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高新司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2.01.29•【文号】国科发计[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科技部组织编制了《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科学技术部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阶段,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工作将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更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关于制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整体部署,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发展现状“十一五”时期,围绕《科技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通过全面实施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计划,一批科技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取得丰硕成果,高新技术产业化取得重要进展;在火炬旗帜的引领下,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完善了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培育了一大批以技术创新实现市场价值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在若干领域实现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式发展的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3.01.18•【文号】国科发高[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科发高〔201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加快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科技部2013年1月18日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更好地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引领、支撑、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国家高新区的发展水平,特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一、国家高新区“十二五”发展的基础与形势(一)国家高新区“十一五”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国家高新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位一体”战略定位的总体要求,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做出很大努力,取得明显成绩。
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一面旗帜,成为引领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先导。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文字号】沪科[2014]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1.02【实施日期】2014.0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沪科〔2014〕4号)各相关区县科委、国家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为加快引导上海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着力促进地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的协同管理工作,现将科技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3〕1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整改后答辩仍不通过的基地,将取消国家级产业化基地资格。
请各相关区县科委和基地管理机构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复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在1月7日前将回执信息传真至我委高新处。
2、请各区县科委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产业化基地管理机构认真准备复核材料(2000字左右近两年工作总结、基地统计表、企业统计表、研发和服务机构统计表)和支撑材料(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相关政策规划文件、其他需补充说明材料等)。
3、复核材料和支撑材料(作为附件)需合并装订成册,由基地管理机构盖章后连同所在区县科委报送意见于1月18日前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送至我委高新处。
我委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核评议。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科委高新处李言旭电话:23112491传真:63267474邮箱:liyanxu@地址:人民大道200号807室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3〕177号)(略)2. 基地管理机构回执3. 相关区县科委回执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4年1月2日附件2基地管理机构回执。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公布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公布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011年度复核结果的函【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文字号】国科高函[2011]200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11.09.01【实施日期】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公布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011年度复核结果的函(国科高函【2011】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1]14号)的要求,按照2011年度复核工作的安排,在各地方科技部门认真组织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现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复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复核结果1.通过2011年度复核、保持国家级基地资格。
共15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2.进行整改。
共1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
3.调整为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共29家,纳入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序列,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根据地方科技部门的建议和专家意见,本次公布的基地名称为该基地的规范化称谓。
三、对列入整改名单的产业化基地,请省级科技部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抓紧进行整改。
今年第四季度,我司将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方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1]197号),加强对产业化基地的指导和支持,推动产业化基地集聚创新要素,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区域产业集群。
专此函告。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二○一一年九月一日附件1:2011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通过复核、保持国家级资格的名单。
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07.28•【文号】国科发高〔2016〕231号•【施行日期】2016.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6〕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科技部制定了《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同时,为做好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示范,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科技部开展了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遴选工作。
按照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坚持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首批17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示范(名单附后)。
各示范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主体要继续加强探索;龙头骨干企业要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科研院所、高校要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要加强经验总结和率先示范,按照《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经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在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科技部高新司,电子版发送*****************。
科技部关于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第二批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发基[2013]513号
![科技部关于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第二批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发基[2013]5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1078dc04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f6.png)
科技部关于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第二批项目立项的通知
正文:
---------------------------------------------------------------------------------------------------------------------------------------------------- 科技部关于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第二批项目立项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3〕513号)
教育部、中科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部署,经研究,决定批准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基因转录中止与蛋白质翻译新调控机制”等2个项目立项(项目清单见附件)。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统一安排,这批项目将于2013年7月启动实施。
请有关单位按照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第二批立项项目清单
科技部
2013年7月1日
附件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第二批立项项目清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首席
科学家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项目依托部门
2013CB917800
基因转录中止与蛋白质翻译新调控机制
徐安龙
中山大学
教育部
2013CB947900
减数分裂机制及其异常导致不育患者生殖力的重建史庆华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院
——结束——。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国科发火[2013]388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13.03.12【实施日期】2013.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2013〕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要求,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火[2011]259号),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
现将本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科学技术部2013年3月12日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要求,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经过20年的发展,国家高新区集聚了丰富的创新资源,创新了体制机制,优化提升了发展环境,涌现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和企业;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面旗帜,成为我国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突出典范,成为引领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先导。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2013年材料领域与工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2013年材料领域与工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3.11.13•【文号】国科发基[2013]650号•【施行日期】2013.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2013年材料领域与工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的通知(国科发基〔2013〕650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河北省科技厅:2013年,科技部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材料领域与工程领域6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
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现将2013年材料领域与工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五年整体发展情况五年来,材料领域和工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开展了大量创新性研究,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代表了我国在材料领域和工程领域相关研究方向的发展水平。
同上一个五年相比,各实验室均有较快发展,成绩突出,进步显著。
1. 实验室成为承担国家重大科学与工程任务的主力军。
实验室承担了大量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成为承担相关领域国家重大科学与工程任务的主力军。
参评实验室五年总经费204亿元,其中国家级任务经费占总经费的63.2%。
材料领域有17个实验室五年的总经费超过2亿元;工程领域22个实验室五年的总经费超过3亿元。
承担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课题数达923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课题数575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达4350项,国际合作项目1193项。
2. 实验室围绕学科前沿,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努力提升创新能力和研究水平,研究成果显著。
实验室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中体现创新思想和方法,实现关键技术创新,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
如数字制造装备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解决了航空叶轮叶片高效加工、高速高精无损检测装备等方面的关键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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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高新司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结果的函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国科高函[2014]18号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4.03.14
【实施日期】2014.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科学技术部高新司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复核结果的函
(国科高函〔2014〕1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3〕177号)的要求,按照2013年度复核工作的安排,在有关地方科技部门认真组织的基础上,我司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复核结果
1. 通过2013年度复核,评为A类基地(优秀后备)。
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共23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共1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
2. 通过2013年度复核,评为B类基地(合格)。
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共15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3。
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共3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4。
3. 未通过2013年度复核,评为C类基地(整改)。
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共1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5。
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共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6。
二、对评为A类的产业化基地,我司将组织评优答辩,遴选出“优秀”基地,予以集中宣传和重点扶持,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三、对评为C类的产业化基地,请省级科技部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抓紧进行整改。
今年第四季度,我司将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组织复评答辩。
答辩不通过的基地,取消国家级产业化基地资格。
有关地方科技部门要认真加强对产业化基地的指导支持和组织管理,推动基地集聚创新要素,培育和发展区域产业集群。
专此函告。
附件:1. 2013年度A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名单
2. 2013年度A类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名单
3. 2013年度B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名单
4. 2013年度B类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名单
5. 2013年度C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名单(略)
6. 2013年度C类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名单(略)
科技部高新司
2014年3月14日附件1
2013年度A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名单
1. 北京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 天津国家风力发电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3. 包头国家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4. 长春国家光电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5.上海国家半导体照明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6. 上海浦东新区国家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7. 常州国家可再生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8. 苏州国家纳米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9. 南京江宁国家智能电网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0. 芜湖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1. 鹰潭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2. 淄博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3. 武汉国家光电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4. 武汉国家高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5. 十堰国家商用车零部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6. 长沙国家工程机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7. 中山国家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8. 成都国家生物医用材料与医疗器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9.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军民结合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0. 西安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1. 宁波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2. 厦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3. 石河子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附件2
2013年度A类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名单
1. 北京中关村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2. 上海国家现代服务业数字媒体产业化基地
3. 杭州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4. 济南国家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
5. 武汉国家现代服务业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化基地
6. 长沙国家现代服务业数字媒体产业化基地
7. 东莞松山湖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8. 成都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9. 大连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10. 青岛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