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思考张槿芳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思考张槿芳发布时间:2021-11-08T07:48:50.945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2期作者:张槿芳[导读] 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有了很大进展,水利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会遇到移民安置问题安徽柱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 237000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有了很大进展,水利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会遇到移民安置问题。
目前水利工程移民监督评估市场缺少从业单位、技术人员资质资格标准,监督评估单位作为受托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等因素对移民监督评估工作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文章从推动从业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认定工作、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化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提出全面提高监督评估工作质量的思考。
关键词:移民监督评估;资质资格;合同;信息化引言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做好新形势下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确保移民安置质量,是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保障新时期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
移民安置质量是决定移民安置项目成败的关键,是移民监督评估投资、质量、进度控制体系中最重要的控制目标。
1 移民监督评估工作现状1.1 项目规模集中安置移民房屋建设项目在规模和特点上都有着很大的区别,比如一些集镇迁建房屋建设和外迁集中安置房屋建设,规模体量大、施工环境难以保障的特点明显,依靠移民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适宜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实现建设目标。
所以集中安置移民房屋建设项目的规模特性也需在建房方式优选时重点考虑。
1.2 控制标准较难量化一般的工程质量控制可依据具体的量化指标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要求来具体控制实施。
而目前,移民安置项目质量控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方法,移民安置目标不能进行简单的数学量化。
它是一个综合性目标,不仅包含做好移民生产安置工作,还要做好移民的生产的妥善安置,即按照国家“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方针安置好移民,并且保障好移民的长远生计。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探讨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探讨【摘要】200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移民条例》),提出了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的要求。
推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是新时期移民安置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对原有管理体制的创新。
文章阐述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概念、原则、依据、任务和内容,以及对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概念监督评估是一种管理手段,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有效组成部分。
其职能简单地说就是通过监测、督促,诊断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作出评价预测,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及时地把信息传递到管理者手中,以便管理者进行决策,使项目达到最佳效果。
根据《移民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由监督评估单位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是监督评估单位通过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迁建、工业企业处理、专业项目处理、库底清理等移民安置权过程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并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协调,从而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进行评价和预测。
一、农村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农村移民安置工作主要有:编制农村移民安置方案,工程占地和淹没土地移交,实施农村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实施移民搬迁,以及农村移民安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
因此,农村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内容包括:农村移民安置方案编制情况,工程占地和淹没土地移交情况,农村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实施情况,农村移民搬迁情况,以及农村移民安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
1.农村移民安置方案监督评估的内容。
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农村移民户籍核对和人口复核工作;监督检查农村外迁集中安置移民对接及其安置方案;监督检查后靠农村移民安置方案;监督检查投亲靠友农村移民相关手续;监督检查农村外迁安置移民的户口及党团关系的迁移以及军烈属、五保户、农村低保、新农合等有关手续的转出情况;监督检查迁安两地以及移民村的职责分工;评估农村移民安置方案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创版)目录一、引言二、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三、监督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四、监督评估工作的实施方式五、监督评估工作的预期目标六、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水利水电事业的蓬勃发展,大中型水库的建设与移民安置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保障水库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维护库区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保障移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有助于确保水库移民安置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移民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监督评估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移民安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监督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督评估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移民安置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移民安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情况、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情况以及移民权益的保障情况等。
四、监督评估工作的实施方式监督评估工作应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同时,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评估体系。
五、监督评估工作的预期目标通过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预期可以达到以下目标:提高移民安置政策的执行效果,确保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促进移民安置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移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总结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是保障水库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维护库区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保障移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依法实行全过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受委托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条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对全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
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质量控制原则及要点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质量控制原则及要点摘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灵活运用,因地制宜,虽然不同的移民安置项目,不同的地方移民机构,不同的监督评估工作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本质都是监督评估单位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控制,进行沟通协调,监督、改进和总结,评估移民生产生活恢复情况。
所以进一步完善监督评估工作是每一个移民工作者的共同任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高监督评估工作的方式方法,以保证移民安置工作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质量控制;原则;要点1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质量控制的特点1.1控制因素复杂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移民安置质量控制的复杂性。
首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监督评价中有很多质量控制的内容,因为移民安置是对工程建设改变的移民原有生活环境、社会网络甚至生计模式的重建,不仅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和受影响人的搬迁安置,还包括移民的生产和安置。
其次,影响移民整体质量的因素是复杂的。
项目征用和移民安置的标准、移民安置方案、移民安置方案和生产安置方式都会影响移民安置的质量。
除了计划中明确实现的目标外,移民对搬迁后新生活环境的适应性和融入度,以及移民在实施生产性移民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是移民监督评价质量控制的重要控制因素。
此外,移民安置质量控制涉及的对象很多。
移民安置的参与者众多,包括项目决策者、规划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地方政府、实施机构等,每个参与者的工作质量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移民安置的整体成果质量。
移民安置的所有参与者都参与了移民安置的质量控制。
1.2控制标准难以量化移民安置项目的复杂性和社会性决定了移民安置监督与评价的质量控制不能按照一般项目监督的一般做法进行。
一般工程质量控制可根据具体量化指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要求实施。
目前,对移民项目的质量控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方法,移民目标也不能简单地用数学量化。
这是一个全面的目标,不仅包括移民的生产安置,还包括移民的适当生产安置,即按照“走出去、安居乐业、致富”的国家政策安置移民,确保移民的长期生计。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相关分析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相关分析根据《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我国在完善水利工程的同时,对水利工程的移民也进行了安置,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一些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问题和管理评估制度,取得有效的进展,针对我国在07年修订的移民安置条例中,对移民安置问题进行创新。
本文说明了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问题的监督评估的一系列指导性工作。
标签:水利工程移民;监督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从法律上肯定了水利移民安置评估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也给予了参与移民工程监督评估单位十分重大的责任。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在对移民搬迁过程中,要对移民安置的质量,进度,以及对移民资金方面做出实时性的监督,并对其生活水平做出评估,判定,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要积极改进,提出解决方案。
一、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具体内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中,要对移民工作高度负责,根据移民安置的进度,移民安置质量,和移民安置的拨付资金以及移民安置合同问题进行监督与评估管理工作,对于评估结果要作出正确的结论,在监督评估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积极作出原因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一)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进度问题进行监督评估在主管部门下达移民安置工作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移民安置过程中的进度进行监督跟踪,并根据移民安置计划进行核实,提交关于移民安置进度问题的评估报告,将实际移民安置进度与计划进行比较,对于所产生的偏差问题,要积极进行反思,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制定一系列措施,减少偏差,并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定点监督,保证移民工作安置的进度,做出相关预期目标分析,提出意见。
(二)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评估针对移民指标审核,保障移民安置过程中的质量进行保护措施,对移民中所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早发现,提前预防,并对此作出监督评估报告分析,对于移民安置中发生的一些不稳定性,要将已经发生或者是即将要发生的问题及时报告给委托方,提出相关监督评估意见分析,并协助相关部门和委托方完成质量验收报告,并对其提交的移民实施方案进行系统优化,以及对移民安置过程中有关质量管理水平进行核实,评估移民安置质量和生活水平,做书面总结。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摘要:一、背景和重要性1.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重要性2.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工作目标和原则1.工作目标2.工作原则三、监督评估主体和对象1.监督评估主体2.监督评估对象四、监督评估内容和重点1.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评估2.移民扶持政策的监督评估3.移民资金的监督评估五、监督评估方法和程序1.监督评估方法2.监督评估程序六、监督评估结果处理和应用1.监督评估结果的处理2.监督评估结果的应用七、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完善法规制度3.加强队伍建设4.落实工作经费正文:随着我国大中型水库建设的不断推进,移民安置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本文从背景和重要性、工作目标和原则、监督评估主体和对象、监督评估内容和重点、监督评估方法和程序、监督评估结果处理和应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和重要性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是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我国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移民安置不及时、扶持政策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等。
因此,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评估,确保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监督评估。
2.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确保监督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注重实效原则:关注移民安置工作的实际效果,提高监督评估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监督评估主体和对象(一)监督评估主体主要由各级移民安置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组成。
(二)监督评估对象1.移民安置工作:包括移民安置计划、移民安置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等。
2.移民扶持政策:包括移民扶持政策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效果等。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思考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思考摘要:新时代的到来,加快推动水利工程移民工作,使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日益完善。
但是在实际中,大部分水利工程移民监督评估部门内部管理混乱,经常会出现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而监督评估单位因第三方机构影响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带来极大难题。
基于此,本文围绕单位、人员、责任以及技术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出完善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评估工作水平。
关键词: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国家站在法律法规角度分析,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在其中具有重要意义,对移民工作监督评估单位明确重要责任。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开展移民搬迁时,大幅度提高移民安置质量、水平,加强对移民资金实现全方位监督,同时对生活质量做出具体评估,从根本弥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提高工作水平。
一、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具体内容(一)监督评估移民安置进度在当前主管部门下发开展移民安置工作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移民安置进行全方位追踪,结合移民安置规定进行依次核实,并且将整合所有信息围绕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进度制定评估报告,与当前移民安置进度和规划相比较,一旦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对其做出具体改善,仔细找出错误出现的根本原因,开展相应解决措施,减少问题发生率[1]。
除此之外,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充分保障移民工作安置进度合理,对预期目标进行深入分析,做出相应改善措施。
(二)监督评估移民安置质量对于当前移民标准审核,目的是为了参照移民安置质量及时做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可以及时找出项目中隐藏的质量问题,尽快落实防范措施。
同时还要对监督评估报告进行有效分析,如果在移民安置时出现不确定性,应当立即将当前情况及时递交给第三方委托人,采取针对性监督评估意见,帮助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编制完善质量验收报告,将其递交给移民实施方案中,仔细审核移民安置质量管理成效,并且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水平和安置效果,做出全面归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部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
水移〔2010〕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移民管理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移民管理机构,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doc
附件: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依法实行全过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受委托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条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对全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
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第九条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独立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不得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委托方应当按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约定,支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用。
第十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与被监督评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三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
第十二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程规范;
(二)国家有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
(三)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
(四)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
(五)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
(六)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七)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
(八)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行移民安置总监督评估师负责制。
总监督评估师应当由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经历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担任。
总监督评估师负责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职责,发布有关指令,签署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文件,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
监督评估师在总监督评估师对其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所承担的业务,并对总监督评估师负责。
第十四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一)按照合同组建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选派总监督评估师和监督评估师,进驻现场:
(二)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大纲,明确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确定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报委托方备案;
(三)按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和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编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细则;
(四)按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和实施细则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编制并向委托方提交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采取现场监督、跟踪检查、资金审核、监测评估等多种方式对移民安置实施全过程监督评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委托方,并研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六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将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名单、总监督评估师和监督评估师的授权范围书面告知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期间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人员有变化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七条委托方应组织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单位,向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划交底。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八条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根据合同向委托方提交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监督评估报告。
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向委托方提交阶段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
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向委托方提交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总报告,并移交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配合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做好验收工作。
第四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内容
第二十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分为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
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是对移民安置和专业项目实施进度及质
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主要包括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业设施迁(复)建、库底清理、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助委托方审核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提交的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二)对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监督,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三)对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规划设计变更提出监督评估:(四)参与移民安置进度计划协调会议。
第二十二条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严格按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实施,对移民安置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二)参与移民安置项目质量问题处理;
(三)参与移民安置专业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对移民安置质量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第二十三条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监督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检查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督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按照批复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合理使用资金;
(二)协助委托方对移民安置预备费的使用提出意见;
(三)协助委托方审核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报送的移民安置
年度计划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统计报表;
(四)对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效果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第二十四条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移民安置前的生产生活水平本底资料;
(二)跟踪监测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三)跟踪监测移民安置后的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
(四)对移民生产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对移民安置进度、质量、资金拨付和使用中出现的严重问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报告委托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六十日后施行。
主题词:水利移民规定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10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