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解除的法律证明与证据标准

解除的法律证明与证据标准解除合同是在一定情况下终止合同的一种方式,但如何确定是否符合解除的要求,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证明与证据标准。
本文将就解除的法律证明与证据标准进行探讨。
一、解除的法律证明1. 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
当合同中存在解除的条款时,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以合同为基础进行证明。
2. 法定事由当合同中未约定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据法定事由申请解除合同。
例如,在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此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合同上述情形的发生。
3. 合同违约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违约行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违约行为可以是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也可以是法定违约行为。
在此情形下,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违约证据,如书面通知、违约事实等,证明合同的解除是基于对方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
4.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因非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在不可抗力或者基于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不可抗力证明材料,如自然灾害发生的照片、政府部门的证明等。
二、解除的证据标准1. 书面证据在解除合同时,当事人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如书面解除通知、书面违约通知等。
书面证据可以确保解除的事实明确无误,并便于记录与核对。
同时,书面证据也具有证明责任的重要意义,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保护。
2. 现场调查在某些情况下,解除合同的事实可能需要通过现场调查来证明。
例如,当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勘察,记录相关的现场证据,以证明合同解除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3. 证人证言当无法提供书面证据或现场调查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证人作证来证明解除合同的事实。
证人证言需要真实、客观,并与解除事实有关。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1.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2.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规定

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一、前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因法定事由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平等自愿原则: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应当公平公正,避免损害劳动者权益,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补偿原则: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时间、补偿等内容。
2.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

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合同的撤销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合同当事人撤销该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制度。
可撤销合同在性质上属于相对无效的合同,具体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思。
一、合同撤销的条件1.欺诈、胁迫等手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隐匿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7.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处于紧迫状态,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协议。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
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其他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三、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撤销,其效力溯及既往地消灭,即自合同成立之始,便不具有法律效力。
2.返还已收利益:合同当事人应当返还原合同项下已收到的财产或者利益。
如果原合同是买卖合同,应当将买卖的物品返还给卖方,同时,如果买方已经支付了价款,卖方应当返还已收到的价款。
合同解除的具体约定

合同解除的具体约定
1. 解除条件,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些特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
发生时,合同可以被解除。
这些条件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
以是法律规定的,比如合同履行期限到期、一方违约等。
2. 解除程序,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解除的程序和方式,包括通知
方式、通知期限、解除生效的时间等。
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程序和
方式执行解除程序。
3. 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解除后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包括解除后的清偿、返还、赔偿等事项。
双方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
4. 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解除后违约方应当承
担的责任和赔偿责任,比如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5. 法律适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解除时适用的法律,包括解除
的法律依据、解除的法律后果等。
总之,合同解除的具体约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解除的条件、程序、后果,以及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和法律适用等内容,以便在解除时能够依据约定进行处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可能有很多种,这些理由通常基于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1. 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旷工、迟到、早退、打架斗殴等,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经济性裁员: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通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5.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如果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公司应当提前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依据,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需要)。
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探讨研究与分析

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探讨研究与分析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探讨曹诗权/朱广新依大陆法通讲,合意解除,非真正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一样皆指合同法定解除,即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显现行使解除权从而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一方意思表示。
鉴于合同解除对合同“法锁力”、合同订立的目的、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社会整体利益均具有较大阻碍,各国无不对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在立法、判例及学讲上作出严格、明确的限定。
目前,我国正进行的统一合同法的立法,关于如何规定合同法定解除属于重要疑难之一。
由于我国法学界对合同解除制度的研究比较薄弱,以致立法草案在合同解除的事由的规定上前后变动较大。
(注:参见梁慧星:《关于中国统一合同法草案第三稿》,载《法学》1997年第2期。
)为科学而完善的合同法立法之计,笔者从述评两大法系的有关立法、判例与学讲以及国际立法的有关规定着手,同时结合对我国现行立法及统一合同法现有草案的检讨,对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作些探讨,以期学界同仁的重视和真知。
一、关于合同法定解的事由的立法、判例及学讲的述评1.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据学者考证,在罗马法时代,局限于奴隶制简单商品经济的性质与要求,法律十分重视合同的信守;合同解除不被罗马法承认。
惟买卖得附加“于一定期间内,不支付价金者,则契约解除”的条款。
(注: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台湾版,第350页。
)集罗马法精髓之大成的法国民法典,尽管其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与罗马法时代已大不相同,但在合同解除的规定上突破不大。
仅法典1184条反映出:双务合同中,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视为有解除合同的约定(第1款)。
但在此情形,合同并不所以解除,债权人有选择权,或如有可能履行合同时,要求他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缺失(第2款)。
债权人解除合同应向法院提出,法院得按照情形给予被告一定期限(第3款)。
如何评判法国民法典1184条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一样规定?法国学者普遍认为,同西方其它国家民法中的同一制度相比,法国民法关于合同解除的一样规定在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讲。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前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因法定事由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现象,了解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详细解析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
1. 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即可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无需征得劳动者同意,即可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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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合同事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不得解除事由: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补偿事由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过错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一致解除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员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业病未检测/中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固定合同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继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