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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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有利于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滨城区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办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加强学习。

要经常组织领导班子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民主集中制问题的论述,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组织观念、群众观念和纪律观念,提高领导干部维护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必须坚持“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三、坚持群众路线。

要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多层次多渠道,广开言路,在作出同有关组织或群众利益有重大关联的决定时,必须倾听各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以保证民主科学决策的正确性,防止独断专行。

科室长、站所中心主任任免坚持民主评议制度。

四、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重要工作、经费开支、
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奖惩等重大事情,必须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党支部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不用碰头会、办公会代替党支部会议。

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认真执行,如发现新问题可以提出复议,但在党支部未改变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违背的言行。

五、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岗位目标进行管理。

党支部书记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
建立决策机构:设立专门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战略、审议重大事项,确保决策的权威性和 专业性。
决策程序规范: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包括提出议题、开展调研、充分讨论、投票表决等环节, 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
决策监督机制:建立决策监督机制,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民主集中制制 度的核心是 “民主”和
基层决策过程: 实行民主集中制 原则,广泛征求 群众意见,充分 讨论和协商,确 保决策的科学性 和民主性
基层民主监督: 建立健全的监督 机制,保障基层 群众对决策的监 督权和参与权
基层民主制度建 设:加强基层民 主制度建设,完 善基层民主选举、 决策、管理、监 督等方面的制度, 推动基层民主制 度化、规范化、 程序化
强化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公众意见,对决策进行持续改进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民的民主意识和集中决策能力,增强对民主集中制的认 识和理解
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制定 更加科学、合理的民主集中制制 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组织的职责 和权力,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确 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政治制度,它强调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实行正确集中。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 重要标志。
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中”的统 一
在企业组织中, 民主集中制的 应用可以提高 决策效率和执
行力
通过充分发扬 民主,集思广 益,可以减少 决策失误,提
高决策质量
民主集中制的 应用还可以促 进企业内部团 结,增强员工 的归属感和责 任感,从而提 升企业的整体

全面解读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

全面解读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

全面解读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是一种独特的政治模式,它在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全面解读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通过剖析其特点、原则和运行方式,以期深入了解中国政治体制的独特之处。

一、特点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民主与集中相结合:中国制度充分借鉴了民主和集中两种管理模式的优点,并将其相互融合。

一方面,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方式保障民众的民主权利,如选举、表决等;另一方面,政府机关也拥有集中统一的领导体系,以确保决策的高效执行。

2.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中国制度中,各级政府和政府机关之间形成了一套严谨的权力制衡机制。

例如,国家主席、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的权力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平衡机制,以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

3.注重民意表达和参与:中国制度高度重视民意的表达和参与,充分尊重人民的权利。

通过建立广泛的民主参与机制,如人大代表制度、政协委员制度等,确保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保证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二、原则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基于一系列重要原则,以下为其中几个主要原则:1.党的领导:中国制度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党在国家政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和高效运作。

2.民主决策:中国制度强调民主决策的重要性。

决策过程中,政府机关会广泛听取意见,民主表决,确保决策是基于广泛的民意和专业的研究。

3.依法治国:中国制度注重依法治国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运行方式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通过一系列运行方式来实现。

以下为几个主要的运行方式:1.民主选举:政府机关和政府领导人的产生通常通过民主选举来进行。

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需要经过党内和社会的评议,确保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形象。

2.政府机关的层级管理:中国制度中的政府机关形成了层级管理的结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管理和指导,确保政府决策能够顺利执行。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1.民主集中制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

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民主集中制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而西方政治学者对于它的民主性抱有很大的争议态度,尤其苏联时代。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具体表现是中共决策,政协参议,人大立法,政府执行。

这一制度被西方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纵向民主”。

提出者布尔什维克2.发展历程(1)名称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

包括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1]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中,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2]。

(2)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潘志恒《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采纳权力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该宪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据《中国论文网》所载《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一文,共产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被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它所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

该文认为,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而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而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检察委员会是中国检察机关民主集中制的体现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规章制度

民主集中制规章制度

民主集中制规章制度
《民主集中制规章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党内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的一种领导方式。

为了实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党的各级组织都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党的决策能够得到全面深入的讨论和充分的民主程序。

这些规章制度包括党的章程、规则、条例等,旨在保障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性和集中性。

《民主集中制规章制度》以党的章程为核心,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力机构、职责范围、运行程序等。

党的章程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

规章制度还包括了党的各级组织的章则、规则和制度,针对具体的工作和活动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党的各项活动井然有序。

党的规章制度还规定了党内民主集中制的操作程序。

例如,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党内重大决策也需要经过深入的讨论和广泛的征求意见,确保多方面的建议得到充分尊重。

在党内选举、表决等工作中,也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党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为了维护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性和集中性,同时加强党的自律和自我完善,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只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才能有效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前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篇‎一:‎民‎主集‎中制‎制度‎关‎于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规‎定‎民主‎集中‎制度‎‎1、‎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们‎产生‎的委‎员会‎。

‎5‎、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7、‎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求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8‎、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9、‎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0‎、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1‎、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集体‎领导‎制度‎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决‎策制‎定,‎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集‎体领‎导,‎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事无‎具细‎,什‎么问‎题都‎提交‎党组‎会讨‎论;‎书记‎与成‎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书记‎作风‎要民‎主,‎善于‎广开‎言路‎,不‎搞“‎一言‎堂”‎;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积‎极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1.民主集中制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

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民主集中制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而西方政治学者对于它的民主性抱有很大的争议态度,尤其苏联时代。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具体表现是中共决策,政协参议,人大立法,政府执行。

这一制度被西方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纵向民主”。

提出者布尔什维克2.发展历程(1)名称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

包括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1]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中,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2]。

(2)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潘志恒《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采纳权力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该宪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据《中国论文网》所载《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一文,共产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被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它所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

该文认为,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而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而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是个以“民主”和“集中”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统
治体系。

它在决策时,将建立群众民主集会、民主协商等形式,由广
大群众自愿参加,通过实行民主投票或其他民主方式,形成行政决策
的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将依法设立有权力的决策机构,由其实施总
政权,负责制定政策、发布法令和执行程序,并采取紧密的联系,收
发信息,和监督实施有关行政决策。

此外,还将对广大群众开展民主
教育,建立民主法律和政治秩序,培养公民素质,促进政府间的公正、完善的制度,为不断推进民主集中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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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党支部工作职责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围绕部门职能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建立一支适应现代化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党员队伍。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以改革和求实精神,不断探索现代税收征管制度条件下党支部工作的新路子。

六、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1七、做好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机关和所属单位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八、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负责审查发展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九、领导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2***住建局民主生活会制度一、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党要管党的工作,局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二、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1、检查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交换意见,谈心通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分清是非,解决矛盾。

2、增强党性,端正党风。

3、理顺关系,加强团结,统一思想,不断改进工作,发挥党支部的监督作用。

四、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求做到:1、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中心内容,并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准备。

2、局党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解决好党内矛盾。

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座谈会或工作讨论会。

五、作好会议记录和考勤。

3***住建局“三会一课”制度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和党课。

按照党章要求和我局党支部实际,要切实坚持以下制度:一、党员大会制度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制度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会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4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4.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

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三、党课制度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由党支部成员或聘请人员讲课。

内容根据旗委、局党支部部署和形势发展确定。

5***住建局谈心交心制度一、交心谈心应把握的主要原则(一)互相尊重、平等交流的原则;(二)实事求是的原则;(三)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分块与分级相结合的原则;(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五)着眼大局、坦诚相见的原则。

二、交心谈心的范围对象各级领导干部交心谈心的范围对象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50岁以上干部及35岁以下年轻干部。

三、交心谈心的主要内容(一)了解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廉政、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二)听取干部对事业发展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干部对上级组织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愿望;(四)对干部做出的成绩、受到的表彰给予肯定;对干部遇到的困难、挫折给予鼓励和支持,并积极协助解决问题;对干部出现的失误及时纠正;对干部自身的不足和群众的反映及时指出、早打招呼;(五)其他需要交流沟通的内容。

四、交心谈心的主要方式6交心谈心原则上采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一般当面交谈。

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可以实行“座谈”,对弱、病、残干部职工可以实行“访谈”,对外出或有特殊情况的干部职工可以实行“约谈”等。

五、交心谈心的相关要求(一)交心谈心分级、分部门负责。

党支部书记每季度与班子成员、机关退休老干部代表开展一次交心谈心,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和工作进展,对有思想情绪或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干部随时谈话;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与股室负责人、青年干部交心谈心1至2次,及时整理汇总交心谈心中反映的意见、问题及处理情况,谈心谈话应该使用交心谈心专用记录本,随时做好记录。

(二)交心谈心要着眼大局,与实际相结合,切实找准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对干部职工提出的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领导班子要及时研究,改进工作;对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和困难要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耐心的说明和解释。

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对待干部职工的意见,诚恳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交心谈心进一步明确目标,增添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交心谈心要做到平易近人、以心换心、推心置腹,要谈真话、聊真情,特别是对干部职工反映出的思想方面的7问题,要多次谈、谈深、谈透,在平等交流中沟通思想,在共同探讨中相互启发,在和谐相处中达成共识。

8***住建局发展党员制度一、发展党员的方针与原则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使党的队伍永远保持先进性,充分发挥每个党员在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发展党员的条件发展党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2.政治审查合格。

3.本人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作风正派,能自觉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4.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多数群众认为其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三、发展党员的政审发展党员必须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9的政治面貌、现在职业、政治表现、与本人关系等项内容。

四、确定重点发展对象的程序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程序:1.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考察意见;2.党支部组织委员汇报综合考察意见和政审材料;3.党支部审阅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全部材料;4.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初步确定发展对象名单;5.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6.支委会认真讨论、综合分析,集体确定重点发展对象。

五、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程序接受预备党员,必须遵守以下程序:1.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党员应到人数必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开会;2.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和意见;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5.到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6.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决议;7.发展对象说明自己对党员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10决心;8.将党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履行以下手续: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3.党支部审查;4.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5.报旗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住建局党员管理制度一、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

三、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情况,由党组织根据其外出时间长短及工作性质,提出具体要求,并填写《外出党员登记表》报局党支部备案。

四、对于短期或长期外出,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必须有所到之处党组织的接收证明,同时每半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至少一年回局党支部参加一次组织生活。

五、离退休及家属党员外出探亲或异地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要转移组织关系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如无接收单位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思想。

六、对离退休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分层次管理,健康状况好的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健康状况较差的可以适当减少参加组织生活次数,对体弱多病不能参加的要建立联系制度,确定专人定期联系。

七、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

八、因工作调动转移组织关系必须按介绍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九、党员去世后,党组织必须在五日内把名单上报旗直机关党工委备案。

***住建局党员公开承诺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局党支部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支部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党员公开承诺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围绕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党员实际,量力而行。

一、公开承诺的内容:(一)部门干部党员重点围绕争做“增收致富的领路人、群众利益的实现人、文明新风的带头人、管理民主的践行人”,结合履行岗位职责进行承诺;(二)无职党员重点围绕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承诺;(三)有技能的党员重点围绕帮扶发展项目,传授实用技术,带动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进行承诺;(四)老党员重点围绕部门监督、反对封建迷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进行承诺;(五)流动党员重点围绕为部门发展献策、提供信息、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进行承诺;(六)年龄较大或体弱多病,确实没有能力的党员,经过局党支部同意可不进行承诺,党员参与承诺的比例应不低于90%。

二、局党支部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承诺工作例会,由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个人汇报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和下步措施,推进各项承诺落实到位。

三、建立承诺工作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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