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序号准入审查要求一生

产能力 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须

的生产装备设施。

应具有专用充电装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应能保证产品加氢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2* 应依照投资项目审批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其中,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有发动机的生产能力,最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实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拜托加工。

二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3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

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最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机电、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和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4 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肯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平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存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5* 应具有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须的进货检验、进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装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

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丈量能力一致。进货检验可利用供方、外部机构的检验能力。

应具有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装备和整车安全检测线。

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有燃料电池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装备。

应具有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有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6* 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全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产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点时(包括由于供方缘由引发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缘由,肯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肯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机电、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三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7 应建立完全的文件化

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行。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许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许诺内容应充分适合,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然,并严格实行。

已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产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许诺。

8 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许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

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有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干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有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干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行。

9* 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保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依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最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行利用

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济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时间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依照相同种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干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9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5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以下:(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到达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3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到达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到达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企业需重新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汽车概论》读书心得.docx

.. 《新能源汽车概论》心得 本周阅读了《新能源汽车概论》这本书。本书共分为七个章节,主要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背景、新能源汽车类型、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电动汽车电动机驱动系统、电动汽车能力管理与回收系统、电动汽车充电技术、新材料和新技术应用七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新能源汽车。全书介绍新能源车的内容比较全面,有较多的成熟技术介绍以及前沿技术展示,整体比较易懂,全书内容在深圳培训时基本都有涉及,并且部分内容有更深入的介绍,稳固而知新。 该书第一章对新能源汽车的类型、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必要性、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趋势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等内 容进行了总体性介绍,文中提到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三纵三横的概念,三纵:混合动力、纯电动、氢燃料;三横:电池、电机、电控。 第二章详细描述了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四类新能源汽车的基础知识,并简单介绍了其他新能源汽车;文中提到纯电动汽车的关键技术:电池及管理技术、电机及控制技术、整车控制技术、整车轻量化技术四个部分;主要参数:续航里程、最高车速、电池寿命、基础设施(充电时间等)、效 率和使用成本等内容,并对其他类型新能源车如气体燃料汽车、生物燃料汽车、氢燃料汽车及太阳能汽车等进行了介绍。 第三章对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进行了全面的介绍。车用动力电池包括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超级电容、飞轮电池,按工作

原理分为化学电池、物理电池、生物电池,化学电池按工作性质分为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和储备电池。电池的性能指标有电压、容量、内阻、能量、功率、输出功率、自放功率、使用寿命等;电压分为端电压、开路电压、额定电压、充电终止电压、放电终止电压。汽车对蓄电池的要求:比能量高、比功率大、充放电效率高、相对稳定性好、使用成本低、安全性好。 第四章主要介绍电动汽车电动机驱动系统。电机驱动系统是电动汽车的心脏,由电机、功率转化器、控制器、各种检测传感器、电源(蓄电池)组成,关键参数包括转速、电机扭矩、功率、效率等。 第五章主要介绍电动汽车能力管理和回收系统。电池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实时采集电池系统运行状态参数、确定电池的SOC、故障诊断与报警、电池组的热平衡管理、一致性补偿、通过总线实现各检测模块和中央处理单元的通讯。纯电动汽车能力管理系统由电池输入控制器、车辆运行状态参数、车辆操纵状态、能源管理系统ECU、电池输出控制器、电机发电机系统控制等组成。能量回收的方法包括飞轮储能、液压储能、电化学储能;意义是延长里程、降低成本、提高安全性与可靠性;电动汽车能力回收系统由驱动轮、主减速器、电动机、AC/DC转换器、DC/DC转换器、能量储存系统以及控制器组成。 第六章对电动汽车充电技术进行介绍。汽车对充电装置的要求有安全性、使用方便、成本经济、效率高、对供电电源污染小。充电方法有恒流充电、恒压充电、脉冲充电;恒流充电具有较大的适应性,有益于延长蓄电池寿命。充电方式有常规充电方式、快速充电方式、

新能源汽车运用 与维修专业介绍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一、专业简介 专业名称及代码: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600212) 招生生源及学制:高中或中职毕业生(三年) 产业背景及就业前景: 2012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等文件,为新能源汽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2017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均接近80万辆,分别达到79.4万辆和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预计今年2018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增长将达到40%左右。依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将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量超过500万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居国内领先,形成了包括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核心基础材料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充电设施制造与建设在内的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通过调研发现,新能源汽车专业的人才已经成为各个新能源企业争夺的对象,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目前新能源企业中有85%的技术人员并非新能源专业毕业,而是相近或相关的机械、电子、控制等传统专业。由于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偏低,导致劳动生产率低、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低、事故率高。通常,汽车保有量与汽车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比例以30:1为宜,以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计算,所需技术人员为16.7万人,而现有技术人员数量远远不能达到要求,就业前景非常广阔。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需要,掌握新能源汽车结构及工作原理,具备新能源汽车使用、诊断、维修、服务等技能,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管理、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职业资格证书:汽车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低压电工作业证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选考)、汽车驾驶证书(选考)。 二、专业实力及特色 1.创新师资培养模式,校企共育一流师资队伍 汽车学院多年来通过实践,构建了“多渠道、递阶式、多维提高”的师资培养模式。通过“学校与企业培训互补、理论与技能训练结合、专职与兼职互融、学历提升与终身学习并举”等师资培养机制的运行,培养了一支职教理念先进、理论实践双优的教学团队。 本专业教师团队共计14人,其中专任教师12人,企业兼职教师2人。专任教师学历层次较高荣誉丰硕,其中博士1人、硕士11人,全国交通技术能手2名,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2名,全国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3人;教师团队梯次合理,其中副教授6人、高级实验师1人、讲师2人、助教3人,双师型教师有10人,其中8人系统接受过企业培训,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产教融合共建共享,建成一流实训教学平台 汽车学院现有实训基地面积共计12000m2,校内实训条件位居全国一流。为完成本专业教学,汽车学院完成了新能源汽车实训室的建设,陆续采购了吉利、比亚迪、丰田等品牌新能源汽车,以及纯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系统实训台、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系统实验台、电机控制与测试实训装置、新能源汽车专用诊断测试仪器等,总价值接近1200余万元。 秉承校企共建共享理念,2018年与浙江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作建立新能源校企合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介绍【解析】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是怎样的? 内容来源网络,由深圳机械展收集整理! 从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扶持力度看,从几年前至2017年新能源车补额度降至20%,到2020年后将不将不再有补贴政策。随着各国对传统能源车限产时间表陆续的推出(中国承诺2030年碳排放量达到峰值)自然会倒逼整个传统汽车产业链进行转型升级。笔者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策扶持的减弱,并不代表新能源汽车产业结构的停滞。恰恰相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业结构,从推向市场最终还是要交还给市场经济,由市场说了算。并且电动车产业的大趋势和发展将不可逆转。 从经济周期角度看,一轮产能周期一般分为四个周期,复苏、繁荣、衰退和萧条。因为中国是是新兴发展中国家,汽车产业一直在蓬勃发展着。传统汽车业也会如面临经济周期一样也必然经历四个阶段,即经济繁荣,产能过剩(去库存,淘汰经济)产能出清(重组、整合)再到资本扩张期,最后一轮的产能出清是以电动车时代为出发点的。这从中央的“三去一降一补"政策也可窥探端倪。而有眼光有格局的企业人已提前布局相关的电动车产业链,如锂电池产业,已经进入了发展期。 从资本市场存量和博弈资金看,来自敏锐的机构和游资之前就对相关电动车产业链开始了潜伏和布局,而不是近期追捧,相关的锂电行业部分龙头企业也走出了趋势性行情。因本人一直关注新能源链条,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结构和相关企业进行梳理。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可以分为上游、中游、下游和相关配件产业。 上游:锂电池产业链,主要包括资源品,锂电池材料。 原材料:钴、碳酸锂、石墨、其中锂资源。从投资价值来说钴和碳酸锂稀少,价格高企。由于钴资源紧俏,科研人员正在朝着高镍锂电池方向进行探索。如近期锂电池两巨头比亚迪

2016年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定

2016年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定 长期以来,我国对汽车行业的准入实行严格管控。自1985年起,由国家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国家计划内汽车生产企业目录和产品目录,到2001年改为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并延续至今。2007年10月17日,国家发改革委公告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后,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规定和产品分类管理的原则,于2009年6月17日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现已施行七年之久。此次对《规则》进行修订,应该是工业化信息化部对现行《规则》的第一次修订。这体现了新能源车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体现出新能源车现在是投资最热,赚钱最快,效益最好的行业热点,容易出问题,前期电动轻客骗补问题严重,因此针对新能源车准入严管。8月12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与此前5月份发布的准入规则征求意见稿相比,已由原来的20条完善成28条,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更加细化、明确以及完善,态度也更鲜明。为了分析方便简化,09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定义为09版规则,5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

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称为5月版规则,8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称为8月版规定。 1.从规则到规定的政策效力升级5月的政策征求意见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而8月的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从规则到规定的政策文件的名称升级,体现政策的约束力大幅提升。 2.从发展到规范的方向性调整09版的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5月版的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8月版第一条:为了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分析:三个版本的规则定位体现的变化明显。09版规则和5月版规则的定

工信部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1-6)

工信部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017-1-6)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

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第六条汽车生产企业在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改装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不需要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第七条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规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境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 kg的三轮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不包括铅酸蓄电池)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聘任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建议。 第二章准入条件及管理 第六条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二)应是已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新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同时还应满足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 (四)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技术规的要求。 (五)装用的动力蓄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见附件1-1。 《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见附件1-2。 第七条符合《准入条件》、获得生产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可以生产与常规汽车相同类别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改装类汽车生产企业生产作业类新能源汽车,应在整车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或完整车辆上进行改装作业,不需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产品类别与获得许可的常规作业类汽车类别相同。 改装类汽车生产企业生产运输类新能源汽车(包括客车和载货类汽车),应获得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底盘生产企业)授权,方可从事相应新能源汽车生产。 《新能源汽车产品授权生产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2。 第八条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条件: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介绍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专业介绍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一、专业简介 专业名称及代码: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600212) 招生生源及学制:高中或中职毕业生(三年) 产业背景及就业前景: 2012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2020年)》等文件,为新能源汽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2017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均接近80万辆,分别达到万辆和万辆,同比分别增长%和%,预计今年2018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增长将达到40%左右。依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将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量超过500万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居国内领先,形成了包括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核心基础材料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充电设施制造与建设在内的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通过调研发现,新能源汽车专业的人才已经成为各个新能源企业争夺的对象,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目前新能源企业中有 85%的技术人员并非新能源专业毕业,而是相近或相关的机械、电子、控制等传统专业。由于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偏低,导致劳动生产率低、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低、事故率高。通常,汽车保有量与汽车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比例以30:1为宜,以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计算,所需技术人员为万人,而现有技术人员数量远远不能达到要求,就业前景非常广阔。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需要,掌握新能源汽车结构及工作原理,具备新能源汽车使用、诊断、维修、服务等技能,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管理、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职业资格证书:汽车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低压电工作业证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选考)、汽车驾驶证书(选考)。 二、专业实力及特色 1.创新师资培养模式,校企共育一流师资队伍 汽车学院多年来通过实践,构建了“多渠道、递阶式、多维提高”的师资培养模式。通过“学校与企业培训互补、理论与技能训练结合、专职与兼职互融、学历提升与终身学习并举”等师资培养机制的运行,培养了一支职教理念先进、理论实践双优的教学团队。 本专业教师团队共计14人,其中专任教师12人,企业兼职教师2人。专任教师学历层次较高荣誉丰硕,其中博士1人、硕士11人,全国交通技术能手2名,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2名,全国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3人;教师团队梯次合理,其中副教授6人、高级实验师1人、讲师2人、助教3人,双师型教师有10人,其中8人系统接受过企业培训,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产教融合共建共享,建成一流实训教学平台

新能源汽车基础知识

新能源汽车介绍

目录 CONTENTS 新能源汽车概论纯电动汽车初探纯电动汽车部件介绍123

新能源汽车的定义 广义定义 广义新能源汽车,又称代用燃料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 电池电动汽车这类全部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车,也包括混合动 力电动车、乙醇汽油汽车等部分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车。 狭义定义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规定:新能 源汽车是指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综合 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具有新技术、 新结构、技术原理先进的汽车。 目前存在的所有新能源汽车都包括在广义概念里,具体分为六大类: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醇醚燃料汽车、天然气汽车等。

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因素

环保 无污染噪音小 结构简单 使用维修方便 能源效率高 多样化 用车成本低 可使用低价电简单省钱 96%40% 高效

19世纪中期1881年,法国工程师古斯塔夫·特鲁夫发明了世界上第一辆电动三轮车,这是一辆用铅酸电池为动力的三轮车。 20世纪70年代 第二个黄金时代: 20世纪70年代的石 油危机,使人们重 新审视纯电动汽车 受到资本的推动, 在那十几年里,电 动汽车的驱动技术 有了较大的发展。 20世纪初期 电动汽车的第一个 黄金时代:蒸汽汽 车占40%,电动汽 车占38%,内燃机 汽车只占22%。 20世纪90年代 由于电池技术发展 滞后,汽车制造商 在市场压力下,开 始研发混合动力汽 车,以克服电池和 续航里程短的问题 21世纪初期 电动汽车里程碑: 2008年特斯拉电动 汽车交付客户,这 是第一辆合法生产 的锂离子电池的全 电动汽车,也是全 球首辆一次充满电 行驶320公里以上 的全电动汽车。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1月16日,工信部政法司对外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和范围;完善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产品准入条件,监督检查措施;建立了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管理、规范使用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确保出厂合格证及其信息与实际产品唯一对应、保持一致,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企业监测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将企业违反生产一致性要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行政处罚等情况列入信用数据库。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9号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6月17日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7年1月6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序号准入审查要求一生 产能力 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须 的生产装备设施。 应具有专用充电装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应能保证产品加氢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2* 应依照投资项目审批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其中,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有发动机的生产能力,最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实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拜托加工。 二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3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 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最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机电、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和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4 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肯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平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存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5* 应具有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须的进货检验、进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装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

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丈量能力一致。进货检验可利用供方、外部机构的检验能力。 应具有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装备和整车安全检测线。 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有燃料电池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装备。 应具有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有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6* 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全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产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点时(包括由于供方缘由引发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缘由,肯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肯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机电、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三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7 应建立完全的文件化 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行。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全文

2009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工产业[2009] 第44号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 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聘任有关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技术阶段,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建议。 第七条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9号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6月17日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同时废止。 部长 苗圩 2017年1月6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 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 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 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第六条 汽车生产企业在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 者底盘基础上改装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不需要申请新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 烟台职业学院 2013年7月 目录 一、专业信息 (1) 二、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 (1) 三、毕业条件 (2) 四、职业领域及就业岗位 (2) 五、典型工作任务 (3) 六、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3) 七、课程描述 (6) 八、各类课程学时学分比例 (10) 九、考核评价 (10) 十、教学条件保障 (11)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信息 1.专业代码:580420 2.学历层次及学制:专科三年 3.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毕业生 二、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面向新能源汽车售后技术服务和管理企事业单位,在生产、服务一线能从事新能源汽车维修、检测、管理等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能独立学习与职业相关的新技术、新知识,对社会、企业和客户有强烈责任意识,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应用性高技能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1.基本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情操高尚,身心素质健康; (2)具有良好的适应企业或行业要求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人文素质、团队合作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2.知识要求 (1)利用计算机完成各种汽车维修单据、表格处理;

(2)利用数学知识进行汽车维修成本核算; (3)会使用外语查阅外文汽车维修资料; (4)会阅读和分析汽车电路图,并能拆画部分主要电路; (5)掌握汽车机械部件各个总成的机械原理及工作原理; (6)掌握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电机驱动系统以及控制系统的检修,并会对新能源汽车进行整车故障诊断与排除。 3.能力要求 (1)职业能力 A.职业核心能力 ①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②具备专业必须的机械、电工电子、电力电子等技术应用能力; ③具备正确使用外语专业资料的能力。 B.职业岗位能力 ①掌握新能源汽车构造原理和维修诊断知识与技能; ②掌握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知识与技能; ③具有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方法能力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二、删除第二十九条。 三、删除第三十条。 四、删除第三十一条。

五、将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修改为: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六、将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见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则-电池相关

采用铅酸类蓄电池作为动力蓄电池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 (五)新能源汽车所装用的汽车动力蓄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均应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2号公告)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附件2《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清单》自2016年7月1日开始施行,所有新申报产品及变更扩展产品应符合附件2的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登录《公告》的产品应符合附件2的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新申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所装用的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均应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2号公告)的要求。 对于同一型号的动力蓄电池产品(单体或模块),如因测试方法不同而导致电池容量等参数不同的,由企业提供说明文件,经检测机构就相关项目进行比对测试,确认后重新出具完整的强制性检测报告,对相关参数进行变更。每种型号的动力蓄电池产品的参数变更仅限一次。 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超级电容器)包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 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2.对申请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的企业进行审查时,应对相应的汽车动力蓄电 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进行延伸审查,原则上应进行现场考核。 对于已通过延伸审查的汽车动力蓄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不重复进行审查。 对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进行延伸审查时,《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2号公告)的所有要求均需符合,本附件第5条方可判为符合。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 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聘任有关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技术阶段,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建议。 第七条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染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诖态进行鹊时监控。 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销售、使用,并至少对20%的销售产品的运行诖态进行鹊时监控。 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汽车产品相同。 具体技术阶段划分见《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附件1)。

3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简介

东风公司新能源汽车技术定向培养简介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汽车类专业) 世界石油资源的不断减少,传统汽车产生的尾气,对环境的影响逐步加剧,发展新能源汽车被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新能源汽车的新技术,将会替代燃油机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燃气汽车将会主导汽车产业,新能源汽车将会重新定义世界汽车的发展格局。东风新能源汽车将会引领中国汽车技术革新的发展方向。 东风汽车公司为了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需要,与湖北泽优职业教育公司进行深度合作,制定了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组建了湖北泽优职教公司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新能源汽车教学基地,指定该基地为东风公司唯一定点培养新能源汽车人才的基地,为全国东风新能源汽车4S店、全国公交集团、出租公司、东风实业部技术骨干培养合格的新技术、新技能人才。 湖北泽优职业教育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的强强联合,从自主教材研发到教学支持,从教师培训到实操训练,从理论学习到见习提高,从实训考证到最终就业,制定了东风新能源汽车人才定向培养方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教育教学体系,为学生的稳定就业和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专业名称: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类专业) (新能源汽车人才定向培养) 二、联合办学模式: 中职:2+0.5+0.5、2.5+0.5;2+1、2+2;高职:2+1 即:前期在本校学习传统汽车四大系统,后期在湖北泽优职业教育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基地学习新能源汽车专业知识、实训实操、见习、考证、对口就业。 三、企业师徒制实训 报读汽车运用与维修(新能源汽车技术定向培养)专业学生,有半年时间在东风汽车公司、比亚迪股份公司或者其他车企从事带薪师徒制顶岗实习。 四、就业方向:新能源汽车公交集团、新能源汽车出租车公司、新能源汽车4S店、东风汽车公司和比亚迪股份公司实业部基层管理干部、技术骨干、及其他新能源车企。 五、工资待遇:试用期3000元左右(大部分提供食宿),转正后3500--8000元左右。(根据学生自身情况,不同的岗位而定)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39号令)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1-16 来源:政策法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9号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已经2016 年10 月20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 年7 月1 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 年6 月17 日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 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7 年1 月6 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 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 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 (GB/T3730.1-2001 )第 2.1 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 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 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 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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