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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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3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3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施工或生产过程中的火源控制和动火操作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火源控制管理:a. 火源的产生、使用和存储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b. 火源必须与易燃物、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等防火分区隔离;c. 火源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持清洁;d. 火源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 动火操作管理:a. 动火操作必须经过审批,并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执行;b. 动火操作前必须进行火源检查,并确保周围无可燃物及燃气泄漏等危险条件;c. 动火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火灾和事故发生;d. 动火操作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火源熄灭和清理工作。

3. 火灾应急管理:a. 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并进行人员培训和演练;b. 火灾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救援;c. 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进行事故调查和整改,排除火灾隐患。

4. 监督检查和记录管理:a. 建立火、动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b. 对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c. 对违反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和追责。

校园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用火动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及校园内所有用火、动火行为。

第三条校园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一)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二)制定和完善用火、动火管理制度;(三)定期检查校园用火、动火安全情况;(四)对违反用火、动火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五)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用火、动火审批第七条校园内用火、动火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火、动火。

第八条用火、动火审批流程如下:(一)用火、动火单位或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二)所在部门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审批意见;(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四)审批通过后,用火、动火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用火、动火单位或个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火、动火设备;(二)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护;(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四)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五)用火、动火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条发生火灾事故时,用火、动火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报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以下措施:(一)迅速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二)切断电源,防止火势蔓延;(三)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四)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学校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项目、活动及人员。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动火作业定义及分类第四条动火作业是指利用明火、电热、化学反应等产生火焰、火花、高温的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分为以下三类:(一)一级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域、禁火设备、禁火材料附近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烘烤等作业。

(二)二级动火作业:指在非禁火区域、非禁火设备、非禁火材料附近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烘烤等作业。

(三)三级动火作业:指在非禁火区域、非禁火设备、非禁火材料附近进行一般性热处理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第六条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向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学校动火作业申请表》。

第七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动火作业的原因、范围、时间、地点、作业人员等基本信息;(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三)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四)动火作业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审核通过后,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签发《学校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在获得《学校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条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以下安全措施:(一)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二)作业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桶等;(三)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四)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安全;(五)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停职等处理。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管理动火、用火操作的一些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框架:1. 安全责任制度:a. 确立动火、用火安全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b.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c.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火灾风险评估:a. 针对每个动火、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b.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应急责任和逃生路线。

3. 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a. 建立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规定明确的申请程序;b. 按照不同的火灾风险级别,进行审批的分类管理。

4. 动火、用火现场管理:a. 确定专门的动火、用火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和指导作业;b. 设置动火、用火禁止区域,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c. 使用专门的动火、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5. 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a. 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b. 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c. 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a.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b. 建立安全督查制度,加强对动火、用火操作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全员的安全文化氛围,才能有效确保动火、用火操作的安全性。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一、安全责任制度1.1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2 确定动火、用火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1.3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确保各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1.4 建立健全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内容、流程和要求;1.5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保障动火、用火安全管理的需求。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3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3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施工、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的火灾安全,制定的关于动火和使用火源的管理规定。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流程:规定了动火、用火申请的流程以及相关的责任人和审批人员。

一般涉及到申请表的填写、提交方式、审批程序等。

2. 安全措施:对动火、用火活动中的安全措施进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确保火源安全、保证周围环境无可燃物、设置防火设施、疏散通道的畅通等。

3. 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制定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进行火灾防护设备检查、提供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火灾防控培训等。

4. 监督和检查:明确相关部门对动火、用火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动火、用火活动符合规定和安全要求。

5. 处罚措施:规定对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方式和相应的措施。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火灾预防工作得到有效实施,规范动火、用火行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等各类场所内动火和使用明火的活动。

三、定义1. 动火:指在无明火和高温能源之下,通过人工对可燃物进行点火,包括焊接、熔炼、切割、打火机点燃等。

2. 明火:指可见明显的火焰,包括蜡烛、炉灶、烧烤设备等。

四、动火、用火审批程序1. 动火、用火前,必须向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动火、用火申请表》,并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2. 动火、用火审批程序如下:a) 申请人将《动火、用火申请表》递交给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b) 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用火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申请人进行整改。

c) 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将签字盖章的《动火、用火申请表》交给申请人,作为动火、用火的批复文件。

学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学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学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动火作业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各类场所和活动。

第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学校应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动火作业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场所、时间、范围和内容;(二)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动火作业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表》后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作业进行审批。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护,并做好动火作业记录。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复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事故处理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及时报警,同时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

九、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学校动火用电管理制度

学校动火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所有教学、科研、生活、办公等场所的动火用电管理。

第三条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体师生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校园消防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五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教学、科研、生活、办公等场所进行焊接、切割、打磨、钻孔、喷漆等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时间;2. 作业内容、作业范围、作业方式;3. 作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4. 作业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条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报消防安全办公室审核;2. 消防安全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3. 审核通过后,消防安全办公室发出《动火作业许可证》;4. 作业单位根据《动火作业许可证》要求,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采取以下消防安全措施:1. 设置安全警戒线,明确作业范围;2. 配备灭火器材,确保灭火器材有效;3. 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手套等;4. 作业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用电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一般用电和特殊用电。

第十二条一般用电包括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宿舍等场所的照明、空调、插座等用电。

第十三条特殊用电包括动力设备、实验室设备、电梯、消防设施等用电。

第十四条用电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2. 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3.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4.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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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学校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5.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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