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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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资产管理制度(五篇)

行政资产管理制度(五篇)

行政资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单位固定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由办公室和财务室共同完成。

2、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配发使用,杜绝浪费。

3、财务股负责固定资产建账建卡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使用科室须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借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4、财务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5、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6、固定资产资产管理股室、财务股和使用股室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每年对各股室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7、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制度管理。

固定资产报废制度对于符合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股室写出书面申请,财务股室提供向相关材料,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行政资产管理制度(二)是指国家机关或其它行政单位为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确保资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 1 页 共 3 页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下面是一个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范本: 一、综述 为有效规范和管理事业单位的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资产管理目标 1. 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2. 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价值。 3. 加强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和浪费。 4. 实行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资产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 统一计划原则: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需经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配。 3. 保护原则: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的保护和防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4. 效益优先原则: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价值。 5. 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四、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 2 页 共 3 页

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产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资产购置、报废、维修等工作,并做好资产台账和档案的管理。 2. 各部门负责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修工作,并定期报告资产状况。 五、资产的管理程序 1. 资产采购:事业单位需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资产采购计划,经相应审批后,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 资产使用:资产需按照使用定位、使用条件和使用期限进行合理使用,无关人员不得私自使用或转借资产。 3. 资产保管:各部门应做好资产的防护、保管和维修工作,尽量避免资产的损坏和丢失。 4. 资产处置:资产到达使用寿命、报废标准或提前终止使用需按规定进行处置。 六、监督与检查 1. 内部审计机构对资产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上级机关、审计机关等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制度的解释和修订 1. 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权归本单位负责。 2. 对本制度的修订需经适当程序和审批,并及时告知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 3 页 共 3 页

这是一个简单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制度的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素材稿件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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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素材稿件7篇)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篇1第一章说明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应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条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第五条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实地盘点至少一次,对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公司总部,国资局)批准,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要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八条严格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管理。

合理折旧,真实地反映成本和企业利润,正确地评价生产经营成果。

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促进产品数量、质量的提高,降低产品成本,保证公司扩大再生产和技术进步资金的需要。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第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价值在1500元以上。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__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对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管理:(1)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学校、医院、专设的试验机械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杜绝违纪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第一条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是规范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第三条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第四条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第五条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第六条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学习资料整理指导参考范文范例,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包括实物)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第七条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没逐项核定,项支出。

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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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汇编范文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财务资产的管理,规范财务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保护单位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财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的管理,所有与财务资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是单位财务部门,该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和个人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财务资产的管理原则是合理利用、合理配置、合理保护和合理处置。

第五条所有财务资产都应进行统一登记和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所有财务资产都应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财务资产的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使用和处置财务资产,不得擅自处置或私自使用财务资产。

第八条财务资产的购置、调拨和处置必须有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第九条财务资产的使用人员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财务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寿命。

第十条财务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无法再利用的财务资产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报废或处置。

第二章财务资产的购置和调拨第十一条财务资产的购置必须符合单位预算和财务规划的要求,必须经过评估和比较,并通过采购招标程序选取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二条财务资产的购置申请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依据,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第十三条财务资产的调拨必须符合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工作要求,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申请和财务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第十四条财务资产的调拨手续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和完整,包括调拨单、调拨明细表、调拨凭证等。

第十五条财务资产的领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领用,并填写领用单和领用明细表。

第三章财务资产的使用和保管第十六条财务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工作要求,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和权限。

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7篇范文精选)

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7篇范文精选)

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7篇范文精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篇11、目的: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采购审批、使用管理、维护管理、账务管理、报废处理等工作职责,保障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和安全、完整。

2、适用范围:适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转让、报废、处置等活动。

3、定义:使用周期在1年以上或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维修项目除外)。

4、管理职责:公司采用财务部、设备工程部/办公室、使用部门三级固定资产管理方法。

4.1财务部:4.1.1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帐务。

4.1.2审核并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财务手续。

4.1.3监督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4.2设备工程部:4.2.1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维护、维修,保证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和效率;4.2.2负责固定资产使用中的专业指导、监督检查,保证使用安全;4.2.3负责建立健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厂房等档案资料和台帐,采购/建设、使用、调拨、报废等帐务完整、清晰;4.2.4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工作;4.2.5参与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4.2.6负责厂房、设施、生产设备的大修计划。

4.3办公室4.3.1负责办公用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包括申购、调拨、报废等;4.3.2负责建立健全办公用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和台帐,从采购、使用、调拨、报废等帐务完整清晰;4.3.3参与办公用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4.4使用部门4.4.1建立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维护、保管等责任制度,保证使用安全、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4.4.2建立部门固定资产台帐和设备管理标识,帐、卡、物一致;4.4.3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掌握固定资产的状况并及时上报;4.4.4协助设备工程部制定年度生产设备、设施的大修计划。

5、固定资产购置5.1申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5.2审核: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办公用固定资产交办公室专业审核,办公用以外的固定资产交设备工程部专业审核,审核其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调给性;5.3审批:由分管领导先审批,再经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5.4采购:使用部门将审批报告按办公用固定资产交办公室,除此之外的交设备工程部,由职能部门按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用制度汇编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用制度汇编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用制度汇编篇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有效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有效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有效管理制度目标本文档旨在介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有效管理制度,以确保资产的安全、规范使用和合理管理。

背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拥有大量的资产,包括财政资金、设备器材、土地房产等。

有效管理这些资产对于提高单位运行效率和保护公共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原则1. 独立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独立制定资产管理制度,不依赖外部援助或干预。

2. 简洁性原则:制定的管理制度应简洁明了,避免引入法律复杂性或不必要的规章制度。

3. 透明性原则:资产管理制度应公开透明,使相关人员了解制度内容和执行方式。

4. 合规性原则:管理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产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效率性原则:管理制度应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行政成本和资源浪费。

管理措施1. 资产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登记制度,对所有资产进行登记备案。

2. 资产分类:根据特性和用途,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如财政资金、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

3. 资产清查: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核对实际情况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 资产处置:对于闲置、报废或无效的资产,应制定相应的处置程序,确保合规处置。

5. 资产使用:规范资产的使用方式和范围,防止滥用、私用或超范围使用。

6. 资产维护: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7. 资产安全:加强资产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范盗窃、火灾、损毁等风险。

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内部审核:定期进行内部审核,评估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3. 外部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纠正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采取纠正和改进措施。

结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有效管理制度是确保资产安全和合理运用的基础。

通过建立独立、简洁、透明、合规和高效的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与评估,可以有效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保护公共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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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其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三)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四)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的监督管理;(五)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六)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四)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五)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六)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第九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四)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五)负责与本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第十条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账卡管理、维护保管、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第三章资产配置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行职能。

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

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以及地方财力状况等制定;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程序报批:(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二)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三)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各单位方可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四)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购置资产的,应提出资产购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财政部门应集中管理,实行领用制度。

由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收入进行资产购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上级补助资金明确有设备购置项目的不再审批,由单位登记入账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将审批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入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资产使用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定期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

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财政部门应对其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同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入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纳入单位综合预算,统一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行政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调剂使用或者处置;事业单位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内部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章资产处置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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