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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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50强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50强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50强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50强北京排名前五十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也是全国百强的律师事务所。

而北京前十的律所,甚至在亚洲律师事务所中都有不错的排名,随着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未来的中国律师必将走向全球市场,获取更高的世界排名。

无论是十佳还是十强,排名和评比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激励律师行业的振兴,进而感受法治社会的优越与公正。

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并不是在所有法律服务领域上都夺得头筹,相反,大多律所在某几个领域成为权威才带动了整个事务所的发展,排名参考了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

北京律师事务所众多,众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还在不断涌现,正所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而十佳律师事务所正是里面的排头兵,领航者。

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主要领域:银行业务、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企业及公司重组、改制、股票与债券的发行、公司收购与兼并、诉讼与仲裁、国际贸易及反倾销、高科技与风险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相关法律事宜2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字楼12层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主要领域:保险、并购、传媒及娱乐、国企改制、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房地产、工程建设及基础项目、公司业务、国际贸易与反倾销、海商海事、航空、矿业及能源、劳动、公司破产、税务、私人股权投资、诉讼与仲裁、通讯与电子商务、项目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物业管理及租赁、移民、银行金融、资本市场与证券、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等领域。

3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层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主要领域:房地产开发及工程建设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国际贸易与反倾销、海商海事、航空、外商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与结构融资业务、诉讼及仲裁、知识产权业务等。

4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主要领域:外商投资、兼并与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金融与银行、基础设施开发与项目融资、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知识产权、高科技、国际贸易、矿产和自然资源、劳动法、娱乐和传媒、争议解决等。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TOP4 律师委托服务项目结果公示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
\
2022-09-28 2022-09-02 2022-09-11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4 地区分布
近 1 年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中标项目主要分布于广东等省份,项目数量分布为 4 个,占比 企业近 1 年项目总数的 100%。从中标金额来看,广东的中标总金额较高,表现出较高的地区集中度。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 -
主要资质:
一、业绩表现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8~2023-08):
中标项目数(个)
4
同比增长:300.0%
中标率
100.0%
同比增长:0.0%
中标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61.8
同比增长:7987.5%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3 日 生成
3/9
分地区主要项目
(1)广东(4)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万元)
1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购买 社区法律服务项目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 事处
140.0
2 刑事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结
16.8
果公示
3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 某项目法律尽调委托服务结果公示 集团有限公司
三、竞争对手
3.1 主要竞争对手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主要竞争对手有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深 圳)律师事务所。近 1 年共同竞标入围次数分别达到 1 次、1 次。
*竞争对手是指,共同竞标同一个项目入围的供应商。 *竞争对手中标率是指,竞争对手中标数与投标数入围数的比值。(竞争对手中标率=竞争对手中标数/竞争 对手投标总数*100%)

刘洁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洁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洁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29【案件字号】(2021)京02民终170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珊石磊李丽【审理法官】罗珊石磊李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洁;潍坊盛捷商务信息咨询中心;北京大合正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潘加荣【当事人】刘洁潍坊盛捷商务信息咨询中心北京大合正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潘加荣【当事人-个人】刘洁潘加荣【当事人-公司】潍坊盛捷商务信息咨询中心北京大合正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钟伟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杨智永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钟伟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杨智永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钟伟健杨智永【代理律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洁【被告】潍坊盛捷商务信息咨询中心;北京大合正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潘加荣【本院观点】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潍坊盛捷中心与大合正鑫公司所签《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出借金额300万元,包括刘洁于2019年6月14日出具《借条》中涉及的13万元款项、刘洁于2019年6月27日出具《收条》中涉及的50万元款项、前述63万元的利息1万元和潍坊盛捷中心于2019年8月6日向北京正荣鸿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即大合正鑫公司)转账的236万元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潍坊盛捷中心与大合正鑫公司所签《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出借金额300万元,包括刘洁于2019年6月14日出具《借条》中涉及的13万元款项、刘洁于2019年6月27日出具《收条》中涉及的50万元款项、前述63万元的利息1万元和潍坊盛捷中心于2019年8月6日向北京正荣鸿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即大合正鑫公司)转账的236万元款项。

王文军律师基本介绍

王文军律师基本介绍

王文军律师基本介绍王文军,男,祖籍山东。

毕业于山东大学,汉语言文学、法学双学历。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委员会委员。

1996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曾在山东某律师事务所工作,担任过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006年,王文军律师毅然放弃了当时的地利、人和,以及已经夯实的事业基础,怀揣着心中的梦想来到北京,加盟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王文军律师现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一。

长期关注法学理论研究及法律实务,尤其注重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婚姻法的研究,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包括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大型国企、连锁企业等,代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审查、修订合同;代理各类经济纠纷诉讼及仲裁业务;为公司投融资、并购、上市提供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涉及金融、医药、房地产、能源、机械、建筑安装工程等多领域。

同时,也为公民个人代理大量婚姻、房产、继承、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

王文军律师在致力于服务众多商业客户的同时,基于职业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为弘扬法制、推动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积极参与法律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曾为多个社区民众普及法律知识。

2011年5月1日上午,王文军参加里“清水苑社区法律知识讲座进社区”活动,这次讲座的专题是讲解婚姻法方面的知识,王文军律师结合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以及通过自己制作的精美幻灯片,结合生活中老百姓身边的案例,用深入浅出的语言,给该社区的老年朋友讲解了具体的法律知识,得到了社区中老年朋友们的热烈好评,该次讲座有近60名中老年朋友参加。

王文军律师从1996年执业至今已16年,16年律师之路,16年艰辛探索,16年法庭驰骋。

王文军律师愿以多年的积累与升华,为更多的企业和公民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排名

律师事务所排名

律师事务所排名3 按专业排名诉讼与仲裁业务TOP1:方达律师事务所方达在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领域的卓越表现深受业界尊敬,以季诺、黄涛、季翔等为代表的方达争议解决团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TOP2: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在争议解决领域具有良好的传统和广泛的资源,尤其是在跨境争议和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面领先业界。

TOP3: 君合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在商业仲裁与纠纷解决领域具有领先业界的优势,特别是在公司综合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劳动纠纷解决等领域备受业界好评。

TOP4: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凭借强大的团队优势在诉讼仲裁领域具有领先业界的优势。

TOP5: 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段和段是上海最早从事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为包括高博特商业秘密案、美国华工索赔案等。

代表性案例有:代表上海中路赢得跨国诉讼案等。

TOP6: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国浩凭借强大的团队优势在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证券类纠纷中国浩领先业界。

TOP7: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上海凭借强大的团队优势,在多个领域的诉讼和仲裁中均具有不错的表现,特别是在形势辩护领域成绩突出。

TOP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在争议解决方面有强大的团队支持,在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领先业界,特别是在房地产诉讼方面成绩突出。

TOP9: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君泽君善于处理各类诉讼仲裁业务,在业界声誉良好。

TOP10: 上海市元达律师事务所元达在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良好的口碑,特别是在涉外商业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TOP11: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广和律师在传统诉讼与仲裁方面有良好的表现,特别是在普通民事纠纷中有着活跃的表现。

TOP12: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在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领先业界,善于处理各类纠纷TOP13: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汇业在诉讼和仲裁领域有良好的声誉,企业间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普通公益诉讼是汇业的传统重点业务。

常年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样本

常年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样本

常年法律顾问聘任合同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聘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1.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法定代表人:邮箱:1.2受托方: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东中街48号天恒大厦8层电话:(010)84608688 传真:(010)84608488邮编:100027主任:巩沙1.3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委托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合同签订地2.1 中国·北京三、工作方式3.1 乙方指派律师吴春华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指派为日常事务的联系人。

3.2 乙方为甲方工作及履行律师职责采用非固定方式(指有事情随时处理)。

3.3 乙方为甲方服务的律师包括但不限于本条3.1款指派的律师。

四、服务事项4.1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a. 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及内部管理提供法律咨询,。

b.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对外其他事务提供合同服务,包括制定、修改、审查相关的合同。

c.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

d.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e.为客户高管提供个人法律咨询。

f.代表甲方与有关个人、企业、机构或政府部门联络。

g.就合同对方当事人违约行为出具律师信函。

h. 必要时代表甲方参与有关谈判,列席甲方的重大会议。

i.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j.协助甲方进行一年1-2次的员工法律培训。

4.2 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期间应优先安排时间和精力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3下列法律服务另行收费:a.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b.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与付延红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与付延红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与付延红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5【案件字号】(2020)京01民终79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姚红赵斌刘芳【审理法官】姚红赵斌刘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付延红【当事人】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付延红【当事人-个人】付延红【当事人-公司】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婕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蒲良翠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闻琳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婕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蒲良翠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闻琳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婕蒲良翠闻琳【代理律所】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被告】付延红【本院观点】付延红为京创律师事务所提供劳务,京创律师事务所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过错合同诉讼请求撤销执行质证新证据证据不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付延红为京创律师事务所提供劳务,京创律师事务所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付延红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当对京创律师事务所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京创律师事务所并无通过QQ 安排付延红工作的情况,付延红主张受骗时误认为QQ的使用者是京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孔民,但经查孔民从未使用过QQ与付延红沟通联系,均是通过微信向其下达付款指令,付延红认可上述事实。

付延红作为京创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人员,负责用人单位的钱款收付及相关财务工作,应负有相当地谨慎注意义务,而付延红仅仅通过QQ聊天接收到的指令就将京创律师事务所大额资金转入陌生账户,且在转账前未采取任何以往的工作方式与京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孔民进行联系确认,应当认定其明显存在重大过失。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排名50强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排名50强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排名50强之答禄夫天创作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2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3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4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4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5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6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7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8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8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10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11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12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13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15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16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17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18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19 北京市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20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21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24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24 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26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27 北京市斗极鼎铭律师事务所28 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29 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30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31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32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33 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34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35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36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37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38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38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40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41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42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42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45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46 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47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48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49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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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关于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闻律意字(2009)第9101-1号 致:广西五洲交通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受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岳秋莎、张继军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召开二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

公司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

本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正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09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了召开会议的通知。

召集人在发出会议通知后,未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也未增加新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如期于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南宁市金湖
路53号公司15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何国纯先生主持召开了会议。

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召开及表决等情况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存档。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经本律师与会议召集人共同验证: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为2009 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04,976,000股,占截止2009年5月15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7,760,677股的63.83%。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行表决。

本律师与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对表决进行了计票、监票。

根据投票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全部通过。

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已在当场宣布。

出席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吴革 岳秋莎、张继军
200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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