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转载视频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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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微信公众平台转载行为侵权问题研究

医院微信公众平台转载行为侵权问题研究

医院微信公众平台转载行为侵权问题研究作者:陆人杰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5期摘要:微信公众平台数量日益增加,微信公众平台在转载作品过程中经常存在著作权侵权行为。

本文基于医院微信公众平台转载作品侵权风险的原因,明确其转载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与内容,分析其转载作品的侵权行为类型,并且根据其转载侵权行为的法理依据,提出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合法推送信息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医院;微信公众平台;转载;侵权微信公众平台作为微信信息推送平台,其准入门槛低、操作简单、受众广泛,导致各类微信公众号数量不断增加[1]。

在现实中,一些微信公众平台为了吸引粉丝,在未注明原创者姓名和作品来源以及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前提下,将其作品投放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转载推送,势必涉嫌侵权。

国家明确指出“互联网不可能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外之地‟”。

为确保医院微信公众平台持续健康的发展,医疗业界呼吁“保护知识产权、呵护原创活力”的呼声越来越高。

本文就医院微信公众平台转载信息时如何判定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如何有效防范侵权风险进行探讨。

一、医院微信公众平台转载作品侵权原因及类型医院微信公众平台转载作品侵权原因既有平台负责部门主观因素,又有微信生存发展环境这一客观因素。

主要包括: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原创动力不足;平台负责部门对微信作品著作权的法律认识不到位;微信作品遭侵权后维权困难给予可趁之机。

精力和经费的有限让微信公众平台负责部门原创动力不足[1],难以做到每一条推送信息都是图文并茂的原创作品。

一些微信公众平台负责部门会通过“摘录”、“节选”甚至“东拼西凑”等方式采集学术期刊或者其它学术微信公众平台的相关内容,并且认为这种“改头换面”的方式不再存在侵权行为。

受“不是举报内容的权利人不得确认对他人的抄袭举报”规定的影响,公众在参与维权举报的积极性相对较低。

此外,确定侵权行为主体及举证困难也并非易事。

根据原创作品来源的不同,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侵权类型主要分为三种:其一是未注明原创者署名、原创来源以及取得授权许可,全文转载原创作品的文字。

微信公众号转载中的著作权侵权与责任问题探究

微信公众号转载中的著作权侵权与责任问题探究

微信公众号转载中的著作权侵权与责任问题探究作者:刘晓群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19期摘要微信公众号不当转载其他公众号作品会造成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等权利的侵犯,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侵权抗辩,但也有例外情形。

微信平台服务提供商腾讯公司在公众号转载侵权中可能会构成帮助侵权或者承担替代责任,但在符合“避风港规则”规定的情形时,也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法定许可合理使用避风港规则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07.140一、问题的提出2016年1月11日,在广州举行的微信公开课Pro版年度大会上,腾讯首次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显示,自2014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第三季度,微信平台共处理了1.3万多件关于知识产权的投诉案,其中著作权侵权案占44.7%。

典型案例有知乎用户投诉某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其在知乎上发表的文章、财新网投诉其文章被某微信公众号多次侵权、爱奇艺投诉多个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播放、传播盗版视频等等。

那么,在微信公众号转载中到底存在哪些侵权行为?侵犯何种著作权?哪些行为属于侵权例外?微信平台服务提供商腾讯公司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承担何种责任?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找到问题的答案。

二、微信公众号转载中的著作权侵权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发布原创作品一般不会有侵权问题的发生,但是转载其他公众号创作的作品往往会因为方式不当、版权意识不强而产生侵权纠纷。

以下将对几种常见的侵犯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进行分析。

(一)微信公众号转载对著作人身权的侵犯1.对署名权的侵犯:微信公众号将作品上传到微信平台,对作品享有署名权,其他公众号转载作品时对著作权人署名权的侵犯通常有三种情形:(1)不署名。

表现为不在作品开端或结尾注明来源、作者,涉及到图片作品的还会去掉图片上能够表明作者身份的水印。

微信公众号抄袭侵犯著作权定义与维权

微信公众号抄袭侵犯著作权定义与维权

微信公众号抄袭侵犯著作权定义与维权“1人原创,99人抄袭”已成了微信公众号的真实写照,很多微信公众号抄袭侵犯著作权。

针对该现象,微信公众平台公布了“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明确规定出现5次抄袭现象将永久封号。

一、公众号文章属网络文字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了八类受保护的作品类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并未区分作品的载体。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微信公众号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通过公众号,商家可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的全方位沟通、互动。

微信公众号中的文章属于网络文字作品,也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抄袭和非法转载构成侵权微信公众号文章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则包含了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

侵权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网络上传播,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署名权,同时对权利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

二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其他平台新闻报道或稿件或会构成著作权侵权维权

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其他平台新闻报道或稿件或会构成著作权侵权维权

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其他平台新闻报道或稿件或会构成著作权侵权维权微信公众号转载一篇互联网上的新闻,然后收到起诉状告知侵权《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

对于什么是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项将其解释为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七)项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带有时事要素的文章是否属于时事新闻。

一方面,时事新闻必然要素为“时事”,即围绕短时间内的新闻热点,对过去、历史和未来进行描述的作品就不属于时事新闻;另一方面,时事新闻是指仅单纯描述人物、时间、地点、事件四要素的时事信息,没有其他独创性表达,属于不受保护的新闻信息,而传统媒体最为擅长的人物专访、专题策划、深度调查、时事评论等都属于应当受到保护作品范畴;第三,从篇幅上看,一般仅体现四要素的时事新闻所需篇幅都不长,一般很少有能超过2000字的。

新闻作品著作权维权也不例外。

目前新闻作品的创作来源一般有三种,一是所雇佣记者采编,二是集体智慧采编,三是向非媒体聘用人员约稿或他人投稿。

对于前两种属于职务作品,但是《著作权法》与《专利法》规定不同,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完成作品的作者所有,媒体仅拥有优先使用权。

特别是新闻作品,这一通常采用文字表达的作品形式来说,一般情况下只有事先与所述记者、编辑签订协议,才可将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归属报刊等媒体单位所有。

而对于非媒体聘用人员,则更需要前期签订作品著作权归属协议,约定清晰除人身权外的其他著作权归属。

只有非媒体聘用人员将除人身权外的其他著作权转让给媒体单位,或者独占许可给媒体单位,或者排他许可给媒体单位但在维权过程中声明放弃以自己名义维权的,才能够由媒体单位单独以自己名义针对侵犯该新闻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维权。

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承担

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承担

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承担郑莹【摘要】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obile Internet , it has become a new trend that people create we -media through the mobile Internet . We-chat public platform has become the most popular we -media platform instead of Micro -blog , but there are also more and more copyright disputes . On the one hand , the presence of these controversies is due to the insufficient analysis of transshipment of the micro channel subscription number , creating the different views on the we -chat public platform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n the other hand , it is because of the unreasonable place in the copyright law of our country stipulating exemptions in the micro channel public platform , resulting in the uncertain tort liability state . When analyzing the tort and tort liability of the we -chat public platform , we should put analysis of the behavior of the communication subject on the first place , and then reconside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exemptions on the we -chat public platform , and establish 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of we -chat public platform to protect the copyright owner's legitimate rights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们通过移动互联网创作自媒体成为了新的趋势,微信公众平台成为了继微博之后最火爆的自媒体平台,但随之而来的则是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争议。

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侵权

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侵权

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侵权1. 引言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和发展,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为了很多企业、个人进行营销和品牌推广的重要渠道。

然而,伴随着微信公众号的兴起,也出现了一些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本文将探讨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中存在的侵权问题,并提供相关的管理建议。

2. 侵权形式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中存在的侵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2.1 盗用他人文章有些公众号为了追求流量和关注量,会盗用他人的原创文章或者翻译文章,未经授权擅自发布在自己的公众号上。

这种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版权权益。

2.2 抄袭他人创意在微信公众号上,有些公众号为了追求点击率,会抄袭他人的创意内容,并且将其宣传为自己的原创作品。

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2.3 误导性宣传有些公众号在宣传产品或服务时,可能会夸大其优点或者混淆事实,给用户造成了误导。

这种行为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消费权益。

2.4 侮辱、诽谤他人有些公众号在运营管理时,可能会故意侮辱、诽谤他人,给他人带来名誉损害。

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 管理建议为了避免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中的侵权问题,以下是几点管理建议:3.1 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应该优先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要有一个正确的法律意识。

凡是涉及侵权的行为都应该坚决杜绝。

3.2 保护原创作为公众号运营者,在发表文章时应该尊重原创作品的版权,严禁盗用他人的文章。

可以通过邀请原作者进行授权,或者进行合理的引用和署名,遵守相关的版权规定。

3.3 提高创新意识作为公众号运营者,应该具备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以避免抄袭他人创意的行为。

加强对行业信息和趋势的了解,注重原创内容的创作和发布。

3.4 宣传真实可信在公众号宣传产品或服务时,应该严格遵守广告法律规定,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可信,并且不得给用户造成误导。

尽量避免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的行为。

3.5 尊重他人权益在公众号的运营管理中,应该尊重他人的权益,避免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

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作品侵权吗

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作品侵权吗?眼下,最火爆的自媒体平台莫过于微信了。

据微信去年11月公布的数据,自2012年8月上线以来,15个月内微信公众账号已超过200万个,信息交互次数高达亿万次。

除了大量个人运营的自媒体,也包括一些自媒体联盟和机构媒体,还有大量企业运营的订阅号。

微信公众号数量迅速壮大,发布的信息内容丰富,但这其中有大量公众号未经授权即转载或抄袭他人原创作品及报刊等媒体发表的作品,有的不仅没有标注作者出处,作品还被改头换面冒称原创。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微信日前上线广告系统“广点通”,邀请少量订阅号参与广告系统测试,开始靠点击赚钱。

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原创作品,是合理使用还是侵犯着作权?微信公众号转载和微信私人圈转发的性质有何区别?微信平台应该如何规范转载行为?本期版权沙龙邀请几位业界人士,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微信转载是否侵权??冯晓青:微信转载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合理使用或者侵权,要看具体使用作品的情形和行为人主观动机,同时判定这种行为是否符合着作权人的意愿以及对着作权人利益的影响。

原则上,符合着作权人之意愿(着作权人一般不会反对或禁止),对其没有什么损害,但有利于在微信空间及时、有效地传播信息、思想,那么就应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

?一般来讲,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如果原作者没有声明禁止转载,那么从微信这个小范围的公共平台的性质和转载作品的目的来看,不应当视为着作权侵权。

不过,如果“改头换面冒称原创”,则构成着作权侵权。

?陶鑫良:按照我国现行着作权法律规范,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他人作品(无论是原创作品、授权作品还是演绎作品),都不属于合理使用,也不属于法定许可及“准法定许可”,涉嫌侵犯该作品的着作权。

最高院司法解释曾规定过“报刊转载准法定许可”适用于互联网传播,但随后又删除了该规定。

故同样属于网上传播的微信公众号转载,目前也不适用“报刊转载准法定许可”制度。

?按照现行法律规范,对于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的文章,其中清楚标明了作者及出处的,虽然没有侵犯其署名权,但仍然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自己原创的文章被微信公众号转载怎么维权

⾃⼰原创的⽂章被微信公众号转载怎么维权微信公众号也是⼈们吸取知识的途径,很多微信公众号都有⼤量的粉丝,各个品牌也会⽤⼼去经营⾃⼰的微信公众号。

但有些⼈在浏览⼀些微信公众号时,看到⾃⼰写的⽂章。

那么,⾃⼰原创的⽂章被微信公众号转载怎么维权?听听店铺⼩编的说法。

⾃⼰原创的⽂章被微信公众号转载如何维权1、要确定公众号上发布的⽂章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成果。

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如含有淫秽内容的作品就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同时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官⽅⽂件、时事新闻等不属于保护的对象。

不过公众号对单纯的事实消息进⾏了加⼯、整理,增加了⾃⼰的分析评论,则构成独创性作品,随意转载会侵犯他⼈的著作权。

作品的构成要件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

如果被转载的⽂章本⾝就是剽窃他⼈的作品,不具有独创性,那么被转载的作品也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此,判断被转载的⽂章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关键是看该⽂章是否构成作品。

2、排除合理使⽤《著作权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了12种合理使⽤⾏为,即在这12种情况下使⽤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的许可,也不需要⽀付报酬。

对于合理使⽤还必须满⾜⼀定的条件:仅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

不得以营利为⽬的。

应当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不能侵犯著作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也明确规定:依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的合法利益。

3、区别对待微信公众号转载⾏为微信公众号是向微信⽤户发布信息的平台,⾯对的是不特定的订阅⽤户,只要微信⽤户关注了该微信公众号,随时随地可以通过信息⽹络获取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

因此,微信公众号向订阅⽤户发布信息的⾏为属于信息⽹络传播⾏为。

微信公众号侵权案例

微信公众号侵权案例微信公众号作为一个重要的信息传播平台,已经成为人们获取新闻资讯、生活技巧、娱乐信息的重要渠道。

然而,随着微信公众号的普及和发展,一些侵权案例也频频出现。

本文将围绕微信公众号侵权案例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某微信公众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载了一篇原创文章,并且在文章末尾注明了“转载请联系作者”。

这种行为涉嫌侵犯了原作者的版权,因为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载他人作品,已经构成侵权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原作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侵权公众号的责任。

其次,还有一些微信公众号在发布文章时,未经证实就转载了一些未经证实的新闻或谣言,给读者带来了不实信息的困扰。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读者的权益,也对被报道者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因此,微信公众号在发布文章时,应该严格审查新闻来源和内容的真实性,避免传播虚假信息,以免触犯相应的法律法规。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微信公众号在发布文章时,擅自使用了他人的肖像、姓名等个人信息,而未经过相应的许可。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也给被报道者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

因此,微信公众号在使用他人肖像、姓名等个人信息时,应该尊重他人的权益,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微信公众号作为一个信息传播平台,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同时,读者在阅读微信公众号文章时,也应该理性对待信息,不轻易相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免受到不实信息的误导。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让微信公众号成为一个健康、有益的信息传播平台,造福更多的读者和作者。

微信公众号经济纠纷内容侵权与责任追究

微信公众号经济纠纷内容侵权与责任追究在互联网时代,微信公众号成为了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之一。

然而,随着微信公众号的广泛应用,经济纠纷也随之而来,其中内容侵权问题尤为突出。

本文将探讨微信公众号经济纠纷中的内容侵权问题以及责任的追究。

一、微信公众号内容侵权的形式在微信公众号中,内容侵权表现形式多样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文字抄袭:公众号作者未经授权或引用来源,并擅自使用他人的文字、文章等内容。

2. 图片盗用:公众号作者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图片、照片等作品。

3. 涉嫌侵权转载:公众号作者在转载他人作品时,未经获得授权或未按规定标明出处。

4. 著作权侵权:公众号作者未获得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

二、微信公众号内容侵权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微信公众号内容侵权行为涉及的法律责任包括:1. 停止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删除侵权内容等。

2. 公开道歉:侵权行为人在公众号上公开道歉,消除侵权行为对原作者的不良影响。

3. 赔偿损失:著作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人要求赔偿其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名誉损失、市场信誉受损等。

4. 追究刑事责任: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侵权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三、微信公众号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除了追究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外,微信公众号的经营者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1. 审核公众号内容:微信公众号的经营者应加强对公众号内容的审核,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原创性。

2. 删除侵权内容:一旦收到权利人的投诉,微信公众号的经营者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以避免继续侵权。

3. 加强合作与管理:微信公众号的经营者应与权利人建立合作关系,通过授权等方式确保内容的正当使用。

四、预防微信公众号内容侵权的措施为避免微信公众号内容侵权引发的纠纷,以下是一些预防措施值得注意:1. 提高版权意识:微信公众号作者应提高版权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使用他人的作品,避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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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信托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微信公众号转载视频侵权吗对于他人的视频,著作权人是享有相关著作权的,如果他人要转载的,和普通文章一样,同样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微信公众号转载视频侵权吗?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微信公众号转载视频侵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根据该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网络作品拥有使用权。

该法规定了“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是侵权行为。

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规定:“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三、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五、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转载他人的视频、文章,都是侵权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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