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缴的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缴的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含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生、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进修生等)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加强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学生学费、住宿费必须按期足额上缴学校。
具体交费办法为:1.新学年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报到注册时间到所在院(系)领取交费单,到财务处交纳学费、住宿费。
学生交纳费用后,财务处出具收据并在交费单上签章,各院(系)收到学生交费单后,方可为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2.不能按时足额交费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注册。
特殊情况,按以下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因汇款未到不能按期交费的学生,可向所在院(系)申请缓交,院(系)领导审批后,可办理缓交手续,缓交期最长为 4周;(2)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按期足额交费的学生(仅指研究生和全日制本专科生),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审批,由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统一组织各院(系)办理助学贷款手续,财务处协同办理。
学生助学贷款详见《XXXX大学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二、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
为保证收费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不按期足额交费、或超过所规定的缓交期间且不办理贷款手续的学生,各院(系)将名单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并进行如下处理:1.每年按略低于银行同期定期贷款利率收取滞纳金(XXXX年暂按 3%收取滞纳金);2.不予注册,不予参加选课、选教,期末考试不计成绩,不计算学分,毕业班学生不予进行毕业资格审查;3.停发生活补助;4.取消评奖、评优、困难补助的资格;5.毕业时学校不发就业协议书,不发毕业证、学位证,不予电子注册。
三、按照学校管理权限重心下移的有关政策规定,各院(系)学生的学费收缴管理工作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学生处、财务处协助配合。
1.各院(系)学生交费情况与其部门经费预算挂钩。
每年秋季学期收费阶段结束后,由财务处统计出各院(系)学生收费完成数据,学校将按各院(系)当年实际收费情况,核拨相应的经费数额。
安徽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04]64号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明确管理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主要任务坚持“积极稳健、依法理财、优化配置和综合平衡”的财务工作方针,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综合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价值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充分利用会计和社会、经济等信息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第二条财务管理体制(一)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财经工作,签发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调整预算、学校重大投资与财务运作项目、重要预算外项目和学校重大财经管理条例等。
(二)学校实行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校长、财务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基层财会人员层层负责的经济责任制。
(三)学校财务开支依据责权划分,实行“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
(四)学校财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会工作。
经学校批准设置的二级财务,其业务接受财务处统一领导。
(五)学校各项收支项目、标准和范围,以及收费票据等一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校内其他部门主办的涉及财务收支事项的文件,应征求财务部门意见。
凡涉及资产变动和学校权益的经济事项,财务部门应参与研究,对外经济类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在正式签订前,应听取财务部门意见,签订后须将副本或复印件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条预算管理(一)各单位在编制财务执行预算的基础上,学校编制综合财务预算。
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收费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收费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应加强对缴费的认识,积极主动地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三条学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严格按XX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文件执行,做到“亮证收费”,任何部门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及收费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五条财务处是收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收费项目的立项、收费标准的报批、收费时间的安排、收费工作的组织、收费数据信息的提供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教育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校园卡管理中心和各学院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将督促学生缴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并协助财务处做好收费工作。
第三章学生缴费方式第七条学生缴费分为两类:一是学年学杂费(学费、住宿费),二是学分学费(即由于学生增加辅修、选修课原因发生的超过学年学费部分)。
第八条学年学杂费。
学生持“缴费通知单”,在XX省内建设银行的任何储蓄网点缴费;或通过建行网上银行系统缴费;或通过财务处自助缴费终端现场缴费。
第九条学分学费。
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增加辅修、选修课学习,通过校园卡按“一卡通”系统,按照教务选课系统要求,到指定地点划卡缴费。
第四章收费工作操作第十条在校生缴费。
在每学年结束前(学生放暑假前),财务处收费科根据学生历年缴费结算情况,打印新学年缴费通知单(学年学杂费),由各学院发给每个学生。
学生按规定时间足额缴费。
第十一条新生缴费。
招生就业处完成新生的学号编制,提交准确的学生信息库,财务处根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打印学生缴费通知单,随录取通知书寄给新生。
新生按缴费通知单的要求,通过缴费方式缴费。
第十二条按省收费局关于“票款分离”的规定,财务处不直接收取现金,因特殊情况没有在生源地储蓄网点交款的,也可于开学后,使用缴费方式缴费。
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收费管理,规范学生缴费行为,保证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发展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制度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取。
第三条学校对学费、住宿费实行统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及时、全额上交学校财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名目、形式予以截留、私存或私分。
第四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按照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制度,定期予以公示。
第五条学校采用委托银行代扣代收、现金收费、网上缴费等多种方式进行收费。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收费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领导全校学生收费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财务处,成员由财务处、纪委综合监察室、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后勤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处)等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案、收费办法,以及审定收费减免项目及学生名单等,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是学生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理学生收费的日常工作。
教务、学生管理、后勤等部门和各学院(部)要做好相关工作,并与财务处协同配合、共同负责,使学校学生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第八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是学生的法定义务。
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不同年度间如果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收取。
第三章学费管理第九条学校实行“完费注册制”和“注册选课制度”。
安徽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铜陵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各类学生学费的收缴和管理,保障学院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办学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性教育,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纳学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
各类学生应积极主动地缴纳学费。
第三条学费收缴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系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学费收缴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对学生依法缴费上学的教育,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并努力创造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多种助学渠道。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类在校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学院财务处是学院收费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办理收费许可证;财务处下设收费管理科,负责全院各类学生学费的收缴、核算、查询、统计分析和信息通报。
第六条各系是组织本系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学生缴费的宣传引导,组织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学费的催缴,负责并认定学生减免学费申请,以及与学生家长的沟通。
第七条学院教务处、科技处、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处等教学主管部门和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日制在校生、研究生、继续教育类学生学费收缴的协调和报到注册工作,协助学院制定、执行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学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当年省、市物价部门审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或提高收费标准,违反规定者视为“乱收费”,学校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九条新生收费程序(一)建立新生个人帐户。
根据招生录取工作进度,教务处、科技处、继续教育学院应及时提供录取学生的姓名、专业、身份证号等相关资料,财务处与银行合作为学生制作银行卡及使用须知,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学生,学生根据通知书(入学须知)的缴费要求在当地银行办理个人银行卡储蓄。
宿舍费用和收费管理制度

宿舍费用和收费管理制度宿舍是学生在校园中生活的重要一环,宿舍费用的收取和管理对于学生的生活质量和学校的管理也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就宿舍费用和收费管理制度展开讨论,以期为学生和学校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宿舍费用的构成宿舍费用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定收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宿舍租金宿舍租金是学生入住宿舍必须支付的费用,通常由学校根据不同宿舍类型和条件综合考虑而确定。
宿舍租金可以是按月、按学期或按年支付,视学校规定而定。
1.2 公用设施费公用设施费是指共享在宿舍楼内的水、电、暖气、网络等设施的使用费用,这些设施是宿舍生活的基本需求。
公用设施费的收取通常是按照宿舍面积和实际使用量来计算的,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1.3 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为了维护和修缮宿舍设施,保持宿舍环境的整洁和舒适,以及解决宿舍设施损坏问题而设立的费用。
维修基金的收取一般在入住时收取一次或者每学期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需学校在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
二、收费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收费的公平合理和透明化,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宿舍费用收费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方面:2.1 收费标准的公示学校应当在宿舍管理规定中明确各项宿舍费用的收费标准,并在合适的时间和方式下对全体学生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应包括费用构成、金额以及收费周期等信息,确保学生对费用的了解和知情权。
2.2 缴费方式的多样性学校应提供多种缴费方式,以方便学生按时缴纳宿舍费用。
除了传统的现金缴费,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线上支付等方式来满足学生的缴费需求。
2.3 收费流程的规范化学校应建立起完善的收费管理流程,确保收费环节的规范和透明。
收费时应有专人负责,收款单据应详细记录学生的姓名、学号和缴费金额等信息,以便核对和统计。
2.4 收费资金的使用透明化学校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和报账制度,确保收取的宿舍费用的使用和管理透明化。
每笔宿舍费用都应有相应的用途和明细,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公示宿舍费用的使用情况,以便学生监督和参与。
学生住宿费管理规定

学生住宿费管理规定在大学校园中,学生住宿费是一个重要的管理规定,它直接关系到学生的住宿条件和经济负担。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学生住宿费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一、学生住宿费管理规定的目的学生住宿费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并能够合理安排经济支出。
通过管理规定,学校可以对住宿费用进行统一管理,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学生住宿费的构成学生住宿费通常包括住宿费本身以及相关的水、电、燃气费等。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需求,对住宿费的构成进行灵活调整。
三、住宿费管理规定的制定必要性住宿费管理规定的制定对于学校的经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规定,学校可以合理规划财务预算,确保住宿费的收支平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四、住宿费管理规定的原则学生住宿费管理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合理、科学合理、透明公开、弹性调整等。
这些原则可以保证学生住宿费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五、住宿费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学校制定住宿费管理规定需要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
学校可以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学生代表一起参与讨论,通过多次会议进行协商,以确保制定出合理、科学的管理规定。
六、学生住宿条件的改善通过住宿费管理规定,学校可以将收取的住宿费用用于对学生宿舍的改善和维护。
这样可以提高学生的住宿条件,为学生创造一个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七、住宿费管理规定的执行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住宿费管理执行机制,确保规定得以有效执行。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住宿费的收支管理和监督,确保学生住宿费的合理使用和学校财务的健康运作。
八、学生住宿费管理规定的宣传与教育学校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住宿费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可以通过宣传栏、校园网站、班会等方式向学生宣传住宿费管理规定,加强学生的自觉性和规范性。
九、学生住宿费管理规定的改进学校在制定住宿费管理规定时,应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听取相关意见,不断改进现有规定,提高管理规定的实施效果。
学校宿舍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宿舍管理,保障学生住宿权益,提高宿舍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住宿管理。
第三条学校宿舍收费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学生住宿费用合理负担。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四条宿舍收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设施设备、地理位置等因素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一人间:每人每学期XX元;2. 二人间:每人每学期XX元;3. 四人间:每人每学期XX元;4. 六人间:每人每学期XX元。
第五条学校宿舍收费标准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公布。
第六条学校宿舍收费按学期收取,开学初一次性缴纳。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七条学生入住宿舍前,须先缴纳住宿费,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学生缴纳住宿费时,须出示学生证,按照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第九条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设立收费窗口,负责收取住宿费,并出具正式收据。
第十条学生缴纳住宿费后,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应向学生出具住宿费缴纳凭证。
第十一条学生因故退宿,已缴纳的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费用减免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住宿费减免:1.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 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减免住宿费的学生。
第十三条申请住宿费减免的学生,需向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对申请减免的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照规定减免住宿费。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对住宿费收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学生投诉渠道,学生有权对住宿费收取、使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住宿费收取、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收费合法、合理。
第十八条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提高收费服务质量。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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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2009‟51号签发人:颜事龙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勤、助、减、免等途径,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第二章学费、住宿费的收缴
第五条学校根据安徽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按学年度收缴学费、住宿费。
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学年收费标准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新生应在入学报到时缴清当年学费、住宿费;老生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缴清当年学费、住宿费。
第七条学生因转专业或年级变动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化,根据新学籍所在专业或所在年级收费标准收缴学费、住宿费;经批准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复学或取得学籍后,按随读年级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批准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按转入的年级及专业收费标准收缴学费、住宿费。
第八条学费、住宿费的收缴,采取银行代扣代缴、银行卡收缴、现金收缴等方式。
第三章学费、住宿费的缓缴
第九条因家庭经济困难,短期内确实不能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应在该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内,向所在学院(部)提交《安徽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可以缓缴学费、住宿费。
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助学贷款到账日期。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其学费、住宿费的缓缴,由所在学院(部)、学生处、教务处现场办理。
第十条学院(部)根据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结果,提出缓缴学费、住宿费金额(包括部分缓缴、全部缓缴),并形成《安徽理工大学学生缓缴学费、住宿费汇总表》,统一报至学生处。
缓缴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数应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以内。
第十一条学生处对学院(部)上报的《安徽理工大学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将经学校研究同意和校领导签批后的《安徽理工大学学生缓缴学费、住宿费汇总表》送交财务处和相应学院(部),办理缓交手续。
第四章学费的减免
第十二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依据减免条件可以申请学费减免,住宿费原则上不予减免。
第十三条学校对孤儿、烈士子女等经济特别困难、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全部或部分学费减免。
退伍转业学生可一次性减免当年20%学费(持退伍转业证);其他因特殊情况家庭确属贫困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视具体情况处理。
学费减免于每学年的学年总评期间集中办理。
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重复减免,按最高减免额度办理。
第十四条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或学生本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原则上终止其减免学费、住宿费资格。
为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学校现有的各种资助,获学费减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学校其它困难资助,但仍可参加学校所设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和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五条学费减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出现谎报家庭经济情况、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的,取消其减免学费资格。
第十六条学院(部)根据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结果,依据学生申请和减免条件,提出减免学费金额,并形成《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统一报学生处。
第十七条学生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将经学校研究同意和校领导签批后的《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送交财务处和相应学院(部),办理减免手续。
第十八条财务处根据批准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在学费、住宿费管理系统中作减免处理。
已缴学费并获准减免学费的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费减免领款单》后,领取减免的学费。
第五章学费、住宿费退费
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退还原则上按月计算。
第二十条对自愿退学或死亡的学生,自学校规定当年开学之日起到学生或其抚养人提出正式申请之日止,按月计算退还学费、住宿费(不足3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暂不退费,复学后按所修专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多退少补。
无法复学的学生,按自愿退学学生的退费办法办理。
第二十二条对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就读的新生,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因宿舍调整的住宿费退还和其他情况的学费、住宿费退还,参照本章第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四条退费学生(或代办人)持退费申请书,经所在学院(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六章欠费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已办理学费、住宿费缓缴、减免和助学贷款手续(持有生源地贷款协议或已与学校助学贷款主办银行签订协议)的学生,在缓缴、减免期间和助学贷款未到账之前,不视为欠费。
第二十六条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按《安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处理,不予注册(不予录入考试成绩)。
第二十七条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各种奖励评定。
第七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教务处负责在新生录取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基本信息以电子文稿和纸质文本两种形式通知财务处;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书面通知财务处;及时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分情况与财务处进行对接。
并负责无正当理由欠费学生的学籍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生处统一向各学院(部)发放《安徽理工大学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汇总表》和《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并将审批结果通知财务处;及时将学生奖惩情况书面通知财务处。
第三十条财务处为学费、住宿费收缴的管理部门,负责学费、住宿费的收缴、登记、查询和欠费情况的统计公布。
每月底统计并通报各学院(部)学费、住宿费收缴进度和情况。
第三十一条学院(部)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支持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
要落实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的责任人,
具体负责本学院(部)学生学费、住宿费的催收工作,力争收缴率达到97%以上。
第三十二条学校于每年12月25日前组织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考核。
学校对学费、住宿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的学院(部)实行奖励,奖励额度为其超额部分的10%。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安徽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