政府的权责利平衡。

同时,政府应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公共服务和治理能力,以满足人民的需求。

中央与地方关系在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涉及政权的分配、资源的分配和政策的落实。

一个良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能够促进政府间的协调合作,提高政府的决策效能,以及满足人民的需求。

推进治理进程中应当把握和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推进治理进程中应当把握和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推进治理进程中应当把握和处理好的几个关系1.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和地方是治理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拥有最高权力,地方是中央政策的执行者。

在推进治理进程中,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确保中央政策能够顺利地在地方得到贯彻执行。

地方也需要向中央及时汇报情况,共同促进治理进程的顺利进行。

2. 政府与市民的关系:政府是治理的主体,市民是治理的对象,政府与市民的关系是推进治理进程的基础。

政府要倾听市民的声音,关注市民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满足市民的合理需求。

市民也要理解政府的难处,积极参与到治理中,共同推进治理进程,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

3. 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在推进治理进程中,需要权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

有时候,为了追求短期的利益,可能会对长期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在制定政策和决策时,需要考虑到长远的发展目标,坚持长期利益为重,尽量避免片面追求短期利益,为持久的治理提供稳定的动力。

4. 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在推进治理进程中,会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冲突和协调问题。

这些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媒体等各方。

需要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协商机制,妥善处理各方的利益关系,形成多方共赢的合作局面,推动治理进程的顺利进行。

5. 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在推进治理进程中,要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也要注重人治,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加强治理机制和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治理效能。

法治和人治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治理进程。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经济虽然高速发展,但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腐败领域也越来越广,这些都是影响中国科学发展、民族复兴的决定因素,如何彻底根除这些不良现象,这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我觉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制度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解决中央和地方责权关系,统筹兼顾,平衡发展。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即中央集权的程度问题;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问题,包括控制能力和控制手段等,其中包括中央对地方的监督问题。

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单一制”特征。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地方政府在法律上根据中央授予的权限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政治上完全从属于中央,政治领导由中央任命。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呈现着不同的态势。

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实质上形成了党统帅下的政治集权结构,各级地方政治权力结构实际上是中国政治中枢各基本要素的放射。

中央通过对国家纵向与横向的政府机构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进行领导,同时,通过各级国家机构中的党组,通过上下对口机构设置,使党的组织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党作为领导力量和执政力量,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将整个社会整合在党的组织网络之中,形成一个执政党高度集权的权能共同体。

党的权力的过度膨胀使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不能形成实质上的政府权能结构,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体系有其名而无其实。

党的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组织代替了国家机构的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陷入了繁杂的行政事务中,即无法有效容纳不断膨胀的领导事务,也无法集中精力调查研究做好党的决策。

一、中央和地方在政权管理的矛盾分析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是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也就是主管部门负责工作业务的“事权”,而地方政府管“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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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0902404038 虞春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与一般行政地方的关系中央与自治地方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根据宪法规定,中央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直接管理省以下的地方政府。

所以,从政权的层次的角度上讲,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央政权与省级政权的关系。

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要表现为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单一制”特征。

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毋庸置疑,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以此为界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进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在这前后30年间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表1: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1949—1978年)时期体制特点企业管理财政管理计划管理建国初期(1949—1952)权力集中“统收统支”(1950)。

“条条”管理体制初告形成。

“一五”时期(1953—1957)集中统一部属企业由2800个增至9300个,户数约占中央和地方管理工业企业总户数的16%,产值占49%。

“统一领导、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侧重集中”(1954)。

中央支配的财力占国家预算收入的75%。

实行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

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不得层层加码。

“大跃进”时期(1958—1960)权力下放工业企业除了一些重要的特殊的试验性质的企业外,一律下放给地方。

“划分收支、比例分成、五年不变”(1958);“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1959)。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40%降至20%。

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

五年调整时期(1961—1965)权力上收企业管理权上收,部直属企业增至10500个,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42.3%。

财权收至省市自治区以上。

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提高到60%。

上下一本账,不得层层加码。

“文革”前期(1966—1969)权力涣散“统收统支”(1968);“收支挂钩、总额分成”(1969)。

“文革”中期(1970—1971)权力下放大批中央直属企业下放给地方。

全国共下放2600多个重点企业和事业单位。

“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结余留用”(1971)。

“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给地方以较大的管理权限。

“四五”后期(1972—1975)权力上收所有企业都要有一个集中统一的生产指挥系统。

实行收支包干制。

“条条为主”的状况基本未变,“块块为主”没有形成。

粉碎“四人帮”后(1976—1978)权力集中一大批骨干企业收归中央。

“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1976)。

表2:我国政府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的论述(1978—2007年)时间重要会议提法或内容1978年2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要在巩固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大权独揽,小权分散。

1979年6月1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要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适当扩大地方在计划、基建、财政、物资、外贸等方面的权限,使各地方能够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和经济有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发展国民经济。

1980年8月3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财政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办法,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1981年11月3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中央财政的投资范围应该逐步收缩,主要用于能源、交通、新兴工业等。

至于一些投资周期短、利润比较大的项目,城市建设的一些项目尽可能用地方和企业的财力去兴办。

1983年6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进一步完善利改税的制度,开征一些必要的新税种,合理调整税率,按照税种划分中央收入、地方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改进和稳定国家与企业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

1986年3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完善财政税收制度,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地方的财政收入,明确中央、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

1987年3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必须坚决把过高的财政支出压缩下来,同时要根据新的分配格局,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结构,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

1988年3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一,这次机构改革主要着眼于转变职能。

第二,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同经济体制改革关系极为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的专业机构。

第三,这次机构改革要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进程相适应。

国务院各部门要支持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不要强求地方政府机构同中央上下对口。

1989年3月20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各级政府、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坚决维护中共中央的领导权威,坚决维护国务院对政府工作的领导权威,坚决维护法纪政纪的权威。

1990年3月20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中央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建项目审批权限不变,但省区市下放的项目审批权限要适当集中到省一级,克服审批权多头分散现象。

1992年3月20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加快分税制和税利分流改革试点的步伐,探索理顺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途径。

1993年3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方向是实行分税制和国有企业的利税分流。

1994年3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认真实施财税改革方案,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改革方案既注意到逐步增加中央财力的需要,也充分照顾了地方利益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切实可行的。

1995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认真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范围。

1996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把综合经济部门逐步调整和建设成为职能统一、具有权威的宏观调控部门;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其他政府部门也要进行合理调整。

1998年3月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和撤销那些直接管理经济的专业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管部门,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调整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各级地方政府也要自上而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

1999年3月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各地可按照中央总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安排和做法。

省级政府组成部门的设置应与国务院组成部门基本对口,人员编制原则上减一半,逐步、分期实施。

2001年3月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支持西部开发,从今年开始,对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

中央从所得税增量中多分享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2002年3月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继续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防止有些事情互相推诿和无人负责。

2003年3月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中央和省两级实行部门预算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进。

2004年3月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005年3月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必须坚持处理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

全国经济是一个有机整体,应当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2007年3月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

⏹1、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划分⏹政府职能的转变要通过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职能分工而加以落实,它涉及到事权的划分和机构的改革,二者相辅相成。

从事权划分上看,中央政府逐步承担起管理相对而言更为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事务的职责,而地方政府则承担执行中央政策以及进行微观事务管理的职能。

从政府机构改革上看,中央政府通过专业性分工将不同的事务交由各部委去处理,但并不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对口部门进行相应的机构设置,因而建国初期形成的条块分割局面有所改善。

当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职能分工会有交叉部分,对于交叉职能,地方各级政府服从中央政府的任务分配和全局安排,但有时也会采取合作、博弈,甚至变通的办法来解决。

⏹2、财税体制改革是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的核心问题之一⏹1980年代推行的财政包干制度一方面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动力和兴趣,地方财政收入节节攀升,从而增强了地方政府同中央政府讨价还价的实力,但另一方面却造成了中央财政能力的减弱和“诸侯经济”的兴起。

针对财政包干制的弊端,1994年我国正式实施了分税制改革,即实行一种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关系,从而调整和优化中央与地方的收入结构。

分税制改革通过税种的划分而实现,中央政府在税种的分配上取得了优势地位,进而大大增强了自己的财政汲取能力,中央财政薄弱的局面也由此而得到迅速扭转。

总体来看,财税体制改革不但是对中央与地方财力结构的重新调整,更是对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的重新划分,这种财力结构的调整和利益关系的划分是一种动态的正和博弈过程,即财税体制改革既照顾到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又体现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地方经济发展的势头十分强劲,维持了年均9.5%的高速增长,人均GDP也在稳步提高,地方经济实力,特别是东部地区的地方经济实力得到了快速提升,同时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也稳步增强,财税体制改革对这种有利局面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3、中央与地方利益制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通过中央与地方财力结构的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制衡机制逐渐建立并趋于完善。

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的调整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其他的利益群体,例如普通民众、地方精英和企业法人等微观经济主体,这些利益群体参与到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中来,共同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市场化改革条件下,无论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还是其他经济主体,它们都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目标,通过多次博弈,中央与地方始终在寻求最佳的利益均衡点,而中国经济的持续强劲表现表明这种利益制衡机制已经形成。

⏹中央与地方利益制衡机制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它是各种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的结果。

首先,地方分权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激发了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热情,地方经济实力得到大幅提升,进而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有了进一步的增强,地方政府作为中央与地方博弈的一方,其独立性和自主权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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