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诊疗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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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诊疗管理流程
根据《指南》和卫生部发布的3个肺结核病临床路径(2012年版)要求,规诊断、治疗、管理肺结核患者。
(一)肺结核患者发现
1.检查对象
(1)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此外,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和体重减轻等为肺结核患者的其他常见症状。
(2)密切接触者
对涂阳肺结核患者的家庭成员、同学、同事和邻居等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检查。
2.问诊
对初诊患者应详细询问:是否有咳嗽、咳痰或咯血、低热、胸痛、盗汗、乏力、食欲减退等症状,症状持续时间,既往史(结核病史、结核病用药史、肝肾病史等),是否已在其他地区登记和治疗,与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等容。
已诊断为肺结核患者时,应询问患者是否在疾控中心(结防所或防疫站、CDC、定点医院等)治疗过,是否服用过板式药品或其他抗结核药品,治疗是否超过1个月,治疗效果如何等。
对推荐或转诊来的患者要询问诊疗经过、诊断结果和治疗情况,并保存其推荐信或转诊单。
门诊医生对接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胸部X线检查及痰涂片检查,并按照我省结核病患者诊疗减免政策给予补偿。
3.填写初诊患者登记本
凡初次就诊的患者都要在《初诊患者登记本》上登记。《初诊患者登记本》由门诊接诊人员填写。
(二)肺结核患者诊断
1.肺结核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指南》和原卫生部发布的3个肺结核临床路径(2012年版)要求进行诊断。
2.肺结核诊断流程
(1)对肺结核可疑者应进行如下检查:
①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3次;
②痰分枝杆菌培养及菌种鉴定;
③胸片;必要时肺CT。
(2)根据病史、检查可将肺结核患者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
①疑似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②临床诊断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临床诊断病例: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伴有咳嗽、咳痰、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抗结核抗体检查阳
性;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结核病变;痰涂片3次阴性的疑似肺结核病例,经诊断性治疗或随访观察可排除其他肺部疾病者。
③确诊病例
ⅰ痰涂片阳性肺结核。凡符合下列3项之一者为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例:2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1分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ⅱ仅培阳肺结核。同时符合下列两项者为仅培阳肺结核:痰涂片阴性;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加1份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ⅲ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者。
(3)通过以上检查仍无法确诊者,可进行以下检查以协助诊断及鉴别诊断:
①结核菌素皮肤试验(PPD);
②结核抗原、抗体检测;
③胸部CT(需与其他疾病鉴别诊断或胸片显示不良者);
④支气管镜检查(怀疑存在支气管结核或肿瘤者);
⑤痰结核杆菌定量PCR;
⑥肺组织活检。
(4)痰涂片检查的登记
①镜检结果,应及时记录在化验报告单和《痰涂片检查登记本》上。
②痰涂片化验单应包括痰标本的性状。阴性结果应填记“阴性”不得以“-”或“(-)”表示。
③300个视野仅见1~8条抗酸杆菌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条数,医生可结合胸片进行判断。
必要时再取标本复查证实,仍见1~8条抗酸杆菌/300个视野,该病例可确诊为涂阳患者。标本应在送检48小时报告结果。
(5)诊断及分类
①诊断分类:按照2001年国家结核病分类标准进行填写。
原发性肺结核(简写为Ⅰ)
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简写为Ⅱ)
继发性肺结核(简写为Ⅲ)
结核性胸膜炎(简写为Ⅳ)
其他肺外结核(简写为Ⅴ)
注:如果是单独的Ⅰ、Ⅱ、Ⅲ、Ⅳ、Ⅴ型患者按各自分型填写;如果Ⅰ、Ⅱ、Ⅲ合并Ⅳ、Ⅴ填写合并Ⅳ或Ⅴ。只对初治的Ⅳ、Ⅴ型患者进行登记,复治的Ⅳ、Ⅴ型患者不重新进行登记。
肺结核的记录方法为:病型+部位,如“III”型两上肺结核写为:III上/上(分子为右肺,分母为左肺)。若有空洞,在病型部位的右上角打“О”,如“Ⅲ上О/上”。
②治疗分类:
ⅰ初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初治:从未因结核病应用或试用过抗结核药物治疗的患者;正进行标准化疗方案规律用药而未满疗程的患者(登记分类以治疗开始时为准);不规则化疗未满1 个月的患者。
ⅱ复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复治:因结核病不合理或不规律用抗结核药物治疗≥1个月的患者;初治失败和复发患者。
③登记分类
ⅰ新患者:从未应用过抗结核药物治疗或应用抗结核药物化疗不足一个月(因其他疾病应用
抗结核药物治疗除外)或首次进行标准化疗方案规律用药而未满疗程,并从未在疾控中心登记过的肺结核患者。
ⅱ复发:指过去有明确的结核病史,完成规定的化疗疗程后医生认为已治愈,现在痰涂片又出现阳性的肺结核患者。
ⅲ返回:指疾控中心确诊的患者治疗≥1个月,中断治疗≥2个月后再次到疾控中心接受治疗的患者。
ⅳ初治失败:新涂阳患者治疗第5个月末或疗程结束时,痰涂片检查阳性的患者。
ⅴ其他:除上述4项以外的患者,包括其他初治和其他复治。
④痰菌分类
ⅰ涂阴:痰液检查: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阴性。
ⅱ涂阳:痰液检查: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阳性。
ⅲ菌阳痰液检查: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或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⑤耐多药肺结核的诊断依据
ⅰ临床症状:可出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咳嗽、咳痰、咯血、胸痛等。部分患者可无临床症状。
ⅱ体征:可出现呼吸频率增快、呼吸音减低或粗糙、肺部啰音等。轻者可无体征。
ⅲ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ⅳ痰液检查:药物敏感试验或分子生物学等检查证实,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⑥涂阴肺结核诊断程序
ⅰ涂阴肺结核患者的诊断必须由放射医生和临床医生联合病案讨论确认,必要时请涂阴诊断小组会诊后诊断;
ⅱ对暂时不能确诊而疑似炎症的患者可进行诊断性抗生素治疗(一般观察2周)或使用其他检查方法进一步确诊,此类患者可暂不在“结核病患者登记本”中登记。诊断性抗生素治疗不应选择喹诺酮类、氨基糖甙类等具有明显抗结核活性的药物;
ⅲ对经抗生素治疗仍怀疑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可进行诊断性抗结核治疗,推荐使用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治疗方案,一般治疗1~2月。此类患者可登记在“结核病患者登记本”中,如最后否定诊断,应变更诊断。
三)肺结核患者的登记、报告
结核病定点医院诊断的肺结核患者的登记、报告和转诊均按照国家《传染病报告法》的规定并符合《指南》的要求。
1.患者登记
(1)登记责任人
患者的主管医生(或科室指定人员)负责分管患者的登记,医务科(或其他指定科室)负责全院患者登记工作的质量。
(2)登记对象
结核病定点医院所有诊断治疗的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和其他肺外结核患者均为登记对象;此外,下列患者应进行重新登记:
①本院已登记,丢失并中断治疗≥2个月后重新返回治疗的初治肺结核患者;
②初治失败的肺结核患者;
③涂阴转为涂阳的肺结核患者;
④疾控中心登记的复发肺结核患者。
以上登记对象均应使用《结核患者登记本》进行登记,以便全面掌握定点医院患者的治疗管理信息,对结核患者总体治疗结果进行对比、总结和分析,确保结核患者的规治疗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