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doc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1. 背景介绍耕地保护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2. 目标概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目标是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具体目标包括: - 规范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
- 设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评估耕地保护工作的完成情况。
- 鼓励耕地保护责任主体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
- 推动耕地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3. 责任主体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
各级责任主体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
4.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为了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以评估耕地保护工作的完成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包括: - 耕地面积保护率:计算耕地面积与总土地面积之比,评估耕地面积的保护情况。
- 耕地质量保持率:评估农田土壤的肥力和水分保持情况。
- 耕地整治进展率:评估耕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情况。
- 耕地资源利用率:评估耕地利用效率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程度。
- 耕地环境保护:评估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5. 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程序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目标设定: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确定考核目标和指标。
2. 数据收集: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3. 考核评估: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评估。
4. 结果公示:公示考核结果,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5. 考核反馈:向责任主体提供考核结果和评估意见,并要求改进工作。
6. 效果监测:对考核结果进行跟踪监测,评估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
6. 奖惩机制为了激励责任主体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积极主动、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了奖惩机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13•【字号】浙政办发〔2018〕108号•【施行日期】201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0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2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三章考核等次第四章奖惩第五章附则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健全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市政府对省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以下统称省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期,于次年第一季度对市级政府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阳府办〔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0日阳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耕地保护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全省耕地保护红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9〕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阳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是指阳江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以下称市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
第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节约集约用地任务、“三旧”改造任务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市考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以下统称市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逐年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村级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办法

村级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办法各村、各单位:为夯实“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迈向基本现代化”基础,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现就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目的通过分解落实省、市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加强考核,推动全镇各村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为抓手,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考核内容根据市对我镇考核的主要内容,分解量化到村的有12个指标:1.创建小农场(100亩以上)2.推广机插秧面积3.新增设施种植业面积4.新增林业绿化面积5.新增持证专业证书劳动力人数6.村庄环境整治7.低收入农户脱贫8.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12%的村9.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30万的村10.秸秆两季综合利用及双禁率11.新增农村三大合作组织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12.5%三、考核方法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目标以镇当年下达的任务为准),基本分为100分,加分为10分。
1.创建小农场(100亩以上):基本分8分,此项指标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不得分。
2.推广机插秧面积:基本分8分,按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的50%。
3.新增设施种植业面积:基本分5分,按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的50%。
;无此项考核指标得基本分。
4.新增林业绿化面积:基本分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不得分。
5.新增持证专业证书劳动力人数:基本分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扣分。
6.村庄环境整治:基本分10分,以镇农村环境整治考核办法考核;无目标任务得基本分。
7.低收入农户脱贫:基本分10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不加分。
8.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12%的村:基本分20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不加分。
股室目标责任制考评管理办法

目标责任制考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系统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全面评价局属各单位工作实绩,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和工作效能提升,激励和促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评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牧工作全局,大力推进单位管理创新,通过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价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局属各单位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绩效意识,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充分调动和激励业务干部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评原则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行“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类考核”的总原则。
坚持半年初评与年终总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能够量化的工作一律实行量化管理,不能量化的工作用定性任务考评。
同时要坚持分级考核原则,由局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局属各股室、中心、站所,局属各单位负责组织考核下属对口单位和干部个人,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简明扼要、便于操作。
三、考评范围局机关各股、室、站、中心;农技中心、种子站、疫控中心、动监所、植保站.四、考评内容、分值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以签定的责任书为准,实行百分制,包括职能指标和共性指标两大块,其中职能指标占70分、共性指标占30分。
职能工作指标是指责任制单位承担的具有业务职能特征的工作目标;共性工作指标是指责任制单位承担的自身建设、社会建设与管理等具有建管共性特征的工作目标,包括单位内部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
五、考评程序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工作机制。
(一)半年初评。
由局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等进行督促检查,形成督查通报,旨在推进工作落实,并为年终考核积累必要的参考数据。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附细则)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进一步提高我市耕地保护管理水平,确保全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依法依规。
紧紧围绕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根据《土地管理法》、《XXX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号)精神,依法、依规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二)客观公正。
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按照程序规范、目标明确、主体清晰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奖惩分明。
考核本着鼓励先进、带动后进的原则,对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耕地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取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奖资格。
二、考核内容(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以本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考核依据,到XXXX年末,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下达的面积(如国家有最新要求,以XX区最新下达的数据为准)。
1.耕地保有量。
至XXXX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6.43万亩(全部为水浇地)。
其中:XX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8万亩;XX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4万亩;XX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25万亩。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至XXXX年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89.79万亩。
其中:XX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6万亩;XX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01万亩;XX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42万亩。
(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
年内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
落实好支持设施农业政策,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三)土地征收管理。
严格执行《XXX政府关于公布XX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征地标准,规范征地程序,确保征地补偿依法规范兑付,认真落实征地信息公开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县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模板】

XX县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63号)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及各自行政区域内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县政府对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县国土资源局XX 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非农建设及违法用地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一次,由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县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考核部门开展。
第五条县级考核部门按照上级制定的考核检查指标,会同有关部门,根据《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非农建设占用及违法占用、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下达考核指标,作为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第六条经国家批准的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经国家认可的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生态退耕面积、灾毁耕地面积等,作为考核依据。
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评方案 (2)

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评方案
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评方案主要是衡量和评估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考评方案:
一、目标明确性:
1. 目标是否明确具体,能否量化和衡量;
2. 目标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针对性强。
二、计划实施情况:
1. 目标计划是否得到充分落实;
2. 相关部门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工作;
3. 计划实施过程中是否有延误或调整。
三、工作进展:
1. 目标是否按时完成;
2. 目标完成进度是否符合预期;
3. 相关工作是否有重大突破或创新;
4. 工作进展中是否存在问题和困难。
四、工作质量:
1. 目标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2. 各项工作是否按照质量标准进行;
3. 工作质量是否得到社会认可和肯定。
五、资源利用情况:
1. 是否有效利用了各项资源;
2. 是否进行了资源的节约和合理配置;
3. 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六、群众满意度:
1. 新农村建设对群众生活和环境的改善程度;
2. 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满意度调查;
3. 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七、经济效益:
1. 相关经济指标的改善情况;
2. 新农村建设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度;
3. 新农村建设对农民收入的提升效果。
以上是一个较为全面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评方案,具体考评指标和权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考评过程中,可以通过定期监测、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和评估,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评价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进展和效果,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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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党总支、村委会、居民单位、政府部门:
为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促进各村落实镇党委确定的XXXX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政府,镇党政协会决定研究制定《XXXX 年度村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做好新征程七大战役为主题,实现新时期七战七胜,以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型工业化、促进农民增收为主线,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着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村级经济发展、农村环境建设和税收协调与税收保护。
二、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1)百分比考核项目
在XXXX完成和运行得5分。
未完成任务得零分,未完成项目结转到下一年度考核得5分。
③项目投资。
当年任务完成得5分。
部分完成得比例分(由项目办考核、农业办)
3.若综合税务管理工作在XXXX年内完成并投入运行,加2分;在XXXX完成的每个项目加4分。
在XXXX完成并投入运营的每个项目加4分(招商局评估、项目办、农业局、第三产业办)
2.项目服务:积极做好项目的清障和土地交接工作,调解矛盾,确保项目按时开工,服务以非村引进项目启动。
根据项目用地面积,
在XXXX年内实施省、市、县、镇重点交通工程项目(拆迁、安置、土壤分配、坟墓搬迁、)
4.综合治税工作:对引进总部经济企业、纳税达XXXX年并获得县以上各类先进荣誉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
XXXX年创建并获县级以上认定的“绿色合格村、示范村”加2分(含5XXXX年银杏园,新增连片土地规模转入XXXX年无债村;当年,如果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为3XXXX,市、县合作示范称号将加4分。
(由农业经济站评定)
XXXX年内完成新增高效设施栽培面积的村庄加2分,未完成任务的村庄减2分,XXXX年内完成春、秋茧收购任务的村庄加2分。
分(蚕业站评估)
XXXX年,XXXX年末综合考核得分(三大建设考核系数换算后的实际得分)高于上年,根据综合考核结果,XXXX年末每升增加一人,按人。
定村
(三)报酬和报酬
XXXX年终综合考核列出了XXXX年终全镇统一结算,按各村贡献进行考核,不得自行结算。
一经查实,将按同等数额处罚,镇纪委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考核对象和结算方式
(一)考核对象为县、镇确定的在职村干部分配,凡未经镇党委批
准增加的编外人员一律精简,不考核。
(2)各项指标的考核应由规定的部门在平时和年终严格进行。
考核分数应根据工作目标的好坏而扩大。
原则上,每项个人评估的扣除间隔不应低于XXXX年终评估结果。
考核部门负责人、镇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镇农业经济站汇总上报镇主要负责人审批公示。
(3)每个村末分配的干部报酬总额为基本报酬、考核报酬、报酬总额。
(4)年终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排序,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如果涉及“一票否决”,年末不得评为先进。
级
(5)各考核部门制定的考核细则必须报镇农业经济站。
各村还应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和各村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并报镇农业经济站备案。
上述考核办法中的奖励规定将实施到XXXX 12月31日。
如果城镇的其他文件涉及农村工作的个人评估分数,则以综合评估文件为准。
农业和农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