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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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一、工作态度1. 良好的工作态度,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能够主动承担工作责任,有责任心。

2. 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维护公司的利益。

3. 与同事协作,遵守团队合作的原则,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准确性1. 准确地收集、记录和整理公司的财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核算和报表的编制,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准确计算和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确保金额和账目的正确无误。

三、保密工作1. 严守会计保密的要求,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2. 严禁私自泄露或传播公司的财务信息。

3. 妥善保管公司的财务文件和资料,防止丢失和损坏。

四、工作纪律1. 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2. 认真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不擅自更改或规避审核程序。

3.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达到公司要求,不拖延工作进度。

五、继续学习1. 持续学习会计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

2. 关注会计法规和政策的更新,确保自己的工作具备法律合规性。

3. 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

六、客户服务1. 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答客户的问题和疑虑,提供满意的服务。

2. 尊重客户的合法权益,并遵守保密协议,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

3. 根据客户的需求,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数据。

七、文明礼貌1. 与同事和客户文明礼貌相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 不使用不恰当的言辞和行为对同事或客户进行伤害或侮辱。

3. 尊重各个部门和同事的工作,积极与他们合作,共同推进工作的完成。

八、创新意识1. 不断提出改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建议和措施。

2. 对新技术和工具持开放态度,积极学习和使用新的会计软件和系统。

3. 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主动寻找解决方案。

以上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能够提高自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完成会计工作任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什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什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什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什么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基础。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中起关键作用,同时,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因此,《规范》第二章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计机构设置《规范》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

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这一原则与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制度改革的要求是一致的。

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即是否能保证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一个单位既没有设置会计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则应当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以使单位的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不影响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另外,为了兼顾国家对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规范》规定,事业行政单位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1988年9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第九条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

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独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

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内容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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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内容都有哪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内容都有哪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规范。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内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容包括:会计机构、会计岗位、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交接、票据与印章、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档案、财务信息化。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必要性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我国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同时,通过加强在职会计人员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和提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单位认识到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把会计基础工作与改善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结合起来,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使会计工作逐步规范,水平稳步提高,也使会计工作在单位经营管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但是,会计基础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一些单位因为内部管理松弛而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帐目混乱,财产不实,数据失真;一些单位会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造成记帐随意,手续不清,差错严重,会计资料散失;一些单位为了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任意伪造、变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有些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等等。

这些问题,不仅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对各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消极影响。

存在上述问题,有的是单位不重视会计基础工作造成的,有的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的,有的是单位有意违纪造成的,同时,也存在管理乏力、督促检查不够以及制度建设不规范、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XXX(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条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相应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账、往来会计、出纳、统计等。

第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本公司应当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实行躲避制度。

本公司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会计机构任职。

这里需要躲避的亲属关系包孕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

第五条会计人员在事情中应当遵照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

1.爱岗敬业、提高素养2.熟悉法规、依法办事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4.严谨工作、提高效率5.严于律己、保守秘密第六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实时做好以下事情:1.已禁受理的经济业务还没有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2.收拾整顿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第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代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代,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交代手续,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或分管财务的公司带领监交。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一、概述会计是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领域,它涉及到组织的资金、资产以及财务状况的记录、分析和报告。

为了确保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并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二、准确性和可靠性1. 会计记录应准确地反映组织的交易和财务状况。

所有数据应经过仔细核对和验证,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所有会计工作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公司政策。

会计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对于重要的交易和财务数据,需要进行审核和复核。

多个人员的参与可以提高准确性,并减少错误和欺诈的风险。

三、规范化的记录和文档1. 所有会计记录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和标准。

这包括账簿、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文档。

统一的格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并使信息更易于理解和比较。

2. 所有记录和文档应进行适当的归档和保存。

这样可以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并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保密性和安全性1. 会计信息是组织的重要资产之一,应妥善保护其保密性和安全性。

会计人员应切实履行保密责任,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2. 访问会计系统和数据应受到限制,并建立权限管理机制。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相应的信息和系统。

3. 对于敏感信息,如个人身份信息和公司商业秘密,应采取额外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加密和安全存储。

五、沟通和合作1. 会计人员应与其他部门和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他们需要接收来自其他部门的及时反馈和信息,以便及时更新记录和财务报告。

2. 在处理复杂的交易或财务问题时,可以与其他专业人员进行研讨和协商,以确保正确处理和报告。

六、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1. 会计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跟上会计和财务领域的最新发展。

这包括参加培训课程、研讨会和阅读相关专业文献等。

2. 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保持专业的工作环境和形象。

遵循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保持诚信和廉洁。

七、总结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于确保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最新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最新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日常财务管理变得越来越繁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指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中遵循的一系列原则、规则和标准。

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一、会计工作的核心原则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核心原则是公允、真实、准确和及时。

公允是指企业要遵循公平原则,严格依照会计准则,进行货币计量、记账、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等工作。

真实是指财务报告和会计记录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准确要求企业对各项财务指标进行精准掌握,对各项数据要进行认真核算。

及时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和数据收集时,要快速、准确地进行,及时处理完毕。

二、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需要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确保企业会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性。

制度建立的过程需要考虑企业的创始人和管理层的经验和理念,并根据企业的规模、业务特点及财务风险等因素设计一套符合实际需要的会计制度。

要注意制度的灵活性和可执行性,确保制度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

三、做好财务凭证的准确登记在会计工作中,财务凭证的准确登记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应制定一套完整的凭证制度,明确会计科目和记账方式等内容,并对每一张凭证进行准确登记。

登记时要注意凭证号、日期、会计科目、金额、摘要等信息的准确填写,并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核查和修正。

四、合理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合理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的重要工具,编制与报送财务报表要注意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性。

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要求编制报表,确保报表内容的准确可靠。

五、加强内部控制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避免各种财务失误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内部控制包括会计科目结构设置、财务报告体制、财务授权和审核、财务培训等各个方面。

企业应不断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调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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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JC)第一章总则(用word打开后,点菜单“视图”中的“文档结构图”选项)一、《交通银行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交通银行会计基本规范》为基础,结合交通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是交通银行会计结算人员的操作说明书、工具书和教科书。

《交通银行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范》由《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个人银行业务操作规程》、《外汇业务核算操作规程》等组成。

交通银行境内各级行办理会计业务,应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贯彻执行。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所称“各级行”,包括总行、省分行、直属分行、省辖行及基层营业机构;“分行”,包括各省分行、直属分行、省辖行。

三、会计机构是指根据会计工作需要设置的职能部门,按业务性质分为会计管理部门、会计控制部门、后台处理部门和基层会计机构。

(一)会计管理部门是指组织会计结算业务管理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包括各级会计结算管理部门。

(二)会计控制部门是指对会计结算业务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控制的部门,如风险监督中心。

(三)后台处理部门是指对本行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后台集中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的操作运行部门,如账务中心、现金储运中心。

(四)基层会计机构是指对外办理会计结算业务的业务部门或基层营业机构。

四、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承担全行本外币会计制度的制定、修改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行支付结算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三)推动会计电子化,编写会计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会计系统”)及相关金融产品业务需求,组织测试、验收和上线。

管理和维护会计系统业务运行参数。

(四)强化会计内控机制,建立会计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和辅导。

五、会计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在行领导的领导下,会计核算和支付结算工作由各级会计结算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六、会计制度的管理权集中在总行和分行。

总行制定全行性的会计制度、管理规定、核算办法、业务流程和操作手册。

分行可根据辖内的具体情况和特殊需要,对总行的规章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对地方性特色业务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总行备案。

分行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总行的制度相抵触。

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由交通银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章会计机构第一节分行会计结算部门一、省直分行应单设会计结算部,分行会计结算部下设账务中心、风险监督中心。

总行指定的外币调运中心以及代理人民银行发行库业务且现金业务量特大的分行,在会计结算部下单独设立现金储运中心。

未单独设立现金储运中心的分行,有关现金业务由分行账务中心负责。

省辖分行根据实际情况,由省直分行决定是否单设会计结算部门。

省辖分行及以下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结算部门条件的,应在有关部门设置负责会计结算工作的组织,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实施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会计结算部(一)会计结算部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和总行制定下发的会计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核算办法、业务流程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2.负责分行本外币(对公、对私)支付结算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承担结算账户管理、现金业务的管理和外币调运工作(承担外币调运的分行),承担会计业务印章、凭证、密押管理;协助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反洗钱工作;3.负责分行本外币(对公、对私)会计风险预测、分析、控制、化解等管理工作;4.负责会计系统分行特色金融产品的开发,拟定特色金融产品相关业务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及会计核算和支付结算的特色金融产品软件进行验收和推广应用;5.组织分行本外币(对公、对私)会计结算制度执行的检查、辅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承担对会计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6.承担核心账务系统及相关会计系统分行使用的参数设置和库表管理工作,承担分行核心账务系统日常业务支持和业务应急情况处理;7.负责分行年终决算工作。

承担会计系统会计基础报表的汇总、审核和管理,以及会计结算报表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8.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会计结算部门报告分行会计结算工作开展情况,反映问题和提供建议;9.负责对分行账务中心、风险监督中心和现金储运中心的业务管理;10.负责对需由分行维护的分行公共参数、会计参数、其他应用参数等基础数据进行维护。

(二)会计结算部基本岗位。

1.会计结算部的基本岗位有:分行会计主管、结算及制度管理、现金出纳管理、产品管理、检查辅导、风险管理、参数管理等。

2.省直分行、省辖行,原则上每6个会计机构(含账务中心、风险监督中心、现金储运中心)配备一名专职会计检查辅导员,且最低不少于两名(省辖行视同省分行的一个会计机构计算)。

新开立的省直分行、省辖行,在开业初期可配备一名专职会计检查辅导员。

配备在基层营业机构的专职会计检查辅导员由分行会计结算部统一管理。

3.全辖会计机构数(含账务中心、风险监督中心、现金储运中心)在40个以上的省直分行、省辖行,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会计风险管理员;全辖会计机构数在40个以下的省直分行、省辖行,可由检查辅导员兼任。

三、分行账务中心(一)分行账务中心主要职责。

1.根据总行管理规定和分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授权,对支付系统、网银、EDI、第三方存管及分行其他中间业务等系统进行日间维护、管理;2.办理本行的错账冲正、积数、利息调整及相关应用的卡片维护工作;3.承办全行同城交换提回及账务中心交换提出票据业务,处理分行系统内汇划来账、支付系统来账及账务中心的往账及相关查询查复业务;4.承办全行本外币资金清算,调拨、拆借、贷款、外汇买卖的会计核算(可根据分行情况设定),以及财务费用资金的划拨等业务;5.承办分行现金库房、凭证库房的账务核算工作;6.负责对已归并的全行会计报表和有关数据的打印、核对和报送;7.负责太平洋卡的会计核算、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以及打卡、制卡工作。

(二)分行账务中心基本岗位。

账务中心的基本岗位有:账务中心负责人、会计核算处理、清算业务处理、票据交换、外挂系统业务处理、打卡和制卡业务处理、凭证保管等。

四、风险监督中心(一)风险监督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本外币(对公、对私)会计业务的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各种核算差错事故,揭露业务核算中发生的各种违章、违纪、违法行为;2.统计业务核算质量和检查有关业务操作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各行处、各部门提高防范重大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的能力;3.建立健全凭证资料的交接、保管、登记、监督和事后控制制度,受理相关凭证档案资料调阅;4.统一管理分行银企对账工作,集中寄送或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客户传递账户信息,并监督核对结果;5.实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分行会计结算部报告监督情况,发现违章、违纪、违法和重大差错等事项,应及时向会计结算部反映,造成后果的可直接向分行主管行长或上级行会计结算部反映。

(二)风险监督中心基本岗位。

风险监督中心的基本岗位有:风险监督中心负责人、风险分析、监督管理、监督处理、后督系统管理、会计档案管理、银企对账、扫描补录等。

五、现金储运中心(一)现金储运中心主要职责。

1.管理分行现金库房,合理安排现金库存,确保现金库房资金安全;2.负责办理向人民银行现金上缴和领现业务;3.负责办理分行内现金调拨业务;4.负责分行现金库现钞的清点工作;5.承担外币调运中心相关领、送缴外钞的交接、整点、反假和汇总;6.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要求,承担代理人民银行发行库的有关管理工作。

(二)现金储运中心基本岗位。

1.现金储运中心的基本岗位有:现金储运中心负责人、现金库房管理、现金库房操作、业务押运等。

2.分行中心库设置金库主任、副主任和执行主任。

金库主任由金库所属行分管会计业务的行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金库所属行分行会计主管(即省直分行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或省辖行会计结算部经理)担任。

分行中心库必须根据金库规模和业务需要,每库设立1-3名执行主任。

省直分行中心库执行主任由金库所属分行会计结算部副高级经理或金库主管担任。

省辖行中心库执行主任由会计结算部副经理或金库主管担任。

分行中心库(含代理人行发行库)需配备4名专职管库员;支行业务库需配备2名专职管库员和2名机动管库员;网点临时库需根据业务量配备2名专职或兼职管库员。

专职管库员、机动管库员均为重要岗位人员。

第二节基层营业机构一、本行基层营业机构的会计结算业务组织管理形式分为专业型和综合型两种模式。

(一)专业型模式是指柜面会计结算业务分别在现金区和非现金区进行处理;综合型模式是指柜面会计结算业务统一在操作区进行处理。

(二)专业型模式一般适用于业务量较大、且业务量在不同的业务类型分布不均衡,以及营业厅现有条件不便实施综合柜员制的基层营业机构。

综合型模式一般适用于营业厅不存在空间上的隔离,且单位客户的业务量占比较小、柜员素质较高的基层营业机构。

(三)基层营业机构自助区、理财区的现金出纳和账务处理由会计人员负责。

二、基层营业机构会计人员配备参考标准(一)分设现金区和非现金区的基层营业机构1.现金区侧重于对私业务和出纳业务,为每位前台柜员配备凭证和现金箱,开设1个受理窗口,以及节假日营业的情况下,至少配置3人,其中2名前台柜员和1名综合柜长。

每增加1个受理窗口,增加1名前台柜员。

2.非现金区侧重于对公转账业务,至少配置3人,其中2名前台柜员和1名会计主管。

签发银行汇票并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规定仍然使用压数机的基层营业机构可增加1名前台柜员。

现金区和非现金区会计主管和综合柜长可轮班承担授权和相关会计业务管理工作。

(二)实行综合柜员制的基层营业机构为每位前台柜员配备凭证和现金箱,非节假日开设3个业务受理窗口,以及节假日开设2个业务受理窗口的情况下至少配置7人,其中5名前台柜员、1名综合柜长、1名会计主管。

每增加1个受理窗口,增加1名前台柜员。

(三)人员配备原则1.每7个前台柜员(包括综合柜员和授权柜员),可配备1名综合柜长,且不少于1名。

2.会计主管是基层营业机构的专职授权员,不得经办前台临柜业务。

综合柜长和授权柜员经会计主管审批可承担授权工作,并在会计工作日志上做好登记。

3.因基层营业机构业务范围、受理窗口数量、营业时间等差异,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会计人员,但必须符合总行规定的配备原则和岗位制约标准。

第三节会计机构的增设、调整和撤并一、机构增设(一)新设省直分行。

新设省直分行,有关会计结算条线工作由总行负责筹建和开业验收。

1.整理总行相关规章制度,对地方性特色业务制定相应核算办法和管理制度。

2.明确会计结算条线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人员配备;会计结算部负责人由总行委派;重要岗位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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