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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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一、治理体制第一条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有按规定交纳学费的义务,学校有按规定收取学费的权利,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有依法宣传、催缴学费的责任。

其次条学费是学校运行和进展的主要收入来源,学校党政领导要齐抓共管,分管领导靠上抓;校内收费在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展,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费政策的讨论、论证、审定、监视和检查工作;学费收缴实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把学费收缴工作作为各院系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岗位职责,院系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学生治理人员都要把学费收缴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加强宣传和思想工作,明确责任和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确保学费按时足额收缴。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未经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收费。

二、部门职责第三条计财处负责学费收缴的组织工作,依据上级的收费文件制定、申报学校的收费工程、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印发学生缴费通知、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缴费地点,进展收费公示,打印收款收据,详细办理收费事宜,准时向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各院系汇报和反应学费收缴状况。

计财到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学生处负责协调催促院系学费收缴工作,做好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特困生的学费减免工作,把学费收缴和助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办学效益。

学生到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按时将新生、专升本学生和退学、休学、留降级、出国等涉及学生学籍变动状况通知计财处、学生处和各院系,严格按规定把好注册关和考试关。

教务到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各院系详细负责学费收缴工作的落实,加大收费宣传和学费收缴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对欠费学生,要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欠费状况、宣传国家的收费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争取学生家长的积极协作,催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各院系党政一把手对本院系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学院学生缴费和收费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缴费和收费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缴费和收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缴费和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大财务统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成人及普高本专科等各类学生。

第二条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和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条,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第三条新老生每学年开学报到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并妥善保存好财务处开出的收据。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住宿费的,不予注册。

第四条因家庭经济贫困,不能一次缴清费用的学生须办理缓缴手续,缓缴期一般在6个月以内。

办理缓缴的学生,应先申请并提交还款计划,由所在系审核,经学生处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

第五条经批准同意缓缴的学生,须同学生处、财务处签订还款协议,并有本校教职工提供担保。

第六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中申请条件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缓缴。

第七条留级、降级的学生,按所留、降的年级学费标准缴纳。

第八条开除学籍,退学、休学学生收费处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及学校现行退学、转学生退学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收费项目、标准必须按省物价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申报核定后执行,学校各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所有费用一律由财务处收取,受财务处委托收取费用,必须使用财务处购置的统一收据,收费后一周内到财务处结算。

未经财务处授权,院(系、部)不得自设收费项目自行收取费用,否则,学生有权拒缴,院(系、部)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财务处在收取费用前,利用公示牌、公告栏等形式对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公开,规范合理。

第十一条代收代支款项由有关部门提出,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审批后的项目、标准收取,没有批准或文件规定的代收项目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

高校学费收缴制度文件范本

高校学费收缴制度文件范本

高校学费收缴制度文件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高校学费收缴管理,规范学费收缴行为,确保学费收入的安全、及时、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费收缴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学费收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学费收缴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及时准确原则:学费收缴应确保及时性、准确性,防止漏收、错收现象发生。

(三)公开透明原则:学费收缴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服务至上原则:学费收缴应注重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

第三条学费收缴管理组织(一)设立学费收缴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学费收缴工作的统一管理。

(二)学费收缴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收费窗口,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学费的收取、核对、录入等工作。

(三)学费收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学费收缴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四条学费收缴方式(一)学费收缴采取网上缴费、现场缴费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捷的缴费途径。

(二)网上缴费:学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在线缴费。

(三)现场缴费:学生可到学费收缴管理部门设立的收费窗口进行现场缴费。

(四)其他缴费方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银行代扣、邮政代收等方式。

第五条学费收缴时间(一)学费收缴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

(二)新生学费收缴: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学费。

(三)老生学费收缴:老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学费。

第六条学费收缴流程(一)学费收缴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收费标准,制定学费收缴通知,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二)学生根据学费收缴通知,选择相应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三)学费收缴管理部门对学生的缴费情况进行核对,确保学费收缴的准确性。

(四)学费收缴管理部门将核对无误的学费及时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五)学校财务部门对学费收缴情况进行汇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学费收缴管理制度

学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引言学费是学生在学校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是学校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学费收缴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费的收缴程序和要求,保障学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学校的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件的目的是确保学费收缴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二、学费收缴对象1. 学费收缴对象包括在校学生和新生家长等。

2. 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

3. 新生家长指在新生入学时,需进行学费缴纳的家长。

三、学费收缴方式1. 学校学费采用线上支付和线下缴费结合的方式。

2. 线上支付包括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学生和家长可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进行缴费。

3. 线下缴费指学生和家长到学校财务处进行现金支付。

四、学费收缴程序1. 在校学生的学费收缴程序(1)学校在每学期开始前发布学费缴纳通知,明确学费的标准和支付期限。

(2)学生和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完成学费缴纳。

(3)学生和家长在缴费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和支付凭证。

(4)学校财务处核对缴费信息后,签发缴费证明。

2. 新生家长的学费收缴程序(1)学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明确新生学费的标准和支付期限。

(2)新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完成学费缴纳。

(3)新生家长在缴费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和支付凭证。

(4)学校财务处核对缴费信息后,签发缴费证明。

1. 公开、公平、公正学费收缴需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学生和家长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缴费的机会和权利,不得对学生和家长进行任何歧视。

2. 安全、便捷学费收缴应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便捷性,采用完善的财务管理手段和支付系统,避免资金流失和浪费。

3. 审慎、合理学费收缴应审慎管理,合理定价,避免漏税和违规经营,确保学校财政健康发展。

四、学费收缴管理1. 学校财务处是学费收缴的管理部门,负责学费收缴的统一管理和落实。

2. 学费收缴负责人要具备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和经验,严格按照规定制定和执行学费收缴流程。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规定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规定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规定为加强学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明确部门职责,提高缴费率,根据上级有关手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体制第一条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有按手册交纳学费的义务,学校有按手册收取学费的权利,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有依法宣传、催缴学费的责任。

第二条学费是学校运行和开展的主要收入来源,学校党政领导要齐抓共管,分管领导靠上抓;校内收费在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费政策的研究、论证、审定、监视和检查工作;学费收缴实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把学费收缴工作作为各院系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岗位职责,院系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学生管理人员都要把学费收缴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加强宣传和思想工作,明确责任和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确保学费按时足额收缴。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未经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收费二、部门职责第三条计财处负责学费收缴的组织工作,根据上级的收费文件制定、申报学校的收费项目方案、收费范围、收费规范,印发学生缴费通知、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缴费地点,进行收费公示,打印收款收据,详细办理收费事宜,及时向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各院系总结报告和反应学费收缴情况。

计财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学生处负责协调催促院系学费收缴工作,做好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特困生的学费减免工作,把学费收缴和助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办学效益。

学生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按时将新生、专升本学生和退学、休学、留降级、出国等涉及学生学籍变动情况通知计财处、学生处和各院系,严格按手册把好注册关和考试关。

教务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各院系详细负责学费收缴工作的落实,加大收费宣传和学费收缴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管理办法,对欠费学生,要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欠费情况、宣传国家的收费政策和学校有关手册,争取学生家长的积极配合,催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学院收费管理制度

学院收费管理制度

学院收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的收费行为,保证学院财务的合法、公正、透明,确保学院经济运行的稳定,特制定本《学院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院的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杂费等,并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取。

第三条学院收费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后勤保障等活动的正常进行,为学院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财政支持。

第四条学院收费的原则是全面合理、公正透明、服务于学生和学院的发展。

第二章学费管理第五条学院学费按照学校和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收取,学费的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的财务状况、教学设施等综合因素确定。

第七条学院将对学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确保学费的使用合理合法,并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八条学院设立学费减免机制,对具备特殊条件的学生予以适当减免学费,并为困难学生提供相应的资助。

第三章住宿费管理第九条学院提供学生住宿,对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学校规定进行,住宿费的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的财务状况、宿舍设施等综合因素确定。

第十条学生住宿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学校提供的住宿服务。

第十一条学院将确保学生住宿条件的安全和卫生,并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四章杂费管理第十二条学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学生收取一定的杂费,包括教材费、实验费、实习费等。

第十三条学院应确保杂费的收取与实际使用之间相符合,杂费的使用情况将定期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四条学院将设立杂费减免和退费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适当减免和退费。

第五章收费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学院设立收费管理部门,负责学院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收费的规范和合法。

第十七条学院建立收费监督机制,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学院收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第十九条学院收费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应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以上是学院收费管理制度的最新版,旨在规范学院收费行为,保证财务的合法、公正、透明,为学院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财政支持。

学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学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学费收缴及管理办法1. 学费收缴政策1.1. 学费收缴时间根据学校规定,学费将在每个学期开始前的指定时间内收取。

具体时间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学校通知或邮件等途径通知学生。

1.2. 学费缴纳方式在学校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现金使用网上银行或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缴纳根据学校规定,在校园内指定的缴费处缴纳1.3. 学费减免政策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和学校相关政策,部分学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申请学费减免。

2. 学费管理办法2.1. 学费收据与发票学生在缴纳学费后会获得收据或发票作为缴费凭证。

学生应妥善保管收据或发票,并在需要时出示。

2.2. 学费退费政策学生如需退费,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退费政策操作。

退费申请通常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遵循学校规定的退费流程。

根据退费政策,学生可以获得部分或全部学费的退款。

2.3. 违约处理措施如果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缴纳学费,学校将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学生缓缴学费的警告,并增加一定的逾期费用暂停学生的课程注册资格,直到学费缴纳完毕取消学生的学籍资格,并通知学生所在的班级、辅导员和学校相关部门2.4. 学费管理监督学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将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负责监督和执行各项学费政策。

学生可以通过与财务部门联系或提交相关反馈意见与建议来提供监督。

3. 注意事项3.1. 学费缴纳时限学生应在规定的学费缴纳时间内按时缴纳。

逾期缴纳学费可能导致学生的学籍资格暂停或取消,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3.2. 缴费金额准确性核对学生在缴费时务必核对缴费金额的准确性,避免发生误缴或欠缴的情况。

如发现金额有误,请及时向财务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反馈以便进行调整。

3.3. 保管收据或发票学生在缴费后要妥善保管收据或发票,并在需要时出示。

收据或发票是缴费凭证,也是日后申请退费或查询缴费记录的重要证明。

3.4. 学费政策变更和通知学校可能根据需要调整学费政策,如有变动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学校通知或邮件等途径向学生发布通知。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一、收费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所有在校生的学费、其他费用的收缴工作。

其中,学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杂费等。

二、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相收费。

2.学费应按学期、年度进行缴纳。

学期缴纳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年度缴纳应在开学前一周完成。

3.学费收费标准及其他收费项目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并向学生公布。

三、收费程序1.在学期开始前一周,学生应收到学院教务部门或财务部门开出的收费通知书。

2.学生按照通知书上的收费标准,及时缴纳学费。

学院不接受逾期缴费,逾期缴费需另行申请并缴纳滞纳金。

3.学生应及时到学院财务部门或其他指定收费地点缴纳学费。

缴费后应向收款人索取或要求邮寄正式收据。

4.学院应及时对已缴纳学费进行及时记录和更新,并在系统中保留学生的缴费信息记录。

四、收费管理1.学院应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每年应进行审计,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公示。

2.学院应对所有财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培训,确保所有财务工作合规、透明。

3.学院应设立学费收缴管理热线和反馈渠道,及时受理学生及家长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五、违约责任1.学生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院有权终止其在校学习,并依法离校。

2.学院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更新学生缴费记录的,如造成学生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学院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依法处理。

六、其他1.学院将不定期公布本文档的最新修改情况,敬请关注。

2.学院有权对本文档进行解释和修订,但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修订内容,并听取意见。

修订内容如与法律法规相悖,以法律法规为准。

结束语本办法构架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学院学费收缴管理过程。

学院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生和家长应了解收费政策,并及时完成缴费程序,以免因因缴费而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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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第一条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有按规定交纳学费的义务,学校有按规定收取学费的权利,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有依法宣传、催缴学费的责任。

第二条学费是学校运行和发展的主要收入来源,学校党政领导要齐抓共管,分管领导靠上抓;校内收费在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费政策的研究、论证、审定、监督和检查工作;学费收缴实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把学费收缴工作作为各院系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岗位职责,院系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学生管理人员都要把学费收缴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加强宣传和思想工作,明确责任和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确保学费按时足额收缴。

1/ 24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未经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收费。

二、部门职责第三条计财处负责学费收缴的组织工作,根据上级的收费文件制定、申报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印发学生缴费通知、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缴费地点,进行收费公示,打印收款收据,具体办理收费事宜,及时向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各院系汇报和反馈学费收缴情况。

计财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学生处负责协调督促院系学费收缴工作,做好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特困生的学费减免工作,把学费收缴和助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办学效益。

学生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按时将新生、专升本学生和退学、休学、留降级、出国等涉及学生学籍变动情况通知计财处、学生处和各院系,严格按规定把好注册关和考试关。

教务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各院系具体负责学费收缴工作的落实,加大收费宣传和学费收缴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对欠费学生,要定期向---------------------------------------------------------------范文最新推荐------------------------------------------------------ 学生家长通报欠费情况、宣传国家的收费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争取学生家长的积极配合,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各院系党政一把手对本院系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三、欠费处理第七条处理范围:有能力缴费但拒不缴费属于恶意欠费的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已经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后不缴纳应缴部分的学生。

第八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未缴足学费的,各院系不予注册,计财处停发其生活补贴,从缴足学费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生活补贴;本学期三个月内缴足学费的,欠费期间停发的生活补贴全部补发;超过三个月但在本学期内缴足学费的,欠费期间停发的生活补贴补发50%;超过一学期的,欠费期间停发的生活补贴不再补发。

第九条本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之内仍未缴足学费的,由院系、教务处与其签订停学协议,保留学籍,待缴足学费时恢复其学业;第二学期仍未缴足学费的,第二学期考试成绩无效,列入学籍处理范围。

四、考核3/ 24第十条学费收缴任务列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范围,同时列入上述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岗位职责,统一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完成情况由组织部负责考核;先进集体评选由人事处负责。

五、其他第十一条缴费时间为每学年的开学前后,具体时间以届时规定为准。

学生须凭计财处开具的收款收据报到注册。

第十二条实行先缴后助原则。

学生应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交费后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对特困生可以考虑学费减免,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凡未按时缴纳学费的,不予考虑助学问题,不得参加先优评选,是学生干部的予以罢免。

第十三条休学后复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一律按复学后所在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专升本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按升入本科学年新生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调整时,公寓管理中心须在每年暑假前书面通知---------------------------------------------------------------范文最新推荐------------------------------------------------------ 计财处,据以办理住宿费变更事宜。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鲁轻院财字(2001)17号文同时废止。

敬爱的党组织:您好!在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三年时间里,我一直从事着教师教育行业,我无时不刻的严格要求自己,无时不刻都在学习党的指导思想。

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党有了更深一步的接触和了解,一点一滴地感受到身边许许多多党员默默的奉献精神,对比起来,觉得很惭愧,很想使自己也能成为其中的一名,并能深深地体会党的正确领导意义所在。

我现在将自己半年来小学工作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向党组织做个思想汇报: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去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努力把自己锻炼成新时代的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5/ 24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在教学工作中兢兢业业,注重新课程标准的学习,因材施教,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学习好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这一学期来,在领导的信任下,我担任数学科组长以及六(1)班和一(1)两个班的数学教学工作,我深深地意识到我的担子的重大,因此我时刻不放松自己的工作,而是努力工作,并在各位数学老师的支持与帮助下,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在教学教育工作中,我还主动协助班主任抓好良好班风、学风的建设,严抓学生的养成教育;注重家校共抓的德育网络的发挥;注重培优扶差。

通过一学期的努力,六(1)班已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协助班主任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升旗仪式比赛,荣获二等奖。

在教学工作中,我认真学习新课标,刻苦钻研教材,精心设计课堂教学环节,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勇于探索,在课堂上注重因材施教,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从而培养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由于今年我所接手的六(1)班数学基础比较薄弱,个别学生学习态度与学习习惯较差。

所以我一直坚持利用早读、午读和放学后的时间为那些学习薄弱的孩子进行辅导。

我的信念是不让每一个孩子掉队。

半年来学生们的数学能力有了显著提升,与上学期期末水平测试成绩对比,平均分和合格率都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期末水平测试的成绩:一(1)班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40%;六(1)班合格率达94.29%,优秀率达65.71%.在科组工作方面:第一我在第2周就和黄---------------------------------------------------------------范文最新推荐------------------------------------------------------ 应章老师一起制订好教研工作计划,树立科组目标,要求数学老师向课堂四十分钟要效率,认真备课,精心设计课堂教学,每一次课堂作业及时批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课堂上以学生为主体,尽量兼顾到各层面的学生,使每位学生学有所得。

第二开展人人都上研讨课,人人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能大胆地发表自己的评课意见,也能吸收同行的经验与建议,使数学老师在教研活动中能提高自己的课堂驾驭能力与教研能力。

第三在教学工作中特别指导黄明强老师的提高课堂驾驭的能力,并指导其参加镇的评优课,荣获三等奖。

三、政治态度。

我从互联网、报纸以及各种新闻媒体中,恐怖分子扰乱社会安定的活动仍然继续。

这使我清楚地看到,在当前祖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一片大好形势下,仍有一部分人不断制造各种事件妄图破坏这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

但我坚信中国共产党对此类事件做出的英明决断是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的意愿的,无论党中央采取何种方法,都是为了祖国的统一,为了社会主义事业,为了全国人民的利益而做出的选择。

我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全力支持和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在党和国家需要的时候,义无反顾的奉献自己的一切。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要更进一步的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先进党员学习,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早日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汇报人:7/ 24时间:20XX年9月X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险、租赁等。

---------------------------------------------------------------范文最新推荐------------------------------------------------------ 第三条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按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凡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项目承办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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