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2012年乡镇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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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农业 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乡村农业 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乡村农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1. 前言如今,乡村农业成为国家重点发展领域之一,也是实现农村全面振兴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进乡村农业的发展,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然而,如何对乡村农业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直接影响到工作的开展和结果的实现。

因此,建立和完善乡村农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是实现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推动农业发展的关键举措之一。

2. 乡村农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的意义建立和完善乡村农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2.1 为乡村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乡村农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的实施,可以规范和优化乡村农业工作的开展,使得各项工作不断转化为实际成果。

同时,激励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更好地投入到乡村农业事业中,挖掘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为乡村农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2.2 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乡村农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实施起来,可以让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明确自身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同时,在全面掌握工作情况的同时,加强工作量化管理和成果量化评估,提高工作效率和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水平。

2.3 促进全面升级的农业发展乡村农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可以更好地考虑农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活改善等因素,促进全面升级的农业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

3. 乡村农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的制定乡村农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的制定应当参照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使得制度合理、可操作、有针对性:3.1 工作目标的明确和分解在制定乡村农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之前,需要对工作目标进行明确和分解。

要注意,目标的制定须基于实际情况和可行的前提,同时也要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考虑行业规划和发展趋势等因素。

在工作目标的分解中,需要加强对任务非常具体、量化、时间确定等要素的落实。

3.2 考核评估指标的制定乡村农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的制定需要设定一些评估指标,用来评价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管理效果。

XX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XX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XX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XX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XX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根据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确定2008—2008年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共分六大类10项,实行百分制进行考核,合计100分。

考核年度为2008—2008年。

(一)产业现代化(8分)1、推进高效生态农业。

以“楠溪江绿色农村产业园”为龙头,发展产业化农产品基地,2分;“农民信箱”入户数达到县定任务数,2分;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加值增长以上,2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以上,2分。

(二)农村现代化(30分)2、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县定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分;完成乡村康庄工程(路基路面)建设任务,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85以上,3分;深入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3分;3、抓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进一步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大力开展以“三改”、“六化”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和示范村建设,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做到农村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的净化排放,10分;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深入实施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意林建设和保护,3分;推进生态(乡)镇、村建设,5分;加大下山脱贫力度,完成下山移民任务,3分。

(三)农民知识化(7分)4、抓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2分;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实施“双百结对共建文明工程”和农村文明礼仪教育活动,2分;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新家庭计划,3分。

(四)服务社会化(15分)5、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达80以上,3分;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较完善,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3分;6、实施“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建有村级文体场所行政村比例达到25以上,4分:农村广播电视实现村村通,3分;义务教育普及率达100,2分。

镇2012年度农村千分制考核办法

镇2012年度农村千分制考核办法

镇2012年度农村千分制考核办法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镇2012年度农村千分制考核办法:为加强农村干部管理,进一步调动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水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六大”(招商引资大成效,财税大跨越,村镇建设大变化,土地复垦大作为,常规工作大提升,干部作风大转变)为指导目标,鼓励全镇农村干部干事创业。

二、考核的范围、标准、内容考核范围全镇5个管理区、51个行政村。

考核标准及考核内容1、经济工作税收工作黄烟、林果方面,2012年全镇计划新发展黄烟、林果面积各3000亩,体现24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按2012年农村经济目标责任书任务考核。

完成任务的村,该项得满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招商引资各村新引进一个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该项得100分,上不封顶。

1000万元以下的按1000万元为基数折算该项目得分;配合落地项目的村酌情加分,最高加50分;对提供有价值的招商信息的村加10分。

500万元招商引资项目可抵1万元的税收。

loCAlhoSt2.土地复垦按土地复垦考核方案执行。

3.计划生育按计划生育考核方案执行。

4.综合治理按综合治理考核方案执行。

奖罚分1.罚分标准:考勤实行倒扣分制。

支部书记外出必须向管理区书记请假,到县外出发或外出一天以上必须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否则每次扣5分。

村干部必须按要求准时与会,支部书记每缺席一次会议扣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替会一次扣2分;其他成员每缺席一次会议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另外,会议期间不遵守会议纪律,每发现1人次扣1分。

党务、村务制度每缺一项扣3分;档案资料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一项扣1分,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庄扣5分,远程教育按远程教育方案扣分。

村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村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村级⼯作⽬标考核细则 村级⼯作⽬标考核细则如何制定最为合理?下⽂是⼩编收集的村级⼯作⽬标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村级⼯作⽬标考核细则⼀ 加减分办法 (1)引进重⼤项⽬被县考核部门认可的加10分,加分总额不超过加10分。

(2)服务重点⼯程及重点项⽬的,视⼯程量及效果评议进⾏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3)单项⼯作获得国家、省部级、市厅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4)培育县级典型的,视⼯程量及效果评议进⾏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5)引进贸易公司对镇财政有突出贡献的,视项⽬体量及效果评议进⾏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加10分。

(6)镇阶段性重点⼯作督查。

每通报表扬1次加0.5分,每通报批评1次减0.5分。

(7)注册农产品品牌或建设300亩以上家庭农场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每增加⼀个加1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8)承担春季沿海⾼速和324沿线植树造林任务,视⼯程量及效果评议进⾏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分。

(9)承担324沿线墙体出新和环境打造任务,视⼯程量及效果评议进⾏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分。

村级⼯作⽬标考核细则⼆ 考核项⽬(总分100分) 1、经济⼯作(35分) (1)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业项⽬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化产业项⽬1个(10分)。

(2)招引年贡献税收5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1个(5分)。

(3)完成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形成本村特⾊并被县认可(5分)。

(4)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1个并实际运作(5分)。

(5)完成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任务,确保农地增减挂钩⼯作顺利推进(5分)。

(6)完成村集体新增经营性收⼊5万元(5分)。

2、基础⼯作(53分) (1)完成各项费⽤收缴任务(21分)。

其中⽔利⼯程⽔费(2分)、建筑营业税(1分)、⽔稻保险(1分)、⼩麦保险(1分)、⼀事⼀议资⾦筹集(2分)、新农保扩⾯(1分)。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农业局工作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农业局工作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农业局工作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4.10.25•【字号】渝农办发[2004]17号•【施行日期】2004.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农业局工作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农办发[2004]1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电)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区县农业局工作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已于2004年10月25日经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重庆市区县农业局工作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重庆市农业局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重庆市区县农业局工作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工作的指导,全面考评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的业务管理工作,调动和提高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评范围是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农业(农牧渔业)局、畜牧局和负有水产管理职能的水电局,多经、蔬菜、果品办(统称农业局)。

第二章考评组织体系第三条考评领导小组。

由市农业局组成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考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负责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考评责任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为考评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责任人,对本单位工作任务负责。

各责任单位要将考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考评工作。

第三章考评内容及分值分配第六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促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百万工程”,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科技推广服务,中央和市级农业项目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农业政务管理,及时上报政务信息和各种业务报表。

农业农村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农业农村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农业农村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doc-免费下载农业农村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强镇强村、三年倍增、率先全面达小康”的重大决策,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三大合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二、考核内容(一)物质文明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1、经济指标18分。

完成农业经济指标得4分;完成工业经济指标得10分;完成三产经济指标得4分;超额完成和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加分不得超过该项得分的50%,下同。

2、村组创收12分。

村组集体创收(按到帐数)完成指标得12分,每增减4个百分点增减1分。

3、农民增收6分。

农民人圴纯收入完成指标得基准分6分,比指标每增减100元增减1分。

劳动力转移及培训完成指标得2分,比指标每增减10人增减1分;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完成指标得2分,比指标每增减10人增减1分。

4、高效农业12分。

新增高效农业面积完成镇下达任务数(凭土地承包手续)得4分,每增减20%增减1分;及时登记土地变动情况,规范签订各类流转手续,保证流转行为合法、规范有效得2分;完成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得2分;完成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任务数得1分;完成实用技术和创业培训任务得1分;完成新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任务数得2分。

5、招商引资5分。

农业吸引三资完成镇下达任务数得5分,每增减20%增减1分,引用外资5万美元以上由镇另外奖励。

6、三大合作6分。

完成镇下达任务数得6分,超额完成每增加1个加1分。

7、创建示范4分。

完成全面小康村创建任务得2分,完成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得2分,否则不计分。

创成扬州市级示范村的加2分。

8、环境整治12分。

按时、按质完成各阶段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包括垃圾处理、河道管护、道路管护和成片造林等)得12分,完不成任务比例计分;无害化户厕每新建100户加1分;完成省、市、镇农业、农村工作现场任务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某某乡二O一二年农村工作及村屯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某某乡二O一二年农村工作及村屯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乡二O一二年农村工作及村屯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初稿)为了充分调动各村屯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乡域、村域经济的健康发展,经乡党委会讨论决定,对村屯干部的考核办法进行适当调整,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原则充分体现目标考核与业绩考核相结合,工作同工资挂钩,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

二、考核办法对各村的考核以目标考核为基础,分别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方面进行基础工作考核并以此两项得分多少对各村工作进行排序,奖励项目所得分值只作为记酬分。

物质文明建设(1650分)㈠农业生产(100分)1、按时间完成并下摆备耕物资,适时开犁得20分,完不成的不得分。

2、落实并完成绿色、特色种植面积得4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3、按时间、按质量完成县、乡示范试验推广任务得10分,完不成的按比例扣分。

4、按时间、按品种完成订单面积任务的得3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㈡林业生产(180分)1、按时、按标准完成春季造林任务,成活率、保存率达到85%(含85%)以上得40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

2、按照林业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按时完成幼林抚育、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林木管护任务的得80分,差项按比例扣分。

3、按时间、按标准完成秋季造林整地任务的得10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

4、完成林药、林饲间作任务的得20分,完不成的按比例扣分。

5、完成林木补植任务的得30分,完不成的按比例扣分。

㈢畜牧业生产(700分)1、奶牛业生产(160分)⑴以畜牧水产中心统计数字为准排序,奶牛总量第一名的得20分,依次按1分递减计算得分。

⑵以畜牧水产中心统计数字为准,对照上年年末存栏数排序,奶牛增长速度第一名的得50分,依次按2分递减计算得分。

⑶以出售给伊利商品奶统计数为准排序,商品奶总量第一名的得20分,依次按1分递减计算得分。

⑷以出售给伊利商品奶统计数为准排序,增长速度第一名的得50分,依次按2递减计算得分。

⑸奶牛冻配率达100%得20分,发现一头非冻配奶牛扣2分,发现一例外来流动配种的扣1分。

村级工作考核方案

村级工作考核方案

村级工作考核方案村级工作考核方案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为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任务明确、考核有据、奖罚分明,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村干部主动干好事,确保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促进全镇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2012年对各村工作考核实行千分计奖,按照“总体工作定目标,中心工作重奖重罚,常规工作出亮点,阶段工作抓落实”的思路,围绕“促发展保稳定”这个主题,打破平衡照顾,工作注重结果,实行动态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总分1000分)(一)安全稳定(220分)。

(由综治、信访、安监口考核)1、安全生产50分;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出现一起一般安全事故扣10分,重大事故扣20分,死亡事故得0分,单位及个人均不得评为先进,此项分扣完为止。

2、社会治安50分;凡出现一起群体性的事件扣30分,出现一起一般刑事案件扣10分,特大刑事案件扣30分,一般治安案件扣5分,此项分扣完为止。

3、群众信访50分;凡出现一次矛盾纠纷处理不力,造成矛盾上交,群众上访到镇里每次扣10分,到县级每次扣20分,市级以上每次扣30分,出现进京赴省上访,不能评先,接访费用由所在村全额负担,此项分扣完为止。

电话、网上等信访按相应级一半分进行扣分,对不积极配合工作的则按全部进行扣分。

4、硬件建设20分;安全生产、综治、信访办公室设施不齐全各扣5分,各种基础资料不合格各扣5分。

不按规定少报1次报表或缺席1次例会扣2分。

扣分不封顶。

15、公众安全感50分;调查满意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10分,扣完分为止。

(二)计划生育(200分)。

(由计生办考核)1、工作扎实,上级检查达标20分,中心工作达标20分,未检查的村,由计生办视情况计分。

2、加强网络建设,必须配计生专干10分。

没有计生专干的不得分。

3、社会抚养费征收配合得力、效果好50分,村干部不支持、不配合社会扶养费征收,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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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乡镇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客观评价2012年全县各乡镇农业农村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方法
2012年度乡镇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坚持“突出重点、便于操作”和“分类指导、分类考核”的原则,突出“四个结合”,即: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即时联查评判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随机抽查典型与查验档案记录相结合、综合考评与平时督导检查了解相结合,力求客观、准确、公正地评价各乡镇2012年度农业农村工作实绩。

二、考核内容
2012年乡镇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共确定十一项重点内容:一是工作谋划。

考核各乡镇对全年农业农村工作谋划情况,按照东川重点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北川重点发展高效设施农业、西川重点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的工作思路,各乡镇要结合产业优势和自身实际,打造专业特色乡镇。

二是乡(镇)本级财政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投入。

三是农牧业工作。

重点考核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养牛。

四是林业工作。

重点考核造林、杏果产业基地建设和护林防火。

五是水务工作。

重点考核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和防汛工作。

六是农业产业化。

重点考核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
组织建设。

七是新农村建设。

重点考核新民居示范村建设。

八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考核村容村貌、农村节能减排和长效机制。

九是农村改革与发展。

重点考核村级财富积累、土地流转和农村信访调处。

十是其他农业农村工作。

重点考核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沟域经济、科技培训和推广;十一是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农业农村工作。

三、考核评分
(一)考核分值
考核内容设定标准分值为100分。

1、全年农业农村工作谋划情况5分。

2、乡(镇)本级财政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投入5分。

3、农牧业工作15分。

其中:种植业结构调整8分,包括年内落实陆地蔬菜基地面积2分、年内新增蔬菜(含食用菌)大棚面积2分、年内落实中药材基地面积2分、年内落实杂粮基地面积2分;养牛7分,包括年内新增养牛大户4分、重点养牛大户全部实现标准化饲养3分。

4、林业工作10分。

其中:造林3分;新增杏果基地面积4分;护林防火3分。

5、水务工作10分。

其中:农田水利建设6分,包括新增改善水浇地3分、修防洪坝3分;农村饮水安全2分,防汛2分。

6、农业产业化15分。

按照东川重点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北川重点发展高效设施农业、西川重点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的发展思
路,围绕乡镇主导产业发展,打造重点专业乡镇,其中:基地建设8分:龙头企业4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分。

7、新农村建设10分。

其中:新民居示范村规划落实2分;示范村建设8分。

8、农村环境整治10分。

其中:村容村貌4分;农村节能减排3分;长效机制3分。

9、农村改革与发展5分。

其中:村级财富积累2分;土地流转2分;农村信访调处1分。

10、其他农业农村工作10分。

其中:农业综合开发2分;土地整理2分;沟域经济2分;科技培训2分;科技推广2分。

11、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5分。

(二)评分标准
1、全年农业农村工作谋划情况。

谋划全年农业农村工作思路清晰、切合实际、重点突出,并召开专业会议安排部署记标准分值,思路不清适当扣分,无正式文件或会议记录该项不记分。

2、乡(镇)本级财政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投入
完成县任务目标记标准分值,每增加任务目标的10%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农牧业工作
完成任务的记标准分值;每超额完成10%加该项分值的10%,加分标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值的50%;每少完成10%从标
准分值中扣除该项分值的10%,扣分最多为标准分,不记负分;重点养牛大户未实现标准化饲养的,酌情扣分。

4、林业工作
(1)造林及新增杏果基地面积:完成县任务记标准分值,每增加任务数的10%加1分,加分标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值,完不成任务的该项不记分;
(2)护林防火:确保全年不发生火情记标准分值,发生火情的该项不记分。

5、水利工作
(1)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完成县任务的记标准分值;每超额完成10%加该项分值的10%,加分标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值的50%;每少完成10%从标准分值中扣除该项分值的10%,扣分最多为标准分,不记负分;
(2)防汛工作:要求各乡镇建立组织、加强值班,制定防汛预案,出现汛情时能及时处理记标准分值,因处置不当造成灾害或人员伤亡的该项不记分。

6、农业产业化
(1)龙头企业:完成县任务的记标准分值,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新增一个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或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加1分,每新增一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或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加3分,上不封顶。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个建制镇和荒地乡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其他每个乡1个,完成任务的记标准分值;每超一个加1分,增分最高不超过3分。

7、新农村建设
(1)新民居示范村规划:要求新建村或改旧提升村规划科学合理记标准分值,凡规划不科学、不合理、不上墙的该项不记分。

(2)示范村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新建村农户入住率达60%以上,改造提升村完成率70%以上记标准分,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8、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节能减排:完成年度任务记标准分,成效明显的适当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酌情扣分。

(2)长效机制建立:建立村级卫生管护长效机制并上墙(或有记录)记标准分值,未建立长效机制该项不记分。

9、农村改革与发展工作
(1)村级财富积累:有专人负责,通过盘活,村集体经济总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记标准分值,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2)土地流转:有专人负责,土地流转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记标准分值,流转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加1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3)农村信访案件调处:无市以上越级访和集体进京访的,记标准分值,出现1起市以上越级访或集体进京访的,该项不得分。

10、其他农业农村工作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沟域经济、科技培训和科技推广五项完成任务的记标准分值,超额完成的适当加分,未完成任务的酌情减分或按比例扣分。

11、县委、县政府交办临时性工作
按时完成记标准分值,不能按时完成该项不记分;县委、县政府领导根据对各乡镇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可适当予以奖励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四、考核评定
1、考核采取平时督导检查、即时联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平时督导检查重点掌握种植结构调整落实情况,即时联查主要检查以蔬菜为主的基地面积、产量等,同时对全年农业农村工作目标及时进行督导,以年终考核验收作为年终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2、年终考核由农工委统一牵头组织,抽调农口部门参加,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进行综合打分,由农工委根据各乡镇得分,结合各部门平时了解掌握情况,拿出综合考核意见,经县农业农村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同意,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评价体系。

3、依据各乡镇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实绩及考核结果,评出农业农村工作综合目标奖和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单项奖,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其中农业农村工作综合目标奖设优胜乡镇4名,奖金各1万元,先进乡镇6名,奖金各6000元;单项奖设先进乡镇5-8名,奖金各5000元;其他农业农村重点专项工作考核评比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具体表彰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五、本考核办法由县委农工委(农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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