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业委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委会的组建、运行、监督和终止等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业委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自治组织。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建第五条业委会的组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民主选举原则;(三)依法依规原则。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或者建筑物规模较小的,可以设立业主大会,也可以不设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
第七条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委会。
第八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交付房屋的比例达到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应当提前三十日公告;(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地点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结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表决事项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参加;(二)表决事项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者业主代表过半数同意。
第三章业委会的运行第十二条业委会的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三)民主集中原则。
第十三条业委会应当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业委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业委会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前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二)会议应当有业委会全体委员参加;(三)会议的表决,应当有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促进居民和谐相处,提高小区管理水平,依法设立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大会决议》,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代表,居民等。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组织,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运行。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确保业主大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纪律,维护业主委员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组成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主大会经过投票产生,成立时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每届任期届满后,应当重新选举。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9人,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包括社区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等。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居民活动,处理小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运作和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小区内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经费: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合理使用经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接受业主大会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纪律: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纪律,不得违法违纪,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尊重业主委员会决议,认真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违反。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权利:业主委员会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有权组织开展居民活动,有权向社区居民传达政府政策。
小区业主委员规则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制度。
第二条本规则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监督和换届。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事务中的决策权、监督权和协调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根据小区规模和业主人数确定,一般为5至11人。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小区业主,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心,公正廉洁;(三)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小区业主公约。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四)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处理业主投诉;(五)制定和实施小区管理规约;(六)其他由业主大会授权的事项。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表决结果等。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公开会议记录和决策结果,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有质询权、罢免权和选举权。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本规则制度或者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大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业委会三规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委会全体成员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业委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业委会工作依法、公正、公开、高效。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业委会成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小区业主大会决议;2. 积极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3. 严格遵守本制度,接受业主监督;4. 协调处理好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维护小区和谐稳定;5. 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业委会工作分工:1. 主任:全面负责业委会工作,主持业委会会议,协调处理重大事项;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工作;3. 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各自领域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业主大会决议执行:1. 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后,业委会应及时予以执行;2. 对于业主大会决议,业委会成员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七条物业服务监督:1. 定期与物业公司沟通,了解物业服务情况;2. 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3. 对物业公司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
第八条公共收支管理:1. 严格执行公共收支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公开透明;2. 定期公布公共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监督;3. 对公共收支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业主意见处理:1. 设立业主接待日,倾听业主意见和建议;2. 对业主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3. 对业主投诉,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业主监督:1. 业主有权对业委会工作进行监督;2. 业主可通过多种途径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考核评价:1. 每年度对业委会成员进行考核评价;2.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业委会成员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业委会负责解释。
业委会工作制度范本

业委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组织结构1. 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
2.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业主大会制度1.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2. 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议程、表决方式等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3. 业主大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方能生效。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制度1.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不得多于七人。
3.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1.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拟订小区的管理规约和各项规章制度,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3.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4. 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六条物业公司管理制度1. 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2.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3.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财务管理制度1. 小区的财务管理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保证财务状况透明。
2. 小区的收入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支出包括物业公司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费等。
3. 小区的财务报表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公布。
第八条公共设施管理制度1. 小区的公共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公共设施维护职责,对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提出建议。
3. 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纳入小区的财务管理。
业委会有啥规章制度

业委会有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业委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整洁安全,提高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和非业主居民,包括住宅区域、公共区域和配套设施等范围。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决策机构,业委会是执行机构,行使小区管理职能。
第四条业委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小区秩序,维护小区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委会组织第五条业委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业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业委会会议,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委员协助业委会相关工作。
第七条业委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生效。
第八条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为先主任发言,副主任发言,委员发言,然后提议、表决。
第九条业委会制定管理细则,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纠纷。
第十条业委会制定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物业公司合理使用、节约经费。
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必须遵守合同协议,按规定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修缮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总结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负责车辆管理、停车位分配,保障小区安全、畅通。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公共设施,设施维修需及时处理,对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章居民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居民不得在公共区域乱停放车辆,不得破坏小区绿化和环境。
第十七条居民不得在小区内吵闹、喧哗,不得污染小区环境。
第十八条居民应节约用水、用电,合理使用小区公共设施。
第十九条居民应主动维护小区和谐氛围,积极参与小区文明创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业委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业委会有权利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业委会所有。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旨在为小区业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管理服务。
为了更好地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条委员产生和履职1.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内的业主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每届任期为2年。
2.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声誉和道德品质,能够代表业主的利益并履行其职责。
3.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推动小区事务的解决,确保小区的良好管理。
第二条会议制度1.业主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额外事项可根据需要增加会议次数。
2.会议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各委员,并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各项议题能够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第三条决策和执行1.业主委员会按照多数票原则进行决策,委员会成员都有平等发言权和投票权。
2.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小区业主,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或其他便捷方式进行发布。
3.业主委员会对通过的决策进行督促和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第四条业主权益保护1.业主委员会应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积极妥善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业主需求和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
第五条财务管理1.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财务收支情况应公开透明,向小区业主定期进行报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违规处理1.业主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会被提出警告或辞职,经全体委员会议决。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经全体委员会议决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修改1.对于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修改,应由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2.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及时向小区业主进行公告,确保全体业主对相关规定有所了解。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是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秩序和提高居住质量的重要依据。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前言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小区住宅区的建设越来越普遍,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重要的组织机构,承担着维护业主权益、提升小区管理水平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业主权益,制定一份详细的章程是必要的。
二、组织机构1. 委员会成员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愿组成,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小区的业主或其合法代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
2. 主席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主席一名。
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代表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 委员会办公室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维护业主权益,协调小区内部关系。
三、职责和权力1. 代表业主行使权益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组织小区活动、维护业主权益等。
2. 监督小区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管理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公司、保安服务等。
如发现管理不善或存在违规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采取必要措施。
3. 协调业主关系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环境。
4. 管理小区资金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管理小区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物业费、维修基金等,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四、选举和任期1. 选举程序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应当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每个业主都有平等的参与权利。
2. 任期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的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每届任期结束后应当重新选举。
五、业主大会1. 召开方式业主大会应当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2. 决策权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集体决策的最高机构,对涉及小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法律效力。
每个业主都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表达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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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一、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通过招标或其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并必须最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全体业主确认同意后,业主委员会才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代表小区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签署合同(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的任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的资质证书或相应资格,并须有两年以上管理相似社区的经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向物业公司报修三次以上,物业公司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意见。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当业主违反《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行使程序中的权利,履行程序中的义务并承担有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六)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七)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八)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九)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一)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二)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更新、改造的方案,报业主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十三)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四)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十五)业主大会及《业主公约》赋予的其它职权;二、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第二周周六晚八点召开一次。
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一)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认为必要,书面要求召开;(二)三分之一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要求召开的;(三)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要求召开的;按照前款要求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该在1 5天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按下列规则召开:(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3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提出书面说明。
(三)会议召集人提前5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上述规定的,但必须在会议前一日将会议内容通知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会议记录本应该按照业主大会要求采用订本式,连续编号。
会议记录本由业主委员会秘书妥善保管,不得毁损、遗失或销毁。
会议记录应该工整清晰,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并送与会委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委员对签字的会议纪要应该留底存档。
业主委员会委员对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六)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等单位人员列席。
(七)审议业主提出的议案时可以邀请提议案人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做出说明,但提议案人无表决权。
若议案内容超越业主委员会权限的,则应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审议。
(八)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二天内,以书面形式,在业主大会指定公告栏向全体业主公告至少14天。
业主委员会公告应该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决定有疑问的,应该在14天内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出;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该在三天内对业主的疑问作出书面解答,并同时将书面解答内容向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汇报;业主委员会委员对解答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作同意解答;业主委员会应该在业主大会指定公告栏公布业主的疑问和解答。
(九)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超越《业主公约》和本议事规则授予的职权致使业主委员会遭受财产损失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业主委员会相关会议中对业主委员会决定表示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委员不承担责任。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换届及资格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在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四)有犯罪行为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七)在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的•;(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因违法、越权或渎职行为而被罢免的委员,如果给业主委员会造成财产损失或法律责任的,业主委员会应追究其赔偿责任。
四、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章程第一条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分为公告类和知会类两种。
公告类文件以“(XX小区业委会[201×]公告第×××号)”进行编号,知会类以“(XX小区业委会[201×]知会第×××号)”进行编号。
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
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第六条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
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
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七条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批准方可带出。
第八条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
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届业委会公章保管人为:XXX(业委会委员)五、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形成的档案资料每年应当编号造册。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下列档案资料,并指定专人保管:(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三)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登记的材料;(四)业主、使用人情况目录、清册;(五)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议案;(八)维修基金收支情况清册;(九)其他有关资料。
六、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经费由全体业主分摊。
业主委员会收入的经费使用要求用于以下几项:(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经费及其它办公经费;(二)社区公益活动及福利事业。
(三)业主委员会经费收支账目应当按季度每年四次将经费的使用情况在本区域显著位置公布,接受全体业主质询。
七、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咨询办法为便于业主向业委会进行问题咨询及意见反映,每周二晚19:30—21: 30业委会办公室会有两名业委会委员值班负责接待业主;另外业委会将在小区东门设立意见箱,时间不便不能到业委会办公室去的人可以写书面材料投入意见箱内反映。
业委会会在每月例会上对投入意见箱内的意见进行讨论和商定解决方法;如属重大、紧急事件,业委会主任会召开临时会议解决。
本细则自公布日起实施。
XX小区业委会二0一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