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2018.09.01开始实行

合集下载

工程竣工验收指引(2018年)

工程竣工验收指引(2018年)

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指引一、竣工验收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以下文件资料交我站查验并存档: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包括所有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包括全部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包括所有监理单位)总监(包括所有总监)、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和所有分包)项目经理(包括所有项目经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须与施工许可、设计文件信息相符,开工时已提交且无变更的不需提交);2、工程资料;3、建设单位的书面汇报(重点: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应大致介绍该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范围),施工单位已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其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工程管理资料,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注:住宅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单位已完成工程永久性标牌的制作和镶嵌,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违法改建、扩建、改变使用功能和提前使用的情况,并作出是否合格的评定);4、勘察单位的书面汇报(重点:项目是否符合勘察文件的要求,是否及时参加对本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具有完整的勘察档案和管理资料,并作出是否合格的评定);5、设计单位的书面汇报(重点: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要求,是否及时参加对本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具有完整的设计档案和管理资料,并作出是否合格的评定);6、监理单位的监理总结(重点:合同履约、己方和施工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中间验收等情况,并作出是否合格的评定);7、总包单位的包括分包内容的施工总结(重点:分包情况,分包单位名称及质量负责人,包括分包工程在内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问题的处理、合同履约、自检自评等情况,并作出是否合格的评定);8、重要分(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表、会议纪要和签到表(例:边坡、桩基、基坑支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装饰装修、屋面、节能、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化、燃气工程等)(我站版式、见附页)(施工过程中已提交的不需提交);9、建设单位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按户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原件(注:相关责任主体签章齐全)(我站版式、见附页)(注:住宅工程);10、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承诺书原件(我站版式、见附页)11、竣工验收条件核查表原件(我站版式、见附页);12、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原件(我站版式、见附页);13、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我站版式、见附页)(项目总监签名、盖注册章,与承诺书一致);14、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我站版式、见附页)(项目负责人签名、盖注册章,与承诺书一致);15、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我站版式、见附页)(项目负责人签名、盖注册章,与承诺书一致);16、工程竣工预验收会议记要原件;17、《工程竣工预验收整改意见》原件;18、《工程竣工预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原件(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名、盖注册章,问题整改前后对比照片完整);19、《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原件(我站版式、见附页)(除竣工时间外,其他签名及盖章完整);20、《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原件(我站版式、见附页)(除竣工时间外,其他签名及盖章完整)(注:房建工程);21、《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原件(我站版式、见附页)(除竣工时间外,其他签名及盖章完整)(注:房建工程);22、《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原件(我站版式、见附页)(除竣工时间外,其他签名及盖章完整)(注:房建工程);2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我站版式、见附页)(除竣工时间、签名及盖章外其他填写完整,初验评定形成);24、《永久性标牌》内容草稿(见附表,除竣工时间,其他完整)以上资料1-24项必须提交,要求原件的需提交原件,其他可提交复印件但须加盖监理章;经我站监督员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确定竣工验收日期。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精)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精)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精)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C01)(一)设定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49条。

(二)备案内容及方式由我局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建筑、建筑装修装饰、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我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交材料目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2、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3份);3、勘察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4、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5、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6、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7、规划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8、消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9、环保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0、民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1、城建档案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2、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说明。

尚未结清工程款的,应提交施工企业出具的同意协商支付工程款的书面凭证或提交向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支付的担保文件(财政投融资项目可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交已进行诉讼或仲裁的凭证;1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工程质量保险文件、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文件(原件2份);1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应当提交);15、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应提交);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核对原件。

以上所需提交材料中,第1~9项、第13~16项由《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条)第5条规定,第10项由《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第22条规定,第11项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第90号修正)第9条规定,第12项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规定。

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搞好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和备案,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系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其中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施工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二)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提供按《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编制的内业资料;经批准自行管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评定,并提供内业资料;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三)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签署的重大修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质量检查,提出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四)有符合要求的质保资料和完整的技术档案(包括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五)建设单位己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须有施工总包单位签署证明);(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和是否超占用地红线进行验收,并出具认可文件;(八)有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城建档案电梯、起重杉懒、索道等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搞好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和备案,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系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其中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第二章竣工验收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施工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二)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提供按《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编制的内业资料;经批准自行管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评定,并提供内业资料;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三)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签署的重大修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质量检查,提出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四)有符合要求的质保资料和完整的技术档案(包括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五)建设单位己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须有施工总包单位签署证明);(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和是否超占用地红线进行验收,并出具认可文件;(八)有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城建档案电梯、起重杉懒、索道等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厦门市竣工验收报告

厦门市竣工验收报告

厦门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印制
填报说明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六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各一份。

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有效。

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一、验收机构
1、领导层
2、各专业组
注: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均必须参加相应的验收专业组、主任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副主任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二、验收组织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
3、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4、各验收专业组核查质量控制资料、并到现场检查
5、各验收专业组总结发言,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竣工项目审查
表1
续表1
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表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
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8]165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30
【实施日期】2018.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18〕1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30日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8〕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审批告知承诺,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由行政审批部门公布告知具体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条件和办理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机关以审批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的审批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厦门老旧小区改造验收流程

厦门老旧小区改造验收流程

厦门老旧小区改造验收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标题:厦门老旧小区改造验收流程引言厦门市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伴随着老旧小区的出现。

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

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

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事项办理所在位置:事项名称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事项类别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公共服务)(市质安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政监督检查)(市规划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市消防支队)、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人防办)、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人防办)、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市政园林局)、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地率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市政园林局)、新建(改、扩建)项目通信配套建设竣工验收(公共服务)(市通信管理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气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共服务)(市水利局)、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行政监督检查)(国土房产局)、建设工程档案认可(行政确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共服务)(市建设局)审批单位市质安站、市规划委、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国土房产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建设局审批条件(一)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 1.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2.竣工预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3。

符合GB50300-2013、GB50141—2008、GB50268—2008、CJJ1-2008、CJJ2—2008规定的验收条件。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

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0。

00验线报备表》; 2.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验线检查表》;3.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或《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

消防设施经检测合格;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出具《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队 公共服务
人防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
00-004138824-A-06-01-00
其他行政权 力
城市新建民用建 筑易地修建防空 地下室竣工验收
00-004138824-B-06-02-00
市人防办 其他行政权

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
00-004138453-S-09-00-00
公共服务 市建设局请材料,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整改意见通知书、整改情况说明材料(纸质材料原件 1份,PDF或 JPG格 式电子化材料 1份)。 二、审批部门调阅的材料 1.道路交通工程及市政场(厂)站工程项目须提供建设用地红线图及土地批 文;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项目如曾 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应调阅变更批文及附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工程竣工图纸(原件 1份,PDF或 JPG格式电子化材料 1份); 2.涉及消防产品的,提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原件 1份,网上 预审时只需提供证明文件清单,窗口申报时提交纸质原件); 3.涉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 1份,网上预 审时只需提供证明文件、合格证的清单,窗口申报时提交纸质复印件);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或消防 设施调试开通报告(复印件 1份,PDF或 JPG格式电子化材料 1份;“建筑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由部门自行调取打印,“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由 业主提供。)。 二、审批部门调阅的材料 1.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程竣工验收备案
审批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审批依据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工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45条; 2.《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 40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市政工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45条; 2.《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 40条。 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 11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 第 16条 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90号) 第八条 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6号) 第 9条、第 10条
5《.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 112号) 第 8条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 部令第 78号)第 7条; 2.《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 18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22条、第 23条;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 19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 18号)第 37条、 第 38条; 4.《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闽人防办[2016]84号); 5.《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7]4号); 6.《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设计标准》(闽 RF01-2014); 7.《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20条、22条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22条、第 23条;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 19条、第 20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 18号)第 37条、 第 38条; 4.《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闽人防办[2016]84号); 5.《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20条、22条。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13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19号)第 13、14、21条; 3.《福建省消防条例》; 4.《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国家、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13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 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 119号令)第 24条:对本 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 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 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 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共性材料: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竣工验收阶段(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申请表》(原件 6 份,验收部门各一份,word格式电子材料 1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2份,PDF或 JPG格式电子化材料 1份, 消防部门和建设局各一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 6份需加盖公章,验收部门各一份,PDF或 JPG格 式电子化材料 1份)。 二、审批部门调阅的材料
申请条件 办理方式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人防工程建设符合法规和行政许可文件要求; 2.有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预案; 3.配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足部分已缴款。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异地建设费缴纳不足的已补缴异地建设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取得各验收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资料,并 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告应经有关负责人,法人审核签字;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还需提供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2.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缴交专项维修基金或无须缴交的证明材料。 3.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提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申请人登录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 提交预审。 2.通过所有审批部门预审后,申请人登录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 预约现场验收时间和窗口申报时间。 3.申请人完成网上预审和网上预约后,按照预约的申报时间到市行政服务中 心三楼 B区“多规合一”窗口申报。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
审批依据 申请条件
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 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不论建设工程是否被抽中,均应当向
2.各项设施已经通过调试且运转正常,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消 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监理单位签章认可。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合格。
2.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取得相应资
质等级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
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
事项名称
事项编号
事项类别 审批单位
建设工程竣工规
划条件核实(建
00-004139456-A-10-01-00
行政许可
筑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规
市规划委
划条件核实(市
00-004139456-A-10-02-00
行政许可
政工程)
建设工程档案认 可
申请材料
1、“多测合一”测绘成果;
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1.《保密协议书》和《电子档案质量保证书》; (原件 1份,PDF或 JPG 格式电子化材料 1份) 2.建设工程纸质和电子档案各一套(含工程准备、监理、施工、预验收阶段 文件及竣工图)和《建设工程(项目)级著录单》及其电子文件(原件 1 份,PDF或 JPG格式电子化材料 1份)。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原件 1份,PDF或 JPG格式 电子化材料 1份); 2.竣工预验收质量问题整改反馈报告(原件 1份,PDF或 JPG格式电子化 材料 1份); 3.建筑节能工程(住宅、公共建筑类)施工质量检查表、单位工程(住宅、 公共建筑类)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记录(原件各 1份,PDF或 JPG格式电子 化材料 1份)。 注意事项: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不得跨空格填写验收意见和签名; 2.竣工预验收质量问题整改反馈报告经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厦门市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业务专用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工程)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经整改后再报规划条件核实的申请材料,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整 改意见通知书、整改情况说明材料(原件 1份,PDF或 JPG格式电子化材 料 1份)。 二、审批部门调阅的材料 1.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调阅用地批准书、土地划拨决定书及附 图;在已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调阅原用地红线批文及附 图、《用地审核意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补充规定;以公 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项目,调阅《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用地批准书及地价缴清证明或《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项目如曾办理规划许可 变更,应调阅变更批文及附图; 3.规划部门核定的总平面图及立面图、效果图;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市政工程)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管线及架空线平面位移及竖向变化给其它工程的实施造成影响而确实无 法整改的,应提供相关管理及架空线单位的书面意见(原件 1份,PDF或 JPG格式电子化材料 1份);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 收消防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9条; 2.《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 5条、第 6条、第 7条; 5.《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 22条; 6.《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 9条; 7.《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第 11条; 8.《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 35条。 综合要求: 1.工程建设项目已按“多测合一”要求取得“多测合一”测绘成果。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施工场地已清理、整饰完毕。 2.修好道路基层(仅适用建筑工程)。 3.用地范围内的临时施工用房、临时建筑、临时围墙和其他按规划要求应拆 除的建(构)筑物已拆除。 4.用地红线内园林绿化工程已完成。 5.市政工程按有关部门批复实施完毕,地下管线须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 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1.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预验收阶段竣工档案,城建档案馆无需进行现场 验收,各部门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再补齐验收阶段档案。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 1.工程已完成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约定和批文规定的建设内 容。 2.已通过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预验收,竣工质量 预验收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3.工程质量主要问题已整改完毕并经相关单位确认,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4.符合 GB50300-2013、GB50141-2008、GB50268-2008、CJJ1-2008、 CJJ2-2008规定的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已按施工图和审批条件施工完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