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诊断报告工作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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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诊断报告制度

病理诊断报告制度

病理诊断报告制度病理诊断报告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文件之一,它对于诊疗工作的准确性及医患双方的沟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病理诊断报告的质量和有效性,医院建立了病理诊断报告制度。

一、病理诊断报告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病理诊断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准确记录患者的病理诊断结果,并向临床医生提供有关治疗、预后、预防等方面的参考信息。

通过建立规范的病理诊断报告制度,医院能够提高病理科工作效率,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可读性,最大程度地满足临床诊疗的需要。

二、病理诊断报告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报告内容病理诊断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标本信息:包括标本来源、标本性质、标本数量等。

(2)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基本信息。

(3)临床信息:包括患者主诉、临床表现、检查结果等。

(4)病理检查方法:包括病理标本的处理、染色等方法。

(5)病理诊断结果:这是病理报告的核心部分,应详细描述病理检查结果和诊断结果。

(6)诊断意见:根据病理诊断结果,提供相应的治疗建议或预后评估。

(7)医生签名和日期:病理诊断报告应有主治医师或主管医师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

2. 报告要求为保证病理诊断报告的质量和可读性,制度要求如下:(1)报告格式:病理诊断报告应使用规范的格式,包括规范的报告表头、表格等,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整洁美观。

(2)语句通顺:报告中应使用简洁而规范的语句,以便医生和患者能够准确理解报告内容。

(3)术语准确:病理报告中使用的术语应准确无误,以提高报告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4)图片附注:若病理报告中需要附带相关图片,应在报告中进行正确注释,以便读者准确理解图片所示内容。

(5)文件保存:病理诊断报告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确保报告可追溯和查询,有助于医务人员共享和参考。

三、加强病理诊断报告制度的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病理诊断报告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措施,具体包括:1. 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医院应建立病理诊断报告的质量控制机制,通过检查和评估病理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纠正和改进不足之处。

病理诊断报告补充或更改或管理制度与程序

病理诊断报告补充或更改或管理制度与程序

病理诊断报告补充或更改或管理制度与程序病理诊断报告补充、更改或管理制度与程序一、总则为了规范病理诊断报告的补充、更改或管理行为,确保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与程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与程序适用于本院病理科及其相关科室,对病理诊断报告的补充、更改或管理进行规范。

三、病理诊断报告补充、更改原则1. 病理诊断报告应客观、准确、完整,如有遗漏或错误,应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改。

2. 病理诊断报告的补充或更改应基于充分的病理学依据,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

3. 病理诊断报告的补充或更改应经过病理科医师的审核,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病理诊断报告补充、更改程序1. 发现病理诊断报告需要补充或更改时,病理科医师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科室。

2. 病理科医师应重新审查原始病理资料,结合临床病史、影像学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补充或更改意见。

3. 补充或更改意见应经过病理科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的审核,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审核通过后,病理科医师应重新出具病理诊断报告,并在报告中注明补充或更改内容、原因及日期。

5. 重新出具的病理诊断报告应及时送达相关科室,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

五、病理诊断报告管理制度1. 病理诊断报告应统一格式,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理号、送检日期、诊断结果、医师签名等要素。

2. 病理诊断报告应妥善保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病理科应定期对病理诊断报告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诊断质量。

六、附则本制度与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

七、监督与考核1. 病理科应设立质量监督小组,定期对病理诊断报告的补充、更改或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与程序的医师,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病理科应将病理诊断报告的补充、更改或管理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体系,以激励医师不断提高诊断水平和服务质量。

病理科诊断规章制度汇编

病理科诊断规章制度汇编

病理科诊断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病理科诊断工作,提高病理科诊断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病理科医师和技术人员,包括病理科常规检查、冰冻切片、细胞学检查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病理科医师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病理诊断工作,确保诊断结果准确可靠。

第四条病理科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二章病理标本采集第五条标本采集应遵循规范操作程序,避免污染和变性,保证标本质量。

第六条采集的标本应进行正确标识,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

第七条采集的标本应及时送交病理科,尽快进行处理和检测。

第八条采集的标本应妥善保存,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三章病理检查第九条病理科医师应根据临床资料和病理标本,结合病史和症状进行综合分析,确诊病理类型和病理分级。

第十条病理科医师应严格按照诊断标准进行操作,正确判断病变的性质、范围和程度。

第十一条病理科医师应及时完成病理诊断报告,准确记录诊断结果和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病理科医师应及时向临床医师提供病理诊断结果和建议,协助制定治疗方案。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病理科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和评估病理诊断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病理科应定期组织临床病理讨论,及时总结和纠正病理诊断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病理科应建立病理常规检查、冰冻切片和细胞学检查等不同工作岗位的技能培训机制。

第十六条病理科应对病理医师和技术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他们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工作质量和检测结果的行为,病理科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

第十八条对表现突出、工作成绩突出的病理医师和技术人员,病理科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九条病理科应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全体医务人员积极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病理科负责人和医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经病理科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如需修订须经医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病理科操作规范及流程

病理科操作规范及流程

病理标本的验收规范及流程病理科应有专人验收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常规活检)申请单和送检的标本。

(二)病理科验收人员必须:1.同时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

2.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及其标志(联号条或其他写明患者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等的标记)是否一致;对于送检的微小标本,必须认真核对送检容器内或滤纸上是否确有组织及其数量。

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

3.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

4.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①患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送检单位(医院、科室)、床位、门诊号/住院号、送检日期、取材部位、标本数量等],②患者临床情况[病史(症状和体征)、化验/影象学检查结果、手术(包括内镜检查)所见、既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包括原病理号和诊断)和临床诊断等]。

5.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络,并有助于随访患者。

(三)验收标本人员不得对申请单中由临床医师填写的各项内容进行改动.不合格标本的处理规范与程序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做切片;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

病理科不能接收的申请单和标本一律当即退回申请医师,不予存放,并记录。

病理标本检查和取材规范及程序1.取材前阅读申请单中的内容,初步判断病变的性质。

2。

核对申请单的编号与标本的编号、标本的份数是否相符 .3.对于核对无误的标本应按下列程序取材:3.1小标本和不完整的标本通常为活检标本,应按如下标准取材。

3.1。

1应描述和记录送检标本的数量(少量时精确计算,多量时进行估计)、大小(若干mm或cm;多量时聚拢测量)、形状、色泽和质地等。

病理科工作操作规范

病理科工作操作规范

精心整理病理室工作程序规范病理科工作制度一、全科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坚决执行医院提出的各项承诺。

二、工作人员必须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病人的疑问。

各项工作均应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互相协作,上下团结。

一、 病案号、二、 三、 取材过程中及取材后,取材医师与技术人员再次核对取材的标本编号及标本总数。

四、 技术人员包埋组织蜡块后,蜡块编号及蜡块总数应与申请单及工作单再次核对。

五、制片后,切片与申请单及工作单核对无误后交与诊断医师,如有脱片等特殊情况,在工作单上注明,由技术人员负责重新制片。

六、诊断医师在书写报告时,应认真复核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及病案号、临床诊断、送检部位及送检日期,如项目不全者,可用“?”号表明。

病理科住院医师职责一、在科主任和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积累。

报告。

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负责各项常规病理技术工作,包括常规切片、冰冻切片、细胞涂片的制作和染色。

四、责组织化学、免疫荧光等技术工作,积极配合科研和教学。

五、负责低年资技术人员和进修人员的技术指导工作。

六、分工负责贵重仪器的保管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七、负责病理标本的保存及制作。

病理科基本工作流程是:将各种组织制成非薄的切片标本,需要经过一系列比较繁杂的过程,每一步都要求病理技术工作者要认真,耐心,细致地使整个过程一环扣住一环,才能获得优良结果。

制作切片的主要过程有:(1)取材,(2)固定,(3)脱水,(4)包埋,(5)切片,(6)染色,(7)封固。

在这七个主要过程中,又包括着若干步骤,(详)过于固定液((四)送检标本主要病灶被事先挖取或一件标本分送两个单位者。

(五)对标本较小、难以制作切片或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准确性的情况,应予送检医师说明或不予接收。

对符合送检要求的标本,由接收标本者在相关科室的标本送检簿上签收,或发给收到标本通知单。

二、申请单、送检标本的编号与登记病理科工作人员于标本收集的当天,及时对申请单与标本同时编号,经第2次核对无误后,进行登记。

医院病理科规范化管理、质量控制细则汇总

医院病理科规范化管理、质量控制细则汇总

科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一、病理科(总体)工作制度1. 临床科室所取活体组织标本,应使用合适的容器盛装并及时、充分浸泡固定[用10%中性福尔马林(formalin)溶液/4%中性甲醛溶液固定],写明科别、姓名、性别及年龄,连同申请单一并及时送病理科。

申请单必须由临床医师逐项填写清楚,如妇科标本须填月经史;骨标本等应填写影像学所见或将影像片给病理医师参考(准确的骨病理诊断要靠临床、病理和影像学三结合),送检医师签名.2。

临床医师且勿自行切开、留取或任意翻转送检的大标本及脏器,不得提前将病灶挖出,确保所送检材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检查性。

如双侧器官的肿物切除或两个以上部位的标本,需分容器盛装或分别标记清楚;如有特殊需要注意的病灶、切缘等,请予以明显标记,以防出现差错。

要求冷冻切片者,应在术前一日与病理科联系(有“术中冷冻切片病理诊断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的单位,要协助病理医师做好签字工作).3. 各临床科室送检的细胞学标本,须保证新鲜;涂片标本应立即固定后送检。

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洁净,严防污染,以免影响诊断。

4. 病理科接收标本时,要严格核对申请单各项填写是否齐全,标本与申请单记录是否相符、双侧或特殊要求的标本是否能确保分开,固定液是否合适。

对于微小标本,必须认真核对是否有组织及其块数,无疑问之后才能接收,编号登记,安全存放,并为送检者签收。

(验收标本人员不得改动、补充应由临床医师填写的内容)。

对于申请单与标本不符,双侧及特殊要求标本不能区分,重要项目漏填,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及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片等严重影响病理检查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应予以拒收。

5. 检查标本及取材要仔细,不可错号、漏号和污染,不得遗忘丢失。

必须全面描述、字迹工整,认真地填写在工作单上。

如有问题或标本辨认不清时,可请送检医师前来协助解决。

需保留的大标本及时保留,有价值时要及时照相。

6. 包埋、切片及染色时,必须仔细核对统一的病理编号,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质量,严防(错号、丢失和污染等)差错。

病理科诊断报告工作规范标准[详]

病理科诊断报告工作规范标准[详]

病理科诊断报告工作规病理学诊断是应用病理学知识和方法对临床送检的标本进行检查,结合临床资料,通过分析、综合、判断作出的疾病诊断。

其意义是为临床确定诊断、制定治疗方案、了解预后及总结诊治经验提供可靠依据。

病理学诊断书(报告)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医学文件。

1、病理学诊断有有以下几种形式。

(1)Ⅰ类诊断即能明确肯定病变部位及疾病的诊断。

病变部位:以眼观及镜检进行确认如胃幽门部、宫颈等;对体多处可出现的器官(如淋巴结)或左右两侧均有的器官(如乳腺、肾等)以及小块组织则以临床提供的资料为准,并用括号标明,如(左)乳腺,或(颈右侧)淋巴结,或子宫颈(3点);如具体部位无法确定,则全部定在括号,如(腹膜后)××瘤。

疾病诊断:应写出疾病全称,不宜写简称。

对罕见或新近被认定的疾病,应写出英文全名,附在中文病名之后。

如送检标本中有一个以上疾病,则按主要、次要疾病依次写出。

对肿瘤性疾病,在送检标本足够的情况下,应写出其分型、分级,恶性肿瘤还应写出浸润围、切缘情况及转移情况。

在有条件的单位,还应记载免疫组化标记或电镜检查等结果。

举例:子宫多发性平滑肌瘤;胃小弯溃疡型管状腺癌(3cm×3cm×2cm),侵及浆膜层;标本上下切缘未见癌残留;幽门淋巴结4枚,其中1枚有管状腺癌转移,其余3枚呈窦性组织细胞反应性增生(或写作幽门淋巴结1/4见癌转移)。

(2)Ⅱ类诊断即不能完全肯定的或有所保留的诊断一般是由于病变不够典型,性质难定;或虽确定为恶性,但其组织来源难定。

这种报告常在诊断前冠以“考虑为”、“倾向于”及“疑为”。

对临床已有明确诊断,但在病理形态上缺乏特征性病变或仅有与临床诊断不矛盾的非特征性病变时,则在诊断前冠以“符合……”、“不能排出……”。

举例:(喉部)鳞状上皮中-重度不典型增生,考虑(或疑)有局部癌变(腹膜后)恶性肿瘤——肉瘤,倾向于神经源性、(左颧部)皮肤病变,符合红斑性狼疮(3)Ⅲ类诊断即描述性诊断。

病理科病理诊断报告规范

病理科病理诊断报告规范

病理科病理诊断报告规范Ⅰ 目的为加强诊断报告管理,提高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及时性,特制定此制度。

Ⅰ 范围适用于病理科。

Ⅰ 制度一、病理诊断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病理号,送检标本的科室名称、标本取材部位、门诊病历号和(或)住院病历号;(二)大体描述、镜下描述(选择性)和病理诊断;(三)其他需要报告或建议的内容;(四)报告医师签名、报告时间。

二、病理学表述的基本类型与表达规范:(一)I类:检材部位、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明确和基本明确的病理学诊断。

(二)II类:不能完全肯定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或是对拟诊的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有所保留的病理学诊断意向,可在拟诊疾病/病变名称之前冠以诸如病变“符合为”“考虑为”“提示为”“可能为”“疑为”“不能排除(除外)”之类的词语。

(三)III类:检材切片所显示的病变不足以诊断为某种疾病(即不能作出I类或II类病理学诊断),只能进行病变的形态描述。

(四)IV类:送检标本因过于细小、破碎、固定不当、自溶、严重受挤压(变性)、被烧灼、干涸等,无法作出病理学诊断。

(五)对于疑难病例或作出II、III类病理学诊断的病例,可酌情就病理学诊断及相关问题附加:1.建议(例如进行其他有关检查、再做活检、科外病理学会诊、密切随诊或随访等);2.注释和(或)讨论。

(六)经过本病理科和(或)科外病理会诊的病例,可将各方病例会诊意见列于该患者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

三、有病理诊断与临床诊断不符合时,涉及病变部位或病变性质,需重新审查。

四、病理诊断报告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疑难病例和特殊标本除外。

五、病理医师不得签发虚假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不得向临床医师和患方人员提供具有病理医师签名的空白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六、原始样本过小或在采集过程中挤压严重,或取材代表性不够(如肝脏穿刺标本无足够数目的汇管区),影响正确诊断,均需在报告中说明。

七、病理诊断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应≥95%。

Ⅰ 参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3.《临床病理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Ⅰ 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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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诊断报告工作规病理学诊断是应用病理学知识和方法对临床送检的标本进行检查,结合临床资料,通过分析、综合、判断作出的疾病诊断。

其意义是为临床确定诊断、制定治疗方案、了解预后及总结诊治经验提供可靠依据。

病理学诊断书(报告)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医学文件。

1、病理学诊断有有以下几种形式。

(1)Ⅰ类诊断即能明确肯定病变部位及疾病的诊断。

病变部位:以眼观及镜检进行确认如胃幽门部、宫颈等;对体多处可出现的器官(如淋巴结)或左右两侧均有的器官(如乳腺、肾等)以及小块组织则以临床提供的资料为准,并用括号标明,如(左)乳腺,或(颈右侧)淋巴结,或子宫颈(3点);如具体部位无法确定,则全部定在括号,如(腹膜后)××瘤。

疾病诊断:应写出疾病全称,不宜写简称。

对罕见或新近被认定的疾病,应写出英文全名,附在中文病名之后。

如送检标本中有一个以上疾病,则按主要、次要疾病依次写出。

对肿瘤性疾病,在送检标本足够的情况下,应写出其分型、分级,恶性肿瘤还应写出浸润围、切缘情况及转移情况。

在有条件的单位,还应记载免疫组化标记或电镜检查等结果。

举例:子宫多发性平滑肌瘤;胃小弯溃疡型管状腺癌(3cm×3cm×2cm),侵及浆膜层;标本上下切缘未见癌残留;幽门淋巴结4枚,其中1枚有管状腺癌转移,其余3枚呈窦性组织细胞反应性增生(或写作幽门淋巴结1/4见癌转移)。

(2)Ⅱ类诊断即不能完全肯定的或有所保留的诊断一般是由于病变不够典型,性质难定;或虽确定为恶性,但其组织来源难定。

这种报告常在诊断前冠以“考虑为”、“倾向于”及“疑为”。

对临床已有明确诊断,但在病理形态上缺乏特征性病变或仅有与临床诊断不矛盾的非特征性病变时,则在诊断前冠以“符合……”、“不能排出……”。

举例:(喉部)鳞状上皮中-重度不典型增生,考虑(或疑)有局部癌变(腹膜后)恶性肿瘤——肉瘤,倾向于神经源性、(左颧部)皮肤病变,符合红斑性狼疮(3)Ⅲ类诊断即描述性诊断。

镜检病变不特异性、病变不足、取材代表性不够、或原始样品过小或采集过程中挤压严重时,则只能对病变作形态学描述,均需在报告中说明。

举例:(阴道残端)炎性肉芽组织,未见异型细胞。

(右小腿)送检组织部分坏死,边缘见鳞状上皮呈假癌样增生伴大量慢性炎细胞浸润。

(4)Ⅳ类诊断即阴性病理诊断。

用于送检组织过小或人为变形严重时。

举例:送检小片浅表胃粘膜组织,不能诊断。

送检物为血凝块及少量炎性渗出物,无法诊断。

送检小块组织,严重挤压变形,无法诊断。

2、病理诊断的步骤:(1)病理医师进行诊断前,核对申请单和切片核查是否相符。

(2)熟悉临床资料:病理学的检查方法主要是眼观和镜检,并由此获取建立病理诊断的形态学依据。

但这绝不意味着仅仅领先这些依据就能正确地完整地确立患者的诊断。

病理诊断离不开完整、准确的临床资料。

不少疾病要领先临床标准与病理标准即“双标准”才能诊断。

例如,“对于骨肿瘤来说,完整的临床病史和一系列的影象学检查资料,在诊断上可能比一个活检更为重要”。

(Ackeman外科病理学,第8版,第7页)其实,临床资料的重要性绝不限于骨肿瘤的诊断,即使仅以肿瘤而言,从以下的容里,也可看出“双标准”的重要性。

①年龄a、肿瘤年龄不同的肿瘤常有一个好发年龄段,即瘤年龄。

例如:儿童好发肿瘤有:血管瘤、淋巴管瘤、横纹肌肉瘤、白血病及恶性淋巴瘤(占15岁以下儿童恶性肿瘤的50%);各种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神经母细胞瘤、髓母细胞瘤、肝母细胞瘤、肺母细胞瘤、胰母细胞瘤及嗅母细胞瘤。

中老年人好发肿瘤有:消化道、呼吸道、泌尿生殖道等各系统的癌肿;皮肤的鳞状细胞癌、恶性黑色素瘤及基底细胞癌(小儿几乎没有);恶性纤维组织细胞瘤(几乎不发生在20岁以前),脂肪肉瘤,小淋巴细胞性恶性淋巴瘤及血管免疫母细胞性T细胞淋巴瘤(多见于老年人,很少发生在20岁以前)。

骨肿瘤的好发年龄:Ewing 肉瘤好发于5~19岁;骨肉瘤常见于10~19岁;骨巨细胞瘤常见于20~39岁;软骨肉瘤、脊索瘤常见于30~59岁;多发性骨髓瘤和转移癌绝大多数在40岁以上,而骨Paget病几乎不发生在40岁以前。

b、相同类型的肿瘤在婴幼儿与成人形态表现不一致有些肿瘤发生于婴细胞时,细胞幼稚不成熟,但无真正异型性,不能误诊为恶性。

如婴儿纤维瘤病、婴儿纤维性错构瘤、脂肪母细胞瘤、胎儿性横纹肌瘤、幼年性黑色素瘤等。

c、相同类型的肿瘤在不同的年龄诊断标准及预后不同如血管外皮瘤,婴儿型(≤1岁)为良性,成人型(>1岁)为良性、交界性或恶性。

儿童睾丸或卵巢的未成熟畸胎瘤,临床上为良性可不作恶性对待,预后良好。

但发生在成人却均为恶性,预后较差。

②性别在肿瘤诊断及预后判断上,亦具有一定的价值。

a、鼻咽部血管纤维瘤,几乎均发生于青春期男性,是否可发生于女性尚有争议。

b、腹膜播散性平滑肌瘤病,几乎均发生于女性。

c、相同形态细胞肿瘤在两性的命名不同,如“精原细胞瘤(男)与无性细胞瘤(女)”。

③婚否对涉及妊娠、泌乳及性传播性疾病的诊断,尤应注意婚否,并在写出诊断前作有关的了解,以免误诊及医患纠纷。

④部位对判断肿瘤的类型、病理诊断的标准和预测其生物学行为均有重大意义。

a、不同肿瘤的好发部位常有一定规律性大致有三种情况:有些肿瘤好发于正常即有该组织的部位,如平滑肌瘤、神经母细胞瘤、脊索瘤、副节瘤、生死细胞源性肿瘤、各种上皮性肿瘤;有些肿瘤多见于正常无或很少有该组织的部位,如粘膜相关淋巴组织型恶性淋巴瘤常见于胃、乳腺、甲状腺、肺、睾丸;胚胎性横纹肌肉瘤常见于胆囊、阴囊、阴道、宫颈及腹膜后,而本来富于横纹肌的部位,除头颈部外,四肢反而少见;有些肿瘤几乎只发生在特定的部位,如鼻咽部纤维血管瘤几乎均发生于鼻咽部,浅表纤维瘤病几乎只发生在手掌尺侧、趾部、指节及阴茎,骨巨细胞瘤及软骨母细胞瘤好发于骨骺。

b、相同组织类型的肿瘤在不同的部位良恶性诊断标准不一例如:软骨性肿瘤:发生在四肢长骨、盆骨、胸骨、肋骨及椎骨等大骨处,不轻易诊断为软骨瘤,而发生在手足小骨,不轻易诊断为软骨肉瘤。

平滑肌肿瘤:在不同部位诊断良恶性所依据的核分裂象数的标准不同(见附表),(注:当然还有其他条件,如凝固性坏死、细胞异型性等此处从略)。

附表:不同部位诊断平滑肌肉瘤的核分裂象数软组织肿瘤:因部位之深浅,病理学诊断的原则不一样。

如脂肪组织肿瘤,肉瘤样的组织出现在浅表部位诊断为多形性脂肪瘤,而在深部则诊断为脂肪肉瘤。

纤维组织细胞肿瘤,肉瘤样的组织出现在浅表部位诊断为非典型性纤维黄色瘤(交界性),而在深部则诊断为恶性纤维组织细胞瘤(高度恶性)。

a、完全相同形态的肿瘤因发生部位不同其生物学行为大相径庭。

例如:副节瘤,膈以上生物学行为好,横膈以下生物学行为差,腹腔及腹膜后恶性者多;阑尾类癌比小肠或胃类癌的生物学行为偏好;皮肤圆柱瘤为良性肿瘤,同样形态的肿瘤发生在乳腺者呈低度恶性,发生自唾腺和肺者为中度恶性;朗格汉斯组织细胞增生症发生于脏者预后常比仅发生于骨者差。

⑤病史及临床症状:临床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对病理诊断的意义更为重要。

有些疾病的病理诊断必须结合临床表现才能作出,有些疾病无病史则不能也不宜由病理医师单独作出病理诊断。

病理学家对没有临床资料的病理标本不应单独作出诊断。

a、与外伤有关的病变骨折骨痂,易误诊为骨肉瘤;术后梭形细胞结节,易误诊为梭形细胞肉瘤。

b、药物治疗后引起病变形态发生医源性变化子宫膜用药后,形态变化与月经周期不吻合;子宫颈上皮在大量应用孕激素后可出现假恶性变化,易误诊为癌。

c、放疗后肉瘤或恶变放射后肉瘤的诊断除形态学标准外,需具备临床上两个条件:发生肉瘤的部位必须在照射野;临床上出现肉瘤前有较长无症状潜伏期,至少3~4年,平均10年以上。

d、病史在淋巴结疾病诊断中的作用一般而言,先发热后有淋巴结肿大,时大时小,有疼痛或近期有病毒感染、疫苗注射及过敏史等,对诊断组织细胞坏死性淋巴结炎或弥漫性反应性增生,有很强的提示性。

反之,淋巴结先肿大后有发热伴淋巴结进行性增大及纵隔、腹膜后淋巴结肿大,或肝、脾肿大,对诊断恶性淋巴瘤或白血病具有很高的诊断参考价值。

e、病史在假恶性病变诊断中至关重要,例如:骨化性肌炎:好发于青年四肢肌肉,临床上常有外伤史,病变发展快,短期可形成较大肿块,但有自限性倾向。

X线检查,虽在近骨膜处有致密的肿块阴影,却与骨干不连。

但其病理组织学图象有时比骨旁骨肉瘤更为恶性,如无临床资料,易误诊为骨旁骨肉假肉瘤性盘膜炎:极易误诊为肉瘤。

在诊断中,以下病史特点比镜下所见更重要:病程短,一般病程为1~2周,绝大多数在3个月,超过1年者仅占7%左右;生长快;体积小,肿块多数在2~3cm之;青壮年多见(20~40岁),儿童少见,老人罕见。

f、月经史是诊断妇科疾病必须掌握的资料,它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病理诊断,如孕妊史对防止误诊宫颈微小腺癌几乎是一盏醒目的红灯。

⑥术中所见术中所见对判断某些疾病的生物学行为极为重要。

例如脑膜瘤、胸腺瘤,术中如发现其浸润(常表现为难以分离的粘连),对诊断侵袭性脑膜瘤及恶性胸腺瘤常是重要的佐证。

⑦以往曾做过的病理检查结果及记录对判断肿瘤的演变以及区别复发、转移、多原发癌有极重要的价值。

⑧熟悉临床资料的渠道有:a认真阅读病理检查申请单;b调阅临床病历及影像学资料;c亲自检查病人。

(3)镜检:镜检是病理检查中的至关重要的一步。

病变的组织学、细胞学、特染和免疫组化结果的信息均来自镜检。

病理医师对病变的病理诊断与鉴别诊断的思考也在这一步集中,并最终形成诊断意见。

镜检应当遵循有序、全面、细致的原则,即从低倍(物镜×4→×10)到高倍[物镜×20→×40→×100(油镜,必要时)]的顺序依次进行。

对每切片也应依序(↑→↓→↑→↓…)观察。

发现有组织污染,应查明原因。

对镜下见到与自己思路不一致的图像,不要任意取舍。

要采取逆向思维进行分析,然后再作结论。

在观察中,应注意选择片的“正常”组织、细胞、特染物质及免疫组化染色反应作“自身参照”。

切片质量不佳或取材的代表性不全时,应深切、薄切或再取材。

对复杂或疑难病例,如一次阅片难以形成判断,可稍放置并查阅资料后再次阅片。

不要急于匆忙诊断。

(4)形成诊断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a、必须坚持临床资料与病理资料的统一,要始终记住病理学检查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会诊”,是一种临床和病理双方为明确诊断而进行的合作行为。

病理医师应重视临床资料并作为形成诊断的重要依据,慎重作出病理诊断。

对与临床资料不符的诊断应慎之又慎。

对缺乏必需临床资料的病例,不要单方面作出诊断,应与临床取得联系,或调阅病历及影像学资料,必要时,应亲自检查病人。

总之要坚持临床标准与病理标准的“双标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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