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检查井间距、坡度及管径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时间:2006-03-11 浏览次数:4449中国工程检测网: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达到防止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埋城镇、工业与农业之间,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4条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第1.0.5条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与污泥处理和处置协调。
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污水和污泥。
三、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系统协调。
四、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五、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第1.0.6条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1.0.7条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必须按废水水质接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道,污水管道宜尽量减少出口,在接入城镇排水管道前宜设置检测设施。
第1.0.8条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1.0.9条排水工程设备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供应情况,结合当地具体条件通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主要工艺,应首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篇一: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 GBJ 14-87)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 年 12 月 1 日关于发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66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 546 号《关于印发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上海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 14-74(试行)已修订完毕,并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 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 14-74(试行)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废除。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委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设字第 546 号通知,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负责主编,具体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会同设计、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 14-74(试行)修订而成。
原规范自一九七四年试行以来,规范管理组按统一计划,组织全国有关单位开展科研协作,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工作。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在修订本规范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一步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重点测试工作,认真总结了国内外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和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几经讨论修改,最后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五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订了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以及污泥处理构筑物两章,立体交叉道路排水、渠道、生物膜法、供氧设施和污泥回流设施五节等内容;修改了暴雨强度公式统计方法和重现期的选用,排水管道最小设计流速、管径和坡度,生活污水水质指标,以及消化池等处理构筑物设计参数;删去了按湿度饱和差法推求暴雨强度公式、酸碱污水、含氰污水、含铬污水、混合池、反应池、生活污水养鱼和平板型表面机械曝气器等有关内容。
室外排水管道施工规范

室外排水管道施工规范1管材选择与运输、保存1.1管材选择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采购;若设计没有规定时,应根据排水管道今后运行中管内污水的性质决定用何种管材。
所选用的管材,除了应考虑能满足防污水腐蚀外,还应从管道价格、安装施工简单,便于今后维修等方面进行统盘考虑。
1.2管材的运输与保存管节堆放场地宜平整、坚实,堆放时将管节垫稳,防止滚动;化学建材管节、管件贮存、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管材变形的措施。
承插施工管道的橡胶圈贮存、运输,特别是长期贮存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以防止胶圈老化:1.2.1贮存的温度宜为-5〜30℃,存放位置不宜长期受紫外线光源照射,离热源距离应不小于lm;1.2.不得将橡胶圈与溶剂、易挥发物、油脂或对橡胶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放在一起。
2沟槽开挖与管道基础施工管道基础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确定,对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应采取加固措施。
沟槽开挖时,管顶最小覆土深度除能满足设计需要外,还应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一般来说,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车行道下0.7m。
人工开挖沟槽深度超过3米时,出于人员安全考虑,应按有关规范规定分层开挖;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可按机械性能确定。
开挖沟槽深度超过5米时,必须按深基坑开挖的有关规定,做沟槽开挖的专项施工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方可施工。
3管道施工技术要点3.1施工方法的确定管道的施工方法,应根据管道所处土层性质、管径、地下水位、附近地下和地上建筑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开槽、顶管或其它方法进行施工。
3.2管道安装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有利于保证管道的施工质量,降低施工难度和施工费用。
一般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3.2.1管道安装前,宜将管节、管件按施工方案的要求摆放,摆放的位置应便于起吊及运送。
3.2.2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起重机在架空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与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电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以确保人员安全。
雨水检查井距离规范

雨水检查井距离规范篇一:检查井最大间距及排水管道和其它地下管线的最小净距】检查井最大间距4.7.1雨水口的型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及道路型式确定。
4.7.2雨水口间距宜为25〜50m。
连接管串联雨水口个数不宜超过 3 个。
雨水口连接管长度不宜超过25m 。
4.7.3当道路纵坡大于0.02时,雨水口的间距可大于50m,其型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计算确定。
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处集中收水,其雨水口的数量或面积应适当增加。
4.7.4雨水口深度不宜大于1m ,并根据需要设置沉泥槽。
遇特殊情况需要浅埋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有冻胀影响地区的雨水口深度,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 ,车行道下0.7m 。
4.3.8一般情况下,排水管道宜埋设在冰冻线以下。
当该地区或条件相似地区有浅埋经验或采取相应措施时,也可埋设在冰冻线以上,其浅埋数值应根据该地区经验确定。
4.3.9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 的城市干道,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道。
附录排水管道和其它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最小净距上面管道基础底间净距。
2 采取充分措施(如结构措施)后,表列数字可以减小。
3 与建筑物水平净距,管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不宜小于2.5m ,管道埋深深于建筑物基础时,按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3.0m 。
【篇二:雨水篦子规范】雨水篦子规范7.1雨水口的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及道路形式确定。
4.7.2雨水口间距宜为25〜50m。
连接管串联雨水口个数不宜超过 3 个。
雨水口连接管长度不宜超过25m 。
4.7.3当道路纵坡大于0.02 时,雨水口的间距可大于50m ,其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计算确定。
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处集中收水,其雨水口的数量或面积应适当增加。
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

4.3 管道布置和敷设4.3.1 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
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
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
4.3.2 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2 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
注: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
4. 3. 3 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3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内;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6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8 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9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10 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4.3.3A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5 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 3. 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
排水管渠附属构筑物——检查井

条文说明:①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排水设施标准的提高,有些城市出现口径大于 2000mm排水管渠。此类管渠的内净高度可允许养护工人或机械进入管渠内检查养 护。为此,在不影响用户接管的前提下,其检查井最大间距可不受表4.4.2规定限 制。
②大城市干道上的大直径直线管段,检查井最大间距可按养护机械的要求确定。
排气
4.4.13高流速排水管道坡度突然变化的第一座 检查井宜采用高流槽排水检查井,并采取增强 井筒抗冲击和冲刷能力的措施,井盖宜采用排 气井盖。
4.4.10A检查井和塑料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条文说明:为适应检查井和管道间的不均匀沉降和变形要求而制定本条规定。
4.3.2 管道转弯和交接处,其水流转角不应小于90。
注:当管径小于等于300mm,跌水水头大于0.3m时,可不受此限制。[且]
条文说明:目的是使水在管内平稳地流动,水流转弯时减少水头损失。对于 大管道转弯时,尤其要保证本条规定的水流转角。对于管径小于300mm、跌 水水头大于0.3m的管道,水头损失对整个系统影响极微,可适当放宽要求。
检查井
检查井
4.4.10检查井与管渠接口处,应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条文说明:在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检查井与管渠接口处常发生断裂。
处理办法: (1) 做好检查井与管渠的地基和基础处理,防止两者产生不均匀沉降; (2) 在检查井与管渠接口处,采用柔性连接,消除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连接 要求
主要 形式
4.4.1B检查井宜采用成品井,污水和合流污水检查井应进行闭水试验。
条文说明:为防止渗漏、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建设进度,作此规定。条件许 可时,检查井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成品井或塑料成品井,不应使用实心黏土砖 砌检查井。污水和合流污水检查井应进行闭水试验,防止污水外渗。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检查井
设在管道交汇/转弯/管径或坡 度改变/跌水/直线距离处。
水封井 雨水口
雨水口形式数量布置应按汇 水面积产生的流量,雨水口 泄水能力确定,宜设污物截 留设施。 间距25-50m,道路坡度>0.02 时,可大于50m。
井盖应有标示,宜与路面持平。 工业废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 火灾的气体时必须设置。 管径200-400mm,最大间距污 设在产生废水的排出口及其 水40m,雨水/合流50m。 干管上每隔适当距离处。 与塑料管宜采用柔性连接。 深度不应<0.25m,井上宜设 接入检查井的支管管径>300时, 置通风设施,井底沉泥槽。 支管数不宜超过3条。 不应设在车行道及行人众多 压力管道上应设置压力检查井。 处,适当远离产生明火处。 便于维护和检修,爬梯便于检 修和上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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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房设计-水泵配制
• 水泵宜选用同一型号,台数不小于2台,不宜大于8台,水量 变化很大时,可配置不同规格水泵,但不宜超过两种,或采 用变频调速装置,或采用叶片可调式水泵。 应设备用泵。 选用水泵宜在满足设计扬程的高效区运行,2台以上水泵并联 合用一根出水管时,应验算单台水泵工况,使之符合设计。 水泵吸水管设计流速宜为0.7-1.5m/s,出水管流速宜为0.82.5m/s。 非自灌式水泵应设引水设备,并均宜设备用。小型水泵可设 底阀或真空引水设备。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1.排水管渠系统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情况统一布置,分期建设。断面尺寸应按远期规划 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按现状水量复核并考虑城镇远景发展需要。 2.排水干管应布置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或便于雨污水汇集的地带,排水管宜沿道路铺设。 3.管渠材质、构造、基础、接口,应根据排水水质、水温、冰冻情况、断面尺寸、管内外所受 压力、土质、地下水位、地下水侵蚀、施工条件及对养护工具的适应性等进行选择与设计。 4.输送腐蚀性污水管渠必须 采用耐腐蚀材料,接口及附属构筑物必须采用相应防腐措施。 5.输送易造成管渠内沉析的污水时,考虑维护检修方便。 6.工业区内经常受有害物质污染场地的雨水,应经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才能排入管渠。 7.排水管渠应以重力流为主,不舍或少设提升泵站。 8.污水管道、管渠应保证密实性,进行闭水试验,防止污水外渗或地下水内渗。 9.雨水管道、合流管道系统之间可设连通管,必要时设闸门,在排水泵站和倒虹管前宜设置事 故排出口。
室外给排水说明

1、 市政接管管径标高确认:
1) 建筑室外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在施工前应对本工程允许接入市政上述两种管的市政检查井的接管标高、管径进行实测,确认与设计标高无误差后再进行施工。
2) 如市政检查井实测标高与设计标高有误差时,应通知设计院,设计院按实测标高对设计标高进行调整修改,以修改后的管道标高进行施工。
2) 从管底基础至管顶上部500mm内,必须用人工回填,严禁用掘土机回填。
3) 管顶500mm以上用机械回填土时,应从管轴线两侧均匀进行,并夯实、碾压。
4) 沟槽内的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5) 管道接口处的回填土应仔细夯实,不得扰动管道接口。
5、室外排水管的试水要求,应按《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过程》CECS164:2004中的“附录D 闭水法试验”的规定进行。
6、其他:
1) 图中所注尺寸:除距离、管长、标高以m计外,其余均以mm计。
2) 图中所注标高:排水管和其他重力流管道为管内底标高。
3道、阀门及附件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7、除以上说明外,在施工中还应遵照下列规范、规程:
3、管道基础:
(1) 沟槽槽底宽度:D≤450mm时,管道每边净宽不小于300mm;D>450mm时,管道每边净宽不小于500mm。
(2) 管道基础应严格按照《埋地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2004的规定施工。
3) 施工要求:
(1) 管道基础应座落在良好原状土层上,如为刚性接口,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不得低于80KPa;如为柔性接口,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不得低于60KPa;否则应进行地基处理。
4) 地基土被扰动,应采取如下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