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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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涵义

关于网络思想教育的涵义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把网络作为一种信息技术和信息交往平台,从网络的技术特征角度对网络思想教育进行界定。曾令辉等同志编著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概论》中指出,“所谓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阶级、政党、社会团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通过现代传媒计算机网络对其受众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杨立英同志在其专著《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论》中也认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运用思想宣传的理论和传播学的原理,以互联网为载体开展教育的一种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式。

第二,把网络作为人的一种生存方式,从人的本质的角度对网络思想教育进行界定。如:韦吉锋在《关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界定的科学审视》中对网络思想教育的概念的界定,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指抓住网络本质,针对网络影响,利用网络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网民施加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和信息素养教育方而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思想政治品德和信息素养的网上双向互动的虚拟实践活动”。还有李高海在《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给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下的定义:“所谓人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指抓住网络的本质,针对网络的影响,把握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围绕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在网络空间里开展的旨在提高大学生网民的思想政治品德和网络文明素质的一系列网上虚拟实践活动,它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新领域的新方式,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网络教育的必要性

现代科技突飞猛进,世界电子时代潮流汹涌,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使用,联网不仅是种通信工具和信息获取方式,更是现代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当今时代,互联网的发展是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从上世纪60年代诞生,90年代开始商用,直到今天,互联网仅用了30多年的时间就迅速发展成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技术正以势不可挡之势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深刻影响着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政治信仰、伦理道德的加速形成和嬗变。荷兰学者Jan van Dijk 在《网络社会》一书中曾指出:“毫不夸张地说,我们可以称21世纪为网络时代。网络将成为我们未来社会的神经系统,而且我们能够指望这种基础设施比起过去时代建造用于物品与人员运输的道路来,会给我们整个社会和个人生活更大的影响。”[1]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13日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到2008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到达2.98亿人,其中20~29岁的网民占31.5%。[2]这个年龄段的网民中,大学生网民群体占据重要地位。但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人人可以自由上网,甚至在网上发表任何越轨的言论而很少受到惩罚;由于网络管理法规建设的滞后,网络世界已呈现出严重的无序状态;由于网络的跨国性和即时性,在传播知识和健康信息的同时,也传播着些反动的、迷信的甚至色情的东西,严重地影响着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发展。

三、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

在对大学生网络不道德行为问题表现及根源进行广泛的分析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国内外专家学者们提出了解决大学生网络不道德行为问题的具体途径。其中国内的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大学生网络心理健康的调适与维护。学校要把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网

德”教育结合起来,转变教育观念和模式。尊重大学生生理心理的发展规律,关心他们的心理健康,做好学生的心理咨询和指导工作,使青年学生具有良好的上网心态,更加理性地使用网络[3]。

2、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约束大学生的网络不道德行为不可能完全依靠法律的强制作用,即便有了非常详尽和严密的法律,由于网络的隐蔽性和超时空性,以及网上众多的边缘行为,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显得很有限。因此,更有效的办法是通过网络道德这个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影响力的行为规范来调整大学生的网络行为[4]。

3、加强网络立法,建立健全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急需建立完善的网络新闻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使这个虚拟世界规范化,尽量减少它的负面效应。网络新闻法律法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制订、审查网络新闻传播措施,确定网络新闻传播原则和方法,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网络新闻传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5]。

4、加强学校管理。首先,高等学校必须以健全网络管理制度、规范上网行为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其次,高等学校必须加强平时对学生网上行为的监控。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学生的网上行为进行技术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有害信息的预警、侦察、封堵和查禁;在学生中聘请兼职网络管理员、学生网上道德信息员,及时获得学生网络不良行为的信息,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学生的不道德行为。再次,学校必须从多个方面对学生的网上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例如建好学校网站,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引导学生关注网上成才、就业等关系自身前途的内容;开展心理咨询,解决学生心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培养健康人格;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让学生在现实社会中健康成长和进步,自觉抵制网络不良内容的诱惑;学生宿舍定时熄灯,控制学生上网时间等等[4]。

5、用儒家的自律自省思想培养大学生的自控意识,抵御网络不道德行为,主要应做好两个方面工作。首先,要让大学生了解,我国古代知识分子十分重视自律自省精神,他们把自律自省作为实现人生理想的最重要、最根本的途径。其次,需要总结儒家知识分子自律自省的方法,如反省、自讼和慎独,渗透给大学生,使他们从中受到启发,自觉地控制和改正自己的不道德网络行为,从而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6]。

而国外许多专家学者非常重视对网络使用者的教育问题。美国著名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他的新著《高科技?高思维》一书中介绍了美国一些州立学校把网络道德教育引入课堂的教育制度。这些学校将信息时代所需要的媒体教育当作比毒品教育、性教育更为重要的教育引入课堂,向学生揭示各类媒体(包括计算机互联网)必然存在的各种社会性问题,培养学生对各类媒体进行批判性选择的理性观念和能力[7]。美国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也对学生开设了“伦理学和国际互联网络”课程。最近,麻省理工学院教授、计算机科学实验室主任米哈依尔·德托佐斯在接受德国《世界报》专访时曾语出惊人,人们现在常挂在嘴边的“数字革命”现存只完成厂5%,以后还有95%的工作要做,数字时代已经来临,面对网络社会不道德行为愈演愈烈的局面,尽快建立适应网络虚拟社会的新型高校教育体制已是时代所需[8]。国外研究者也对网络用户的责任意识极为关注。他们认为每个网络用户必须认识到:他(她)在接近大量的网络服务器、地址、系统和人时,他们的行为最终是要负责任的。因此,遵守其他网络的规则和程序也是网络用户的责任,作为网络用户要记住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一个用户“能够”采取一种特殊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应该”采取那样的行为。

还有国外一些计算机和网络组织为其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则。在这些规则和协议中,比较著名的是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为计算机伦理所制定的十条戒律,具体内容是: (1)你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 (2)你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3)你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 (4)你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 (5)你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 (6)你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

(7)你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 (8)你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 (9)你应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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