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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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一、定义
正当防卫,也称为自我防卫或自卫,是一种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防止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它是一种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目的
正当防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权利、自由等不受非法侵害。

它旨在通过合理的自我防卫行为,来对抗非法的暴力行为,以达到阻止不法侵害、维护自身和他人安全的目的。

三、条件
实施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存在现实的非法侵害: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实际的非法侵害行为,且该行为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

2. 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防卫行为应当是必要和合理的,以
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为限,不能过度使用暴力。

3. 存在合法的防卫意识:防卫行为应当是在具有合法防卫意识的情况下采取的,即认识到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合法和必要的。

4. 无其他可替代的解决方法:在采取防卫行为之前,应当考虑是否有其他更温和、合理的解决方法,只有在无法采取其他解决方法的情况下,才能采取防卫行为。

四、界限
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如果防卫行为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或者死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采取防卫行为时,必须审慎评估和判断形势,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伤害。

五、责任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正当防卫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合法的,并且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采取防卫行为时,必须仔细权衡利弊,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理。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即刑法第20条规定的:在必要限度内,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和自己、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使用必要的防卫手段所造成的损害,不属于犯罪。

正当防卫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公民人身权益、财产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制度,对于确保社会安
定秩序、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

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质是自卫权,它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

自卫权是指个人为了保护自
己和他人的利益而行使的人身安全自保的权利。

任何人在自卫的过程中应当尽量保护对方
的人身安全,如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应尽量防止状况的扩大。

正当防卫制度作为自卫权的体现,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提供了合法化的途径。

在我国的刑法中,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条件共有两个,即必要性和限度性。

必要性指
的是在面对危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个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威胁时,采取正当防卫手段是必
要的。

限度性是指所采取的防卫手段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不能造成明显不相称的损
害。

由于正当防卫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优点,所以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

当然在实践中,必须慎重使用正当防卫制度,同时也要加强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对于必要性和限度性的把握。

在实际行使自卫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始
终保持清醒和冷静的头脑,以掌握和运用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是指在危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采取合理、必要的防卫行为,对侵害者实施一定的制约和惩罚,以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手段。

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授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公众自卫的一种合法方式。

本文就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一定的浅析。

正当防卫制度包括处罚防卫、免除刑事责任和损害赔偿三个方面。

处罚防卫是指在尚未对自己发动攻击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可能的攻击,采取适当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处罚非法侵害公民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防卫行为,尽管行为属于非法行为,但由于具有正当性,不属于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应注意的是,处罚防卫的行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存在正当防卫的危险状况,采取的防卫措施必须是对抗非法侵权行为产生的直接危险,且采取的防卫措施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

免除刑事责任是指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对于正当防卫行为,应当免除刑事责任,即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而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可以减轻刑事责任。

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主要是在危急时刻的紧迫性和对被害人的攻击的轻重程度。

损害赔偿是指当正当防卫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被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进行赔偿。

正当防卫行为实质上是对攻击者侵权行为的进行了制约和惩罚,因此对于防卫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但应当注意的是,损害赔偿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完全没有过错,因此在法律上也规定了对于涉及正当防卫的损害赔偿,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减免。

正当防卫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安定。

但也要注意,正当防卫是有条件和限度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符合相应的条件和标准才可以采取。

正当防卫制度也存在实施难度和司法意见不统一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是指在民事、刑事法律上,因为必要的自卫和急迫需要而进行的防卫行为,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制度,它保护人们在面对危害自身合法权益情形下进行自卫和急迫防卫的权利。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正当防卫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功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紧急避险、急措救人、合理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表明我国法律对正当防卫的保护和规定。

在法律的范围内,人们可以采取必要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也不能过度或不必要地伤害他人。

这种既保护个人权益,又兼顾公共利益的原则,体现了中国法律的正义和公平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制度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对个人和财产的侵害。

在日常生活中,不时会发生一些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如果个人有了正当的防卫权利,就能够有效地阻止犯罪分子的侵害行为,减少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正当防卫制度也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当人们知道自己在面对危险情况时可以合法地进行自卫和防卫,就会更加有勇气和信心,从而形成一种民众自发维护社会安宁的氛围。

正当防卫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如何界定“合理防卫”、“急迫防卫”等概念,涉及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边界问题,这需要法律界和司法界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界定。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正当防卫的漏洞进行违法行为,为此,法律应当建立更加完善和细致的制度,对于滥用正当防卫进行惩戒。

正当防卫制度在法律适用、司法裁量等问题上也存在一些现实挑战。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可能会存在对正当防卫法律适用的不规范和不一致性,这就需要司法工作者在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评价和界定正当防卫的合理性。

在司法裁量中也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行使自卫和防卫权利。

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不仅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制度,也具有着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功能。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稿(3篇)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稿(3篇)

第1篇正方立论:小王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应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案例背景小王,男,25岁,某公司职员。

一天晚上,小王下班回家途中,被三名陌生男子拦住,要求小王给钱。

小王不从,三名男子遂对小王进行殴打。

在挣扎过程中,小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其中一名男子。

后经鉴定,该名男子受轻伤。

警方随后将小王抓获。

二、正方观点1. 小王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存在不法侵害。

三名男子对小王进行殴打,侵犯了小王的人身权利,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

小王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掏出水果刀刺伤其中一名男子,符合正当防卫的必要性条件。

(3)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之间具有相当性。

小王在防卫过程中,刺伤的是其中一名男子,而非三人同时攻击,符合正当防卫的相当性条件。

2. 小王的行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小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小王在防卫过程中,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轻伤,但考虑到不法侵害人的行为严重威胁小王的人身安全,防卫行为明显属于必要防卫,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反方观点1. 小王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不法侵害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三名男子只是要求小王给钱,并未实施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小王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小王在防卫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限度。

小王在遭受殴打时,完全可以采取逃跑等非暴力手段进行自卫,而非使用水果刀刺伤不法侵害人。

2. 小王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是指某一方在遭遇另一方施加暴力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
防卫行为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的一种合法的防卫行为。

2、正当防卫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防卫暴力,这是指当受害者受到
了另一方的攻击时,他可以采取适当的防御措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但是,这种防御行为控制在适当和必要的范围。

第二类为防卫财产,
这是指当某一方占有物时,他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财产权,例如,在受到盗窃威胁时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但也要求该行为符合法
律规定。

第三类为防止损害,这是指在受害者受到另一方危害而导致
有潜在伤害时,他可以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阻止受害者的损害。

3、进行正当防卫的行为时需要注意的几点。

首先,采取的行为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如果犯下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其次,采取的行动必须要适当和必要,不能超出必要的范围,否则也
会遭到法律的惩罚。

最后,受害者在正当防卫的行为中也必须严格按
照法律的规定行事,否则,他的行为也将会遇到法律的限制。

4、正当防卫不仅是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也是一种有道德、有礼
貌的行为。

它的宗旨在于不使事态进一步升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等。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是指在没有其他办法保护自己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适当的防卫措施,对侵害者进行必要的抵抗行为,并且不构成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形。

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浅析,探讨其内涵、适用条件和相关法律规定等内容。

正当防卫的内涵。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适当的防卫措施,对侵害者进行必要的抵抗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临时的紧急处置行为,是在侵害发生时即刻产生的,不可能在先见到将来的危险和恐惧的情况下作出的一种自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即在被侵害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侵害者进行抵抗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非法侵害者采取的一种合法的处置行为。

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和限制等内容。

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正在实施非法侵害行为的人,即必须是正在对自己进行非法侵害的人。

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非法侵害者进行的抵抗行为。

正当防卫的损害程度和方式必须是合理的,即不能够超过必要的限度。

我国《刑法》还对正当防卫的限制进行了规定,即正当防卫不得以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

正当防卫的实践意义。

正当防卫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当防卫制度的实施,能够使公民充分行使自卫权,增强公民群众的安全感和保护感,提高社会的安全环境和法制意识,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

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卫意识,增强社会的安全感和法治信任度。

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法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3篇)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正当防卫案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合法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本案例以“张三防卫案”为例,探讨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案情简介张三,男,25岁,某公司员工。

一天,张三下班回家途中,遇到邻居李四醉酒闹事,用酒瓶猛砸张三头部,张三受伤严重。

在挣扎过程中,张三捡起地上的石头,击打李四,致其死亡。

事后,张三被警方逮捕,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三、辩论双方正方:张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免除刑事责任。

反方: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四、辩论过程(一)正方观点1. 张三面对李四的暴力攻击,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具有防卫意识。

2. 张三在防卫过程中,使用的石头是合法手段,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3. 张三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反方观点1. 张三在防卫过程中,虽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但李四醉酒状态下的攻击并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2. 张三在防卫过程中,使用的石头是致命武器,造成李四死亡,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辩论总结1. 正方认为,张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免除刑事责任。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张三在防卫过程中的防卫意识、防卫手段和防卫限度。

2. 反方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依据是李四醉酒状态下的攻击并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以及张三在防卫过程中使用的石头超出必要限度。

六、结论本案例中,张三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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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正当防卫浅谈正当防卫防卫是人类的自然属性。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而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的相关问题。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沿革和立法方向正当防卫队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社会秩序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从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方面来看,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措施是刑罚无法取代的。

从习俗到法律,从观念到学说,正当防卫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它萌生于复仇,蜕变于私刑,历史渊源一直可追溯到原始社会。

作为法律制度在刑法中地位的真正确立,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

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所鼓吹的天赋人权论的产物。

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在总结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时期的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产生的,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根源。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33次稿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979年颁布的《刑法》基本上保持了正当防卫条款的原貌,只是防卫过当“可以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修改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见,立法的取向是逐渐放宽对正当防卫的限制。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其主要特点是:1、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故意:2、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3、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更对社会有益:4、法律规定了不负刑事责任。

从前允许运用私力救济受侵害的权利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时代的规则,现代法治国家中应该由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来阻止侵害或解决冲突,个人运用私力来阻止侵害或解决冲突一般而言是不被允许的。

但是在侵害迫在眉睫而依靠国家机关来阻止或恢复来不及时或不可能时,不允许私人用用私力救济就不仅不能保护受侵害的权利,还将难以维持法律秩序。

正当防卫作为国家机关公力救济的补充,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

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和特征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目的在正当防卫的概念中占有主导地位,它对于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本质以及确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的的正当防卫不是违法侵害,更不是对不法侵害人的惩罚,它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

它充分说明了正当防卫行为仅仅是在合法权利被正在侵害或威胁之中的一种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紧急救济措施,是针对正在进行的步伐侵害的有利的反击。

正当防卫行为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得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在形式。

但是,正当防卫行为和违法范翠行为在性质上有着内在被指的区别。

我们只有明确正当防卫的目的,才能知晓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正当防卫的意义正当防卫制度的确立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稳定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是刑法中规定了正当防卫有利于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二是法律不仅允许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进行正当防卫,还允许为保护国家、公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实行正当防卫,这就提倡了每个公民都要树立见义勇为、互相帮助的精神:三是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对于企图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也是一个警告,告诫他们法不可违、最不可犯,如果一意孤行,随时随地都会受到各方面的打击,从而有效的遏制和减少犯罪。

我国的正当防卫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社会义务,这就是要求每个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或者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都应当挺身而出,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勇敢的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强的斗争,切实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而不应该采取事不关己、明哲保身的逃避态度,特别是那些负有国家和人民利益使命的人,正当防卫是他们的一项法律义务。

三、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正当防卫权利不可滥用,必须符合一定得条件。

在刑法理论上,必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

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对于不法侵害的理解,刑法中并未给出明确的解释。

我们认为不法侵害的含义具有三方面的特征:1、侵害性。

侵害一词从意义上讲,“侵”的含义是侵入,接近,“害”的含义是上海,妨害。

侵害就是“侵入而损害”。

由此可见,侵害是一种具有积极攻击性,并有可能会造成损害的行为。

首先,不法侵害必须是一种行为,可以是自然人的行为,也可以使单位行为。

其次,这种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亦即它对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攻击,或者会产生一种使合法权益所受危害的状态,并达到一定得程度,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否则谈不上进行防卫的问题。

2、违法性。

从新旧刑法的有关条文看,刑法都涉及“不法侵害”一词,一定有其内在的特定含义,可以看出这一含义并不只限制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应该包括于犯罪手段基本相同,但尚未触犯刑法的一般违法行为或虽然触犯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

许多学者都认为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而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也包括犯罪行为,法律没有规定无责任能力人具有侵害他人的权利,只是规定了无责任能力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的这一规定也说明无责任能力人可能会产生侵害他人的行为。

我个人认为,正当防卫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通过对不法侵害的人身或者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实现其目的。

3、可制止性。

“制止”从词义来讲有使其停止之意,可制止性就是致使不法侵害得以停止,或者有效的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或者减少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不法侵害的行为虽然可以使不作为的行为,但通常都是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并且这种积极行为的行为往往带有暴力的或侵袭的性质,肯定带有一定得强度。

如果一个不法侵害的行为一经发生,危害后果随之造成,即使实行正当防卫也不能阻止危害后果的发生或者即使即地挽回损失。

这样的不法侵害没有可制止性,因而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同时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使不再实行正当防卫,也不会再发生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再扩大,在这种时候,不法侵害虽然没有结果,危害结果也没有继续发生,如受害人已死亡,但犯罪分子仍继续加害,也已经失去了不法侵害的可制止性,因而就不能对之实施防卫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

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1、对不法侵害的开始,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均有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①进入侵害现场说。

此说认为,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即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②着手说。

此说认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侵害的“着手”,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着手时进行的。

③直接面对危险说。

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应该是指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险。

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着手进行,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的实行迫在眉睫,合法权益将要遭受不法侵害。

④综合说。

此说认为,一般应以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以上四种观点,综合说是最为全面,最接近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应在实践中作具体分析,可以使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出,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正当防卫的结束,可以是不发侵害人自动停止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也可以是不法侵害已经既遂且不能挽回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

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前或结束后进行的防卫行为则是不适时的。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及于于侵害行为无关的第三人。

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如果针对不法秦发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亲友进行防卫,不仅不能达到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反而可能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

所谓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不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因此,防卫意图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对手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认识,即正当防卫的认识因素。

2、对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决意,即正当防卫的意志因素。

然而我们应该注意,某些行为从形式上似乎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由于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因此,其行为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这种情况可以包括以下两种:1、防卫挑拨。

即是故意地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

它虽然存在着一定得不法侵害,挑拨人也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形式上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

但由于该不法侵害是在挑拨人的挑逗下故意诱发的,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而没有防卫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是故意犯罪依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互相斗殴。

是指参与者在主观上不法侵害故意地支配下,客观上实施的连续的互相侵害的行为。

在互相斗殴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其行为也不得视为正当防卫。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我们每一位公民在运用正当防卫这个法律武器的同时,也必须把握住正当防卫的界限,防止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造成防卫过当。

根据新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我们应正确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1、不法侵害的强度。

在确定必要限度时,首先需要确定不法侵害的强度。

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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