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设函2009-63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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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铁路路基施工规范等26项铁路工程

关于废止铁路路基施工规范等26项铁路工程

铁道部文件关于废止铁路路基施工规范等26 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铁建设〔 2009〕23 号)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路路基施工规范》(铁建设〔 2002〕24 号)、《铁路桥涵施工规范》 ( 铁建设〔2002〕24 号 ) 、《铁路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梁设计及验收规定》(铁建函〔1991〕202号)、《铁路装配式小桥涵技术规则》(铁建函〔1992〕276 号)、《铁路柔性墩桥技术规范》(铁建函〔1997〕58号)、《铁路隧道施工规范》(铁建设〔 2002〕24 号)、《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范》(铁建设〔 2002〕24 号)、《铁路隧道结构防排水施工作业指南》(建技〔 2006〕21)、《铁路隧道防排水技术规范》(铁建设函〔 2000〕445 号)、《铁路轨道施工及验收规范》(铁建函〔 1996〕221 号)、《铁路通信施工规范》(铁建设函〔 1999〕69 号)、《铁路光缆通信同步数字系列( SDH)工程施工规范》(铁建设函〔 1999〕69 号)、《铁路数字微波通信工程施工规范》(铁建设函〔2000〕172 号)、《铁路光缆 PDH通信工程施工规范》(铁建设函〔2000〕445 号)、《铁路通信光纤用户接入网工程施工规范》(铁建设〔 2002〕24 号)、《铁路信号施工规范》(铁建设函〔 1999〕69 号)、《铁路区间道口信号设计规范》(铁建设函〔 2000〕 445 号)、《铁路信号电缆地下热缩套管型接续技术规程》(铁建函〔 1994〕286 号)、《铁路电力施工规范》(铁建设函〔1999〕69 号)、《铁路电力牵引供电施工规范》(铁建函〔1998〕253号)、《铁路给水排水施工规范》(铁建设〔 2002〕24 号)、《铁路旅客车站防火防爆设计补充标准》(铁建设〔 2003〕43 号)、《铁路旅客车站消防给水标准补充规定》(铁建设函〔 2006〕517 号)、《铁路房屋增层和纠倾技术规范》(铁建函〔 1997〕 58 号)、《铁路房屋填土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84〕基设字第 180 号)、《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暂行)》(铁建设〔 2004〕 8 号)共 26 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经复审,自即日起废止。

铁建设[2009]155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

铁建设[2009]155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155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工作,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1—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工作,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技术交底两部分。

第三条技术交底是铁路建设的重要程序,是铁路建设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参建单位要提高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的认识,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完善技术交底程序、规范交底内容,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为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奠定基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设计技术交底第五条设计技术交底是指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就设计内容、设计意图和施工注意事项向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说明,解答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问题。

—2—第六条设计技术交底可分为首次交底、专项交底、新技术交底和变更设计交底。

交底工作一般在现场进行。

第七条首次交底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在现场对整个项目的设计情况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的全面技术交底。

首次交底包括站前专业交底和站后专业交底。

站前专业首次交底主要包括项目总体情况、主要技术标准及设计原则、线路走向、接轨点及主要控制点、地质概况、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重点桥隧、重点车站和重大路基工点,以及与站后专业接口等。

站后专业首次交底主要包括站后专业设计意图、技术标准、与站前工程接口、施工注意事项等。

站后专业在项目开工前不具备首次交底条件的,交底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确定。

第八条专项交底是设计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的四电集成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工程、高风险工程进行的详细交底,包括大型客站、高等级风险隧道、跨越大江大河等特殊结构桥梁、铺轨架梁、无砟轨道、特殊路基、工程测量网、路基防排水系统等。

(档案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青荣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制定依据 (2)第三章适用范围 (4)第四章项目文件管理 (4)第五章项目文件的形成 (6)第六章项目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7)第七章项目文件整理与案卷质量标准要求 (10)第八章项目文件的交接手续和份数 (15)第九章附则 (18)附件一:铁路建设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内容表 (15)附件二:竣工文件分送单位和数量表 (21)附件三:工程文件组卷原则、方法和质量要求 (30)附件四:监理档案案卷标题 (44)青荣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规定,按照原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和相关规范、办法要求,结合新建青岛至荣成城际铁路(以下简称青荣铁路)工程实际,制定《青荣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青荣铁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青荣铁路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工程立项、实施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即青荣铁路建设项目在评估、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土地征用、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联调联试等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全部文件,以及与纸质文件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件。

按照《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等规定中各专业所包含的内容,青荣铁路建设项目档案文件内容和责任分工是:建设管理(A类)、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勘察设计(B类)、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施工(C类)和竣工验收(E类)、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D类)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制。

第三条青荣铁路建设项目文件,是项目建设的真实记录和形成建设项目档案的主体,是反映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有效载体,是质量责任追溯,建设项目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的重要凭证,也是建设项目运营后进行维修、养护、改造、管理的基础文件材料。

《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20130726(出版社-印刷版)

《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20130726(出版社-印刷版)

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铁总建设〔2013〕86号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Interim provision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railway natural disaster and foreign object invasion monitoring system2013- 07—22发布 2013- 07- 22实施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Interim provision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railway natural disaster and foreign object invasion monitoring system铁总建设〔2013〕86号主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国铁路总公司施行日期:2013年07月22日中国铁道出版社2013年·北京关于发布《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3〕86号现发布《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自2013年7 月22 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由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中国铁道出版社组织出版发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前言本暂行规定是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印发2009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34号)的要求,在总结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以原铁道部《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暂行)》(铁科技〔2013〕35号)为依据,吸纳、总结我国京津、武广、郑西、石太、长吉、温福、福厦、甬台温、京沪等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工程设计的建设、运营经验,以及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编制而成的。

本暂行规定由9章组成,其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铁路局中心系统、现场监测设备、网络及安全、传输及供电线路、运行环境、接口设计、其他。

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精选全文

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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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士
第三部分
验收标准的体系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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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士
(一)普通铁路(客货共线)验收标准体系 时速160公里、200公里(二)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验收标准体系 时速250~350公里
现行铁路验收标准主要分为两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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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士
高速铁路的定义
《铁路主要技术政策》(2013年1月9日第34号部令)高速铁路:新建设计开行250km/h(含预留)及以上动车组列车,初期运营速度不小于200km/h的客运专线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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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设计规范的关系
设计规范是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确定建设项目的价值和使用功能。其阶段成果是设计图纸。施工阶段是照图施工。其成果是否满足设计图纸所要求的结构安全、耐久性能、使用功能,需要验收标准予以控制和确认。验收标准服从和服务于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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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士
4. 与施工规范的关系
施工规范(技术指南)是为达到验收标准的质量要求而推荐的工艺、方法和控制措施。一般不应该具有强制性。施工规范服从和服务于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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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速铁路(客运专线)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8项 (Ⅲ)
(6)《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6-2010)(7)《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7-2010)(8)《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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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速铁路(客运专线)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8项 (Ⅱ)
(3)《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3-2010)(4)《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4-2010)(5)《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5-2010)

施工单位铁路项目概算清理

施工单位铁路项目概算清理

施工单位铁路项目概算清理铁路项目概算清理铁路项目概算清理涉及到施工图投资检算、变更设计、新增工程、政策性费用调整、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各项费用调整(见附图)、概算清理投资增减原因分析(设计院或业主)等六个方面(对施工单位来说:征拆、量差、政策性调整、变更设计、其他费用)。

二次经营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复制,但有正确的思维方式和理念可以借鉴。

下面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会议精神并针对以前概算清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铁路项目概算清理工作,特总结如下。

铁路项目概算(合同)清理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内容:1、施工图量差7、索赔2、风险包干费8、其他费3、Ⅰ类变更设计4、Ⅱ类变更设计5、价差调整6、征地拆迁费用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概算清理总流程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流程一:施工图投资检算概算清理流程图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二:征地拆迁费用清理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流程三:Ⅰ类变更设计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四:计算各类料差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五:新增工程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六:大临及过渡工程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程七:清理咨询检测等费用流程八:清理降造预备费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九:清理建设期贷款利息流程十:清理其他费用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一:铁道部组织审查批复流程十二:工程结算一、施工图投资检算施工图投资检算是概算清理的基础性工作,及时、准确的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对施工图量差、价差调整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建建[2007]64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 (2007-9-24发布有效)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将《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暂行办法》(建建〔2006〕35号)同时废止。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安全监察司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三日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铁建设[2003]48号)分为质量特别重大事故、质量重大事故、质量大事故、质量一般事故。

第四条铁路交通事故,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五条铁路局所管建设项目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时,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在铁路局经营业绩年度考核中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造成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处理外,对施工、监理企业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在一定时间内作出限制,对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考核中给予降低等级的处理。

第七条对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企业及主要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一)当发生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时,自认定事故责任之日起:施工企业负有全部责任的,取消3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2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铁建设函[2006]666 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铁建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铁建设函[2006]666 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铁建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666号发布时间:2009-9-4各铁路局 , 集装箱、投资公司 , 各铁路公司 ( 筹备组 ):为有效控制铁路建设项目投资 , 引导投标企业科学、合理报价,针对当前建设过程中有关材料价格、变更设计、工程保险等问题 ,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材料价格。

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 (2006〕113号),铁路建设主要工程材料的概 ( 预 ) 算价格由原来的价差系数调整改为由实地调查确定。

凡按此概 ( 预 ) 算编制办法设计的项目 , 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时 , 各投标单位按照实地调查的主要材料价格和项目建设期材料价格趋势自主报价。

招标单位应依据综合报价最优的原则选择中标单位。

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 , 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 除经铁道部批准的甲供主要材料价差由甲方承担外,其他主要材料价差由承包方承担,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余材料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一次包死。

二、关于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 2005]146号), 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项目 , 施工合同条款中应约定 , 因承包企业违反投标承诺和设计文件、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等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引起的 I 类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由承包企业承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 , 除甲方提出要求的I类变更设计外,其他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在总承包合同中包死。

II 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 , 在合同签订时一次包死。

三、关于工程保险。

除铁道部《关于开展工程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铁建设函[ 2005 〕842 号)规定的项目进行工程保险试点外,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工程保险工作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参与。

工程保险由投标单位投保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保险内容和费用,包干使用。

中标单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选择保险公司并与保险公司订立投保协议 , 不得缩小投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保范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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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9‟633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Ⅰ类变更设计管理,适应铁路建设工作需要,现就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复杂的Ⅰ类变更设计按两个阶段审批。

第一阶段审查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第二阶段完成变更设计审批工作。

重大复杂的Ⅰ类变更设计主要包括:大面积拆迁、重要文物、重大地质等问题引起的线路方案变化,隧道、桥梁重大方案变化。

二、经建设单位组织研究认为属于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的,应组织设计单位及时完成Ⅰ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投资框算的相关材料上报审批。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和要求完成设计,对变更设计施工图组织审核,按审核后的施工图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Ⅰ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暂定合同;增加投资的Ⅰ类变更设计,按依据批准概算编制要求框算增加投资部分的70%和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验工计价。

减少投资的Ⅰ类变更设计,扣回减少的
费用。

三、建设单位组织按审核后的施工图工程量编制变更设计概算,履行第二阶段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按铁道部批准的变更设计概算与施工单位完善补充施工合同,并完成工程结算。

四、其他变更设计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规定,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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