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地表水功能区划
长沙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0505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长沙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市民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长沙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如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程序进行。
第二条本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市区(即五个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一个县级市(浏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总面积11819.5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榔梨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第三条划定市域重要绿色空间的保护范围,明确要突出体现的自然地域风貌特色。
重点表现长沙山、水、洲、城相融相彰的基本构架,创造平衡协调的城市生态系统,规划绿地应合理安排、均匀分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扬充分结合。
考虑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使物种的多样性通过科学的物种规划与安排来促进和提高。
注重植物景观的塑造和树种选择,绿化建设应该与实际发展相结合,合理安排近、远期开发建设的内容和进度,最大程度达到城市绿地按计划、有步骤建设的目的。
本规划期限为2003年~2020年,其中分近、远两期,近期为2003年~2008年,远期为2009年~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文件)●《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2号令)●《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园林城市指标》(2000年)●《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年)●《关于印发〈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城建[2000]106号文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务院[2001]20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年)●《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修建性详细规划。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 023-2005

ICS13.020.50Z04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43/023-2005 代替DB43/023-91、DB43/067~069-92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Water Enviromental Functional Demarcation ForHuNan Main Surface River2005-04-01发布 2005-07-01实施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43/023-2005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2)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2)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DB43/023-200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DB43/023-91、DB43/067-92、DB43/068-92、DB43/069-92。
与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相比较,本标准对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并将水域区划范围扩大到四水的三级支流、洞庭湖主要水域及湖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珠江水系、赣江水系。
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可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混合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
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
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836个,其中源头水域10个、自然保护区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338个、渔业用水区28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45个、工业用水区52个、农业用水区86个、混合区1 个。
湖南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划分

1
长沙市湘 江饮用水 水源保护 区
长沙 市
天心 区、 岳麓 区
湘江 干流
河流
七水 厂,二 水厂, 三、八 水厂, 一水 厂,四 水厂
一级
长沙市区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纵向延伸至两岸 防洪堤迎水面堤肩之间的陆域(七水 厂保护区西侧至兴马洲东岸防洪堤迎 水面堤肩, 五、 四水厂保护区西侧至橘 子洲东岸防洪堤迎水面堤肩)。 柏家洲整个洲岛。
二级
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库水域。
9
宁乡县黄 材水库饮 用水水源 保护区
一级 长沙 市 宁乡 县 黄材 水库 湖库 黄材水 厂 黄材镇 二级
取水点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库水域。
3
一级 浏阳市浏 阳河饮用 水水源保 护区
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200 米的 河道水域。 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大溪河与小溪 河交汇处;取水口下游 200 米处至下 游 1200 米;上述区间的河道水域。 大溪河与小溪河交汇处往大溪河上游 2000 米之间河道水域。 株树桥水库大坝至丁家湾水电站大坝 的之间水域。 丁家湾水电站大坝至张坊镇小河河口 之间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的 水体。 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的水体。 株洲市四水厂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 取水口下游 200 米;市一水厂取水口 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200 米; 二水厂 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三水厂取水口 至下游 100 米;上述区间的河道水域 (湘江航道除外)。
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 1000 米,不超过公路迎水侧路肩、第 一重山脊线(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 50 米, 不超过公路迎水侧路肩、第一重山脊 线的陆域。
16
炎陵县洣 水饮用水 水源保护 区
长沙市一级水功能区划表(附表1)

区划依据
备注
9
沙河长沙开发利用 区
区月湖咀 见二级区 (入江口) 划
长沙市中心城区
10
浏阳河浏阳源头水 保护区
长江
洞庭 浏阳河 湖 大溪河
浏阳市
浏阳市大围山 横山坳 浏阳市达浒镇 (浏阳河源头)
达浒
38.1
Ⅱ
Ⅱ
Ⅱ
源头水、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
11
浏阳河达浒~高坪 保留区
长江
洞庭 浏阳河 湖 大溪河
水质代表 断面 近坝处 近坝处 近坝处 近坝处 近坝处 近坝处 近坝处
河流长 湖库 面 水质 水质 水质 度 积 目标 目标 现状 (km) (km2) (2015) (2020) 15.5 12.65 5.8 3.44 5 1.4 55 Ⅱ Ⅲ Ⅳ Ⅲ Ⅲ Ⅲ Ⅲ Ⅱ Ⅲ Ⅳ Ⅲ Ⅲ Ⅲ Ⅲ Ⅱ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1
湘江长沙开发利用 区
长江
洞庭 湖 洞庭 湖
湘江
望城区铜官水 见二级区 长沙市暮云镇 厂取水口下游 划 1.2km 铜官水厂取水 望城区长湘闸 口下游1.2km 宁乡县东湖塘 镇太平村(靳 宁乡县白鹤山 江河宁乡县东 寨子村 湖塘、花明楼 镇交界处) 岳麓区含浦镇 宁乡县东湖塘 蔡家山(靳江 镇太平村 河湘潭、含浦 交界) 含浦镇蔡家山 乔口
长沙县、 雨花区 浏阳市
34.0
Ⅴ
长沙市都市区
22
长江
22.2
31.8
Ⅱ
自然保护区
23
捞刀河浏阳保留区
长江
浏阳市
洞阳
49.5
Ⅲ
Ⅲ
Ⅲ
开发利用程度不高
24
捞刀河浏阳~长沙 开发利用区
长江
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2)

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2.02•【字号】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2.12.02•【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1年8月24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22年10月28日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2年1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中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第四条市、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区、县(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交通运输、水文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域限制纳污制度,在确定城镇发展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水生态系统的改善。
二级区划

湘江长沙开 发利用区
长江
洞庭 湖
湘江
望城区、 开福区
望城水厂取水 月亮岛前端 口上游3km
(星城镇)
星城
9.0
4 湘江望城饮用水源区
长江
洞庭 湖
湘江
望城区
望城水厂
望城水厂取 水口上游3km (星城镇)
铜官水厂取水 口下游1.2km (铜官镇)
取水口、 长沙综合 枢纽、铜 官水厂取
水口
16.7
5
湘江望城景观、渔业 用水区
界)
农业 、景 Ⅲ Ⅲ
观
捞刀河蔬菜产
Ⅲ
业带(部分 段)、景观用
水
3
序号
二级水功能区名称
所在一级水 功能区名称
流域
水系
河流湖 库
行政区域
范围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水质代表 断面
河流 长度 (km)
湖库 面积 (km2)
功能 排序
水质 现状
水质 目标 (2015)
水质 目标 (2020)
区划依据
备注
24 捞刀河春华过渡区
沙河口
7.0
交界处)
景观 、农 Ⅲ Ⅲ
业
Ⅲ
景观休闲、农 田灌溉用水
备注
10
浏阳河浏阳双江口饮 用水源区
长江
洞庭 湖
浏阳河
浏阳市
浏阳市双江 口
浏阳市水厂取 水口下游 1.2km
浏阳市水 厂取水口
4.2
11
浏阳河浏阳景观、工 业用水区
浏阳河浏阳 开发利用区
长江
洞庭 湖
浏阳河
浏阳市
浏阳市水厂 取水口下游
1.2km
浏阳市
马尾皂水库饮用水源 区
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69页)

13.020.50Z04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43/023-2005 代替43/023-91、43/067~069-92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HuNan Main Surface River2005-04-01发布 2005-07-01实施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4目次前言…………………………………………………...…………………1.范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 错误!未指定书签。
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 错误!未指定书签。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3/023-200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43/023-91、43/067-92、43/068-92、43/069-92。
与43/023-91、43/067-92 、43/068-92 、43/069-92相比较,本标准对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并将水域区划范围扩大到四水的三级支流、洞庭湖主要水域及湖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珠江水系、赣江水系。
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可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混合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ICS13.020.50Z04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43/023-2005 代替DB43/023-91、DB43/067~069-92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Water Enviromental Functional Demarcation ForHuNan Main Surface River2005-04-01发布 2005-07-01实施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2004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2)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2)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DB43/023-200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DB43/023-91、DB43/067-92、DB43/068-92、DB43/069-92。
与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相比较,本标准对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并将水域区划范围扩大到四水的三级支流、洞庭湖主要水域及湖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珠江水系、赣江水系。
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可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混合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
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
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836个,其中源头水域10个、自然保护区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338个、渔业用水区28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45个、工业用水区52个、农业用水区86个、混合区1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