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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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穗南府〔2008〕55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为了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经法定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适用本制度。

二、总体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做到:(1)主体合格。

行政处罚必须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或法定授权范围内或委托范围内实施;(2)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准确,具备主要证据;(4)适用法律正确。

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准确;(5)程序合法。

主要包括①立案审批程序规范;②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③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其具有陈述和申辩权利;④符合听证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并按规定举行了听证;⑤有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了该程序,如责令改正程序、重大处罚集体决定程序等;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⑦符合其他法定程序。

(6)合理行政。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7)属于行政处罚范围。

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评查方式每年二次由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抽查或互查。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处理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处理应根据不同的评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将评查结果根据分数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上报县人民政府统一公布。

对评查优秀的单位应给予通报表彰,对评查优秀的个人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对评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对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法律檀卷评查轨制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法律行动, 促进依法行政,进步行政法律程度,联合我所现实,特制订本轨制.第二条本轨制所称行政法律檀卷,是指本所根据司法.律例.规章的划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允许.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法律运动形成的依法须要归档或者应该供给当事人查阅的檀卷.第三条法制稽察查察科负责行政法律檀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点.治理和监监工作.第四条行政法律檀卷的评查每半年许多于一次.檀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法进行,一般抽查数目许多于10件.现实檀卷少于10件的按现实数目检讨.第五条行政处罚檀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处罚主体是否正当;2.事实认定是否清晰.证据是否确实,证据与事实是否有有果关系;3.是否精确实用司法律例;4.是否相符法定程序;5.是否消失超出权柄和滥用权柄;6.檀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及格.第六条行政允许档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行政允许主体是否正当;2.行政允许的司法根据是否精确;3.行政允许的材料是否真实.正当.齐备;4.允许收费尺度是否相符划定;5.筹划程序.时限是否正当;6.是否对被允许儿进行监视检讨;7.檀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及格.第七条行政复议檀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复议主体是否正当;2.复议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确实,证据与事实是否有因果关系;3.是否精确实用司法律例;4.是否相符法定程序;5.是否消失超出权柄和滥用权柄;6.檀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及格.第八条檀卷评查应该一案一评.檀卷评查情形.评查得分及扣分来由应书面记载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第九条联合檀卷评查情形,檀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实时对行政法律情形进行剖析,提出改良看法和建议;每年年关制造檀卷评查分解陈述,并报上级行政机关存案.第十条檀卷评查采纳满分为百分制的情势,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良;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及格;平均得分不满75分的为不及格.第十一条在评查进程中,对评查优良的科室赐与传递表扬;对评查不及格的科室,予以传递批驳,责令整改, 撤消当年评先树优资历; 对消失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 责令改正, 并按有关划定穷究义务.第十二条本轨制由卫生监视所负责说明.第十三条本轨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对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局机关,局属执法大队(管理处)、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一般(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制科为执法案卷评查人。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制作的执法文书及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立卷,执法单位案卷承办机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检查、补正并归档,案卷卷宗除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应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七条案卷评查遵循公正、公平、标准统一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八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基层执法单位不少于两次。

第九条开展案卷评查,应根据评查制度、年度工作安排制订评查方案和标准。

开展案卷评查可采取专题评查,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考核组织评查的形式组织评查。

第十条实施案卷评查可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基层执法单位互查的方式实施案卷评查。

基层执法单位根据相关制度按上述方式对本单位案卷实施自查。

第十一条组织案卷评查、自查应当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2名以上评查人和受查单位案卷承办人一同实施,评查人应当持有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案卷
进行评查,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该制度的实施可
以有效地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评查对象、
评查标准、评查程序和评查结果。

评查对象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
中形成的案卷,包括立案、调查、处罚等环节的记录。

评查标准是指评价
案卷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执法规范、执法
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评查程序是指评查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评查组的
组建、评查范围的确定、评查方法的选择、评查报告的编制等。

评查结果
是指评查组对案卷进行评价后得出的结论和建议,包括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等评定结果,以及针对不合格案卷的整改建议。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行
政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同时,该制度也可以增强公民对行政
执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
该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实施,加强评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确保评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财政制度】阳山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财政制度】阳山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财政制度】阳山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财政行政系统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5件。

实际案卷少于5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处罚主体是否合法;
(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
(三)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六)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六条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第七条案卷评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查小组责令责任部门或责任人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一)未按规定提供案卷评查的;
(二)案卷材料未按规定制作成卷的,或案卷内容明显缺失;
(三)案卷制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弄虚作假、制作虚假案卷的;
(四)对评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期整改的;
(五)评查人员未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评查的;
(六)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推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办案质量,制定本制度。

2 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是指通过对行政执法案件的执法程序、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审,考核行政执法和案件审理质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及案件审理人员业务水平提高的考核机制。

3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局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

4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行自查、交叉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各稽查队应定期组织案卷自查工作。

(2)局法制科在每季度最后一周组织交叉检查,在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已办理完的案件中,法制科随机抽取案卷,交由执法人员相互查阅,阅卷人应做好阅卷记录,写出该案卷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建议,查阅时间为一周,一周后由局法制科主持召开案件评议分析会,执法人员互相探讨、交流、分析查阅的案卷情况,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到会进行点评。

(3)局法制科和监察室每年度对各稽查队办理的案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抽查。

5 、案件评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行政处罚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2)案卷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4)使用法律是否正确;
(5)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6)行政处罚是否适当。

6、案卷评查结束后,区局对评查情况进行通报。

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由案件审理人员进行复核。

凡评卷阅卷确有疏忽的,可以由复核人员注明理由,予以变更。

7、案卷评查结果纳入各稽查队及其案件承办人年度考核。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办法

附件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省人民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的全系统垂直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办法,将行政许可文书、行政确认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裁决文书、行政征收征用文书、行政强制文书、行政检查文书、行政给付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

第三条国务院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包含本办法内容的,依照其规定;未包含本办法内容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国务院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制度。

国务院部门尚未制定相关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坚持依法、公正、实体与程序并重、奖励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层级监督原则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或者实施工作。

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会同依法具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可以在本部门或者按系统组织或者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扣分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七条评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一)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属于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依法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取得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三)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具有实施该执法行为的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职权的情形;(四)是否具有违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定的其他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一、背景为了加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二、目的1.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高效;2.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3. 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4. 促进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

三、评查范围1.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2. 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行政执法行为;3. 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评查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四、评查内容1. 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包括是否依法履行告知、听证、送达等程序;2. 行政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准确性,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3. 行政执法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包括证据是否合法取得,证明事项是否清楚明确;4. 行政执法裁量的合理性,包括处罚幅度、行政强制措施等是否适当,是否存在畸轻畸重、重复处罚等问题;5. 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性、完整性,包括文书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表述是否清晰准确;6. 行政执法效果的显现性,包括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目的,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7. 行政执法工作的创新性、典型性,包括是否存在好的做法和经验,是否具有推广价值。

五、评查方式1. 定期评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一定周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持续规范;2. 随机评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 重点评查: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重点评查;4. 专项评查:针对行政执法中的某一特定问题或者环节,开展专项评查活动;5. 互查互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之间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互查互评活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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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区人民政府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依法需归档管理的案件材料。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按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量化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所查案卷评分,扣分及扣分理由应作书面说明,评出案卷得分后应予签名。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实行一案一评,评查小组根据每个案卷的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综合评议,并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评查结果。

第七条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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