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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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闽水规〔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水规〔2024]5号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水利局:为适应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相关要求,暂时停止信用分应用。

现对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关信用分应用部分进行修订,主要如下:一、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修订内容1. 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中标候选人公示”(5)(6)中提到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及“信用分取值”(第44页)。

2. 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二“开标记录表”中的信用分栏(第50页)。

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商务评分标准(满分10分)”,信用分与商务评分挂钩,信用满分为10分。

暂停信用得分对所有施工企业的使用,全部按0分计算(第59~61页)。

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2“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价(评标价)评审方法”P2点用到投标人信用系数。

为考虑后期重新启用信用评价体系,范本中公式保持不变,p2分数以1.0分计算(第72页)。

5. 删除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文件格式”的“十六、投标人承诺书”中“保证《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填报资料内容真实、准确,为我单位的真实意愿表达。

”相关内容(第174页)。

二、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修订内容1. 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中标候选人公示”(5)(6)中提到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及“信用分取值”(第41页)。

资格后审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评标办法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实行资格后审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第四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两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第五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四)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五)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按以下规定确定评审区间:(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5家的,所有投标单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全部进行评审。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多于5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先计算评标基准价。

即对所有投标报价在去掉一个最高投标价和一个最低投标价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第一次平均值以下(不含平均值)的所有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综合评审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综合评审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办法项目名称:yyy公司材料设备招标编号:002345445业主名称:yyy公司招标机构: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4年1月2日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一、总则本评标办法根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评标标准: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带“*”号的条款为关键项,为投标方必须满足项,若有一项不满足将为实质性偏离,导致废标或虽显示满足,但未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予以证明其有能力和技术来保证,亦按不满足对待,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将直接作废标处理;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非“*”项目为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如有偏离但偏离项目未超过5项(含5项)者将按在投标总价加价处理,如超过5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决定是否作废标处理或继续评议;3.关于评标价格的相关规定:3.1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如有偏离,将按照偏离的条款项目在总价基础上作如下调整:配套服务偏离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安装、调试、备品备件等,在总价基础上按投标单位中此项价格最高价增加;供货范围偏离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在总价基础上按投标单位中此项价格最高价增加;技术指标上如有1项偏离,在总价基础上增加1%;付款条件和方式不满足在总价基础上增加1%;交货期不满足每超过1个月在总价基础上增加1%(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最多增加至3%;质量保证期不满足在总价基础上增加1%;业绩上不满足在总价基础上增加1%;其它条款不满足将在总价基础上增加0.5%;3.2 投标文件对投标总价的调整还将考虑:由于税率的不同造成的税款差异;关键配套件标准、品牌的不一致造成的价格差异;供货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作废标处理的;3.3对于技术指标、配套件等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价格不再作调整,但在综合评审时进行考虑。

三、评标办法:1.评标程序及评标内容:1.1初评1.2详评1.3澄清1.4综合评审1.5推荐预中标单位2.具体评标程序及评标内容:2.1 初评(符合性检查)初评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一般从经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六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的目的是判断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第七步:评标委员会汇总商务部分评审的初步意见,确定质疑问题和工作安排。

第八步:书面质疑。

第九步:对质疑结果进行评审,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十步:按第七步确定的商务部分评审次序,重复第七步至第十步依次评审其它投标中的商务部分,直至评审出三个不低于成本的投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6(2)目规定(采用 纸质方式评审时)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形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7项规定(采用纸质方评审 标准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招标文件的获取2.1.1式评审时)已办理交易当事人网员信息录入手续,并获取用户名和 密码(“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1项规定,项目经理对招标项目现场基本情况和施工方案的陈述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参加开标会及项目经理陈述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格评审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2 标准项目经理资格其他要求﹙后审﹚ 联合体投投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投标人身份 利益冲突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投标内容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必须达到招标 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不能以质量奖项代替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要求是指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 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现金、 支票方式提交的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即投标人汇 款凭证的账户号与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账户号一 致)投标保证金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权利义务 技术标准和要求 分包计划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1) 投标人接受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算术错误修正2) 修正后的报价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率不超过±1% 响 应 性评审标准2.1.31)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 价一致2)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低于(含等于)本标段招标控制 价总价投标价格3)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低于(含等于)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总价 4)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 并加盖执业专用章;(采用纸质方式投标时)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顺序与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顺序一致;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暂列金额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5)专业工程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 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列出的单价并计入综合单价;7)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其单价计入相应项目 的综合单价;8)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按照 规定的标准计取;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未填报的项目不超过三项,或 不超过三项未填报的项目的费用合计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的1%条款号评分因素标准分5分评分标准描述准确、清晰描述基本准确描述不准确5分4.5-4分工程概况0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15-14分13.5-12分11.5-10.5分0分施工部署15分15分10分25分10分欠合理,基本可行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15-14分13.5-12分11.5-10.5分施工进度计划欠合理,基本可行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完备,可行0分10-9.5分9-8分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不可行7.5-7分0分施工组织2.1.4 设计评分(1) 标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25-23分22.5-20分主要施工方案欠合理,基本可行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现场布置合理19.5-17.5分0分10-9.5分9-8分现场布置可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现场布置基本可行现场布置不可行7.5-7分0分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完备,可行20-18.5分18-16分15.5-14分主要施工管理计划20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不可行0分本工程技术标的合格分数线定为 70分, 多数评委认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则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评标方法使用导则》

《评标方法使用导则》

评标方法使用导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鼓励招标人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评标评审,改变以价格为单一因素的招标采购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使用导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以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适用范围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具体指按照全国统一产品标准生产的设备和货物材料招标,以及工程规模较小的施工招标、及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招标(具体可参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第158号)中“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中等级为三级的工程执行)。

程序要求1.招标文件约定。

明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内设置投标人进入最低价评审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并规定只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最低投标价评审。

招标人应在评标方法中明确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及其格式要求(含标价比较表),通过投标人的品牌、服务、质量、信用等方面对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相应的条款和折算条件由招标人根据自身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2.评标价格调整。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条款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在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价格调整、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并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废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2资格评审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评标结果2.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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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第四章 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的,商务部分评审又分为下列九个步骤: 1. 算术性错误修正; 2.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4. 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
修正; 5. 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6. 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7. 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8. 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9. 汇总评审分析过程中的疑问事项和商务部分评审初步结果。 第九步: 评标委员会汇总商务部分评审的初步意见,确定质疑问题和
工作安排。 第十步: 书面质疑。 第十一步: 对质疑结果进行评审,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投标价格是否低
于成本)。 第十二步: 按第七步确定的商务部分评审次序,重复第八步至第十一步
依次评审其它投标中的商务部分,直至评审出三个不低于成 本的投标。 第十三步: 评标委员会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在评 标报告中将第十二步中确定的三个投标人按投标价格由低至 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第十四步: 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
第十条
评标活动结束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 会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组建评标委员会
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代表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为 人,受聘的经济专家人数为 人,受聘 的技术专家人数为 人。
2. 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招标人代表应当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
3. 所有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 招标人从 (有管辖权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设立的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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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四章 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4. 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 委员会签到表格式见附表 1。
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
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
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 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 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四、评审内容与方法
第十五条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1. 作为评标工作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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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编制指南及示范文本
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为方便描述,这种基础性的分析和整理工 作在本办法中简称为清标。 2.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 提下,清标工作也可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并经评标委员会授权委托的 清标小组负责进行,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名。 3. 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 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和义 务。 4. 清标工作应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投标文 件进行基础性数据整理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 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 不平衡报价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出质疑问卷。评标委员会对质 疑问卷审议后,决定是否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
第七条
监督
招标人接受 (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 对本招标工程 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 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 进行分工,分别组成技术组和商务组。
第二步: 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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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编制指南及示范文本
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 反对不正当竞争;
4.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标办法示范文本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后审)
一、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 1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 部委令第 30 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令第 29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 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5.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问卷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 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第十六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资格审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审 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和合格条件部分的相关资料,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定性的判断(合格或不合格)。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按附表 2 所设定的形式进行。对于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按废 标处理,不再进行任何后续评审。
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 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编码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 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 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暗标编码记录在公布前必须密封并予以保密, 公布后,评标委员会必须核对其正确性,防止出现张冠李戴现象。
对“技术暗标”进行评审和打分时,各评审项目(评分因子)的标准分 值大于5分(不含)时,设优、良、一般和差四个档次;各评审项目(评 分因子)的标准分值小于5分(含)时,设优、良、差三个档次。对上述 档次的标准定性描述如下:
优: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 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第十七条
初步评审
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清标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按照附表 3 所设定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 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废标 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鉴于“技术暗标”采用暗标形式,针对“技术暗标”的初步评审延后至第 十八条中的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行。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 的相关内容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按附表5设定的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 进行量化打分。如果技术部分评审涉及到“技术明标”的内容,则评标委员 会首先对“技术暗标”部分进行评审打分,打分结果封存后再对“技术明标” 进行评审。完成全部技术部分评审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 对应关系。
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 标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 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 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暗标编号
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①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② 发现某评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回避。
(2) 退出评标的评委,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3) 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 代者进行评标。
在进行商务部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按照附表 6 的形式列出投标 价格比较表。
差: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基本不 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对于本招标工程,技术部分“及格线”设定为 75 分。凡按附表 5 计算 出的技术部分得分高于或等于该“及格线”的投标进入下一步商务部分的 评审,凡技术部分得分低于该“及格线”的投标将因为技术部分不合格而被 拒绝,不再参与后续的商务部分评审。
第四步: 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五步: 初步评审。
第六步: 技术部分评审。
第七步:
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一般从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 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 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八步:
商务部分评审。只有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 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商务部分评审阶段。商务部分评审 的目的是判断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为实现这一目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 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 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初步评审采用附表4的形式进行。
技术部分评审
为方便起见,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分为“技术暗标”和“技术明标” 两部分,“技术暗标”是指有暗标要求的部分;“技术明标”是指没有暗标要 求或无法实现暗标要求的部分(如拟派项目人员的资料)。
良: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考虑比较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 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 或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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