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档案标准
司法鉴定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鉴定中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提高档案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中心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门别类;(三)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四)科学管理,方便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收集与归档第四条本中心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司法鉴定业务档案;(二)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档案;(三)司法鉴定机构与外部单位交流档案;(四)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应做到以下要求:(一)及时收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二)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三)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剔除无效、过时、无关的资料。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应做到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资料的性质、内容和保管期限,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二)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编目,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性;(三)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安全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三章档案资料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应做到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存放;(二)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检查、清点,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三)对档案资料进行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八条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应做到以下要求:(一)为档案资料利用者提供查阅、复制等服务;(二)严格按照档案资料利用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保密;(三)对档案资料利用情况进行登记,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四章档案资料销毁第九条档案资料销毁工作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应做到以下要求:(一)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资料销毁规定进行销毁;(二)对销毁的档案资料进行登记,确保档案资料销毁的合法性;(三)对销毁的档案资料进行监督,确保档案资料销毁的安全。
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档案就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的总与。
第三条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就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司法鉴定过程中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编目、检索等工作进行规范,以保证司法鉴定档案的完整、系统与安全。
第二章材料的收集与立案归档第四条本司法鉴定机构从接到鉴定委托书时,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需收集有关的文书材料,鉴定结束后及时整理,然后交机构总师办档案员统一归档。
第五条归档立卷总的要求就是:遵循文书材料的形成规律与特点,保持文书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种类,集中保管。
具体要求就是:归档文书材料收集齐全,分类合理,保管期限划分明确,案卷封面填写清楚,装订规范美观。
第六条鉴定档案归档立卷实行一案一卷,复杂的可以一案多卷。
第七条根据司法鉴定实际情况,归档立卷按环境损害鉴定相关分类原则以及时间进行整理立卷。
第八条鉴定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一)司法鉴定委托书;(二)受理通知书;(三)鉴定案件受理审批表;(四)鉴定笔录;(五)鉴定文书底稿;(六)鉴定文书正本;(七)送达回证;(八)收费凭据;(九)送鉴材料;(十)其它应当归档的材料。
需退还委托方的鉴定材料,应复印或拍照存档,如不便复印,应附加说明。
第九条卷内文书材料应当按排列顺序,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上填写页号,并填写卷内文书材料目录与备查表。
(一)案卷封面;(二)卷内目录;(三)鉴定委托书;(四)鉴定书;(五)鉴定书底稿;(六)鉴定组检查(检验)、讨论记录;(七)鉴定受理登记与鉴定方案材料;(八)鉴定送检材料(病历、询问笔录等原件或复印件);(九)与鉴定有关的其她材料;(十)备查表;(十一)卷底。
第十条案卷封面应当逐项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反映卷内文书材料内容。
司法鉴定档案标准

司法鉴定案件归档格式文本试行卷内目录事的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由于鉴定涉及专业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其中的一些情况予以告知、提示:一、鉴定意见属于证据鉴定意见是鉴定人根据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依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是否成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法官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并无决定权和影响法官采信鉴定意见的能力;如果法官不予采信,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法官有权启动新的鉴定程序;二、法医临床鉴定一般需要检查被鉴定人的身体法医学鉴定除了需要审查送检的鉴定资料之外,一般需要对被鉴定人的身体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做必要的辅助检查,特殊情况下才实施书面鉴定;有关费用由被鉴定人先行垫付,请被鉴定人予以配合;三、鉴定可能得出不明确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提出依赖于委托单位及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有时由于委托方不能按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或者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可能得出不明确的鉴定意见或依照规定中止鉴定;所开支费用由被鉴定人承担,请被鉴定人予以配合;四、鉴定意见具有科学、公正性鉴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办案机关处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专业问题,鉴定人遵循科学、公正的宗旨,鉴定活动也是围绕委托单位提出的鉴定目的,依据现有送检材料来进行的;因此,鉴定意见可能对被告不利,也可能对原告不利,与鉴定申请提出方没有必然的关系;五、鉴定费的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鉴定需要交纳有关费用,当事人支付鉴定费,鉴定实际支出费,都属于垫付,最终由哪一方承担,由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一并决定,鉴定机构不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六、鉴定活动具有严肃性鉴定人可以就鉴定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提出的有关鉴定文书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被鉴定人仍然有意见或者异议,只能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来解决;委托方对以上内容已知,无异议;委托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鉴定案件受理审批表司法鉴定委托不予受理通知书司法鉴定委托方 ,你方关于的司法鉴定委托,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受理范围,按照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司法鉴定机构盖章年月日司法鉴定协议书2. 涉及选择项目的,确定后需将□涂黑;拟定司法鉴定实施方案鉴定过程实时记录主要证据听证记录讨论、研究鉴定事项的会议记录专家会鉴意见新乡××法鉴定所司法会计司法鉴定意见书底稿××司鉴所200×会鉴字第×号一、基本情况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年月日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二、检案摘要××××××××××××××××××××××××××××××三、检验过程××××××××××××××××××××××××××××××四、检验结果××××××××××××××××××××××××××××××五、分析说明××××××××××××××××××××××××××××××六、鉴定意见××××××××××××××××××××××××××××××七、拟稿人签名:两人签字二○○×年×月×日鉴定文书签发单新乡××××司法鉴定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声明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共页第页——————————————————————————————————————————————新乡××××司法鉴定所司法会计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所200×会鉴字第×号一、基本情况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年月日鉴定地点:×××××××××××××××××××××××××××××××××在场人员:×××××××××××××××××××××××××××××××××二、检案摘要×××××××××××××××××××××××××××××××××三、检验过程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技术规范:被鉴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处理的一般方法及习惯等四、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引用的资料应当注明出处;五、鉴定意见××××××××××××××××××××××××××××××××××××六、落款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二○○×年×月×日附注:对司法鉴定文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附注中作出说明;附件:司法鉴定补充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收费凭据与鉴定有关的其它材料各种现场检查结果、照片、录像、依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司法鉴定委托材料退领单司法鉴定案件结案审批表送达回证注:委托或邮寄送达的,请签收后将送达回证速退本机构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填写说明:1、本监督卡适用于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不收费;2、本监督卡由承办人员办结后请委托人填写,存于卷宗的最后一页;3、请委托人在同意的档次内打“√”,只能同意一个档次,多打无效;不填视为不满意;4、对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司法鉴定质量督查表备考表。
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司法鉴定是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审判活动中,对与案件有关的技术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的一项重要程序。
司法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案件的事实认定和判决结论,因此,司法鉴定档案的管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司法鉴定档案管理的目的和原则2.1 目的司法鉴定档案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鉴定活动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和可靠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2 原则法律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确保依法行鉴定。
公开原则:鉴定机构应主动公开鉴定结果和相关档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独立原则:司法鉴定机构应独立开展鉴定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客观原则:鉴定结论应当客观、真实、准确,不受个人意志和利益干扰。
有序原则:鉴定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有序管理,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可查性。
三、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3.1 鉴定档案的建立鉴定申请书:包括委托鉴定的当事人信息、鉴定对象和问题等基本信息。
鉴定报告:详细记录鉴定过程、技术依据和鉴定结论。
鉴定仪器设备信息:记录用于鉴定的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检定合格证书等相关信息。
鉴定人员信息:记录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资格证书等信息。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现场勘查记录、取证记录、鉴定费用等。
3.2 鉴定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安全性原则:鉴定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防火的场所,防止丢失和损毁。
保密性原则:鉴定档案涉及的涉密信息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
有效性原则:鉴定档案应保持完整和可读性,防止信息的遗漏或损毁。
时限性原则:根据法律规定,鉴定档案的保管时间应满足法定要求,过期的档案应及时销毁或移交至档案馆。
3.3 鉴定档案的利用鉴定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提供鉴定档案信息。
同时,鉴定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研究工作,总结鉴定经验,提高鉴定水平。
在利用鉴定档案信息时,应当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防止泄露。
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档案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的总和。
第三条司法鉴定档案管理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司法鉴定过程中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编目、检索等工作进行规范,以保证司法鉴定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二章材料的收集与立案归档第四条本司法鉴定机构从接到鉴定委托书时,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需收集有关的文书材料,鉴定结束后及时整理,然后交机构总师办档案员统一归档。
第五条归档立卷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书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书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种类,集中保管。
具体要求是:归档文书材料收集齐全,分类合理,保管期限划分明确,案卷封面填写清楚,装订规范美观。
第六条鉴定档案归档立卷实行一案一卷,复杂的能够一案多卷。
第七条根据司法鉴定实际情况,归档立卷按环境损害鉴定相关分类原则以及时间进行整理立卷。
第八条鉴定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一)司法鉴定委托书;(二)受理通知书;(三)鉴定案件受理审批表;(四)鉴定笔录;(五)鉴定文书底稿;(六)鉴定文书正本;(七)送达回证;(八)收费凭据;(九)送鉴材料;(十)其它应当归档的材料。
需退还委托方的鉴定材料,应复印或拍照存档,如不便复印,应附加说明。
第九条卷内文书材料应当按排列顺序,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上填写页号,并填写卷内文书材料目录和备查表。
(一)案卷封面;(二)卷内目录;(三)鉴定委托书;(四)鉴定书;(五)鉴定书底稿;(六)鉴定组检查(检验)、讨论记录;(七)鉴定受理登记和鉴定方案材料;(八)鉴定送检材料(病历、询问笔录等原件或复印件);(九)与鉴定有关的其它材料;(十)备查表;(十一)卷底。
第十条案卷封面应当逐项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反映卷内文书材料内容。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07.02.15•【字号】浙司[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司[2007]42号)各市司法局、档案局,义乌市司法局、档案局:现将《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业务档案(以下简称鉴定档案),是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收集、整理、保存、管理好鉴定档案,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鉴定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指导、督促、检查鉴定人的立卷、归档工作;(三)负责鉴定档案的日常管理和利用;(四)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汇报档案情况。
(五)完成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立卷、归档和接收第六条鉴定人应当在鉴定事项办结后三个月内收集下列材料,整理立卷并签字后归档:(一)司法鉴定委托书;(二)鉴定案件受理合同或受理通知书;(三)鉴定文书正本;(四)鉴定文书底稿;(五)检验检查记录;(六)送鉴材料;(七)送达回证;(八)收费凭据复印件;(九)其他应当归档的特种载体材料。
需退还委托方的送鉴材料,应当复印或拍照存档。
如不便复印或拍照存档,应当附加说明。
第七条归档的照片、光盘、录音带、录像带、数据库光盘、CT片、X片等,应当注明承办单位、制作人、制作时间、说明与其相关的鉴定档案的参见号,并单独整理存放。
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规定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档案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的总和。
第三条司法鉴定档案管理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司法鉴定过程中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编目、检索等工作进行规范,以保证司法鉴定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二章材料的收集与立案归档第四条本司法鉴定机构从接到鉴定委托书时,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需收集有关的文书材料,鉴定结束后及时整理,然后交机构总师办档案员统一归档。
第五条归档立卷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书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书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种类,集中保管。
具体要求是:归档文书材料收集齐全,分类合理,保管期限划分明确,案卷封面填写清楚,装订规范美观。
第六条鉴定档案归档立卷实行一案一卷,复杂的可以一案多卷。
第七条根据司法鉴定实际情况,归档立卷按环境损害鉴定相关分类原则以及时间进行整理立卷。
第八条鉴定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一)司法鉴定委托书;(二)受理通知书;(三)鉴定案件受理审批表;(四)鉴定笔录;(五)鉴定文书底稿;(六)鉴定文书正本;(七)送达回证;(八)收费凭据;(九)送鉴材料;(十)其它应当归档的材料。
需退还委托方的鉴定材料,应复印或拍照存档,如不便复印,应附加说明。
第九条卷内文书材料应当按排列顺序,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上填写页号,并填写卷内文书材料目录和备查表。
(一)案卷封面;(二)卷内目录;(三)鉴定委托书;(四)鉴定书;(五)鉴定书底稿;(六)鉴定组检查(检验)、讨论记录;(七)鉴定受理登记和鉴定方案材料;(八)鉴定送检材料(病历、询问笔录等原件或复印件);(九)与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十)备查表;(十一)卷底。
司法鉴_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档案管理,确保司法鉴定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司法鉴定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司法鉴定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司法鉴定委托书、鉴定委托协议书、鉴定报告等原始文件;(二)鉴定人、鉴定机构的工作记录、工作底稿、鉴定意见等;(三)鉴定过程中的实验数据、分析报告、检验报告等;(四)与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五)其他与鉴定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二)完整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全面、系统,不得遗漏;(三)及时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及时归档,不得延误。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类别、年份、顺序等进行分类;(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三)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三、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室应具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二)档案存放应按类别、年份、顺序排列,并定期检查、清理;(三)档案的借阅、复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好登记;(四)档案的销毁应经批准,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八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原则:档案的利用应遵循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二)公开利用原则:档案的公开利用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好保密工作;(三)便民利民原则:档案的利用应方便群众,提高档案服务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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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案件归档格式文本(试行)卷内目录.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根据我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是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名册的司法鉴定人所从事的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由于鉴定涉及专业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其中的一些情况予以告知、提示:一、鉴定意见属于证据鉴定意见是鉴定人根据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依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
是否成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法官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并无决定权和影响法官采信鉴定意见的能力。
如果法官不予采信,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法官有权启动新的鉴定程序。
二、法医临床鉴定一般需要检查被鉴定人的身体法医学鉴定除了需要审查送检的鉴定资料之外,一般需要对被鉴定人的身体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做必要的辅助检查,特殊情况下才实施书面鉴定。
有关费用由被鉴定人先行垫付,请被鉴定人予以配合。
三、鉴定可能得出不明确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提出依赖于委托单位及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有时由于委托方不能按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或者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可能得出不明确的鉴定意见或依照规定中止鉴定。
所开支费用由被鉴定人承担,请被鉴定人予以配合。
四、鉴定意见具有科学、公正性鉴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办案机关处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专业问题,鉴定人遵循科学、公正的宗旨,鉴定活动也是围绕委托单位提出的鉴定目的,依据现有送检材料来进行的。
因此,鉴定意见可能对被告不利,也可能对原告不利,与鉴定申请提出方没有必然的关系。
五、鉴定费的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鉴定需要交纳有关费用,当事人支付鉴定费,鉴定实际支出费,都属于垫付,最终由哪一方承担,由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一并决定,鉴定机构不解决有关法律问题。
六、鉴定活动具有严肃性鉴定人可以就鉴定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提出的有关鉴定文书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被鉴定人仍然有意见或者异议,只能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来解决。
委托方对以上内容已知,无异议。
委托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司法鉴定委托书2 / 24.委托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编邮联系地址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3 / 24.鉴定案件受理审批表 4 / 24 .司法鉴定委托不予受理通知书5 / 24.司法鉴定委托方 ,你方关于的司法鉴定委托,经审查,不符合 规定的受理范围,按照规定, 决定不予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司法鉴定协议书编号: (编号:居左排列)6 / 24.7 / 24.5号宋体。
1. 说明:文内为涉及选择项目的,确定后需将□涂黑。
2. 拟定司法鉴定实施方案8 / 24.鉴定过程实时记录9 / 24.主要证据听证记录10 / 24.讨论、研究鉴定事项的会议记录11 / 24.专家会鉴意见12 / 24.新乡××法鉴定所司法会计)底稿司法鉴定意见书(]会鉴字第×号××司鉴所[200×一、基本情况人:托委××××××××××××××××××××××××××××××13 / 24.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年月日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二、检案摘要××××××××××××××××××××××××××××××三、检验过程××××××××××××××××××××××××××××××四、检验结果××××××××××××××××××××××××××××××五、分析说明××××××××××××××××××××××××××××××六、鉴定意见××××××××××××××××××××××××××××××七、拟稿人签名:(两人签字)二○○×年×月×日鉴定文书签发单.新乡××××司法鉴定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000000000司法鉴定许可证号:15 / 24.声明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联系电话:000-00000000共页第页——————————————————————————————————————————————新乡××××司法鉴定所司法会计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所[200×]会鉴字第×号一、基本情况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年月日鉴定地点:×××××××××××××××××××××××××××××××××在场人员:×××××××××××××××××××××××××××××××××二、检案摘要16 / 24.×××××××××××××××××××××××××××××××××三、检验过程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技术规范:(被鉴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处理的一般方法及习惯等)四、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