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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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 【保险知识链接】 • 保险价值: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
益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数额。人身险不存在 保险价值。 •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 任的最高限额。 • 财产险中,保险金额一般依据保险价值来决定。 • 人身险中,由于生命价值无法以货币衡量,保险 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 财险: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 人身险:给付金额≤保险金额
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近亲属; (2)劳动关系 (3)信赖关系(被保险人同意) 2、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 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离婚)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最大诚信原则
一、保险法第5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
二、表现:告知与说明 (一)投保人告知义务 1、告知方式:被动告知 2、不履行的后果: (1)故意;(2)重大过失
务,保险人都需要对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责 任免除条款做出明确说明。 • 2、保险人明确说明的举证问题 • “投保人声明”栏 • 代替投保人签字。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损失补偿原则 一、含义 (一)质的规定: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
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 担赔偿责任。 (二)量的限定: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量,仅以保 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能通过保险获得 额外利益。 二、影响损失补偿的因素 (一)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免赔额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及保险监管
基本内容
一、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合同法 三、保险业法
2
保险法概述—基本内容
• 保险法概念 • 保险法内容 • 保险法立法
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概念

保险知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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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产品
公众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 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第三者人身伤亡或其他损失 ,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即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 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 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分类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 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 保险等。
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保险功能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其中,经济补偿是保险最基本 的功能。
保险作用
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一方面,保险通 过经济补偿机制,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另一方面,保 险通过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保险销售渠道与模式
代理人渠道
通过招募和培训代理人,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人际关系网络进行保险销售。
银行保险渠道
与银行合作,在其网点销售保险产品,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网络保险渠道
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保险销售和服务。其他道如电话销售、团体保险等。
客户服务理念与技巧
以客户为中心
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关注客户需 求和体验。
03
保险市场运行规则
包括保险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行业自律规则等,是规范保险市场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保险法学习专题》课件

《保险法学习专题》课件

保险法的应用和实践
保险法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车险、健康保险等。
保险法的发展和未来趋势
1
历史演变
保险法自古代发展至今逐步完善,与社会经济形势紧密结合。
பைடு நூலகம்
2
数字化变革
随着科技的进步,保险法将面临数字化转型和新业务模式的法律挑战。
3
国际合作
跨国保险业务的发展将促使不同国家间加强保险法律合作和协调。
自愿原则
保险交易应双方自愿参与,不存在强制性要求。
最大诚意原则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以最大诚意履行合同义务。
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保险法的基本规定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履 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 定。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 行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成立 条件、履行义务和争议解决方 式。
保险责任和理赔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 责任和被保险人的理赔权利。
《保险法学习专题》PPT 课件
保险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掌握保险法知识对于理解和应用保险法律非 常关键。
保险法的定义和背景
保险法是指以保险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是调整和规范保险行业的基本法律规则。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保险法强调保险交易应基于公平、合理和诚信 的原则。
互惠互利原则
保险合同双方应在互相利益的基础上进行。
总结和提问
保险法是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了解保险法对于保 险从业人员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相关法律》PPT课件

《保险相关法律》PPT课件
使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他关系人的各自 权利、义务和权益得到保障。
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
(二)保险的发展会使保险法不断完善
• 保险法也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 • 以海上保险的发展及海上保险法律为例 ,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使海上贸易空前扩
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
2.德国法系国家的保险立法
(1)德国的保险立法。
德国的保险立法未对保险合同加以规定。
时间
法规内 容
1701年 颁布《汉堡海损及保险条例》
1900年 公布实施《德国商法典》
1908年 颁布陆上保险方面的法律
1901年 制定《民营保险业监督法》
股份 有限公司
国有 独资公司
外资 保险公司
中外合资 保险公司
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
4.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政府与企业 之间的关系
监督管理者 与被监督管理者
之间的关系
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
二、保险法及其调整对象
大,海上保险也随之迅速发展。有关保险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海上 贸易较发达的国家认为有必要制定相关的法令,以调整关系,统一规范。
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
国外相关保险立法的时间
时间 1468年
1523年 1543年 1556年 1563年 1681年 1701年 1906年
Chapter 9 Insurance & its Related Laws

《保险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保险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2、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通过保险合同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 。 3、保险条款是记载保险合同内容的条文、款目,是保险合同双方享受权利
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一般事先印制在保险单上。
三、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 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六、保险代理人、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 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 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 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 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 利益;
三、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
件之一 。
第十二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三、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 权利和义务。
二、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指商事保险公司通过与投保人订立商 事保险合同,将收取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 险基金,用于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 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丧失 工作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保险金的活动。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课件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课件
43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 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 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 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 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 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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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59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 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 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 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 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 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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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49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50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 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 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 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67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 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 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 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68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 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 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18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 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 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法基础知识培训26页PPT

保险法基础知识培训26页PPT

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足额、不足额与超额保险合同(……)!
成立与生效、解除、变更、无效(例:太平洋人寿与林恩慧案)
注意条款
第16条: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21条: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 第26条:诉讼时效 第27条:保险欺诈 第176条:保险诈骗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范围(第4条) 1.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毁 2.对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5条:被保险人己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第6条:不可抗力、特殊行业、违法行为造成
的损失
第7条:不赔偿的费用 第八条: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费用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
责任免除: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 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 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 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第27条: 谎称出险要求赔偿:保险人有权解除、不退保
费 故意制造事故:有权解除、不退保费(有例外) 编造虚假或夸大损失:虚报夸大部分不赔 以上已经支出的,应当退回或赔偿
交强险条款
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

第04讲保险法律法规基础

第04讲保险法律法规基础
效力未定保险合同
主讲:戴稳胜
保险合同的履行
合同当事人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履行
义务:如实告知、支付保费-是否根据缴费通知按 合同或法律规定、变更事项及时通知、出险通知并 提供单证-一定期限内、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权利:索赔、了解条款真实情况
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履行
主讲:戴稳胜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内容的理解
广义:全部记载事项,本书的理解 狭义:约定的、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
由保险人事先拟定——附合性合同。
①保险业务的特殊性--便于投保人事先 理解条款
②保险业务的专业性--便于监管部门检 查从而保护投保人
通常规定各险种的基本事项,特殊需求 与保险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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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戴稳胜
4.3 资金运用监管
1995年《保险法》第104条:
银行存款 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
和向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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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戴稳胜
4.3 资金运用监管
1998~1999年: 98年10月
-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不过仅可从事债券现券交易
主讲:戴稳胜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式
协商 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后 两者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 一争议事项要求仲裁和诉讼; 仲裁:第三方裁决,裁决后双方有义务执行 。一裁终局,与法院裁决效力等同。仲裁必 须遵循自愿原则。 诉讼:部分国家按理性预期学说进行审判。
主讲:戴稳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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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身保险利益的确定: • (1)身份关系 • (2)劳动关系 • (3)信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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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
• 【案例】2001年8月,王某为妻子李某投保了一份人 身保险,受益人为王某,保险金额50万。2003年3月, 王某与李某离婚,后各自再婚。2004年9月,李某因 意外身亡,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 司认为王某与李某已离婚,其对被保险人李某已经没 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不予给付保险金。双方 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 风险询问表和投保单都是重要的投保文件,是订
立合同的依据,一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即构成保
险合同的一部分。投保单和风险询问表应由投保
人自己亲自填写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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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 2、保单: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 险合同的正式凭证和证明,和投保单一样,保险 单载明了合同全部内容和要素,由保险人签名盖 章。
利的经济关系。当此种利益遭受损失,发生保险 事故时,被保险人的利益将遭受实际的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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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
• 【举例】 • ①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
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 • ②财产的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债权人对于抵押
物、质押物、留置物等具有保险利益 ; • ③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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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法
保险合同法
• 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 财产险合同的特殊问题 •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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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 (一)有偿性 • (二)射幸性 • (三)诺成性 • (四)双务性
• (六)附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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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原则
• 保险利益原则 • 最大诚信原则 • 损失补偿原则 • 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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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
• 一、保险利益原则 • (一)定义: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
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二)保险利益的确定 • 1、财产保险:合法、确定性、经济利益 • (1)积极保险利益 •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一种积极、肯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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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 【案例】1997年10月,某乙烯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 投保,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乙烯公司的企业财产,次 日,保险公司签发了保单。双方约定保险期间为一 年,保险金额为38亿,保险费为779万,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在起保之日30日内,第二期在起保之日180天 内。保险合同后,乙烯公司依约支付了第一期保险 费,但第二期389万保费迟迟不支付。经多次催要未 果,保险公司将依稀公司诉至当地法院,请求判令 支付所欠保费。被告辩称,保险法没有规定保险人 有追索保险费的权利。另外,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 内没有承担保险责任,无权要求支付剩余保险费。
• 另外,保险人义务的履行是附有条件的,只有在发生 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才需承担赔偿义务。因此,乙烯 公司认为没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无权要求支付剩余保 险费是没有道理的。
• 为了避免没有出险,投保人拒绝缴纳保险费的纠纷, 对于财产险业务,因保险期间比较短,实务中一般不 约定分期交费,明确约定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一次性 交付全部保险费。
• ②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有关的行为而患职业 病或伤、残、亡依法应承担医疗费、工伤补贴、抚恤 金的给付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雇主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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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
• ③本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从事商品外销或者对外贷 款业务中,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保险人对 债权人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出 口信用保险合同)
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 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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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消极的保险利益
• 主要指责任利益 ,当此种利益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将 承担额外的经济负担 。
• 【举例】
• ①产品的制造商对因其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 和人身伤害所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产品责任险)
• 3、保险协议:保险协议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 险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保险协议书通常是正对 特定的保险事项而订立的,所以应包含保险合同 的全部内容。承保中,使用保险协议书方式的现 象越来越多,但是不少保险协议书内容简陋,要 素不全,常常引起纠纷,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和隐 患,应该引起保险人的高度重视。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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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概述
• 四、我国保险立法 • (一)法律 • 1、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二次修改:
2002年、200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 (二)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 如:《外资保 险公司管理条例》 • (三)行政规章:主要保监会制定发布 如《保险 公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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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 【分析】根据保险法,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强制性 义务。对于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为了不加重投保人的 生活困难,保险法明文规定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 人支付。但是对于财产险的保险费未作此类限制。乙 烯公司逾期未交保险费的行为构成违约,保险人有权 采取法律允许的方式要求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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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 (五)非要式性
• 【保险基础知识链接】
• 1、投保单和风险询问表: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 人发出的表示愿意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它 一般由保险人事先设计和印制,具有统一格式。 投保单载有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内容,如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特 别约定及投保人声明等。有的险种,保险人为更 详尽、准确了解和评估保险标的风险状况,还单 独设计风险询问表。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讲义框架
保险法概述 保险合同法 保险业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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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法概述
• 一、保险法概念 •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 二、保险法的功能 • (一)对社会 • (二)对个人 • (三)对保险公司
学习交流PPT3源自保险法概述• 三、保险法内容 • (一)保险合同法:调整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 (二)保险业法:政府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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