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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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采购的17个步骤

PPP项目采购的17个步骤

PPP项目采购的17个步骤PPP项目采购的17个步骤导语:市场经济竞争激烈,企业之间竞争出现多样化,更重要的是竞争的程度越来越深入;在企业运作中的高技术、高效率的竞争更是激烈。

下面和店铺一起来看PPP项目采购的17个步骤,希望有所帮助!步骤1:做好项目采购前的准备工作与一般的政府采购项目相比,PPP项目方案复杂,采购环节多、周期长。

集采机构在拿到一个PPP项目后,首先要对项目内容进行分析,了解项目内容和特点;要与项目实施机构进行交流,就项目方案进行沟通、协商,了解项目在识别、准备阶段的有关情况,熟悉项目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在此过程中,需要对项目方案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查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的齐备性和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并与潜在的社会资本及相关供应商进行沟通,全面掌握项目建设方案、预算构成、收益及回报和项目运营、执行、移交等过程中的相关内容。

其次,要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以及双方在项目采购中的权利和义务。

步骤2: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根据《指南》《办法》有关规定,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

《办法》对公开招标方式适用范围作了界定,同时提出,应结合PPP项目情况和采购需求特点,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选择恰当的采购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PPP项目一般都会超过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如因情况特殊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非招标方式,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审批。

一般来说,PPP项目方案在完成识别、准备工作后,就已经拟定了采购方式,集采机构可按照方案中批准的方式组织采购。

步骤3:开展资格预审《指南》《办法》均明确规定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也就是说,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采购,都必须实施资格预审。

在一般的政府采购项目中,资格预审并非强制性的前置程序,而在PPP项目中,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求对参加采购活动的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

3P经过流程与工作说明

3P经过流程与工作说明

PPP流程与工作说明财政部规定的5阶段 19步骤PPP五阶段——项目识别1. 项目发起政府发起(主):财政部门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

社会资本发起(辅):社会资本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

2. 项目筛选(1) 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备选项目。

(2) 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3) 项目发起人提交相关资料:①新建改建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②存量项目提交资产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方案。

3.物有所值评价定性评价:PPP模式与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并根据指标进行专家打分。

定量评价:①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与物有所值指数,判断PPP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②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有例外。

PPP五阶段——项目准备1. 管理架构组建①县级(含)以上地方政府可建立专门协调机制,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②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2.实施方案编制①项目概况:基础情况,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公司股权情况;②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政府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社会资本承担商业风险;具体风险分配需列表协商;③项目运作方式:1. 委托运营,2.管理合同,3.建设-运营-移交(BOT),4.建设-拥有-运营(BOO),5.转让-运营-移交(TOT),6.改建-运营-移交(ROT)等;④交易结构: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相关配套安排;⑤合同体系: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⑥监管架构:授权关系(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监管方式(履约管理行政管理、公众监督);⑦采购方式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PPP项目实施流程(5个阶段、19个步骤)

PPP项目实施流程(5个阶段、19个步骤)

PPP项目实施流程(5个阶段、19个步骤)PPP项目实施流程一共分为五个阶段,共涉及19个步骤。

下面将对每个阶段和步骤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阶段是项目识别,包括项目发起和项目筛选两个步骤。

政府可以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征集适宜开展合作的项目,也可以接受社会资本以书面推荐的方式提出潜在的合作项目。

在确定备选项目后,需要提交专业资料和制作项目简介,并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

第二阶段是项目准备,包括管理构架组建和实施案编制两个步骤。

在管理构架组建方面,需要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和项目实施机构。

在实施案编制方面,需要编制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和采购式等。

第三阶段是项目采购,包括资格预审和采购文件的编制两个步骤。

在资格预审方面,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材料、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邀请社会资本参与。

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可以开始编制采购文件。

以上是PPP项目实施流程的前三个阶段和步骤的介绍。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资产管理流程包括四个主要步骤:资产清查、资产处置、资产交割和绩效评价。

首先,资产清查是资产管理的基础,必须认真执行。

其中包括对项目资产、知识产权清单及技术法律的相关文件等进行准备,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次,资产处置是指根据资产清查的结果,对无用或过时的资产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维修保证金等措施,以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接下来是资产交割,这一步骤需要办妥法律过户及项目管理权移交的相关工作,确保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合法转移。

最后是绩效评价,这是资产管理流程的重要环节。

评价主体为财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及机构,评价容包括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合作模式等多个方面。

评价结果需要向社会公开,以促进资产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资产管理的过程中,我们不应该追求华丽的外表,而是应该注重基础工作的扎实和结果的实际效益。

让我们一起慢慢走,从晨曦到日暮,共同打造一个简单而情重、朴素而感恩的资产管理体系。

3P流程与工作说明

3P流程与工作说明

PPP流程与工作说明财政部规定的5阶段 19步骤PPP五阶段——项目识别1. 项目发起政府发起(主):财政部门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

社会资本发起(辅):社会资本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

2. 项目筛选(1) 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备选项目。

(2) 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3) 项目发起人提交相关资料:①新建改建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②存量项目提交资产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方案。

3.物有所值评价定性评价:PPP模式与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并根据指标进行专家打分。

定量评价:①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与物有所值指数,判断PPP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②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有例外。

PPP五阶段——项目准备1. 管理架构组建①县级(含)以上地方政府可建立专门协调机制,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②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2.实施方案编制①项目概况:基础情况,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公司股权情况;②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政府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社会资本承担商业风险;具体风险分配需列表协商;③项目运作方式:1. 委托运营,2.管理合同,3.建设-运营-移交(BOT),4.建设-拥有-运营(BOO),5.转让-运营-移交(TOT),6.改建-运营-移交(ROT)等;④交易结构: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相关配套安排;⑤合同体系: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⑥监管架构:授权关系(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监管方式(履约管理行政管理、公众监督);⑦采购方式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政府PPP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PPP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以下简称PPP项目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PPP项目采购,是指政府为达成权利义务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项目合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PPP项目识别和准备等前期工作后,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过程。

PPP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择合作社会资本(供应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PPP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

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从事PPP 项目采购业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网上登记。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四条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

第五条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

第六条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项目实施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PPP项目操作流程

PPP项目操作流程

PPP项目运作流程、文本汇总及投融资模式一、PPP模式概述1、定义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为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

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

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2、PPP模式的内涵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ppp项目政 府采购管理办法

ppp项目政 府采购管理办法

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PPP 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共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了规范 PPP 项目中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制定科学合理的PPP 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PPP 项目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PPP 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等领域采用PPP 模式的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

三、采购方式的选择(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作为 PPP 项目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通过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广泛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邀请招标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如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供应商可供选择等,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三家,并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三)竞争性谈判当出现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等情形时,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采购人与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单一来源采购在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但应严格审查和公示,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采购流程(一)项目准备政府部门应根据公共服务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拟采用PPP 模式的项目,并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应包括项目的背景、需求、合作模式、采购程序、评审标准、合同草案等内容。

采购文件应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三)发布采购公告根据选择的采购方式,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PPP项目运作流程

PPP项目运作流程

PPP项目运作流程1、PPP项目的合法法规性要求(1)项目前期准备(2)同意采取PPP方式建设本项目的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或政府批文;(3)同级人大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明确相关工程采取PPP模式),出具同意将项目购买服务款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拨付计划)的决议;(4)财政局关于将项目购买服务价款纳入财政预算的函;(5)本项目的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6)本项目的总体规划、用地预审、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文件;(7)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8)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9)本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10)项目纳入省级PPP项目库、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库2、从项目操作层面的流程是什么,都有哪些环节。

项目操作流程图3、政府在PPP项目策划生成后,后期运作过程中的主要职责与作用,(政府角色定位)。

政府方一般作为PPP模式的发起者,通过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下属单位作为项目单位的合作设立者之一,由项目单位作为片区开发的主要执行者,政府方为项目单位提供必要的政策便利与公共服务(如相关项目审批与政策建议等)。

政府方也可能对项目单位进行直接投资或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项目单位的片区开发进程;政府方同时亦会在项目开发运营周期内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分享收益,并于项目开发运营周期届满后,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收回部分项目的所有权(如高速公路、城镇绿地公园等)。

政府方应同时作为监管者,适时对相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竞争性磋商等流程进行监督与管理。

在部分特殊的片区开发项目中,若涉及土地一级开发,政府方还需要协助项目单位共同完成相关土地征收拆迁手续、农转用手续以及地上附着物与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事宜。

对政府方而言,如何使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流程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又保证项目开发的时间节点与灵活性,同时确保政府方投资的回报以及开发运营周期届满后的项目处理,这些均需要在PPP项目合同中加以详细的约定,也是片区开发PPP中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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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发布日期:2015-07-27来源:网络来源编辑:李香玉一、引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PPP模式的序幕。

为规范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下称“113号文”);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下称“《PPP项目采购办法》”),对政府采购PPP项目的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

根据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PPP项目的一般采购流程包括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成交结果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公示、项目合同审核、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公告和备案等若干基本环节。

然而,对于上述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采购流程,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并未给出进一步的细则行规定。

根据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而对于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也仅在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响应文件评审等几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以及其他采购环节上的流程,113号文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的现有规定并不能满足PPP 项目采购的流程性规范需要。

为此,我们特对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文件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旨在厘清PPP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PPP项目的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PPP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如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等规定,就政府采购的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即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下同)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三、PPP项目采购的基本流程(一) 资格预审根据《PPP项目采购办法》第五条,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

一般的政府采购中,资格预审并非采购的必经前置程序,然而,PPP项目中,无论采取何种采购方式,均应进行资格预审程序。

我们理解,这是由于PPP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采购服务、建立了政府与企业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政府希望通过前置的资格预审程序,实现项目实施机构对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更为严格的筛选和把控,保障项目安全。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PPP项目资格预审流程如下:(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方式采购PPP项目的流程如下:(三)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13号文、《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PPP项目的流程如下: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13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PPP项目的流程如下:就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需要特别说明是:第一,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并不包括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是财政部于2014年依法创新的政府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相比,二者关于采购程序、供应商(即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下同)来源方式、采购公告要求、响应文件要求、磋商或谈判小组组成等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但是,在采购评审阶段,竞争性磋商采用了类似招标采购方式中的“综合评分法”,从而区别于竞争性谈判的“最低价成交”。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就《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PPP项目采购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解读:“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在需求完整、明确的基础上实现合理报价和公平交易,并避免竞争性谈判最低价成交可能导致的恶性竞争,将政府采购制度功能聚焦到‘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上来,达到‘质量、价格、效率’的统一。

”第二,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一般性规定,供应商的来源方式均包括以下三种:(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与采购。

但是,针对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的PPP项目,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一)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上述113号文规定中,供应商的来源仅涉及通过发布公告一种方式,而并未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两种方式。

上述规定究竟为立法疏漏抑或是相关立法针对PPP项目采购的特别规定,财政部目前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尚未给出答案;而在实务操作中,对于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的PPP项目,对于上述文件,我们通常从严格解释的角度建议项目实施机构以发布公告作为供应商的唯一来源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13号文、《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PPP项目的流程如下:四、PPP项目采购实务中的其他常见问题以上,我们对PPP项目不同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及流程进行了初步梳理。

此外,在我们接触的PPP项目实务中,客户也曾围绕PPP项目采购中的某些特殊问题向我们进行了咨询。

在此,我们对其中较为常见的几个典型问题进行了归纳:(一)不同PPP项目采购方式的时间预估在我们接触的PPP项目的法律咨询中,某些地方政府亟需社会资本尽快参与PPP项目的投资、开发和建设,在这类项目中,客户通常希望进一步了解不同采购方式的时间预估,以期选择最能满足项目开发进度要求的采购方式。

在上文梳理的PPP项目采购流程中,以红色字体进行特别标注的时间均为相关规定对于采购流程中的某一环节存在最低时间限制的事项(即相关规定对于某一环节存在“不少于”或“不得少于”一定期限的限制性表述)。

通过梳理,我们发现,在项目的资格预审阶段后(资格预审阶段存在最低时间限制的环节的时限总计约为15个工作日),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PPP项目的环节最为复杂,且在多个环节存在最低时间限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中,存在最低时间限制的环节的时限总计约为30日);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PPP项目的环节最为简单;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PPP项目各环节上的最低时间限制最少(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中,存在最低时间限制的环节的时限总计约为8个工作日)。

当然,如前文所述,相关规定对于不同采购方式的条件存在不同要求,对于达到当地政府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PPP项目,如通过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采购(例如,在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阶段,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社会资本在连续两次的资格预审中均不足3家),则项目的实施机构应当在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二)对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而言,参与采购程序的社会资本是否可以低于三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在采购过程中,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应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这就意味着,如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在项目采购过程始终,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均应在三家以上。

但是,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二十一条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在下述情况下,参与采购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对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或者,(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但是,如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小结以上为我们针对PPP项目采购方式及采购流程相关规定进行的的概括性、一般性梳理,实务操作中,在选定某一具体的PPP项目采购方式后,还应参照相关规定对于不同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进一步的深化研究和梳理,以确保PPP项目的采购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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