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流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流程一、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有住宅优先受让和公开转让管理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用住宅优先受让和公开转让管理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4〕34号)、《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及其土地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苏财绩字〔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4号)、《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苏府〔2002〕66号)管理对象: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程序:(一)行政事业单位先向主管部门提出承租户优先受让或公开转让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
(三)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5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
(四)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或会办意见聘请中介机构评估。
(五)单位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附批复意见或会办意见、评估报告各一份。
(六)单位凭市财政局批复或会办意见以及财政局备案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到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七)存量公有住宅承租户优先受让的在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手续办理结束,产权交易所对交易结果进行鉴证,转让资金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
(八)存量公有住宅公开转让的由产权交易所在苏州市级报纸等新闻媒体上统一发布,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20天。
公告结束后20日内完成公开转让工作。
产权交易所对交易结果进行鉴证。
转让收入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
(九)在转让结束后,产权交易所将鉴证报告报财政局备案。
(十)产权交易所在转让结束后次月10之前将转让收入划转到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流程2023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流程在2023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流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未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趋势和流程。
一、概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控制、利用、保护、监督和监督及变卖或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提高资产的价值和效益,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资产管理的趋势未来的资产管理将朝着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的方向发展。
(一)数字化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数字化管理已成为一种趋势。
在2023年,所有的资产信息都将纳入到一套数字化资产管理系统中,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资产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智能化趋势未来的资产管理将更加智能化,通过建立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对资产的管理和分析将更加精准和智能化,让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更加高效、便捷、可靠。
(三)可视化趋势在未来的资产管理中,所有的资产信息将通过可视化方式呈现,利用视觉化的方式让人们更好地理解资产管理的情况。
通过可视化展示技术,可以更加直观地反映出资产管理的现状和变化情况,同时也便于管理者进行决策和管理。
三、资产管理的流程在2023年的资产管理流程中,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资产的登记首先,需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价格、使用年限等信息,建立数字化的资产档案。
(二)资产的分类按照资产的类型和用途进行分类,比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低值易耗品等,根据不同资产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不同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三)资产的盘点定期进行资产的盘点,及时发现资产缺失、短缺、损坏等问题,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资产的评估对重要的资产进行评估,及时了解资产的价值和质量,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开展而提供有力保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业务流程图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业务流程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业务流程图开始1.提出申请2.审核申请表3.汇总申报内容4.审核申报内容合法合规性和真实完整性5.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申报6.审批资产购置计划7.登记备案结束流程节点说明及输出要求:序号流程描述步骤文档输出文控制要素岗位科室责任1 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申请表岗科会计财务对国有资产配置计划提出申请岗位使用科室2 审核申请表审核汇总对申报内容审核,审核后进行汇总表审核流程的合法合规性,申报内容的真实完整性。
岗科会计财务审核申报内容3 汇总申报内容汇总申报内容汇总对国有资产配置计划提出申请岗位资产办公管理室汇总申报内容4 审核申报内容合法合规性和真实完整性审核申报内容合法合规性审核申报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岗位领导审核申报内容5 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领导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申报6 审批资产购置计划审批资产购置计划审批资产购置计划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领导审批资产购置计划7 登记备案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登记备案 XXX 登记备案国有资产购置申请及审批流程图开始1.提出购置申请2.审核购置申请3.审核购置预算4.审核购置计划申请5.汇总国有资产购置计划6.审批购置计划7.登记备案结束流程节点说明及输出要求:序号流程描述步骤文档输出文控制要素岗位科室责任1 提出购置申请填写购置申请单申请表岗位使用科室提出购置申请2 审核购置申请审核购置申请审核购置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资产管理岗办公室审核购置申请3 审核购置预算审核购置预算审核购置预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财务室审核购置预算4 审核购置计划申请审核购置计划申请审核购置计划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领导审核购置计划申请5 汇总国有资产购置计划汇总国有资产购置计划汇总国有资产购置计划 XXX 汇总购置计划6 审批购置计划审批购置计划审批购置计划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政府采购岗审批购置计划7 登记备案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登记备案 XXX 登记备案资料、设备清单等材料资料清单资产管理岗2审核对单位提出的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内容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并核对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和有效审核意见资产管理岗3审核主管部门对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提出意见审核意见主管部门4审核XXX对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提出意见审核意见县国资局5审核资产领导办公会对XXX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是否符合单位整体利益,并提出意见审核意见资产领导办公会6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资产管理岗根据审核意见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资产管理岗7审批相关部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进行审批,确认出租、出借事项是否符合法规和政策审批意见相关部门8根据批复意见执行资产管理岗根据审批意见执行出租、出借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执行记录资产管理岗资局12审批XXX进行审批13根据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资产处置资产使用岗根据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概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管理与监督,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行为,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国家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资产管理的原则1. 安全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注重资产的安全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浪费和滥用。
2. 效益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注重资产的效益性,追求资产的最大化利用,提高资产的投资回报率。
3. 公平公正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遵循市场化、法制化的规范,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
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1.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行政事业单位应承担维护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责任,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2. 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 资产管理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资产维修等。
四、资产管理的内容1. 资产评估: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估值的准确性,为资产的合理配置提供依据。
2. 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应合理利用闲置或低效的国有资产,通过出售、租赁或转让等方式实现资产的增值。
3. 资产维修: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4. 资产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资产监督机制,对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资产管理的措施和要求1. 制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加强人员培训: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资产管理水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无偿划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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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图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图((此流程图适用于第99——112项)吴中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程(一)监管机构与职能部门吴中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是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部门为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资办),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二)管理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三)监管范围吴中区内国有(集体)资产的配置、使用、评价、处置、产权登记、纠纷调解和资产监督检查等.(四)工作程序1、资产配置:(1)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并提交相关材料.(2)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预算.(3)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2、资产使用:(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2)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3)出租出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各类国有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是一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及核销行为。
(1)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等实行审核鉴定,提出处置意见,并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3)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报送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4、其他事项:(1)行政事业单位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以及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等情形应当进行资产评估.(2)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出现产权纠纷,由当时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国资)部门或者同级政府调解、裁定。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图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图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我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审批综合流程图县国资局审批按主管部门或国资局批复进行资产处置、账务处理及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等提出申请限额以上指示报国资局备案主管部门审批限额以下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流程图提出购置计划(申请) 购置资产并进行验收、登记和账务处理(纳入政府采购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将配置事项纳入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并报财政局审批(附县国资局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县国资局审批规定限额以上主管部门审批定期报县国资局备案级指规定限额以下说明: 图中“规定限额以上”是指: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价值1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规定限额以下”是指: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价值1万元以下、以及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购置事项。
资产配置需提交的材料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需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3、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说明;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学校国有资产报废和报损审批流程图主管部门审核国资局审批单位提出申请规定限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额以上及时按规定办理入账手续和账务处理主管部门审批报国资局备案规定限额以下图中“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公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处置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处置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报废或报损需提交的材料1、报废(报损)申请文件;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3、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债权有关凭证、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有关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附形成损失的情况说明;4、资产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报废、报损,应附后有部门、机构或专家的鉴定报告;5、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结论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6、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8、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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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流程
一、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有住宅优先受让和公开转让
管理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用住宅优先受让和公开转让
管理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4〕34号)、《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及其土地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苏财绩字〔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4号)、《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苏府〔2002〕66号)
管理对象:行政事业单位
管理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先向主管部门提出承租户优先受让或公开转让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绩效评价和资
产管理处。
(三)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5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
(四)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或会办意见聘请中介机构评估。
(五)单位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附批复意见或会办意见、评估报告各一份。
(六)单位凭市财政局批复或会办意见以及财政局备案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到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七)存量公有住宅承租户优先受让的在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手续办理结束,产权交易所对交易结果进行鉴证,转让资金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
(八)存量公有住宅公开转让的由产权交易所在苏州市级报纸等新闻媒体上统一发布,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20天。
公告结束后20日内完成公开转让工作。
产权交易所对交易结果进行鉴证。
转让收入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
(九)在转让结束后,产权交易所将鉴证报告报财政局备案。
(十)产权交易所在转让结束后次月10之前将转让收入划转到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十一)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于15日之前将净收入的70%划拨到单位的相关账户(其中80%划拨到单位的住房基金账户,20%划拨到单位的修购基金)。
(一)
(二)行政事业单位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经营性房产租赁的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
(四)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5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
(五)对协议租赁的房产,经市财政审核合同草本,批复后单位签定正式合同并报财政备案。
租金收入缴入预算外资金账户。
(六)对需由产权交易所鉴证的协议租赁或公开招租的房产,单位凭市财政局批复或会办意见产权交易所办理招租手续。
(七)产权交易所根据市财政局的批复或会办意见,根据二种不同的招租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1.对需由产权交易所鉴证的协议租赁房产,产权交易所5个工作日内对合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单位签定正式合同后报财政备案。
租金收入缴入预算外资金账户。
2.对需公开招租的房产由产权交易所在苏州市级报纸等新闻媒体上统一发布,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20天。
公告结束后10日内完成公开招租工作。
产权交易所对交易结果进行鉴证。
租金收入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
(八)在招租结束后10天内,单位将鉴证报告及合同报市财政局备案。
(九)产权交易所在转让结束后次月10之前将转让租金收入划转到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十)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于15日之前将租金收入全额划拨到预算外资金账户。
三、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转让工作流程
管理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转让
管理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4〕34号)、《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及其土地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苏财绩字〔2006〕1号)
管理对象:行政事业单位
管理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先向主管部门提出房产转让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
(三)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5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
(四)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或会办意见聘请中介机构评估。
(五)单位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附批复意见或会办意见、评估报告各一份。
(六)单位凭市财政局批复或会办意见以及财政局备案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到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七)由产权交易所在苏州市级报纸等新闻媒体上统一发布,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20天。
公告结束后20日内完成公开转让工作。
产权交易所对交易结果进行鉴证。
转让收入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
(八)在转让结束后,单位将鉴证报告报财政局备案。
(十一)产权交易所在转让结束后次月10日之前将转让收入划转到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十二)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于15日之前按净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
(全额拨款单位返还60%,财政定额、定项补助单位、自收自支单位返还比例视单位具体情况确定。
用政府专项资金、基金购置的房产,或者自收自支单位直接返还单位相关账户,其余先划拨到预算外资金专户纳入单位预算)。
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工作流程
管理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
管理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4〕34号)、《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及其土地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苏财绩字〔2006〕1号)、《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绩字〔2007〕26号)
管理对象:行政事业单位
(一)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表》,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的申请,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或审核。
符合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资产处置后,各单位将处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划交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对主管部门上报的资产审核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
(三)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5个工作日组织鉴定并提出终审意见。
经鉴定如不能公开处置的资产由单位自行处置,处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划交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四)如能公开处置的,由产权交易所根据财政局的批复,对可拍卖的资产组织拍卖。
(五)在转让结束后,处置收入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
(六)产权交易所在转让结束后次月10之前将转让收入划转到国有资产收益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