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湘政办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4日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为推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更好落实,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如下措施。
一、定期发布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和榜单。
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加大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力度。
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纳入高等院校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高等院校领导班子考核、生均经常性拨款、学科项目平台团队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将承接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情况纳入对市州的年度考核激励和对产业园区的综合评价。
三、高等院校应完善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分类评价激励制度。
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中试熟化、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将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评价指标,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
高等院校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可根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岗位设置方案,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自主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岗位。
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在自然科学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下增设技术经纪专业开展职称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国家科学技术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
江西省新出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办法》

力争 到 21 0 5年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数 达 到 200 0 家 ,营 业 收 入 1 元 以上 的 超 过 10家 , 0亿 0 高新技 术产 业总 产值达 到 1 0 500亿元 ,要 占 到 规模 以 上工 业 总 产 值 的 1 。 同 时产 业 结 / 3
构不 断优 化 ,实 现 战略性 新 兴产 业在 高新 技 术产业 比重 大 幅增加
转 移示 范 区 的各 项 功能 ,推 动 国家 级 高新 技
术 产业 开发 区进 行 “ 次创 业 ”行 动 ,争 取 二
国家级 高新 技术 产 业 园 区达 到 3个 ,省级 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 1 5个 ,园 区 内各 类 科 技 企 业 孵化 器 将超 过 10个 。此外 ,还 将 全 力提 0
保 持高 新 技 术 产 业快 速增 长 势 头 的 基 础上 ,
具 备 快 速 发 展 电子 信 息 产业 的 良好 基 础 和条
件 。截至 2 0 0 9年底 ,郑 州市 各 类 电子信 息产 品制 造 业 、软件 与 系 统集 成 及 相 关 企 业 已经 超过 10 0家 ,从 业 人 员 1 万 人 ,销 售 收 0 0多
充分 发挥 合 芜蚌 自主创 新综 合试 验 区 、国家 技 术创 新工 程试 点 省和 皖江 城 市带 承接 产业
和效 益 ,加 快发 展 汽 车 和 装 备制 造 、物 流 商
贸 、文化 创 意 旅 游 和 电子 信 息 四大 战略 性 支 撑产 业 郑 州市 电子 信 息产业 到 2 1 0 5年销 售
业 、新 材 料产 业 、公共 安 全产 业 、文 化创 意 产 业 。大 力发 展 高技术 服 务业 ,提升 对产 业
升级 、社会 发 展及 研 发创 新 的服务 能 力 ,并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与指导办法

第 二章
第四条
类 型与认 定条 件
( )龙 头企业具有 边界清 晰、相 对集 中、法 律关 七
系 明确 、 可 自主支 配 的基 地 ,建 筑面 积 10 0平 方 米 以 0 5
产学研 示范基地的 申报类型包括 :
( )区域类 型 : 一 各地 、市、县、 区等 县级 以上综 上 ,有与省级 以上大学或研 究院所产 学研合作成果 ,通
第 三 条 中国产 学研合 作促 进 会 ( 以下 简称产 学研促
( 四)有常设 的管理服务机构和 良好 的服务体 系 ; ( )有 一定 数量 的产 学研合 作规模企 业和省部 级 五
进会)具体 负责产 学研基地的认定和指导工作。组建产学 以上 计划 项 目及 创新 成 果 ; 研 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 , 负责基地管理和评审等具体工作。 ( )有 共建 的实验室、工程 中心、研发 中心、技 六 术推广转化 中心等机构 ;
华 人 民共 和 国科 学技 术 进 步 法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促 进
第五条
产 学研示范基地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区域 类 型 的产 学研 示 范基 地 的 G P 不 低 于 一 D应
科技成果转化法 以及 国务 院有 关规定 ,做好 中国产 学 5 0亿 元 ; 区 类 型 的产 学研 示 范 基 地 的 6 P 低 于 3 0 园 - 不 D 0 研合作创新示 范基地 ( 以下简称产 学研基地 )认定和指 亿 元 ; 头企 业 类型 年 销 售 收入 不 低 干 5亿 元 ; 龙
规 划 纲 要 (0 6 2 2 年 ) 围 绕 国家 产 业 振 兴 计 划 , 2 0 0 0 ,
( 三)龙 头企 业类 型 : 在产 学研合 作 中成 效突 出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湘政办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展规划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3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2日湖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为加快推进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精神,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集成电路产业的战略引领作用,以工业转型升级为契机,以特色优势领域为突破口,坚持“需求牵引与技术推动、特色发展与整体推进、外引扩张与内生增长、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健全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加快形成以设计业为龙头、特色制造业为核心、配套产业为支撑的格局,努力把湖南建设成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特色集聚区。
二、发展目标(一)整体目标。
到2020年,集成电路产业销售收人超过400亿元。
产业体系基本健全,业务形态较为齐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培育和集聚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集成电路企业,基本建立适应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融资平台和政策环境。
(二)阶段目标。
1、起步阶段(2015—2017年),重点扶持2—3家集成电路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以工业控制、轨道交通、数字电视、汽车电子、卫星导航芯片为主业的集成电路企业,其中,初创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家以上,与省内整机联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10家以上,骨干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收人超过20亿元,设计水平达到20nm。
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附件:

附件: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对经认定的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予以奖励。
为规范首台(套)认定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来源为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中切块安排的专项资金,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研制单位和购买使用第一台(套)产品的单位。
第三条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共同负责省首台(套)的认定、奖励、资金监督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认定评审工作以及制定奖励方案,组织绩效评价。
第四条首台(套)是指用户单位使用我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首台(套)分为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类型。
第五条首台(套)应具备的特征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集机、电、液、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等特征,并经用户初次使用或企业自制自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支持范围主要是:1、产业领域包括: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技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2、产品范围包括:中高端工程机械装备;高端电力牵引轨道交通及磁悬浮车辆成套设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与数控系统;大型冶金矿山先进成套设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和港口机械;航空航天装备;高端医疗设备、自动化制药成套设备;智能化光学检测装备;风电、核电、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等新能源装备;高端电子通信成套设备、微电子及数字化信息设备、物联网系统集成设备等电子信息技术装备;环保工程设备、高效节能设备、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端电工电气设备、智能电网;中高端轻工、印刷、纺织智能制造成套设备、自动化食品加工与制造及包装机械;高性能农业机械;精密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大型精密铸锻基础件等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湘政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3日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将低空经济培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传统通航运营补贴。
鼓励开展低空飞行,对于主运行基地设在湖南的通航企业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最大起飞重量1吨(含)以下的航空器予以5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1吨(不含)—5吨(不含)的航空器予以20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5吨(含)以上的航空器予以3000元/小时的运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对于滑翔伞、动力伞等轻型运动航空器和热气球、飞艇等轻于空气航空器的运营企业,年飞行超过2500架次给予运营补贴,超出部分按照35元/架次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对在民航局取证或备案且通航年飞行小时达到1500小时以上的运输机场、飞行小时达到1000小时的通用机场及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等公共属性业务的临时起降场地,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场管理集团)二、加大新型航空器运营支持力度。
对于利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等新型飞行器开展商业化飞行的企业,每开通一条固定飞行航线且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1000元/小时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bc341aee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a4.png)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7日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发展航空装备产业,对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和军民融合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为推动全省航空装备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基地建设1、引导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加快建设湖南航空产业示范园,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株洲航空产业园为依托建设株洲通用航空城,通用航空产业项目集中布局在株洲建设;以国家高技术基地长沙航空工业园为依托建设航空起落系统产业基地,航空起落系统项目集中布局在长沙建设。
到2015年,依托长株潭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株洲航空产业园、长沙航空工业园等专业园区,建成以中小型通用飞机整机制造、中小型航空发动机、航空传动系统及衍生装备、飞机起飞着陆系统集成为主的航空工业体系,全省航空装备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0亿元。
2、完善航空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
加快园区道路、水电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由省财政适当给予贴息补助。
3、申报建设株洲保税物流园区。
将该园区打造成为湖南航空发动机、航空传动和飞机起落系统国际维修服务基地,为中小型航空发动机、整机制造和航空零部件的国际转包加工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与资本结合,促进我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特色产业基地是指依托当地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主导产业,形成的高新技术企业集聚、产品关联度较高的产业集群区。
第二条基地是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集聚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密集区,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辐射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的示范区,是推动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认定条件
1、基地具有一定的地理范围。
可以是单个园区,也可以由多个专业园区组成。
2、基地纳入当地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或者科技发展规划,当地政府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3、基地应具有相应的归口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基地具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中介服务体系,如经济鉴证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风险投资与融资担保机构和其它中介服务机构或者组织。
5、基地产值在10亿元以上。
6、基地内产业关联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产值过亿元企业不少于2家。
7、具有比较健全的技术创新体系,骨干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其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少于5%。
8、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申请的特色产业基地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上述指标的十分之一。
第四条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基地由市(州)科技局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向省科技厅申报。
(二)申报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应提交申请报告、《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申请表》《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等材料。
(三)省科技厅根据地方政府的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特色产业基地进行论证。
(四)经评审通过后,由省科技厅正式下文,授予“湖南省××特色产业基地”匾牌。
第五条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省科技厅将在科技计划、资金、信息、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当地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给予重点扶持。
第六条对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资
格。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申报表
2、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3、湖南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提纲
附件1:
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申请表
申报基地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签章)申请日期: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ΟΟ四年十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