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税前扣除范围、标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税前扣除标准

税前扣除标准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在纳税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各项支出标准。
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对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了解和掌握税前扣除标准是每个纳税人都应该重视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税前扣除标准的内容。
税前扣除标准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多个方面。
这些支出项目在确定税前扣除标准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纳税人在享受税前扣除的同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次,税前扣除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进行的。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税前扣除标准也会不断做出相应的调整。
因此,纳税人在享受税前扣除的便利的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前扣除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合理合法地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支出项目,纳税人需要及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在纳税时能够顺利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此外,税前扣除标准的适用范围也需要纳税人进行了解。
不同的支出项目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和申报。
在享受税前扣除的同时,也需要注意避免因为不符合条件而导致的税收风险。
总的来说,税前扣除标准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纳税人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合理合法地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前扣除标准。
只有在了解和掌握税前扣除标准的基础上,纳税人才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和税收安排,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为自己的财务健康保驾护航。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合理合法地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支出项目,纳税人需要及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在纳税时能够顺利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此外,税前扣除标准的适用范围也需要纳税人进行了解。
五险一金的会计核算(精简版)

五险一金的会计核算五险一金的会计核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金由两部分组成:1、企业应交纳部分。
2、职工应交纳的部分,是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的。
其中:由个人负担的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3、交纳时,单位和个人合计在一起缴纳。
三、会计帐务处理个人负担部分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住房公积金—代扣社会养老保险—代扣医疗保险贷:银行存款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交纳时借: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住房公积金—代扣社会养老保险—代扣医疗保险贷:银行存款“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
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编辑本段“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
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保险费税前扣除标准

保险费税前扣除标准保险费作为一项重要的支出,在税前可以享受一定的扣除标准。
以下是相关的参考内容:一、保险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规定,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商业健康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具体的扣除标准如下:1.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均可以在税前扣除。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扣除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金额的最高限额,具体数额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当地居民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规定。
2. 商业健康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商业健康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扣除标准为实际缴纳金额的最高限额,具体数额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3. 住房公积金缴存款: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税前扣除,扣除标准为实际缴存金额的最高限额,具体数额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二、保险费税前扣除的意义1. 减少纳税负担:通过将保险费在税前进行扣除,可以有效减少个人的纳税负担,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让个人享受更多的实际收入。
2. 鼓励个人购买保险:保险费税前扣除的政策能够鼓励个人购买保险,提高保险参保率,增加个人的保险保障,减少个人因意外风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 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和商业健康保险费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前扣除可以增加个人的缴纳动力,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三、保险费税前扣除的申报办理个人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将相关的保险费用及相关凭证进行申报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 了解相关政策:个人应该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对保险费税前扣除的规定,包括扣除标准、限额以及相关的凭证要求。
2. 保存好相关凭证:个人应该妥善保存个人缴纳五险一金、商业健康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凭证,包括缴费凭证、缴费明细等。
3. 编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相关的信息并注明保险费税前扣除的金额。
【会计实操经验】教你五险一金会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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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教你五险一金会计处理办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人工成本的重新规范和界定,明确了企业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把几乎所有与职工有关的支出均纳入一个统一的科目(“应付职工薪酬”)来核算,使以前分散在各个科目的人工成本得到集中反映。
作为职工薪酬总额重要组成部分的“五险一金”的会计处理同以前的处理原则与方法大不相同,这也是职工薪酬会计改革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重要内容。
何谓“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五险一金”计缴比例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五险一金”的计提比例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标准计量,也就是说,“五险一金”的提取额度有地区差异,但计提基数都是工资总额。
“五险一金”的会计处理原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职工薪酬的处理原则,即在职职工所提供的服务所应支付的职工薪酬费用按受益对象确认相应成本、费用。
”五险一金”作为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遵循这一基本原则,即“五险一金”需按职工的类别或者受益对象不同,分别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如管理人员的计入管理费用、销售人员的计入销售费用、生产工人的计入产品成本等,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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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
五险一金扣多少

五险一金扣多少
五险一金是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用来保障员工
的基本权益和福利待遇的。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员工也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缴纳。
下面将分别介绍五险和一金的具体扣除标准。
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的缴纳比例和扣除基数不同。
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按照工资总额的8%缴纳,其中企业缴纳6%,个人缴纳2%。
缴纳基数的上限为工资总额的3倍。
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其中企业缴纳10%,个人缴纳2%。
缴纳基数的上限为工资总额的3倍。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按照工资总额的0.5%缴纳,其中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0.5%。
缴纳基数的上限为工资总额的
3倍。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由企业全额缴纳,缴纳比例根据
不同行业和职业风险等级有所不同。
缴纳基数为员工的工资总额。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工资总额的1%缴纳,其中企业缴纳0.8%,个人缴纳0.2%。
缴纳基数的上限为工资总额的
3倍。
除了五险,企业还需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
积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缴纳比例各地有所不同,一般企业缴纳比例为12-20%,个人缴纳比例为8%.
综上所述,五险一金的具体扣除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和
公司的政策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员工需要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而企业也需要为员工缴纳相应的比例。
这样可以确保员工的基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得到保障。
详解企业五险一金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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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6)住房公积金缴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7)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举例:公司 A 当月应发工资 1000万,其中:生产部 门直接生产人员工 资 500万,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 100万,公司管理部门人员工资 180 万,销售机构人员工资 50万,建造厂房人员工资 110万,产品研发人员 工资 60万。 按照工资总额提取 10%、12%、2%、10.5%医 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1.5%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当期发生福 利费 20万。 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 700
制造费用 140
管理费用 252 销售费用 70 在建工程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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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 84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
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 20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0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15 二、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 职工工资、奖 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 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 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 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 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因此,会计上五险一金,作为工资总额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 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 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 240 105
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标准,大家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下吧。
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问:企业部分员工住房公积金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已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统算并不超,部分员工超过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否税前扣除?换句话说,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基数是分人算,还是企业统算?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是职工本人工资,在此基础上设定的范围和标准也应是针对缴费个体。
所以,是否超标,不能将企业全部人员加起来统算,而应分个体缴费标准判断。
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一规定在2008年引起了造成了诸多税企争议。
何谓合理?何谓与取得收入有关?这让跨国企业的财税经理人们大感踌躇。
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拟在201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一、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
哪些保险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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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保险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允许税前扣除的保险费用支出
◆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
税法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
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税法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税法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
税法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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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规定,从 2006年 7 月 1 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 11%调整为 8%。 ②补充养老保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 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 定,企业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 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其中,关于企业年金的特殊规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8〕41号)规定,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 4% 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以后国家调整企业年金缴费税收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职工个 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 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 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医疗保险: ①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 施意见》(豫政〔1999〕38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 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为职工工资总额的 6%的,按实际水平确定; 高于 6%的,一般按照 6%控制;确需超过 6%的,要从严掌握,报省劳动
厅、财政厅审批。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
③补充医疗保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 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 定,企业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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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失业保险: 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 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 上年度月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 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 资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 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第八条规定,企业和民 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管理费用或成本中列支;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纳入本单位支出预算,在社会保 障费中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不计征个 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375号)第八条规定,工伤保险费 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 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 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 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十条规 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①基本养老保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63号)规 定,从 2007年 10月 1 日起,参保单位统一按 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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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税前扣除范围、标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1)“五险一金”税前扣除范围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 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 2008年 1 月 1 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 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 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 分,不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 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五险一金”缴存比例以及税前扣除标准 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
率之积。 生育保险: 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15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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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 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 1%。具体比例 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 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 0.5%确 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 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的 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 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 执行。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和单位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 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 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