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转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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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结核病科各项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一、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二、结核病门诊工作制度三、结核病门诊医生工作职责四、肺结核防治工作制度五、肺结核病房工作制度六、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制度七、放射科结核病检查工作制度八、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九、结核病登记、报告与转诊制度十、肺结核病例追踪管理制度十一、结核病门诊护士职责十二、临床科主任工作职责十三、主任医师职责十四、主治医师职责十五、住院医师职责十六、结核病院内处置流程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并建议做痰检。

三、内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四、疾控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在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的结核病登记本上备注“疫情已报”字样,并进行网络直报。

五、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做好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进行诊治。

病情好转的患者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转至结核病防治所。

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七、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进行诊治。

八、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最迟于一周内,将病人相关资料及转诊联系单一并转到结核病防治所享受免费抗结核治疗。

九、疾控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一次与结核病防治所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结核病转会诊服务流程

结核病转会诊服务流程

结核病转会诊服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医疗卫生机构在诊断过程中,若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需填写《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并进行登记。

2.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断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患者转诊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3.电话随访:患者被转诊后,相关医疗机构需在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以了解患者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4.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需按照上级专业机构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患者服完药后进行随访。

5.协调与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在肺结核病人发现、转诊和追踪工作中的协调与管理,并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

肺结核双向转诊协议书

肺结核双向转诊协议书

肺结核双向转诊协议书甲方(医疗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疗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加强肺结核患者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科学有序的肺结核双向转诊机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双向转诊原则1. 患者自愿原则:在患者知情并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转诊。

2. 分级诊疗原则: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转诊。

3. 资源共享原则:双方应共享患者的诊疗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有效的医疗服务。

二、转诊条件(一)上转条件(由乙方转至甲方)1. 疑似肺结核患者,需要进一步明确诊断的。

2. 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情较重或出现并发症,乙方治疗条件有限的。

3. 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病情出现变化,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二)下转条件(由甲方转至乙方)1. 肺结核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标准的。

2. 肺结核患者出院后需要进行后续康复治疗和管理的。

三、转诊流程1. 上转流程甲方接到上转单后,为患者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就诊、检查和住院。

2. 下转流程乙方接到下转单后,做好接收准备,为患者提供后续治疗和管理服务。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为乙方提供肺结核诊断、治疗的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2. 对乙方上转的患者,按照相关诊疗规范进行诊治,并及时将诊疗情况反馈给乙方。

3. 对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及时转回乙方,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负责肺结核患者的初步筛查、诊断和治疗,对疑难病例及时上转。

2. 对甲方下转的患者,按照甲方提供的治疗方案进行后续治疗和管理,并及时将患者的康复情况反馈给甲方。

肺结核患者转诊的流程

肺结核患者转诊的流程

肺结核患者转诊的流程1.患者首先要就诊于当地的医疗机构。

The patient first needs to visit a local medical institution.2.当地医疗机构会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估。

The local medical institution will conduct initial examinations and evaluations.3.如果初步诊断为可能患有肺结核,医生会建议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If the preliminary diagnosis suggests possible tuberculosis, the doctor will recommend a tuberculin skin test.4.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结果阳性的患者需要进行胸部X光检查。

Patients with positive tuberculin skin test results need to undergo chest X-ray examinations.5.在X光检查结果显示异常的情况下,医生会安排痰液检查以确认诊断。

If the X-ray examination shows abnormalities, the doctor will arrange for sputum tests to confirm the diagnosis.6.一旦确诊为肺结核患者,患者需要开始抗结核治疗。

Once diagnosed with pulmonary tuberculosis, the patient needs to start anti-tuberculosis treatment.7.在治疗过程中,患者需要定期回医院进行复查。

During the treatment process, the patient needs to return to the hospital for regular check-ups.8.如果治疗效果不佳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医生会考虑转诊到更专业的医疗机构。

结核病转诊报告制度(5篇)

结核病转诊报告制度(5篇)

结核病转诊报告制度转诊制度转诊包括转院和转科两种情况。

一、转科制度1、凡诊断明确不属于本科范围的病人,经转入科会诊,由本科主治医师与转入科医师联系同意后,方可转科。

确认患者主要疾病属于转入科诊治范围的患者,转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对转入科基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病区护士要停止一切治疗,结清账目并与住院处和转入科病房联系妥当后,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5、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

转出科主治医师须进行必要的随访。

6、感染科病员转他科时,应尽量在病员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

其他科发现病员有传染病需立即隔离诊治,并请感染科会诊确定后转感染科。

二、转院制度1、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经由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并填写《转院申请单》,报送医务科审批后可签发转院证明,必要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

2、决定转院后,转出科主治医师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并告知相____意事项。

3、转出科住院医师要在患者转出前写好“出院小结”交于患者,以便随同带入转入医院。

4、转院患者应先办妥出院手续后,方可转出。

5、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结核病转诊报告制度(2)是一种用于控制和管理结核病的制度,旨在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治疗和跟踪监测,以减少疾病传播和给予患者最佳的医疗照顾。

该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在发现结核病病例时,将患者转诊到专门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治疗。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结核病科各项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一、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二、结核病门诊工作制度三、结核病门诊医生工作职责四、肺结核防治工作制度五、肺结核病房工作制度六、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制度七、放射科结核病检查工作制度八、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九、结核病登记、报告与转诊制度十、肺结核病例追踪管理制度十一、结核病门诊护士职责十二、临床科主任工作职责十三、主任医师职责十四、主治医师职责十五、住院医师职责十六、结核病院内处置流程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并建议做痰检。

三、内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四、疾控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在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的结核病登记本上备注“疫情已报”字样,并进行网络直报。

五、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做好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进行诊治。

病情好转的患者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转至结核病防治所。

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七、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进行诊治。

八、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最迟于一周内,将病人相关资料及转诊联系单一并转到结核病防治所享受免费抗结核治疗。

九、疾控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一次与结核病防治所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结核病科各项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一、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二、结核病门诊工作制度三、结核病门诊医生工作职责四、肺结核防治工作制度五、肺结核病房工作制度六、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制度七、放射科结核病检查工作制度八、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九、结核病登记、报告与转诊制度十、肺结核病例追踪管理制度十一、结核病门诊护士职责十二、临床科主任工作职责十三、主任医师职责十四、主治医师职责十五、住院医师职责十六、结核病院内处置流程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并建议做痰检。

三、内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四、疾控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在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的结核病登记本上备注“疫情已报”字样,并进行网络直报。

五、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做好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进行诊治。

病情好转的患者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转至结核病防治所。

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七、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进行诊治。

八、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最迟于一周内,将病人相关资料及转诊联系单一并转到结核病防治所享受免费抗结核治疗。

天津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定点医院

天津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定点医院

天津市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定点医院互转肺结核病人管理暂行办法工作流程为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定点医院互转肺结核病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卫疾〔2005〕403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定点医院互转肺结核病人工作的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定点医院互转肺结核病人管理暂行办法工作流程。

一、转诊流程(一)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对需转诊至定点医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填写结防机构转诊单(一式三份),嘱病人立即持转诊单第三联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同时通过“天津市结核病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将病人相关信息转至定点医院。

对于尚未登记的急、难、危、重的病人,直接填写结防机构转诊单(一式三份),嘱病人立即持转诊单第三联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并及时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告知定点医院主管人员。

区县结防机构每月5日将上月填写的转诊单第二联报市结控中心,第一联留存备查。

(二)定点医院对无需住院治疗的门诊肺结核病人或未完成疗程出院的肺结核病人,由门诊或病房医生填写定点医院转诊单(一式三份),嘱病人及时持转诊单第三联到居住地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全程督导化疗管理。

临床医生同时将转诊单第一、二联交本院预防科主管人员,由该主管人员登陆“天津市结核病控制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将病人相关信息转至病人居住地结核病防治机构。

定点医院每月5日将上月填写的转诊单第二联报市结控中心。

第一联留存备查。

二、追踪和管理(一)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1.互转工作主管人员每天至少早晚两次登陆“天津市结核病控制管理信息系统”查看转入病人信息,对发现的转入病人在“互转病人登记本” (附件1)上进行登记,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定点医院已收到该病人转诊信息。

2.对转诊后3日内未到位病人进行追踪,自转诊之日起1周内需完成追踪工作,对于追踪未到位的病人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病人有关信息反馈给定点医院主管人员。

23.为定点医院转诊到位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监化服药单,按就近原则,由病人居住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或村医对病人实施直接面视下督导化疗管理,并在督导服药单上及时记录病人管理情况;对由病人提出确实需要实行家庭督导的病人,由经过培训的家庭督导员负责病人的服药管理及信息记录、反馈;区县专职督导人员按照“结核病控制工作年度考核菜单”的要求做好对乡、村医生和病人的督导工作按时在“天津市结核病控制管理信息系统”浏览转诊病人的管理信息记录情况,对未按时复查者应及时催复查,确保转诊病人规则服药、规律查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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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填写《肺结核患者或 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由患者, 第二联、第三联交由公共卫生科。城关区辖区肺结核患者转诊 到定点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结核门诊),城关辖区外肺结核 病患者转诊到患者所在地的疾控中心。
四、公共卫生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传染病登 记本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在收到《肺结核患者或疑 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后,在“医院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 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五、放射科、CT 室、磁共振室要对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要 及时通知首诊医师,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六、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 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对支气管内膜结核按照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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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性肺结核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对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同样 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
七、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 待病情稳定后,进行转诊。 八、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 100%、转诊率 100%以上。
肺结核转诊流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肺结核登记报告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一、肺结核登记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凡接诊具有咳嗽、 咳痰 2 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时均应进行 X 线检查及痰涂片检查。
二、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 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并填写《传染病报告 卡》,要求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 到村、社、门牌号,对于本市就读的学生要求填写学校并详细 到班级。
九、公共卫生科要不定期检查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 转诊工作,并做好院内宣传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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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报告及转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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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部
门诊发现: 肺结核患者 疑似肺结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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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单交至 疾控中心
住院部发现: 肺结核患者 鉴别诊断确诊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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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肺科医 院
当地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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